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的觉悟之艰难

2024-02-2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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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伦理学一般认为门槛较低,但这是一种误解,虽然是普遍的误解。误解的原因似乎还有“眼见为实”的依据:似乎无需专业知识,无需哲学思想,谁都能来从事“道德教育”或“思想政治教育”;同时似乎也顺应哲学史的定位:“伦理学”从其作为哲学诞生的最初时刻,亚里士多德就把它划归为“实践哲学”,而把最具思辨特征的哲学称之为“第一哲学”,也即他所说的“神学”。但“伦理学”是“人学”,它活在世界中,从属于人生的“时间”与历史,更需要依赖于人性的经验而取得实践智慧,而一旦落入“实践智慧”即“明智”之中,人们也就以为可以把伦理学当作一门为人处事的聪明之学,那还需要什么哲学思想和专业训练呢?只有蠢得像“书呆子”那样,才需要那些无用的、空洞的、虚玄的学问吧?这种对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误解一直延续到现代,所以那些立志于哲学思辨的爱智者,或者沉浸于高度思辨的形而上学中,或者殚思竭虑于分析哲学的语言游戏之中,而不屑于“堕落”在伦理学的这些“应用哲学”中。

  只有到了“现代”,具有了历史反思意识后,以“我为什么如此聪明”为题写“自传”的尼采才老实地承认,聪明的人类迄今为止还根本不懂究竟什么是善恶!为此,他发现,追溯“道德的谱系”这种历史意识,才能让“聪明人”看清道德的真相,虽然道德的真相也还不是伦理善恶的真相,尼采的发现以其主观的“道德偏见”反对固有的“伦理的偏见”,但着实让人看清了“伦理觉悟”的艰难。一位新西兰的当代学者也发出了这样的感叹:

  对于善与恶,美与丑,相宜与不相宜,幸福与不幸,恰当与不恰当,什么是我们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等等,来到这个世界的人谁没有一些先天的观念呢?所以我们每个人都使用这些词语,而且还力求把我们的先入之见用于各种特定的事例。“某人做得很好,做得不好;做得很正确,做得不正确;某人很不幸,某人很幸福。很正直,不正直。”我们当中谁能忍得住不这么说?又有谁要等到学会了这些词语之后才使用它们?……而问题就出在这里,妄自尊大也就在这里开始发酵……【[新西兰]理查德?乔伊斯:《道德的演化》,刘鹏博、黄素珍译,译林出版社2017年版,第1页。】

  凡人认为最容易的地方,往往是最难的。我们的研究要从反思“伦理的觉悟”为何最难开始,进入哲学的在第一哲学层面,从而探明伦理之真相,洞悉伦理善恶之发生,考察人类寻求安身立命之所。这种艰难性对于我们每个人而言,无需哲学的思辨就可感悟,就像人人渴望有个“家”,而“家”却又最难“拥有”一样,但要说清楚为何最难“拥有”,纵使有了一个“家”,也常感受到“有家难回”的真正“道理”,却必须要有从“高处”而来的哲学思想。

  伦理觉悟之艰难

  1916年2月15号,陈独秀先生在其《伦理的觉悟》一文中写下了这段令人印象深刻的话:

  “自西洋文明输入吾国以来,最初促吾人之觉悟者为学术,相形见绌,举国所知矣;其次为政治,年来政象所证明,已有不克守缺抱残之势。继今以往,国人所怀疑莫决者当为伦理问题。此而不能觉悟,则前之所谓觉悟者,非彻底之觉悟,盖犹在徜恍迷离之境。吾敢断言曰:伦理的觉悟,为吾人觉悟之最后觉悟。” 【《独秀文存》(一),外文出版社2013年版,第55-56页。】

  当然,直到今天我们依然还只能说,“伦理的觉悟,为吾人觉悟之最后觉悟”

  “觉悟”一词,通常含义是由感知性的“觉”(如感觉、知觉、觉察等)和理解性的“悟”(如“开悟”、“领悟”、“彻悟”等)两部分构成。“觉悟”就是对“迷糊”“矇昧”东西的“清晰洞彻”,既可能是“当下顿悟”,也可能是“由迷糊”转而“清醒”的“觉悟”过程。

  但是,“觉悟”的一义化也导致一个问题,化觉为悟,使得“觉”的感知性前提消隐不见,就有可能让“悟”脱离“感觉”之根本而入迷离之境。

  “伦理觉悟”之艰难,就是我们不懂得二者其实是具有“存在论差异”的,一为现象之实存,一为本体之存在。现象之实存,从属于时间性、相互性、因果性领域,凡事发生必有其因,有其因必有其果,而且因果链条可以无限延伸到人们想象不到的遥远领域;而本体之存在,不受现象界因果束缚,它因永远都是其“本质”(essentia)在生存(existentia)、在“达在”(becoming)从而永恒而自由,先天而绝对。如善心,作为“心之体”,可以说“人皆有之”,也可以说“人皆无之”,这里的“有无”不具有经验的实在性,而仅仅作为“理念”、作为“信念”,因而作为“设定”而存在;但“善心”发用在现象界,你能“与人为善”吗?这种“善”不光是“心意”问题,而且要作为规范有效性问题,人就得慎思。

  价值理念是先天之“道”,其作用在于“引导”,是超善恶的善,而作为规范性的善心则才是真正“属人的善”。价值与善的区别就在这里,但人们往往把它们相混淆。把先天形上之“道”这种超善恶之价值直接等同于形下之“义”,是伦理不能觉悟的一个根本原因。

  道与义的混淆

  道与义的混淆,属于道义存在论差异的混淆,这种混淆的实质在于不知道属天之善与属人之善的区别。伦理的觉悟是觉悟到伦理之善是属人之善,形上之道无善无恶,“天地不仁”,善恶具有属人性,是在人与人之间存在关系的相生相害之性的表达,在互为存在条件的生存关系中,相生才“厚道”,“相生”方有“义”,相反,“相害”不仅不“厚道”,更是不“义”和罪恶。因此,形而上之“道”只有落实为实存关系中的“义”,它才由“价值”转化为“规范”,“道义”才是生存的伦理机制,人性成长伦常,和“义务”之约束力的法则。我们常说的“道义”实际上是形上为道,形下为义。

  “伦理学”思考如何“做人”和“成为一个人”,伦理学具有人类学的基础和目标,但不从特殊的体质、面相甚至种族看人,做人和成人,是人类类族意义上的人,因而不是思考如何成为一个中国人,一个美国人,一个犹太人,当然也就不会思考究竟是当官还是为仕,商人还是明星。虽然人在社会生活甚至伦理生活中,会扮演各种角色,但要通过“角色”而做人并成为一个人,却不是相反,仅仅把“角色”当人。成为一个人才是人终身最伟大的事业,是人的“率性之道”。人也不可能只是一种角色。为人君者也是人,他同样要为人父为人子,为人兄为人弟,因此君不能仅仅是止于君,而首先要把自己当作人。古话说要“看得起人”,是看得起他是一个人这个普遍身份,是就其在某个角色中成就一个真正的人而“看得起他/她。生活中一些位高权重者一旦从其职位上退休下来而牢骚满腹,做个常人浑身不自在,实际上就是从来没把自己看作是一个人。人们平时敬重他/她,甚至巴结讨好他/她,可能只是敬重、巴结或讨好其“角色”体现的“权力”,却不是敬重他/她的为人和他/她是一个人。因此,哲学伦理学不是就某人的职业、地位和角色而研究角色伦理,而是就每一个人是人这一普遍立场讨论人为人应该如何生活,如何行动。“伦理的觉悟”根本上是人的觉悟,而对人的觉悟常常又十分艰难,对此我们都有深切体悟。

  在有了对人的觉悟之后,伦理就会进入到一个真正“后习俗水平”(Postconventional Level)的道德意识。科尔伯格称“后习俗中”最高水平上的伦理觉悟,是对“普遍的伦理原则阶段”(The Stage of Universal Ethical Principles)的觉悟。在这一阶段:

  “1. 关于什么是正确的,第 6 阶段指示的是普遍的伦理原则,即社会成员通过宪法和民主的方式确立的、通过个人价值观的反思确认的普遍伦理原则,是判断一切规则和行为对错善恶的标准。 特定的法律或社会协议之所以有效与正当,也是因为它们基于这些原则。 当法律违反这些原则时,人们就按照这些原则行事。 所以,这种普遍的伦理原则就是正义原则:每个人的权利平等,对个人的人格尊严予以尊重。 这些不仅是公认的价值,而且是用来产生决策的原则。” 【转引自 Jürgen Habermas:Moralbewu?tsein und kommunikativen Handeln (《道德意识和交往行动》), Suhrkamp Verlag Frankfurt am Main,1983,S.135。中文引文出自邓安庆:《“后习俗伦理” 与“普遍正义原则”》,载于《伦理学术》006卷:《黑格尔的正义理论和后习俗伦理》,上海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第4-5页。】

  对普遍有效的崇高永恒伦理之觉悟,需要防止感性的冷漠;知性的轻狂;理性的算计与幻象。伦理觉悟需要以温暖的情感感知他人和世界,没有与他人的共情,就不会要到道德感。但道德感又不是单纯的自然刺激感应性,而是对人作为“另一个自我”的同心共情的关心与友爱,因而是“发乎情,止乎礼”的社会性(伦理性)情感,其情之动,生理学上的刺激感应,向手遇到烙铁自动收回那样,而是基于对同为“一个人”的亲切感,因而是人性本有的温度。这种温情让人朝向其伦理性生成为真正的人。作为真正的人,感知到伦理性作为自己有待完成的人性,才有真正的道德情感。所以真正的道德情感,是人的伦理感。只有这时才有伦理的觉悟。

  知性是人以概念认知“统觉”感知的能力,但“概念”化的认知也因概念的抽象性与感知的切身性难以相契而发生蒙蔽,尤其是关于伦理性知识,几乎没有什么是抽象的,全都具有切身合意的具体性。但道德观念本身往往又具有先验的应然性,这就容易导致知性在道德事情上的轻狂。康德已经告诫:“人类理性在道德的事情方面,甚至凭借最普通的知性(Verstand)也能够轻而易举地达到高度的正确性和详尽性” 【康德:《伦理形而上学奠基》(国际通用标注:AA.4:391)。Immanuel Kant Grundlegung zur Metaphysik der Sitten.Kommentar von Christoph Horn,Corinna Mieht und Nico Scarano,Suhrkamp Verlag Frankfuhrt am Main 2007】,但无法确立一种出于纯粹理性的、不自相矛盾矛盾的道德法则,普通知性因此有必须过渡到纯粹实践理性批判;否则,就像尼古拉.哈特曼引用尼采所告诫的那样:“惟有尼采,这位警世者,孤自地发出了空前的断言:我们一直以来都还不知道善恶是什么。” 【Nicolai Hartmann:Ethik,4.unver?nderte Auflage, Walter de Gruyter &Co.,Berlin,1962,S. v】当尼采这样说时,并非只是指善恶的概念,而且指善恶概念背后所指向的人与生命。因而知性的轻狂所带来的伦理的蒙蔽实际上就在于以抽象的善恶概念掩盖了道德活生生的伦理生命。

(本文摘自《道义实存论伦理学》一书的《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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