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哲学的多维视角

——“第二届人大德国古典哲学高端论坛”综述②

2024-11-2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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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哲学的多维视角  

德国古典哲学与时代问题 

  时值康德诞辰300周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举办了“第二届人大德国古典哲学高端论坛”,主题为“古典与现代”。来自海内的专家学者在在大会上展开了热烈的学术研讨,议题主要围绕以康德为核心的德国哲学展开,内容涵盖广泛。

  康德的道德哲学

  康德把理性由思辨理性扩展到了实践理性,并且提出了两种不同的立法:知性为自然立法,理性为自身立法,涉及到的是自由的道德领域。在康德看来,“自由即自律”,理性自己立法自己遵守,并且只遵从自己的法则,作为实践理性核心的问题,自律和自由备受关注。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张志伟探讨了康德自律思想的时代意义。他认为康德的自由(自律)概念在康德批判哲学中占有核心地位,康德提出自律思想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和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他指出,康德想要建立的是道德法则的定言命令的形式条件,而不是具体的道德行为规范。在这个意义上,当代多元文化的背景下,康德的自律思想启示我们去构建一种全球性人类文明和平共处的“底线伦理”。清华大学人文学院黄裕生则聚焦于“理性的秩序”这一问题,他认为,在理性的运用方面,康德完成了一个对于古希腊以来传统的颠覆,即肯定了理性的实践运动高于理性的理论运动,他将这一颠倒总结为“道德优先于知识,自由优先于幸福,德性优先于至善”。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谢遐龄在题为 “纯粹实践理性之二重意义”的报告中指出,道德法则具有客观性,进行普遍立法的每一主体和道德王国中进行立法的“元首”之间存在着张力,进一步引申到了上帝作为客观的纯粹实践理性的问题上,并且他探讨了人格与人格性的问题,他提出人格性作为客观概念的重要性在于其能涵盖各个主体。南京大学哲学学院张荣从“神意与人意的张力”这一角度,讨论了康德关于自由的复杂理论,强调康德三重自由,即先验自由、实践自由和意志自由之间的关系。他认为,道德法则的存在不仅与人的意志有关,也与神的意志密切相关,形成一种张力。

  康德的认识论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作为他的第一批判,发起了一场认识论上的“哥白尼式革命”,将知识与对象之间的关系“颠倒”,提出对象要符合知识,彰显了主体的地位。在康德认识论研究方面,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杨云飞探究了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中“无”的概念表。他在报告中指出,康德以范畴表为次序和指示,提出了四类“无”的概念,从构成上看,四类“无”的概念均产生于“概念—对象—直观”三元结构中全部要素或部分要素的缺失,可按无的程度进一步对“无”概念进行划分。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罗正东以纯粹知性概念的演绎为线索,提出了他对康德的“第三者”的理解,先天综合判断的实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需要一系列的“第三者”作为中介。他进而提出,演绎逻辑对于理解和把握康德整个批判哲学中所包含的“第三者”具有指导性意义。安徽大学哲学学院张广报告的主题是“Apprehension:领会,还是把握,抑或其它?”,探讨了常常被忽视的“Apprehension”概念的重要性,不仅在于说明和凸显范畴演绎这一部分正题和主旨,更起到了阐明直观的说明到概念演绎的中介作用。《纯粹理性批判》再版将之删去,不仅割裂了感性和知性的关联,也弱化了阐明知性综合和基础的所需要与感性的分化和形式所形成的对比。

  康德的法哲学与政治哲学

  康德改造了传统的自然法概念,将“自然法则”转移到“自然法权”,从一种外在强制性的法规,转变为内在自由的自身立法,达到道德上的自律。南昌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詹世友列举了康德论“从自然状态过渡到法权状态的五大理由”,他指出,康德主张野蛮状态必须向文明状态过渡,才能保证法权的真实实现。法权状态就是一种人类自然禀赋得到安全发展的社会制度条件,离开自然状态而进入法权状态,是我们不可规避的政治义务。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宫睿探讨了康德法哲学与道德哲学的关系,提出了一个倒转性的命题,即“康德的道德哲学实际上依赖于他的法哲学”,恰恰是法权的普遍原则为普遍形式的规范性提供了辩护。他认为,在此前提下,绝对命令才可能提出内在动机的要求。由法向道德的内在转化也使得强制性由整体性的外在权威转化到行动者的心灵结构,强制性不为法权论专有。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卞绍斌从文化政治哲学的角度解读康德目的论观念中“自然与自由”之间的关系,文化政治哲学成为沟通康德自然和自由观念的重要切入点,合法的社会政治秩序不仅是人类文明形态建构的根本标识,也是实现最大程度平等自由价值的基本路径。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李科政探讨了康德的普遍法则公式及其应用,他在报告中主张,讨论普遍法则公式及其应用,目的是通过将其解释为一个定言的理性推理的原则,他反对自19世纪以来流行的“准则之可普遍化检验”的解读,并且结合“自然模型论”把普遍法则公式与自然法则的应用区分开来。

  康德的形而上学问题

  康德批判传统的形而上学,形而上学本身必须经历一个变化的过程,即从独断的形而上学经过怀疑的形而上学最后达到科学的形而上学,康德的批判哲学所要建立的就是科学的形而上学。辅仁大学哲学系张存华报告主题是“康德论形而上学之可能”,她表示,康德并非反对形而上学、承继主体哲学,而是主张形而上学具有可能性。康德至少从三个面向探勘了形而上学的可能性,他透过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将“理性主义”错误理解的理性概念和“经验主义”过于自信的经验概念“置入括号”,康德引出了形而上学领域“物自身”的概念,把哲学思考带回了哲学的“原点”。辽宁大学哲学院常文琦讨论了康德的“形而上学式的建构”问题,康德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中提出的“形而上学式的建构”为康德迈向由谢林提出的、真正意义上的“建构”概念提供了可能。但遗憾的是,“形而上学式的建构”仍然囿于康德哲学体系之中,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建构”。在谢林看来,康德始终处在反思的立场、意识的立场之上,因此无法解释外在于我们的对象的起源而只能去承认它们的外在性。贵州大学哲学学院韦政希在报告中围绕“感性学”对康德形而上学的作用,提出康德在第三批判的感性学,其实隐蔽地开辟了一条超越理性主义的二元论思维的道路,提出了作为纯粹直观的感性论理念或审美理念,他认为,感性学在康德形而上学体系中起到了奠基作用,在现象学视域中,感性论理念以其绝对被给予性解决了康德形而上学体系的可能性问题。

  与会学者从以上康德哲学的不同角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包括康德的道德哲学、认识论、形而上学以及其他领域,如美学、文本、翻译等领域,既有理论研究的深度,又兼具研究领域的广度。

  (黄晓婷,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江一丁,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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