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分析进路伦理学•学术书评会”在华中科技大学举办

2024-06-1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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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18日-19日,第六届“分析进路伦理学•学术书评会”在华中科技大学举行。本次书评会围绕以下三本著作展开: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郑玉双教授的著作《道德的法律强制:原则与界限》;2.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李勇教授的著作《比较儒家政治哲学》(Comparative Confucian Political Philosophy);3.深圳大学人文学院郑宇健教授的著作《规范性:思想和意义之基》。

  开幕式上,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副院长廖晓炜向与会代表简要介绍了华科哲学学科的历史源起与发展现状,欢迎各位专家来到喻家山进行学术争鸣。

与会学者合影留念

  首场书评会围绕郑玉双教授的著作《道德的法律强制:原则与界限》展开,主要有作者报告、著作评议和圆桌讨论三个环节,《哲学分析》编辑部牛婷婷主持。在第一阶段,郑玉双向各位参会师生介绍了《道德的法律强制:原则与界限》一书的主要内容和关键论证;在第二阶段,复旦大学叶会成、上海财经大学张途和广东财经大学黄伟文分别对著作进行评议;在第三阶段,武汉大学的葛四友、华中科技大学胡靖波、上海师范大学骆意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张旭斌和四川大学陆鹏杰围绕作者报告和三位评议人的汇报内容展开深入讨论。

  郑玉双首先介绍了《道德的法律强制:原则与界限》一书的背景问题,即如何用政治哲学中至善主义的理论资源证成国家在法律实践过程中使用强制措施的正当性。随后,他指出,他的著作有两个理论目标:一是发展出一种温和的政治至善主义立场——国家恰当的使用强制措施可以确保公民实现自治,进而推动公民追求至善的道德目的。二是把这种温和的至善主义立场应用于法律实践中——通过对刑法的框架和机制进行分析,整个法律体系背后呈现的至善主义立场便能够得到证成。

  叶会成以《法律何以实施道德》为题进行评议。他认为,本书首先需要进一步阐明“至善主义”和“自治”这两个概念的具体含义。其次,本书应进一步明确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确保论证目标与论证依据相对应。再次,本书应该进一步区分通过法律实施道德的三条不同进路:立法、司法和执法,同时考虑是否存在法律创造或反对道德的可能性。最后,他以法律如何保护自治的问题收尾,认为本书应加强对自治的优先性的论证。

  张途以《法律共同善主义的三个命题及其挑战》为题对本书的前四章进行了评议。他指出,本书的基本立场是法律道德主义,而且本书的核心主张可以被总结为三个命题:1.不道德的行为为破坏共同善的行为,从而作者的法律道德主义即法律共同善主义;2.国家对道德(善)的促进不伤害个人自治,因为个人自治的目的是善;3.国家对道德(善)的促进方式应体现为法律强制。他认为,假设此三个命题中的“法律共同善主义是正确的”这一命题为真,那么作者会面临三个难题:第一,法律共同善主义的版本确定问题。第二,法律共同善主义针对的是强制还是刑罚?第三,某类行为破坏了共同善,是不是法律对这类行为施加强制的充分条件?接下来,他指出这三个总结性命题的合理性本身也很可疑。

  黄伟文的评议以《政治至善主义可以证立法律家长主义吗》为题。他首先介绍了本书的政治至善主义立场和法律家长主义之间的关联。接下来,提出以下问题:一,本书预设的若干重要前提是否能够得到充分的证明?二,本书所支持的温和的政治至善主义与强硬的法律家长主义之间是否足够融贯?三,本书对于温和的家长主义和法律家长主义的区分也没有足够充足的关注。

  在圆桌讨论阶段,葛四友首先点明了本次会议的目的、意义和对伦理学研究发展的重要作用。他认为本书存在目标高但篇幅小的问题,著作的论题需要再明确、论证需要再完善、内容需要再丰富、细节需要再推敲,并辅以“孝道”问题为例具体展开说明。

  胡靖波关注的是政治至善主义和中立自由主义的分歧,他认为这些分歧一方面体现在价值论上,即个人福祉与个人自由的分歧;另一方面在认识论上,即个人福祉的判定者是个人还是国家。胡老师在对体现分歧的方面表示困惑的同时,还提出了这些分歧是否和政体的差别紧密相关的疑问。

  骆意中认为,自治本身难以作为法律强制的根基。因为自治如果预设了强的实质善,那么自治概念本身就被架空,起作用的只有其背后的善。

  张旭斌提出了关于如何界定共同善的问题。他认为,本书所呈现的共同善似乎并非通常意义上的共同善,而是将有争议的善一同纳入到了讨论中,因此本书中的共同善是否具有正当性存在疑问。

  陆鹏杰针对著作第一章展开讨论,他认为本书对自治之重要性的辩护是失败的。因为自治的重要性与本书中“自治的价值是工具性的”、“善是客观的”这两个关键主张相矛盾。如果说最迫切的需求是实现客观的善,那么自治的重要性就会大幅减弱。

  郑玉双肯定了以上问题的重要价值,并逐一回应了这些问题。他还对著作中的核心概念及脉络框架进行了补充说明。

  第二场书评会围绕武汉大学李勇教授的著作展开,湖北人民出版社的曾若雪主持,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作者李勇就《比较儒家政治哲学》(Comparative Confucian Political Philosophy) 一书的主要内容做简要介绍;第二部分由三位评论人:武汉大学的王斌范,四川大学的汤云和华东师范大学的洪澄对本书内容进行评论;第三部分则由四位与谈人:华中科技大学的叶金州、华中科技大学的归伶昌、华中科技大学的廖晓炜与武汉大学的陈江进与作者和评论人围绕本书做圆桌讨论。

  首先,李勇针对本书的主要内容作了题为《儒家比较政治哲学:争议与创见》的报告。他解释了本书探讨的问题、使用的方法、重要的假设与最终的结论。本书的目的是将儒家思想与现代政治价值观进行比较,后者包括平等、民主、至善论、权利、全球正义等,本书主要采用了文本与规范理论相结合的方法,预设了政治价值多元主义的理论背景,得出儒家理论对于现代政治实践具有重要价值的结论。

  三位评论人依次对本书的内容进行了报告。王斌范评论题为《寻找全球正义的儒家进路》,他肯定了本书的三点理论贡献,同时也指出天下理论存在三点值得进一步修正和改进之处:其一,本书似乎高估了天下理论作为一种世界主义理论的概念困难;其二,“国家式的世界主义”存在内部张力,似乎无法回避世界主义和国家主义遭受的批评;其三,本书认为只要天下理论遵循“弱论点”,即便不能成功地回应四点概念上的挑战,也不影响天下理论的成立。王老师认为这种解决方法值得进一步商榷,在此基础上王老师也补充了自己的解答方法。

  汤云的评论题为“儒家贤能政治与儒家民主:围绕政治平等的种种问题” (Confucian Meritocracy VS. Confucian Democracy: Questions around Political Equality).。他主要就本书第三章的政治平等概念与李勇商榷。政治平等是民主的首要核心价值,是儒家民主与儒家贤能政治的区别所在,但二者的区别不表现为它们对政治平等本身的立场,而表现为它们对政治平等的具体形式或表现的看法。尽管在论证细节上存有分歧,汤云仍然同意李勇的总体论断。

  洪澄的评论题为《儒家平等的现代政治哲学重构》,他围绕比较哲学的合法性、中国哲学的合法性、贤能政治的合法性展开评论。首先,洪澄肯定了中国学者用英文写作关于中国哲学思想的著作的意义;然后,洪澄认为学界需要关注中国哲学“引经据典(文献综述)”的写作方式,他强调了“谁说的,说的是什么?”与“说的有没有道理?”的区分;最后,洪澄着重分析了对于贤能政治之合法性的论证,就其中的争议性假设提出了疑问。

  在圆桌讨论阶段,叶金州针对本书的论证目标、内容安排和方法论提出了建议,并质疑了书中的一些论证细节。归伶昌关注儒家对于内在价值的独特解释,而问题在于,如今的儒家民主理论似乎用西方对于内在价值的解释将其替换掉了。廖晓炜认同本书的方法论思路,即采纳不同思想资源给予哲学问题以不同解答,认为这有助于提高中国哲学研究中的问题意识。陈江进质疑了书中的一些概念和论证细节,并围绕“天下”话语的强弱兴衰提出建议。 

  第三场书评会围绕深圳大学《规范性:思想和意义之基》一书展开。本场书评会由《道德与文明》编辑部段素革主持,三个环节分别是 :首先由郑宇健老师简要介绍《规范性:思想和意义之基》一书的主要内容;然后由三位评论人:厦门大学的周建漳、上海师范大学的骆意中、以及东南大学的孙逸凡对本书内容做评论;最后由六位与谈人:四川大学陆鹏杰、武汉大学的刘晓飞、华中科技大学的钟世文、浙江大学的庄玄朴、华中科技大学的张若愚、以及上海社科院哲学所的牛婷婷与作者和在场的老师、同学们展开圆桌讨论。

  首先,郑宇健对本书的主要内容进行了题为《规范性结构——从历时到历史》的报告。本书主要探究了作为元概念/范畴的规范性对一系列相关理论概念的奠基性作用,旨在从规范性的概念分析出发,为自然主义的规范性立场发展一种进化论框架内的宏观解释进路。

  随后,三位评论人依次对本书的内容进行了评论。周建漳的评论题为《规范性及其历史哲学证成》。他肯定了本书的学术价值与创造性,同时从规范性的可违反性、因果缝隙与必然性、规范性的价值、规范性与意义等方面做出了评述。 着重强调了事实性因果逻辑与意义逻辑的顺序问题,从历史哲学的角度对回溯性视野这一研究方法进行了补充说明。

  骆意中的评论题为《非还原式自然主义的规范性能够成立吗》,他认可本书重新讨论规范性的理论目标和大局意识,也指出了本书存在的一些潜在的问题。其一,本书使用的“适者生存”、“施惠原则”等解释策略会落入规范主义的实在论,与本书坚持主张的自然主义立场之间存在矛盾。其二,本书只能证成“对于规范性存在的信念”,无法证明规范性本身的存在。其三,自然主义下的历时性议价方案似乎难以和建构主义方案明确区分。其四,本书讨论实践规范性部分有预设道德规范性客观存在的嫌疑。

  孙逸凡的评论题为《规范性、表征与进化论解释》。他首先区分了规范性事实与规范性的属性,指出是否存在规范性的属性才是规范性研究的核心问题;他认为,进化论解释只能说明对于理由的心理表征的产生,因此三个问题接踵而至:其一,心理表征无法证明规范性属性是真实存在的,其二,进化论解释不能直接说明为什么人类会具有意向性和表征能力;其三,至少在道德这一特定的规范性领域,进化论解释仍无法为我们提供一个合理的道德认识论。

  最后,会议进入圆桌讨论阶段,陆鹏杰关注书中提及“道德运气”的部分,他认为该部分欠缺对道德责任的充足解释。刘晓飞对书中人际合作困局以及沼泽人问题的解决方案提出了疑问,认为本书需要对反对意见做出进一步的回应。钟世文从建构主义视角对进化解释进行了澄清与补充,指出回溯性历史路径依赖第三人称视角,和本书强调的完全的第一人称视角之间存在张力。庄玄朴就人际合作与人内合作困局的可类比性进行了补充,并讨论了“囚徒困境”、“猎鹿模型”与现实中社会合作的关系。张若愚关注书中对于整体和部分的理解,认为我们可以从外部和内部两种视角来理解规范性。牛婷婷认为本书问题意识强烈,作者尝试建构一种能与不同程度的自然主义对话的、广义的规范性来进行“复魅”,这个工作在科学主义高歌猛进、意义或价值等话题逐渐幽暗的时代背景下,具有积极意义。

  经过一天半紧张激烈的学术争鸣,第六届“分析进路伦理学•学术书评会”落下帷幕。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院长助理叶金州在总结陈词中对表示,作者带来的高质量作品和与会者的精彩辩论在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绽放出了智慧的光芒。

  据悉,“分析进路的伦理学”肇始于2014年在上海召开的同名学术会议,十年来,已经分别在青岛、武汉、杭州、北京等地连续举办了九届学术会议,吸引了越来越多学术同仁们的关注和参与。为了更好地鼓励严肃、认真的学术批评,改变目前学界“著作出版即死亡”的不正常现象,“分析进路的伦理学”也开辟了专门的学术书评会议系列。

  (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吴皓 、王童、 史一乐、 尹圣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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