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一年一度的“世界图书和版权日”又到啦!这让我回想起一年前我在这里发表的关于“图书日”与“读书日”的文章,不禁哑然。时间已经过去了一年,但网上传播的关于“世界图书日”的说法好像依然没有变化,人们还是习惯性地把“图书日”说成是“读书日”,好像不这样说,就对不起读书人的身份一样。或许在许多人看来,“读书日”是读书人的节日,但“图书日”就变成了出版商人的节日。但这实在是令人尴尬的误解。我在去年的文章中已经清楚地描述了这样一个历史事实:“世界图书和版权日”最初就是为图书出版界和著作人设立的维护自身权利的节日。虽然后来人们更愿意把这个节日看作是读书人的节日,但如果我们不忘初心的话,还是应当把它还给出版人和著作人,尤其是在著作版权受到前所未有挑战的今天。
今天我们来谈谈这个较为沉重的话题,看看著作版权受到了怎样的挑战,以及这一挑战对我们每个人究竟有什么影响。2022年12月,《新京报书评周刊》发表了一篇署名“申璐”的文章,题目是“最大电子书平台Z-Library关停,一场无法取胜的版权战?”。文章详细分析了当今国际电子书市场对出版商和著作人的权利提出的严峻挑战,以及政府、社会对电子书复制和传播引发的争论。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写书人和读书人,所以,我将从这一普通身份出发,谈谈自己对这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的看法。
说这场争论是“一场战争”,这毫不夸张,因为它直接涉及参与争论各方的经济利益和法律权利,而且是互不相让,必须要有一个胜败输赢。但与一般战争不同的是,这场争论战无法确定参战各方的地位,它不是战争的敌我双方的争执,而是有不同的利益代表和主战方参与其中,这就使得这场战争看起来打得一片混乱,无法清楚分出敌我。
这场争论是从围绕“数字版权与知识开放”的讨论开始的,最明显的是以数字图书馆存在的合法性为争论焦点。表明上看,争论各方似乎都有自己的道理。坚持版权保护的一方竭力说明知识产生的付出具有的商品价值,用法律法规解释版权保护的市场效应。的确,出版商与著作人之间的出版合同就是对这种市场作用的法律保障,著作人通过出卖自己的作品与出版商之间达成的协议,为社会知识生产提供有价值的知识产品,从大的方面说,这也是对人类文明的一种贡献。出版商和著作人都应当从这种贡献中获取相应的回报,这也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所以,版权保护就成为保护出版商和著作人权利的法律保障。然而,坚持知识开放的一方则认为,知识是人类共同的精神产物,应当为人类共同拥有,尤其是在当今信息时代,知识大爆炸已经成为社会现实,人们创造和获取知识的渠道与日俱增。在一个平权社会中,每个人都有权利使用社会提供的知识产品,因此,知识产品对每个人的开放应当是这个时代的基本标志。值得注意的是,不少著作人也加入到知识开放的一方,而通过AI技术制作的知识产品,也被政府有关方面列入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
不过,从上面陈述的理由中不难看出,争论各方的理由其实并不是在相同的层次上,他们的理由之间并不能构成真正意义上的针锋相对。坚持版权保护方所持的理由出自知识产权保护范畴,这是一个法律概念,是对个人知识产权的保护,完全可以基于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解释而得到证成。然而,知识开放方的理由则更多地是从知识共享的角度出发,是以知识进入共享领域为前提的,但这对于关注知识产权保护的个人权利并不构成威胁。那么,他们争论的焦点究竟是在哪里呢?根据我所看到的相关资料,这场争论的焦点是在数字图书馆存在的合法性。
如今,我们每个人都会使用网上的图书资料,数字知识早已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对于网上资料的要求也变得更为紧迫和专业,同样,数字知识的提供者也在网上资料市场上展开了激烈竞争。这些提供者从个人到政府,最后从国家层面到整个社会,数字知识的市场呈现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局面。从各高校图书馆的文献数字化建设,到国家的知识数字化工程,再到全社会的数字图书馆的出现,这些都使得数字知识成为一个全社会的话题,其中,数字图书馆的出现可谓百花齐放。然而,在这个热闹的背景中,数字图书馆的合法性问题就成为社会争论的焦点,核心问题在于,数字图书馆是否属于“盗版侵权”。
2018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影子图书馆:全球高等教育中的知识获取》,历数了世界上一些不发达国家高等学校中出现的图书获取情况。该书作者认为,随着高等教育机会的扩大,资金却在严重萎缩,学生如何获得所需的材料,就成为高等教育中迫切解决的问题。因此,从大学和出版商的正式部门,到由教师、复印店、学生和学生会组织等等,构成了一整套图书资料的复制体系。但是,从未经授权的来源下载图书、非正式网络上共享材料、从面对面的学生网络到脸书群组,以及导致将其中一些努力合并到离线或在线流通的更有组织的档案,这些也构成了按主题分类的“影子图书馆”。根据目前通行的解释,所谓“影子图书馆”是指将学术文献和文学作品等开放提供给大众的一类在线数据库,它们通常被认为是以侵犯著作权的方式向人们提供文献内容。“影子图书馆”以去中心化以及匿名发布为特征,收藏大多源自用户和同类计划中的作品,最初是以难以负担文献费用的发展中国家的人民为主要目标受众,但目前已经成为全球网络在线阅读的最大平台。据《影子图书馆》一书介绍,“影子图书馆”一词最初出现在2011年,2015年被用来指“将大量受著作权保护的文献收藏,并把它们开放予人获取的网站”。“影子图书馆”通常由希望保持匿名的个人或小团体负责营运,馆藏来源主要通过三种途径:搜刮网络、与其他图书馆合作、个人上传。这些馆藏可以在各大图书馆网站下载,一些用户也把自己下载的馆藏分享出去。由此可见,这种图书馆的藏书来源的确存在侵犯著作版权问题。这也是为何“影子图书馆”被政府和版权组织不断封杀的原因。然而,社会的需要却成为与这种封杀分庭抗礼的重要动力。根据资料记载,2019年发表的研究分析了2,800万宗Sci-Hub下载记录,结果显示,中等收入国家平均下载每篇出版物的次数高于高收入国家,上中收入国家占了医学文献下载量的一半。在考虑人口比例的情况下,生活于欧洲相对穷国的人较多会使用“影子图书馆”,这些用户来自立陶宛、爱沙尼亚、希腊、拉脱维亚、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北马其顿、匈牙利、保加利亚等。来自中东的用户偏向在“影子图书馆”下载自然科学、数学、计算机科学类的资料,中欧和东欧人则偏向社会科学类。由于“影子图书馆”的大多数作品都是在未经其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被上传,因此它们仍属于盗版,但在美国和欧洲,“贴出有关盗版的链接是否违法”仍存有很大争议。
在这里,我无意介入这场争论。作为读书人,我当然愿意接受知识开放的态度。事实上,我每天的工作都要使用从合法网站上获取的图书文献。但作为写书人,我更对那些侵犯版权的行为深恶痛绝,我自己也曾深受其害。不过,从文明传承的角度看,知识开放更有利于人类知识的传播和继承,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类在获取知识时的限制。图书版权与知识开放之间的较量,并不是是否允许“影子图书馆”存在的问题,而是如何使得它们的存在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因此,这场围绕“影子图书馆”的战争,只能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最终的决断。
(作者单位系山西大学哲学学院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