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亮:以制度型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

2024-06-1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微信公众号

分享
链接已复制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经过40余年的快速发展,中国对外开放已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所谓“制度型开放”,其实质是从“边境开放”向“境内开放”的转变,通过主动对标对表国际通行规则,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形成与国际高标准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具有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双向互动的特征,可视为一种“制度进出口”的过程。“进”的是国际高标准规则和标准等,“出”的是以自身实践形成的经验做法与世界共享,“一进一出”实现内外制度的对接、引领与创新。中国积极推进制度型开放不仅为自身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助于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共进,更为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作出中国贡献。

  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 

  从商品、要素流动型开放到规则等制度型开放,中国正以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目标,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成为新时代经济工作的重要遵循。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广大发展中国家不约而同地融入这一发展潮流。在全球化早期,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对外开放以发达国家已经实践过的规则为模板,对内采取全面而深刻的变革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制度要求,实质是既定国际经贸规则的接受者和遵守者。然而,随着我国融入全球化的程度不断加深,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在主动对标国际经贸规则的基础上,开始积极推动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逐步形成了全球化进程中的发展优势。据统计,我国加入WTO后,在全面履行加入WTO承诺基础上,调减900多个税目产品的税率,清理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300多件、地方性政策法规19万多件。

  新时代以来,我国以制度型开放为切入点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这一变革有效契合了产业结构服务化大趋势,涉及服务业、服务贸易、电子商务及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政府采购、国企改革等诸多领域。在积极主动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国际规则之余,相关协定要求中也开始逐步凸显中国话语和中国方案。例如,2023年11月,国务院批复的《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中有40%左右的政策举措是中国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其余60%则主要源自中国经验和中国实践。2023年11月,国务院批复的《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在政府采购、国企改革、劳动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均实现重要突破。应该说,与以往流动型开放相比,推进制度型开放是中国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经济新体制的实践探索。

  由于各国经济发展阶段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不同国家的制度开放程度和领域也存在显著不同。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教育、医疗、养老、金融等领域的对外开放,对应的制度开放规则不断健全;支持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改革开放先行先试等一系列举措,均展现了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对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开放承诺,为世界各国共享全球化发展红利创造条件。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逐步增强和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我国开始积极参与多边合作机制的建设,同各成员国同舟共济、协调合作,为推动世界经济增长作出重要贡献。如共建“一带一路”和“金砖国家扩员”等,从倡议到共识、从愿景到行动的发展过程,已成为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和推动自由贸易的重要力量。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不仅可以推动国内规则和制度进行深刻调整,也有助于形成各国普遍认同的区域性乃至全球性多边规则,进而以此为基准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世界经济体系。

  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制度型开放 

  制度型开放有助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点目标之一是提高商品和服务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变化的匹配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要求我们不断优化高端生产要素、高端产品和高端服务的供需结构,特别是优化医疗、教育、专业服务等领域的供给结构。而要解决中国在高端生产要素及优质服务产品上的供需不匹配问题,需要依靠制度型开放集聚全球优质资源。制度型开放的重点从促进商品和要素跨境流动领域,延伸至产业政策、知识产权等领域,对于推动产业链供应链高端化,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联动效应,进而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伴随国际分工体系加速演进与全球价值链深度重塑,迫切需要各经济体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融通,从而实现各类要素资源的无缝衔接和深层融合发展。

  制度型开放有助于提升经济发展韧性。当前,世界经济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上升,作为世界经济运行和治理体系中重要的发展中大国,我国需要通过强化自身制度韧性应对潜在的风险和挑战。制度型开放水平高低决定创新要素集聚的能力,在要素成本优势及人口红利逐步消退的情况下,通过推进制度型开放形成制度环境优势,叠加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能够吸引全球高端生产要素集聚并实现价值链攀升。一方面,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重塑的大背景下,推进制度型开放有利于吸引全球高端生产要素集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另一方面,制度型开放有利于国内企业加强对外投资与合作,拓展海外市场,提高自身的国际竞争力。在此过程中,国内企业更加熟悉和适应国际市场的规则和标准,能够从容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汇率波动等风险。

  制度型开放有助于提升全球治理能力。制度治理已成为全球经济治理的核心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提高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着力增强规则制定能力、议程设置能力、舆论宣传能力、统筹协调能力。适应国际经贸规则演变趋势,通过推进以制度型开放为核心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开展高标准经贸规则体系的国际协调,既有利于弥补现行规则体系存在的不足,也有利于提升中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话语权,在全球治理变革中展现大国担当。与此同时,在国际规则体系对接中能够培育具有国际认同感的叙事逻辑,从而更有效地在全球重大议题上发出中国声音。

  推进制度型开放的工作重点 

  以规则对接为重点打造制度型开放新高地。鼓励各自贸试验区通过率先试验CPTPP、DEPA等最新经贸协定的核心议题,在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关税制定等领域开展更高水平、更大规模的探索与压力测试。如进一步探索缩减海南自由贸易港准入负面清单,扩大“准入即准营”范围;充分发挥数字人民币试点、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以及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的积极作用,在跨境金融结算、多式联运“一单制”模式及提单融资等方面先行先试,推进中国金融开放走深走实。

  以服务贸易为焦点探索构建高标准规则体系。充分发挥各服务业与服务贸易试点平台的作用,激励各自贸试验区率先对接高标准服务贸易规则,并以自身实践经验更好引领、创新相关规则体系。例如,探索建立服务贸易“认可经济营运商”认证标准,为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相关企业提供优先海关查验等政策支持;依托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优势,紧密结合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进程,积极主动对接高水平经贸协定中的规则标准,特别是在跨境数据流动、数据信息本地化、消费者数据保护等领域,逐步探索形成符合我国发展需求的数字贸易规则体系;在数字身份管理、新兴行业技术、数字中小企业合作、数字包容等领域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规范并促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

  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打造制度环境新样板。随着智能制造和工业机器人等技术进步,生产性要素的范畴不断拓展,要素在全球范围内加速流动。在此背景下,一流的营商环境决定了创新要素的生产经营活动究竟在何处集聚并发挥作用。为此,要不断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在行业管理、市场体系、商事制度、金融体系等领域逐步消除制约各类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的显性或隐性障碍;加快“诚信政府”建设,建立“审管法信”一体联动制度,推动审批、监管、执法、信用四个领域数据共享和业务协调,实现重点行业领域信用应用和监管全覆盖。

  (作者系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关键词:制度型开放;高质量发展;工作重点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编辑:周慧(报纸)苏威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