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国何:审慎扩张适用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

2024-07-2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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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全国政法机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取得突出成效。2020年至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电信网络诈骗人数分别为5.1万余人、4万余人、3万余人,呈现连续下降趋势。2023年以来,政法机关重点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大批在境外从事诈骗活动的人员集中被抓捕回国,故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数量呈持续上升态势。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现状 

  2023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3.4万余人;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11.5万人,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3.38倍;起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下简称“掩隐罪”)10.4万人,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3.06倍。可见,帮信罪及掩隐罪已经成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罪名。但是,考虑到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呈现低龄、低学历、低收入特征及犯罪附随后果较为严厉等因素,当前的治理措施仍有可完善之处,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对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等主犯打击力度仍显不足。近年来,大批电信网络诈骗窝点向境外转移,目前境外窝点作案早已超过六成,这导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等主犯往往较难被抓获。与之相比,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出售、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的边缘人员则往往较容易被抓获。显然,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本身的不法程度远高于电信网络诈骗关联行为的不法程度,只有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的抓捕、起诉力度,才能真正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态势。

  其次,犯罪门槛过低,边缘帮助者极容易被定罪。导致帮信罪起诉人数飙升的一项重要原因是,2021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9条为帮信罪的“其他严重情节”设定了极低的门槛,只要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5张(个)以上,手机卡、流量卡等20张以上,即可构成帮信罪。由此,边缘帮助者极容易构成犯罪。

  最后,追赃退赔率低,被害人救助机制不完善。当前,劝阻群众受骗、止付涉案资金等预防损失方面工作成效显著。2023年,国家反诈中心累计下发资金预警指令940.6万条,公安机关累计见面劝阻1389万人次,会同相关部门拦截诈骗电话27.5亿次、短信22.8亿条,处置涉诈域名网址836.4万个,紧急拦截涉案资金3288亿元。但是,基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呈现跨境犯罪特征,追赃退赔难、追赃退赔率低仍是该类犯罪治理中的疑难问题。由于提供银行卡、手机卡等的边缘帮助者并不掌握犯罪所得资金,大规模适用帮信罪、掩隐罪,难以为现实被害人追回实际损失。

  扩张适用关联犯罪的不良影响 

  第一,无法从根本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大力推进“断卡”行动、“断流”专案行动,大力惩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可以在一定时期切断电信网络诈骗渠道、遏制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态势。但是,由于提供银行卡、手机卡等的边缘帮助者具有高度可替代性,大规模适用帮信罪、掩隐罪无法真正触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难以从根本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也无法挽回实际遭遇电信网络诈骗的人民群众之财产损失。过度适用帮信罪、掩隐罪,甚至可能模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的重心与焦点。

  第二,容易形成标签效应,不利于长远犯罪预防。过度放宽帮信罪等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的入罪门槛,可能导致过多仅在事前、事中或事后提供轻微帮助的人也被打上犯罪标签,犯罪标签的污名化效果可能会逐步加深偶然、轻微犯罪人的犯罪倾向,使其逐步成为惯犯,不利于预防再犯罪。特别是,帮信罪、掩隐罪均系故意犯罪,一旦给这些边缘帮助者打上故意犯罪的标签,就可能在本人及近亲属就业、升学等多方面形成严重影响,这些严厉的犯罪附随后果不利于其复归社会。对轻微帮助者适用短期自由刑,甚至可能使犯罪人在监狱“交叉感染”。因此,过于宽泛地适用帮信罪、掩隐罪,可能不利于长远犯罪预防。

  第三,难以解决被骗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受害人,不少是老年人、低学历人士和其他低收入人群,他们在被骗后最关心、最期盼的是追回被骗资金,实践中甚至发生过群众被骗后自杀身亡的悲剧。然而,掌握犯罪所得资金的往往是身居幕后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大规模适用帮信罪,无助于为被害人追回实际损失,难以解决被骗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完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举措 

  一要集中力量重点打击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是不可替代的,起辅助、次要作用的边缘人物则具有可任意替换性。要强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从根本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必须将打击重点集中于首要分子、骨干成员。鉴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跨境特征,应加强国际执法合作,大力推进在犯罪嫌疑人引渡,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没收、返还违法所得等方面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2023年8月,我国公安部、泰国警察总署、缅甸警察总部、老挝公安部决定,共同建立专项行动综合协调中心,并针对赌诈猖獗的区域设立联合行动点,以更紧密的合作、更主动的攻势、更专业的行动,严厉打击本区域电信网络诈骗和网络赌博犯罪,坚决扭转人口贩运及绑架、拘禁等犯罪高发态势。今后,应当进一步和更多国家加强相关合作,共同依法打击电信网络犯罪活动。

  二要综合运用行政与刑事手段,对初犯、偶犯的边缘帮助者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我国采取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相结合的二元治理模式,只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在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过程中,也应综合运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4条等行政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措施与刑事制裁措施,合理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只将具有严重行为不法和严重结果不法的行为认定为犯罪。对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提供一定帮助但属初犯、偶犯者,应当更加能动地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提出的“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从犯依法大胆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尽可能避免轻易给轻微帮助者打上犯罪标签而带来的负面效应。

  三要合理运用罚金、罚款措施,积极构建被害人救助机制。对于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或应被行政处罚的帮助者,可以适当降低有期徒刑、拘役等监禁刑或行政拘留等监禁措施的适用率,更加重视运用罚金、罚款等财产刑、财产罚措施,尤其是在刑事和解、认罪认罚等程序中。这样,既可以避免短期自由刑带来的交叉感染,又可以合理运用罚金、罚款所得资金建立被害人救助专项基金,为实际被害人及时提供经济救助。在追赃退赔率低的背景下,完善被害人救助机制,可以有效解决被骗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作者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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