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哲学的殿堂——2021年度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名家讲座系列”第十四讲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图为讲座现场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 2021年12月30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主办,中国社会科学网合办的“哲学的殿堂——2021年度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名家讲座系列”第十四讲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教学一楼1302教室举行。本场讲座主题为“两种实践概念”,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姚大志教授主讲。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王立教授主持。在讲座开始之前,王立向大家介绍了姚大志教授的学术研究和学术成就。姚大志是国内最早从事政治哲学研究的学者之一。近三十年来,姚大志在政治哲学,特别是正义理论领域内建树颇丰。出版了《平等》、《正义与善——社群主义研究》、《罗尔斯》、《何谓正义: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研究》、《现代之后》等政治哲学著作,并翻译了《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和《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等政治哲学名著。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王立教授主持讲座。
姚大志的讲座旨在澄清“两种实践概念”之间的区别。讲座内容分为四个部分。在第一个部分,姚大志介绍了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的关系。理论哲学以“世界是什么”为主要问题,并且它不满足于个别、特殊的答案,渴望在普遍性的层次上认识和把握世界,其主要分支是形而上学、本体论、认识论等。虽然在经历了笛卡尔以来的“认识论转向”和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语言学转向”之后,理论哲学的注意力先后转移到了“观念”和“语言”之上,但是其最终目标依然是认识和把握世界。姚大志指出,理论哲学从古至今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衰落的过程,而这主要因为科学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取得了对“世界是什么”的发言权。相反,实践哲学在今天却愈发兴盛。例如,罗尔斯《正义论》的发表引起了持续不断的争鸣和探讨,产生了不计其数的文献和著作,被称为“罗尔斯产业”。实践哲学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哲学、道德哲学、法哲学和社会哲学等。近些年来,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备受人们的关注。根据康德对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区分,两者都属于实践哲学的范畴。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姚大志教授主讲“两种实践概念”
第二个部分,姚大志全面地阐明了“流行的实践概念”。这种实践概念的核心含义有两点:一是,实践主要是指生产劳动;二是,实践的哲学意义主要是认识论的。接下来,姚大志对“流行的实践概念”进行了系谱学分析、优先性分析和“对象—目的”分析。在系谱学分析中,姚大志首先将这种实践概念的源头追溯到哲学教科书、《实践论》、列宁著作以及恩格斯著作,探明了这种实践概念的历史脉络和思想传承。他指出,在这些源头性的著作中,实践都是通过与认识的联系被理解的。在优先性分析中,姚大志指出“流行的实践概念”主张实践对认识的优先性,这种优先性既是时间上的,也是逻辑上的。这种双重的优先性表现为实践既是认识的标准又高于认识。在“对象—目的”分析中,姚大志指出,“流行的实践概念”要求认识符合对象,其目的则是获得真理。实践作为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中介,使得认识和对象的符合成为可能,产生且检验认识。以上分析揭示了“流行的实践概念”的认识论本质:认识以实践为起点,以真理为终点。然而,这种认识论的实践概念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这种实践概念不能回答“为什么会有实践”这个关键问题。
在第三个部分,姚大志全面地阐述了“本源的实践概念”。关于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的区分发端于古希腊,而由康德发扬光大。理论哲学关心的是解释世界,解释世界的关键是真理;实践哲学关心的是改造世界,改造世界的关键是价值。接下来,姚大志对“本源的实践概念”同样展开了系谱学分析、优先性分析和“对象—目的”分析。从系谱学分析,这种实践概念有三个来源:罗尔斯、马克思和黑格尔。在罗尔斯那里,实践是由两种因素界定的:规则和实践理性。规则是实践的逻辑,它先于实践并指导实践。实践理性包括实践理性的原则和掌握这些原则的人,正是这些人依照实践理性的原则把实践理性的对象构建出来。马克思的实践概念有四个要点:第一,人类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第二,实践属于人的主观方面;第三,按照这种主观的实践观点,不是思想反映现实,而是现实趋向思想;第四,按照这种实践观,重要的事情不是解释世界,而是改造世界。而对黑格尔来说,实践意味着实践理念的客体化。他的实践概念包括三个方面:首先,与理论理念不同,实践理念拥有确定性,它自身就是有内容的东西;其次,实践理念所具有的内容就是善和应当,因此它具有一种实在化的冲动;最后,实践理念把自身的内容填充到虚无的现实之中,形成了有价值的现实。通过系谱学的分析进一步可以看到,罗尔斯、马克思和黑格尔的实践概念有共同的思想源头——康德。康德的实践概念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实践的目的是善;二是,实践理性是实践的根据。与理论理性中的情况相反,理性在这里决定了客体的产生;三是,实践理性、意志和自由对康德而言是一个东西,它们是实践的不同面向。通过对优先性分析则表明,与“流行的实践概念”不同之处在于,“本源的实践概念”主张观念对实践的优先性。这种优先性既是时间上的,也是逻辑上的。这种优先性体现为观念是实践的动力和标准,而实践是观念的客观化。姚大志最后通过“对象—目的”分析,指出关于“本源的实践概念”的两个突出特点:实践没有预先的对象,反而是经由实践建立了对象,因此它是建构主义的;实践的目的不是获得真理,而是实现实践理性的信念和理想,因此它是理想主义的。
第四个部分,姚大志简要论述了实践的意义。他认为,“本源的实践概念”更加合理,因为它能够解释“为什么会有实践”这个问题。例如,几十年来,中国人民从事着伟大的社会主义实践。每个人的实践理性当中都存在着一些关于人的信念、道德信念和政治信念,这些信念如此重要,以致于我们必须将它们实现出来。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讨论的正是基于这些信念如何能够实现的问题。
讲座的问答互动环节,线上线下的听众踊跃提问
讲座的问答环节,线上线下的听众踊跃提问
讲座最后,王立对讲座进行了总结。在讲座的问答环节,线上线下的听众踊跃提问,姚大志针对“善的多元性与元正义”“实践理性的规则何以形成”“诸种实践理性规则之间的冲突”以及“理想主义的追求和限度”等问题一一作出解答。
本次讲座持续了约两个半小时。姚大志在讲座中廓清、阐明了“两种实践概念”的根本不同,给线上线下的听众带来了极大启发。本季最后一场“哲学的殿堂”讲座也在现场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本次讲座采取线下线上结合的方式,线上通过腾讯会议、B站同步直播。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唐鹏远/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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