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玥:革命的德国影响——费希特、康德、黑格尔论法国大革命

2022-05-2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2022年5月20日,复旦大学哲学学院主办的“黑格尔与现代世界”系列讲座第二场顺利举行,本次讲座邀请四川大学特聘副研究员、哲学系副主任余玥担任主讲,讲座主题为“革命的德国影响——费希特、康德、黑格尔论法国大革命”。

  

  

  讲座开始,余玥阐明了重新审视法国大革命的必要性,以及法国大革命与德国古典哲学的内在联系。相较于美国的独立战争,法国大革命因其复杂的背景、曲折的历程更能展现出自由理念与政治现实之间的矛盾冲突。这场革命以“自由、平等、博爱”为主题,却又何以走向了自由的对立面,转变为了白色恐怖与断头台?余玥指出,针对自由的主题,德国古典哲学贡献出了自己的体系性反思:自由体系,这一概念不仅是理解德国古典哲学的关键之一,也是理解如何造就后革命时代良秩社会的诸多对立努力的关键之一。

  任意的自由与自由体系性地实现之间存在着一种辩证的矛盾关系,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之间也同样具有一种内在张力,在矛盾与张力中的取舍,决定了费希特、康德与黑格尔对待法国大革命的不同态度。

四川大学特聘副研究员、哲学系副主任余玥

  余玥进一步围绕“任意自由与自身规定的自由之间的关系”阐述了费希特与康德思想的内在异同。费希特与康德都认为,国家建立的根据是一种基于原理性的普遍理性(单数理性)的共同同意,而不是感性任意性。两人的不同之处在于,费希特认为,存在着一种良知领域到自然社会领域,再到道德社会领域以至国家状态的自我教化的理性连续统,人的自然状态本身便是一种未定契约的社会平等状态,因而一种以理性自由为依归的革命是被许可的,公共法权的首要任务就是保护个体的所有权,使其能够在感性世界中落实自由。康德则认为,自然状态到国家状态中存在着一个断裂,即任意、混乱和危险的自然状态,只有经过一次原初的理性的公共立法,才能进入良序的公共法权状态,这一原初立法不可侵犯,否则有跌入自然状态的风险,因而公共法权的首要任务是维持和平,暴力革命则应被禁止。康德在关于道德奠基与自我立法的观点中同样排除了任意自由,但在讨论法权问题的时候仍将个体共存的外在自由纳入到法权体系的建构之中。

  在这里,余玥引出了新的问题:是否存在一种理论可能性,即从看似任意的个体自由中间,也能造就出一种自规定的共同体的自由?这种可能性就存在于康德的历史哲学和黑格尔那里。

  不同于在法权学说中对法国大革命的直接否定态度,康德的历史哲学认为,从旁观者的视角出发,通过反思判断力能够看到法国大革命所体现出的合乎理性自由的向善趋势。就这一点而言,法国大革命虽然不应再被仿效,却值得同情。这种趋势所指向的即是人类基于道德禀赋所追求的永久和平状态,但这种理想的状态只能被看成是调节性的,在客观的行动中我们只应该采取一种温和的改良主义措施。革命及其所代表的任意自由的冲突也就只有在激发个体主体性的反思判断方面具有“积极意义”,能够促使个体发现联合的必要并将其引向合作与和平,而克服任意自由所带来的混乱仍然是其理论的皈依。

  与费希特和康德不同,黑格尔在思考具有自身一致性的自由体系时,始终伴随性地考虑差异性的、可能彼此冲突的任意自由,任意自由的冲突虽然应被否定,但在历史进程中却具有其客观积极意义。任意所带来的混乱与冲突状态,其现实重要性与其说是先于国家就存在的,不如说是后于一种整体伦理性的国家才出现的。整体性的理念在历史发展进程的最初就已经体现在前现代伦理国家的建构之中,问题便在于,如何可能在它被破坏之后,基于人自身的自由规定,重新实现它,使得它既体现共同的自由意志,又成就个人的自由任意。在前现代的伦理国家解体之后,必需严肃思考“诸差异性的自由任意也表达着理性”的合理性(复数理性),并在克服其冲突时,也要特别考虑这种复数理性表达的合理性。就革命来说,法国大革命以自我毁灭的方式,揭示了一条从任意自由到自由的自规定体系的道路:在任意自由权利行使者相互倾轧的尸体上,精神只有带着这种否定性的意识经验,以及对这一有问题的意识形态的反思,在另一个国度重新建立自由的整体规定。革命并非从任意自由到自由的自规定体系的唯一道路,还存在着一条正确的道路,在其中个体的任意自由不是相互倾轧而是相互成就的,个人行使其任意自由的权利也是与他理解和自愿接受的义务相一致的,理性的交流和相互承认在这里发挥着关键作用,这条道路指向的便是黑格尔从20年代正式开始探索的市民社会领域。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院长孙向晨

讲座的评议环节,复旦大学哲学学院院长孙向晨教授认为,从费希特、康德到黑格尔,聚焦于任意自由和自规定的自由之张力问题,可以带出很多话题,非常具有启发性。

 

 

华东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聘副研究员张大卫

  华东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聘副研究员张大卫认为,从自由的体系而不是从自由来看待法国大革命,这种处理角度和方法十分新颖。他同时补充到,我们也应该注意法国大革命本身所具有的现实复杂性和矛盾性。从教化、协商契约出发,历史上很难建构起一个政治共同体,其中伴随众多现实复杂因素;在黑格尔看来,使新政权得以建立的往往是暴力,教化则是在政治体制之内的事情。革命暴力与冲突在黑格尔世界精神的维度中得到了辩护,而康德那里则缺少这样一种维度,所以才会有革命与连续性的问题。

  同济大学政治哲学与法哲学研究所所长陈家琪教授则强调了法国大革命对当时德国社会氛围的深刻现实影响,需要留意哲学家做出相关论述时法国大革命进行到了哪个具体阶段。同时也需要关注哲学家自己的价值观念,与费希特和康德已经看到一个代议制共和理想的国家之希望不同,黑格尔当时心目中的理想国家是古希腊城邦共同体,因而他对法国大革命是持保留态度的。

同济大学政治哲学与法哲学研究所所长陈家琪

  余玥回应了评议和讨论问题,并对听众所提出的“人在自然向公共法权的过程中间如何建立公共法权的普遍性”、“黑格尔角度又是如何建立这种普遍性的”、“康德理论中的个体如何应对恶法”、“在现代世界中个体如何达到互相成就”等问题做了简洁而深刻的回答。

  本次讲座备受学界关注,“腾讯会议”在线人数500多人,同时在复旦大学哲学学院视频号进行了直播。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张程程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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