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智时代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的交融,加剧了社会风险的复杂性。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引下,将传统法学的事后规范分析与公安学视角的事前预警管控有机结合,使智慧赋能成为社会风险治理的核心驱动力,有助于构建社会协同、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风险治理体系,实现风险源头治理。当前,综合公安部最新数据、“慕尼黑安全指数”等国内国际多项统计指标来看,我国的社会治安形势稳中向好,但仍有一些风险点。
一是政治安全风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有效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风险,边疆等一些特殊地区的潜在风险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二是尽管社会治安总体平稳,但一些突出违法犯罪的危害性要远超传统犯罪。例如,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近年来发案数量最多、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犯罪类型之一,犯罪行为人针对不特定多数人远程实施诈骗犯罪,犯罪链条、犯罪环节、成员层级较多,涉案资金流向境外,群众挽损意愿强烈。三是社会矛盾出现新特点。例如,民生领域的预付费营销兼具融资属性,引发了新的涉众型利益受损风险,而民转刑案件时有发生,成为社会治理的痛点。四是公共卫生领域需要常态化监测。由自然灾害引发的风险与各类常规或新型社会风险叠加共振,不同风险紧密关联,一旦扩散、转化,极易引发“蝴蝶效应”。
健全社会风险智治体系
首先,以国家建设智慧城市战略为依托,突破多部门专用网络物理隔绝、业务系统逻辑隔绝等造成的信息壁垒,搭建多层级、多部门、多主体协同的智慧治理模式。按照“城市大脑”的规划,针对某类社会风险,将所有相关的存在各个政务系统里的数据,以一个有序网状的形式展现出来,通过持续动态化的大数据收集和科学处理,为社会风险治理、促进城市发展等提供智力支持,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其次,聚焦于风险源头治理,通过网格化治理织密社会安全风险防控网,积极探索“以人为本、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支撑、社会化服务”的社会治理新体系。将网格作为群众生活的基础空间,通过网格范围内的全要素数据采集与各部门对接服务,畅通沟通渠道、辅助决策施政。在“智慧城市+网格治理”的双剑合璧下,由城市大脑绘制出风险治理一张图进行统筹,精细化指导基层网格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最后,以综合研判为核心,构建“全维感知、全能运算、全域运用”的政务智慧化支撑平台,实现风险治理信息“强度整合、高度共享、深度应用”。基于群智技术充分吸纳各利益相关主体共同参与,针对警情、诉情、访情、稳情、舆情、民情等数据实时采集和综合研判,不断提炼风险要素数据集,从生成机理入手,刻画风险群体分布及事件网络关系,构建市域治理下的社会风险动态图谱。
完善多元协同治理机制
首先,多方参与、集约多部门治理合力,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完善合成作战工作机制,有效整合各类行业、社会资源,对相关风险事件加以分类定级、依法及时处理。构建宏观审慎视域下新治理框架,重点防范金融等系统性行业风险,对于涉众收取的资金,应纳入政府主管部门的平台监管。通过政警联合信息平台的共同研判机制,对重大犯罪予以实时监测、智能预警,形成融合预警、研判、打击全链条的合成作战机制。
其次,建立健全覆盖政务工作全流程的“闭环系统”,推动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的风险治理运行机制。通过工作流程的数字孪生来智汇数据,在治理体制上实现智能决策,并根据分级分层分权限共享数据,打造上下联动、信息交互、动态追踪的风险防控机制。同时,改变量化考核导向,运用数据和算法智能评定工作业绩。
最后,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社会凝聚力,与人民群众共同缔造安全家园,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注重社会参与,将风险治理重心聚焦到源头防范管理等基础工作上,通过网格化管理,做到关口前移。智治和自治并重,创新基层智慧治理平台,将凝聚力具化为营造共同的归属感、社区感和责任感,做到隐患信息先知先觉、矛盾纠纷即发即化、调处化解联动联通。
通过治理数据标准化提升风险治理法治水平
首先,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风险的能力,为相关领域的社会风险治理提供法律依据和规范支撑。根据风险变化及治理需求,加强网络、金融等重点领域立法,针对电信网络等突出违法犯罪织密法网。在法治框架下统筹规划风险治理项目,涉及公共利益的项目建设应向社会举行听证,并通过专家立项论证。
其次,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标准,根据信息安全等级,针对数据采集、传输、使用、存储、维护等多个环节,细化管理标准和操作规范,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制度。对数据安全风险定期评估,健全智治的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探索建立校局企共建的社会治理智能技术合作开发机制,深化理论研究和技术开发互促。此外,优化专业型公务员人事改革,打造信息人才队伍,实行专门的招录、晋升、薪酬等管理制度。
最后,完善细化数据立法,针对数据采集、使用、权属等明确法律依据,对大数据智慧赋能带来的技术风险等予以法律规制,切实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及数据权利。一方面,加快“数字权利”立法,针对数据资产、数据交易、数据监管、数据安全等问题,根据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等不同权属分类施策。另一方面,加强对滥用数据行为的法律规制,完善民事、行政、刑事保护体系,明确追责机制。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数智背景下涉众型经济犯罪预警机制研究”(24BFX116)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