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价值与道德立场

2025-01-1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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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与道德的关系是在哲学美学和文艺理论中被反复探讨的主题,这一主题涉及诸多复杂而又相互联系的问题,例如:艺术作品是否应该承担道德教育的功能?是否应该将道德价值作为评价艺术作品高低的标准?观看非道德的艺术作品是否会使观众的道德败坏?我们是否应该宽容伟大的艺术作品的道德缺陷?等等。从根本上说,这些问题又可以归结为一个核心问题,即艺术作品的价值是否与它所包含的道德立场相关。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三种相互对抗的观点:审美主义、非道德主义和道德主义,我们将对这三种观点进行分析以确定哪一种观点是更为正确的。

  一、审美主义:艺术的价值与道德立场无关

  自从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为审美判断力找到其独立的领域之后,艺术的价值就逐渐与其审美特性紧密联系起来。持这种观点的思想家认为,艺术的价值在于它所带来的审美愉悦,正如我们欣赏大自然中的线条、色彩和复杂的形式等审美特性一样,艺术作品也凭借其优美、高雅和魅力等审美特性,使我们在观照和品味它们时感到愉悦。极端的审美主义(如形式主义)认为艺术作品的形式特质才是有价值的,在道德上评价艺术就像在道德上评价数字一样没有任何意义;而温和的审美主义(如门罗·比尔兹利)的观点是艺术作品虽然可以在道德上进行评价,但它们在道德上的瑕疵决不可能是审美上的缺点,同样它们在道德上的优点也不能弥补它们审美上的缺陷。例如莎士比亚的《奥赛罗》的一些段落是描写了人性是阴暗的,但这些道德瑕疵并不能掩盖这部文学作品在审美上的伟大;相反,如果一部作品被认为道德价值是其唯一的优点,那么我们就必须在审美上谴责这部作品。如果艺术作品中的道德缺陷似乎与审美具有相关性时,实际上这并不是因为道德缺陷,而是这些缺陷所表现的方式与审美具有相关性。也就是说,审美主义强调的是艺术作品的审美表现方式,而不是所表现内容的道德性或真实性。

  审美主义者强调艺术价值与道德立场无关与他们对审美态度的诉求有关。审美态度是一种主体在审美上评价艺术作品时所采取的态度,它要求主体在欣赏艺术时,要超然于道德、历史、社会现实等实际关涉,用一种无功利的态度对待它,仅观照艺术作品的形式本身。但事实上,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我们在欣赏艺术作品时,我们的审美关注不仅指向线条和色彩这些形式要素,还指向艺术作品是如何呈现某种主题的,即它对其主题所表现出的看法和态度。试想一下毕加索的著名作品《格尔尼卡》,如果我们认为它只是一组立体主义风格的线条和色彩,那就错过了审美关注的核心问题,即毕加索如何使用立体主义的碎片化来传达战争和法西斯主义的恐怖。从某种程度来说,我们的审美关注指向的是主题的呈现方式,而它被呈现的方式经常显示出某种道德态度。

   二、非道德主义:艺术的价值恰恰在于道德缺陷

  与审美主义完全割裂审美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不同,非道德主义在审美与道德之间建立了一种“特别的”关系,即艺术的价值与其道德缺陷相关。非道德主义认为,一部艺术作品的道德缺陷有时可能是其艺术价值的体现,文学艺术作品中经常充斥着突破我们道德价值观的描述,但这些描述往往能够增强它们的审美价值。换句话说,非道德主义者赞美艺术作品的越界或颠覆的特性,即如果艺术作品颠覆了不适宜的道德立场,反而会使其成为伟大的作品。典型的例子是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学作品《十日谈》,由于它颠覆了我们对教士和修女的固有道德印象而使其成为文学史上的名著。此外,非道德主义强调,我们对艺术的审美反应和道德反应之间经常存在张力或冲突,艺术的审美力量有时会破坏我们的道德立场,而我们所感受到的道德阻力可以增强作品的审美价值。然而,非道德主义的这种观点显然是经不起推敲的。因为尽管文学艺术作品呈现了某种不道德的行为或态度,但并不意味着作品赞同这些行为或态度。更明确地说,虽然艺术作品的越界会让我们质疑自己原有的某种道德立场,但并不意味着这部作品具有道德缺陷,正如《十日谈》中展现了教士与修女的腐化败坏行为,但并不代表作品认可这种行为。如果一件艺术作品认可某种不道德的行为或态度,那么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否认它的审美价值。

  非道德主义者用喜剧的例子来说明道德缺陷增强了审美趣味,认为喜剧正是因为粗鲁和伤人达到愉悦的目的。但是,研究喜剧的历史我们就会发现,古希腊时代的喜剧确实存在很多低俗、粗野、伤人的内容,然而这些内容在后来有了明显的改善,喜剧不再恶意地伤人,而是改用讽刺、夸张等方式揭露社会的黑暗和人性的丑态。这说明,我们对喜剧的反应本身就是复杂的,有时候我们确实被某些喜剧逗乐了,但通过反思我们会判断出它们并不真正有趣,因为“有趣”并不是一个因果概念,而是一个规范概念,引发我们开心的东西并不一定是值得开心的东西,具有审美价值的喜剧一定会尽量远离道德缺陷。

   三、道德主义:艺术价值与道德立场具有内在的联系

  托尔斯泰在《什么是艺术》中认为,艺术的价值在于唤起一种“喜悦以及与他人在精神上的共鸣”。这种极端道德主义立场是十分不可靠的,艺术作品值得赞美是由于它多样化的特征,如它们的美、复杂、多样性的统一、深刻等等,这些特征与道德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当代道德主义者也反对托尔斯泰的极端道德主义,而普遍持有一种温和的道德主义或适度的道德主义立场。在他们看来,艺术作品可以教给我们道德真理,并教会我们应该如何道德地感受。因为艺术是道德知识的来源之一,许多文学作品,包括莎士比亚、雨果、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作品,都传达了重要的道德见解。在此基础上,当代道德主义者认为,当艺术教给我们道德知识时,其中也内含着某种审美价值。因为艺术教给我们的东西本质上与它教给我们的方式有关,例如,在钱钟书将结婚比作“围城”的比喻中,婚姻所传达的内容本质上是与特定的隐喻和传达它的词语联系在一起的。因此,至少在某些情况下,知识或道德在本质上是与承载其内容的载体的审美特征相关的。简言之,当认知或道德立场通过对角色和情境的丰富而详细描述来传达时,它们与审美的相关性也确立起来。

  更进一步地,温和的道德主义者认为,当艺术作品表现出应受谴责的道德态度时,这件作品就是有内在的道德缺陷的,而这种态度通过预期或引发观众的某些反应而显现出来。如果一件艺术作品招致了它本不应该得到的道德回应时,它就是一件失败的作品。正如一部悲剧电影如果没有引发观众悲伤的反应就是一部失败的电影一样,一部传达某种道德立场的艺术作品如果没有引起观众的同样的反应,那么这部作品也是在审美上失败的作品。因此,在引发的回应中表现出来的道德缺陷实际上就是作品的审美缺陷。通过这些阐述,温和的道德主义在艺术价值与道德立场之间建立了迂回但内在的联系。

  在现实生活中,评价和判断艺术与道德的关系是复杂的。正如康德用“象征”的概念来表明审美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一样,温和的道德主义者虽然并不认为艺术必须直接表现道德立场,也不认为艺术的最终价值在于我们可以从中吸取道德教训,但在评价艺术价值时,道德立场显然是无法回避的方面。

  (作者系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编辑:李秀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