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尼各马可伦理学》:亚里士多德难以把捉的“幸福”

2025-05-3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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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安庆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作为实践哲学的伦理学,亚里士多德是其命名者和奠基者,对其使命、目标、方法和路径都做出了堪称经典的阐释。根据亚里士多德生前讲稿,其传人为其编撰出三本伦理学教科书:《欧德谟伦理学》《大伦理学》和《尼各马可伦理学》,虽然后一本最为系统,共有10卷内容,但内容与其他伦理学著作一样也是讨论一个共同的主题:对于一个人而言,最好的或最值得过的生活是什么。这也是苏格拉底所确定的伦理学主题:何种生活值得一过或何为美好生活。

  但是,我们应清楚,虽然有不少人会把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从其内容上称之为“幸福主义伦理学”,但这既非亚里士多德自己的命名,也绝非伦理学史上正规的伦理学类型。在正规的伦理学类型中,与讨论幸福相关的,有快乐主义伦理学(认为快乐或享乐就是至善,就是美好生活),有后果主义伦理学(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道德标准),但从来没有所谓的幸福主义伦理学。虽然《尼各马可伦理学》有2卷,即第7卷12-15章和第10卷第1-5章集中讨论了快乐及其与幸福的关系,但是,无论如何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论既不能与快乐主义相提并论,也与后果主义没有关系。亚里士多德明确说过:“一般大众,尤其是本性粗俗的人,把最高的善和真正的幸福看做就是快乐,因此他们愿意过享乐的生活,这看起来也并非完全没有根据。”[译文出自拙译《尼各马可伦理学》译注导读本,人民出版社]所以,亚里士多德一方面强调美好生活一定是快乐的,德性行为也始终与苦乐感相关,但是,他又强调如果把快乐或享乐视为最值得过的幸福生活,这些人的本性却太不高贵,“表露出了他们的奴性”,“偏好过动物式的生活”。

  所以,我们也就清楚了,为什么大哲学家从来不把亚里士多德伦理学视为幸福主义伦理学,作为“幸福生活指南”来对待,后者甚至曾成为海德格尔拒绝做伦理学的理由。当代批评把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作为幸福主义的人越来越多,威廉姆斯(Bernard Williams)简直就是一剑封喉,说这样就等于把哲学伦理学降格为自助鸡汤书,有许多人从语言分析入手,更能从历史指出这一误读的根源:说把εúδαιμονíα(eudaimonia)一词翻译为happiness,本来就是维多利亚时代的粗暴误译,它在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更应该理解为well-being(好的存在形式)或human flourishing(人的繁盛)。当然,一个关键词无论如何翻译,如果不按照一个哲人的哲学体系去理解,总是挂一漏万的。而对亚里士多德哲学,最为重要的就是其第一哲学,即存在之为存在的学说自身就是伦理学:按照善的理念由其本性所决定的潜能、经由事物内在生命之德行(以自身优秀为机制的生命活动)而生成为(自我实现)最为卓越的生命,这既是亚里士多德第一哲学,也是其功能论证,因而也就是其伦理学最为核心的自然目的论论证最为关键和核心的思想。

  当代哲学,如果一直沿着20世纪初反形而上学的老路走,就根本不可能深入到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第一哲学层面来理解,那么,无论是依据古典学,还是语言分析,无论是引入道德心理学的,还是美德伦理学的重构,就都只能把握亚里士多德思想的皮毛,就只能从幸福论继续向下,走向幸福生活指南,走向构成幸福的各种质料性要素配方的鸡汤。因而所谓对亚里士多德幸福论的“融贯论”与“主导论”之争,就是这种皮毛之争的典型。它们都停留在亚里士多德关于可经验的幸福生活是否有一主导的要素,还是各种要素之间是可融贯的问题上,没有明白亚里士多德关于所有这些要素之论,都只不过是其哲学“拯救现象”的方法而已。尤其是《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的论证,亚里士多德一般都是从日常生活流行的意见分析入手,通过“辩证法”厘清这些意见中的“过失”,进而指向唯一正确的“中道”,即从话语的逻各斯转向存在的逻各斯,这是所有存在者最为核心,因而是其灵魂造成生命之最优实现的运行机制,这才是第一哲学的“伦理”机制。因此,所有关于幸福或well-being的论证,亚里士多德最集中的论证是《尼各马可伦理学》第1卷第6章中人出于灵魂品质的实践活动的“功能论证”所达到的结论:人的善就是灵魂合乎德性的活动,如果有许多德性,那么就是灵魂合乎最杰出、最完善的德性的实现活动。这是从作为第一哲学的伦理学所阐明的“幸福”最核心的思想,它是个体生命形式之完美实现的学说,以它为核心,我们才能准确把握这种“幸福”为什么是实践哲学的最高善:幸福是人们所欲求的善中最值得欲求的,没有什么同类可与之并列。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自足而完满的善的“自足”是指,那种仅仅因其自身就值得欲求并一无所需的生活,我们认为幸福就符合这一规定。由此,我们也才能理解,为什么作为实践所能实现的最高的善、最为幸福的生活形式不是“最有权威、最高主导”的政治学所研究的“政治生活”(它只是次优的),而是单纯理论的生活,因为只有这种生活,亚里士多德说,才是灵魂合乎最杰出、最完善的德性的自足而完满的生活,一无所需最像神的生活,因而,也最符合亚里士多德εúδαιμονíα之本义:有神灵护佑的生活。因而,人的生命活动的最好的神灵,就是人的灵魂,就是灵魂中的德性活动。这才是非道德意义上的、第一哲学层面的本原的伦理。

  伦理学作为哲学,必须将思想思入存在的发生机制中,才是具规范性的规范根源,而亚里士多德作为学科化的伦理学的奠基者,以学科性的知识格局误导了现代学人的哲学视野。而真正具有本原存在论视野的哲人,才能超越越来越割裂的学科分化的限制,在伦理生活的原处经验中,发现伦理的真相。伽达默尔是现代哲人中对亚里士多德伦理学做出了较为准确阐释的人,他有这样两个洞识:第一,理论和实践在亚里士多德哲学中,不仅根本没有分离,相反,“理论”(思辨生活)也是一种实践,而且是更为高贵的实践,这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10卷第7章可以见证;第二,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完成形态,根本不在《尼各马可伦理学》,而在《形而上学》和《论灵魂》中。我们可以通过伽达墨尔1962年和1969年分别针对高梯尔三卷本《尼各马可伦理学》所写的书评中,看到这一高见:《欧德谟伦理学》和《尼各马可伦理学》都不是“最终定型的”亚里士多德伦理学,“最终定型阶段”(die letezte endgültige Phase)的亚里士多德伦理学,是《论灵魂》中关于肉身之完善实现(Entlechie)的灵魂学说以及《形而上学》核心章节所谓“质形论阶段”(phase hylomorphiste)的思想。如果我们更多地借鉴伽达默尔的这些洞见,会让我们在对“幸福”的理解少受某些美德伦理学者的误导。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编辑:李秀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