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青年说·党纪学习教育笔谈⑭】

李欣:心存敬畏 积极作为 以铁的纪律贯彻落实“三项共识”

2024-06-1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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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为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推动我院青年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中国社会科学院团委联合中国社会科学网开办“社科青年说·党纪学习教育笔谈”专栏,邀请院“青年讲师团”成员和青年学者代表,结合实际畅谈学习体会,带动全院青年自觉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以铁的纪律和优良作风为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要求办好中国社会科学院提供坚强保障。

 

 

  李欣,中共党员,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研究所第二党支部书记、海疆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当前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海疆及周边国际涉海问题。在《国际安全研究》《党的文献》《国际政治研究》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发表公开及内部研究报告十余篇,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信息对策成果奖多次,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一项,主持或作为核心参与者参与省部级和国家高端智库项目等若干项。2023年被推荐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讲师团”成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次修订及时回应了新时期党风党纪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体现了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决心和信心,为进一步健康党的肌体、增强党的活力奠定了基础。同样是去年,院党组旗帜鲜明地提出“三项共识”,为新时代奠定办院之基、树立立院之本提供了根本保证。当前,党纪学习教育已在我院全面启动。作为一名普通党员,以下就个人学习成效并结合科研本职工作报告三点体会。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是我们要时刻绷紧的一根弦

  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有关要求,更加突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前,我国正处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在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上,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当下,无论从发展阶段还是发展任务来看,我国所面临的国内国际形势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家发展与安全都面临着新的威胁和挑战。对此,我们必须树立忧患意识,在思想和行动上做好“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是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的准备。

  而《条例》对“两个确立”的重申,是我们战胜艰难险阻、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对“两个维护”的严明,是我们必须坚守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作为政治机关,党纪学习教育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当前的头等大事。作为这个政治机关中的一名普通党员,党纪学习教育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进一步增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就是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科研工作中,不当两面派,不做两面人,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党员身份是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第一身份

  中国社会科学院是风清气正的学术殿堂,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天职,党员身份就是在这一学术殿堂中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第一身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边疆问题,围绕边疆安全与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治国必治边”“加强边疆地区建设,推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等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深入开展边疆问题研究提供了根本遵循。

  作为中国边疆研究所的一名科研人员,我们开展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国家边疆安全与稳定、促进边疆发展繁荣为目标,孜孜以求推进边疆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研究取得新的突破。在研究视野上,既要有胸怀“国之大者”的本土气概,也要有瞰视全球的国际视角;在研究方法上,既要夯实基础研究,又要推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合发展;在研究旨向上,既要追求学术情怀和气度节操,又要努力服务内政外宣,牢牢把握在国际舆论和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主动权。只有这样,才能把研究做在理论夯实、堪担重任的战略高地上,以党员第一身份服务好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

遵规守纪是社科青年干事创业出成果的最大底气 

  这次党纪学习的一个重要感悟是,党加强纪律建设,不是设置条条框框,束缚干事者手脚,影响我们才智的施展。相反,《条例》处处反映严管和厚爱的结合、激励和约束的并重,正是为担当实干者松绑减负、撑腰鼓劲的创新之举。总体上看,新修订的《条例》新增16条、修改76条,这些新增及修改,既有给党员直接标明的“触雷区”,也有给党员勇于创新、敢作敢当的“保护区”。例如,在与我们科研工作领域息息相关的《条例》第八十六条中,明确提出了对“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等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惩处规定;第九十八条直接就“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情形作出了明确处分规定。这些都体现了《条例》服务党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的意图和职能。

  而在免除广大党员干部投身干事创业后顾之忧方面,《条例》第十九条提出,“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这就呼应了《条例》第五条关于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定的修改。《条例》第十九条又提出,“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予追究党纪责任。”这是辨明党员干事出错是基于“为公”还是“为私”、“无心”还是“有意”的重要环节,是我们党敢用、善用容错纠错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重要举措。这些都需要我们主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既要弄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什么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又不能束手束脚、懈怠躺平。既存敬畏心又有战斗力,有底气地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关键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科青年说;党纪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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