【专栏】阿奎那《论真理》的真理观及其当代效应

2025-05-3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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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董尚文,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教授,著有《阿奎那存在论研究》(人民出版社)、《阿奎那语言哲学研究》(人民出版社)、《托马斯哲学专题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一、阿奎那《论真理》的主题

  适逢圣托马斯·阿奎那(S. Thomas Aquinas,1225—1274年)诞辰800周年之际,重温其经典著作的基本思想及其当代效应无疑是对这位伟大思想家的最好纪念方式之一。阿奎那是中世纪基督宗教思想史上最伟大的神学家兼哲学家。虽然他在不到半百的有生之年没有什么值得传记作家们乐于书写的传奇故事,但是他为后人留下了汗牛充栋的学术著作。其中,鸿篇巨著包括大约180万字的《<箴言书>注》,以及每本超过300万字的《反异教大全》和《神学大全》,还有大约360万字的《争议问题集》。不仅如此,他还对亚里士多德、波爱修、伪-狄奥尼修斯等哲学家和神学家们的著作做了大量的评注,并且撰写过《论存在者与本质》《论自然原理》等诸多哲学短论以及《神学纲要》等其他神学作品。阿奎那是经院哲学的集大成者,他以亚里士多德主义为哲学基础创立的托马斯主义,不仅是经院哲学的最高理论成果,而且是继奥古斯丁以新柏拉图主义为哲学基础创立的奥古斯丁主义之后,在基督宗教神学和哲学发展史上又一最完备的神哲学体系。当基督宗教神学在中世纪面临四面楚歌之时,阿奎那以其厚重的知识储备融汇百家之长,贯通古今之慧,以其卓越的思辨能力和大胆的革新精神创立的中世纪神学和哲学的最庞大、最完整的理论体系,最终成为一颗在西方世界精神已达于夜半时闪烁着理性火光的璀璨明珠。

  《论真理》(De veritate)是一部代表中世纪哲学的真理观的经典著作。全书从基督宗教的视角讨论了两种类型真理:一是哲学真理,二是神学真理。它是阿奎那在巴黎大学任教时期(1256—1265年)撰写的一部鸿篇巨著,开始于1256年,完成于1259年,后来被收录在《争议问题集》中,是其中篇幅最长的一部作品,大约有110万字。《论真理》探讨的主题是基督宗教哲学的真理问题,它涉及的基本问题和具体条目共有29题(quaestiones)、253条(articulus)。包含在这些基本问题和条目中的主题大体上可分为两个主要部分:第一个主要部分(q.1-20,a.1-168)从讨论超越真理的本性的问题开始到讨论各种类型知识的问题;第二个主要部分(q.21-29,a.169-253)从讨论超越善性的问题开始一直到讨论欲望、恩典和称义的问题。就讨论的内容而言,第一个主要部分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总论与分论。总论是关乎超越者(真理、善)的形而上学,其内容涉及真理的本质及其与其他超越者的可互换性、真理的处所、非受造的第一真理、受造真理的永恒性和可变性、受造真理的来源,以及事物中、感觉中和理智中的真与假,等等。分论是关乎真理的知识论,其内容按照认知主体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四个板块:第一个板块关乎上帝的知识及其理念、圣言、照管、预定、生命册;第二个板块关乎天使的知识;第三个板块关乎人类知识,包括人类认知主体及其相关问题(心智的本性与功能、高级理性与低级理性、教与学)、超自然的知识(预言、迷狂、信仰)、实践知识(良知与良心)、堕落前的人的知识以及死后灵魂的知识;第四个板块关乎基督的灵魂及其知识。第二个主要部分是关乎善的真理观,其内容涉及善的本质及其与真理的关系、对善的倾向与意志、上帝的意志、人的自由选择、肉欲、灵魂的激情、恩典、罪人的称义以及基督的恩典。总之,《论真理》的主题是极其鲜明的,它显示出阿奎那真理观的总体架构是把一般的哲学真理观与特殊的神学真理观融为一体的,丰富的思想内容反映出他的真理观是一种典型的基督宗教哲学的真理观。

  二、阿奎那的真理观

  在哲学史上,有两个不同的思想传统深刻地影响了阿奎那的真理观:一个是强调本体论真理的新柏拉图主义传统,主要通过奥古斯丁、安瑟尔谟和阿维森纳的作品对他产生了重要影响;另一个是强调逻辑真理的亚里士多德主义传统,它主要通过亚里士多德的作品对他产生了重要影响。阿奎那在整合这两个传统真理观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真理观。大体上,我们可以从真理的本质、处所、基础和根源四个方面概述他的真理观的基本内容。

  第一,真理的本质。真理的本质是对“真理是什么”(quid est veritas)这一问题的回答,它被集中表达在真理的定义中。阿奎那在《论真理》(q.1,a.1)中提供了他对真理的本质最完整和最系统的理解。通过分析已有的传统真理定义,他最终偏爱并选择了“真理是事物与理智的相等(veritas est adaequatio rei et intellectus)”这一定义。虽然这一真理定义不是阿奎那最先提出来的,但这一定义因为他成为中世纪著名的真理定义。阿奎那认为,真理本质上既不是知识的内容,也不是自在的实体。因此,真理既不能被局限于其认识主体的理智的范围内纯粹逻辑地被定义,也不能被局限于其基础的实在或事物范围内纯粹本体论地被定义。毋宁说,在阿奎那那里,真理本质上是一种关系,它必须包含“事物”与“理智”两个关系项,离开其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能完整地表达真理的本质。但是,阿奎那强调“理智”的重要性,因为理智是认知主体。他指出,任何想要正确定义真理的人都“必须把理智放在它的定义中”(De veritate, q.21,a.1)。因此,对于阿奎那来说,“事物与理智的相等”这一真理定义不仅最充分地表达了真理的关系特征,而且具体说明了真理是一种相等关系。这种“相等”(adaequatio)也被他称为“符合”(conformitas),或者“一致”(convenientia),甚或“公度”(commensuratio)。认识这种相等、符合、一致或者公度就是认识真理。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阿奎那的真理观是一种典型的符合论真理观。

  第二,真理的处所。众所周知,亚里士多德认为真理的处所是理智,而不是事物本身。虽然阿奎那基本上赞成亚里士多德的这一观点,但是他对真理的处所之理解与亚里士多德的理解又明显有所不同。在《论真理》(q.1,a.4)中,阿奎那对真理的处所提出了自己的独特理解。他指出,最严格和首要意义上的真理存在于神圣理智中,这种真理是“神圣真理”(divina veritas);严格和次要意义上的真理存在于人类理智中,这种真理是“理智的真理”(veritas intellectus)及其符号的真理,即“命题的真理”(veritas propositionis);非严格和次要意义上的真理存在于事物本身中,这种真理是“事物的真理”(veritas rei)。就理智的真理与事物的真理的关系而言,阿奎那认为事物的真理是由理智的真理决定的,一种事物仅仅因为它关乎神圣理智的真理和人类理智的真理中的任何一个才能被说成是真的。他把神圣真理称为“非受造的真理”(veritas increata),而把事物的真理、理智的真理及其符号的真理统称为“受造的真理”(veritas creata)。由此可见,阿奎那的“真理”概念既不是单义的,也不是完全歧义的,而是类比的,也就是说,当它被使用在这些不同场合中时,它的意义是部分相同,而又部分不同的。它不仅是一个关乎语言之真理的逻辑学概念,而且是一个关乎思想之真理的认识论概念,也是一个关乎受造物之真理的本体论概念,更是一个关乎上帝之真理的超越概念。由此,从学科领域上讲,在阿奎那真理观的总体架构中不仅包含着哲学真理(逻辑真理、认识论真理、本体论真理),而且包含着神学真理(神圣真理)。在此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阿奎那的真理观也是一种典型的基督宗教哲学的真理观。

  第三,真理的基础。阿奎那对真理的基础之理解是其真理观中极具特质的内容。早在《<箴言书>注》中,他就把真理视为一种在心外实在中有它的基础却通过理智的活动来完成其义理的观念,正如共相是一种在心外实在中有它的基础而使之成为共相的东西却依赖于理智活动的观念一样。在阿奎那看来,真理的义理在于事物与理智之间的相等关系,这种相等关系不在单纯地领悟事物的本质或什么性(quidditas)的理智活动中被完成,而在接受事物存在的理智的判断活动中被完成。然而,真理在心外实在中有它的基础。他运用本质与存在的形而上学解释了真理的基础是事物的存在(esse),而不是事物的本质(essentia)。根据阿奎那的本质与存在的形而上学,一个事物的本质与它的存在有实际区分。由于理智的单纯领悟活动指向事物的本质,而它的判断活动指向事物的存在,因此他得出的结论是:尽管在一个事物中不仅有它的本质而且有它的存在,然而真理被奠基在事物的存在上,而不被奠基在事物的本质上。在《论真理》中,阿奎那不仅坚持把事物的存在视为真理的本体论基础,而且坚持把理智的真理和命题的真理之原因也归结为事物的存在。当然,阿奎那对真理的基础和原因的这一解释,并不意味着他完全否认事物的本质在为理智的真理奠基时所起的作用,而仅仅意味着他把为理智的真理和命题的真理奠基的优先地位给予了事物的存在,尽管事物的本质也在为理智的真理奠基时起着必不可少的某种作用。在此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阿奎那的真理观也是一种典型的存在主义真理观。

  第四,真理的根源。作为一个神学家,阿奎那是站在基督宗教神学的立场上追溯真理的根源。在他看来,一切受造的真理都有其神圣根源。在《论真理》中,通过诉诸创造的形而上学,阿奎那把人类理智与其对象之间的相等关系向上投射到上帝与其受造物之间的创造关系,以至于他相信即使没有人类理智,事物也会因为它们完成了神圣理智的创造计划而是真的,因为它们与神圣理智的创造关系先于它们与人类理智的认识关系(De veritate, q. 1, a. 4)。他不仅把一切受造的真理都归因于非受造的神圣真理,而且围绕“神圣存在”(esse divina)这一核心来论证和解释神圣真理,从而把作为第一真理和最高真理的上帝视为一切受造的真理的本体—神学根基。在此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阿奎那的真理观是一种典型的基督宗教神学真理观。

  三、阿奎那真理观的当代效应

  阿奎那的真理观是经院哲学真理观的最高成果和典型代表。尽管它在历史上产生于中世纪,然而它在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的意义上回响在当代思潮中。它不仅构成了人类思想史上极为宝贵的精神遗产,而且经过苏阿雷斯、笛卡尔、莱布尼茨等哲学家们的传承,已然成为影响当代真理观建构的重要思想基因。

  首先,阿奎那的真理观在新托马斯主义哲学的真理观中回响。新托马斯主义是现代西方哲学史上一个影响巨大的哲学流派,它致力于与现代思潮的对话,把托马斯主义与现代精神有机地结合起来,彰显了托马斯主义的当代价值。吉尔松、马利坦、拉纳、科普斯敦、斯亭伯根、罗纳根等大批新托马斯主义者一方面努力为阿奎那的真理观提供辩护,另一方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它的发展和完善。新托马斯主义者对阿奎那的真理观的继承和发展已经成为丰富多彩的当代真理观中的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其次,阿奎那的真理观回响在当代学者围绕真理问题寻求在存在主义哲学家海德格尔与阿奎那之间展开的对话中。虽然阿奎那与海德格尔都承认存在与真理的内在联系,但是他们在对存在与真理的内在联系的认知上存在着分歧:前者强调存在与真理的形而上学亲密性,而后者强调存在与真理的现象学亲密性。这种分歧导致了他们在真理观方面的根本对立。早在《现象学研究导论》和《逻辑:真理问题》中,海德格尔就曾经把阿奎那的真理观视为中世纪“符合论”真理观的典型代表,从现象学的视角对它采取一种强烈的批判态度。他不仅在《现象学研究导论》中公开地批判了《论真理》的真理观,而且在《逻辑:真理问题》中重复地暗示了对《论真理》的真理观的批判。在后来出版的《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两次直接引用了《论真理》的相关文本来批判阿奎那的真理观。总体上,海德格尔的批判可以概括为三点:一是它设定了一种主体定位和表象主义的知识论;二是它设定了一种毫无保证的理智主义;三是它为真理的客观性设定了本体—神学根基。然而,为阿奎那的真理观提供辩护的当代学者不仅认为海德格尔的批判有一定程度的夸大和误读,而且他归于阿奎那的错误也适用于他自己。例如,就海德格尔的第一个批判而言,他不仅指责阿奎那不把真理放在事物本身中,却把它放在理智及其命题中,而且把他的以表象主义认识论为基础的真理观诊断为“真理的存在”转移成“主体”,批判它犯了人类中心的主观性和唯我论错误。海德格尔的这一批判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是误读阿奎那真理观,而且可以反过来适用于他自己的真理观。当他在《存在与时间》第四十四节中把存在与真理转换成“此在的展开状态”时,他说:“唯当此在存在,才‘有’真理。唯当此在存在,存在者才是被揭示被展开的。唯当此在存在,牛顿定律、矛盾律才在,无论什么真理才在。此在根本不在之前,任何真理都不曾在,此在根本不在之后,任何真理都将不在,因为那时真理就不能作为开展状态和揭示活动或被揭示状态来在。……除非成功地证明了此在曾永生永世存在并将永生永世存在,否则就不能充分证明有‘永恒真理’。”(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熊伟校,陈嘉映修订,商务印书馆,2018年)如果说阿奎那的真理观犯了人类中心的主观性和唯我论错误,那么海德格尔的上述说法又何尝不是犯了同样的错误呢?当代学者围绕真理观在海德格尔与阿奎那之间展开的对话充分表明阿奎那的真理观对于当代真理观的建构仍然具有重要的启发价值。

  最后,阿奎那的真理观也在一定程度上回响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理观中。虽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理观是一种革命性和创新性的真理观,但是它包含着对前人真理观合理因素的继承。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理观中,诸如“真理是主观符合客观”“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以及“相对真理统一于绝对真理”等表达,可以在阿奎那的真理观中找到它们的基本雏形。由此可见,阿奎那的真理观对丰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理观具有值得借鉴的理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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