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学 > 资讯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2025年年会在南京召开

2025-10-1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微信公众号

分享
链接已复制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吴楠 通讯员宋宁伟)10月12日,以“智能时代的数字法治”为主题的“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2025年年会暨第三届数字法治大会”在江苏南京召开。

开幕式现场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杨万明提出,数字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希望与会同仁以本次会议为契机,深入交流思想,凝聚智慧力量,为推进数字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东南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孙友宏表示,展望未来,数字法治必须精准锚定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推动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与学科体系,培养复合型数字法治领军人才。
  在主旨演讲阶段,东南大学首席教授、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与交叉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耿新以“本能、进化、创意——‘学习基因’带来的新质AI能力”为主题,从技术本源出发,围绕机器学习基因的研究背景、技术路线,阐述了“学习基因”在降低大模型部署成本,以及增强模型本能、进化、创意等新质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
  人民法院出版社党委书记、社长,《数字法治》主编余茂玉以“融合众长推动人工智能与司法工作稳慎融合”为题,介绍了“法信法律基座大模型”研发和《数字法治》发展情况,表示与各方深入研讨交流如何通过法治和技术“双轮驱动”推动人工智能规范运行,依托《数字法治》期刊助力构建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发展体系,让人工智能这台“超级引擎”更好为建设数字中国、法治中国贡献力量。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王迁以“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与作品认定”为题,围绕AI生成内容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展开论述,结合法律定义与实验案例,提出生成式AI所产生的内容受自身算法、训练数据及硬件配置等因素影响,缺乏人对表达要素的直接控制;用户输入的提示词更接近创作思路,因此AI基于提示词生成的内容不构成著作权法所定义的作品。
主旨演讲现场
  在“数据确权”高端对话环节,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从当前社会处于剧烈转型期的背景出发,强调就“数据确权”问题进行学术讨论的重要性,提出网络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按照传统的民法物权分析方法研究数据确权问题值得商榷,并进一步提出从“网络效应”角度出发,突出数据使用权,以此促进数据流通、实现网络数据价值的最大化。
“数据确权”高端对话现场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认为,不应该将“数据确权”与“数据利用”对立起来,数据确权能够保障数据生产主体的经济利益,激发有关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最终促进数字技术发展,并惠及数据使用者;数据的流动性并不意味着其不可量化或定性,现有立法和司法实践已开展关于“数据确权”的诸多尝试和探索。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互联网法治研究院院长高富平主张数据作为事实不受保护,使用数据的权利和结果也即认知成果受保护,并以数据集为例提出,鉴于数据的流动性和形态不确定性,数据集的整理加工者赋权既不可行,也不利于实现数据社会效用最大化的目标,进而得出“数据确权是一个伪命题”的结论。
  本次年会在12日下午设置12个分论坛,主题分别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的网络强国建设”“网络与信息法学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构建”“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与保障”“人工智能立法”“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人工智能多元治理”“数据权益的法律保护”“公共数据利用的法治保障”“新型网络犯罪治理”“网络犯罪治理的前沿议题”“网络平台治理的理论与框架”“数字社会治理的策略与实践”。
  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主办,东南大学承办,《数字法治》编辑部、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办。
与会学者合影
【编辑:王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