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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建设与法律修辞”暨第十七届全国法律修辞学学术会议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

2025-06-1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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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 张译心)6月7日,“法治文化建设与法律修辞”暨第十七届全国法律修辞学学术会议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全国多所高校和科研单位的130余位专家学者,共同探讨法治文化与法律修辞的前沿理论与实践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黄瑞宇提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人文学科深度参与法治建设意义重大。法律修辞学作为一门横跨法学、语言学与传播学的交叉学科,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学术创新具有独特价值,学校将继续支持此类富有建树的学术交流,预祝会议圆满成功。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二级教授陈金钊在致辞中对“法律作为一种修辞”的文化魅力进行了阐释。他认为,法律修辞不仅是语言技巧,更是传播法律观念的思维方式与文化现象。他对比了西方修辞注重逻辑论证与中国修辞强调辩证论证的特点,提出恰当的修辞能够有效增强法律文本的说服力与感染力,是实现法律文化良性互动,促进法律被理解与适用的关键。
  关注法律修辞学科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舒国滢以《中国法律修辞学的命运》为题,系统梳理了修辞学从古希腊到现代的发展脉络。他提出,亚里士多德通过引入逻辑学,使修辞学从单纯追求情感打动(pathos)和人格魅力(ethos)转向了理性论证(logos)。他认为,当前中国法律修辞学的发展,应在逻辑与论证层面继续拓展,从而为相关研究建立坚实的方法论支点。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刘作翔以《需要深入法治文化的概念》为题,辨析了“法治文化”和“法律文化”两个概念的内涵差异,提出法治文化是中国法治体系建设中的特色概念,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他强调,法治文化建立在民主基础之上,相关研究应包含对法律制度的探讨,而非仅仅停留在观念层面,深入研究这一概念对法治建设至关重要。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教授邹玉华以《义素分析法在法学概念分析中的应用——法律语言学方法论视角》为题,阐述了义素分析法在法学概念分析中的应用。她提出,义素分析法通过将法律概念分解为最小的语义构成成分,能够精准、清晰地阐明其内涵。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蒋传光以《“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还是“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概念辨析》为题,对“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与“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两个概念进行了考察。他认为,两种表述看似相近,却在内涵上存在细微差别。他更赞同“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提法,认为该表述更能体现植根中国实践的自主性与面向世界的开放性的统一,在强调中国特色的同时,也承认并尊重法律知识体系的共性与普遍性。
  多角度关注法学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雷磊以《完美的效率还是负责任的正义?——大语言模型时代数字司法的价值反思》为题,探讨了大语言模型时代的数字司法。他提出大语言模型虽能极大提升司法效率,却因无法进行真正的价值判断而难以实现实质正义。司法裁判需要的是一种基于论证和代表的“负责任的正义”,而大语言模型存在“幻觉”和伦理限制等问题,决定了它只能作为辅助工具,人类法官的道德自主与裁判责任无可替代。
  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王玲以《齐文化法律思想精要及其现代阐释》为题,深入挖掘了以稷下学宫为代表的齐文化法律思想。她系统阐释了其中蕴含的“以法治国”“以人为本”“德法并举”等法治理念,并强调这些宝贵的历史资源,对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启迪与借鉴意义。
  华东政法大学文伯书院院长王晓骊以《中国传统司法中的默会正义及其当代价值》为题,对“情法两尽”这一传统司法理想进行了全新解读。“情法两尽”并非简单的和稀泥,而是传统司法中一种基于“默会知识”的“默会正义”。这种认知方式强调在具体情境中以“准情酌理”为手段,既追求正义的法律价值,又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司法方法,对当代基层司法实践仍有价值。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张勇以《轻罪治理视域下的传统刑法文化》为题,提出轻罪治理的目标是善治,这需要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他提出,应借鉴中国古代“慎刑”思想,将宽缓、包容、人道的价值取向融入刑事立法与司法过程,发挥民间习惯法的补充作用。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马驰以《走向建构主义:法学基本范畴形成的方法论基础》为题,批判了传统法学理论中将概念视为客观秩序反映的“反映论”,主张应采纳更为积极的“建构主义”方法论。他认为,在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背景下,法学基本范畴的形成应更加强调主体性、地方性与功能性。
  推动法治文化研究
  北京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王曼倩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中国经验及启示》为题,提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从上而下和从下而上的双向互动,折射出中国人对法治的实践理性表达,有着计划性、有序性和整体性的特点,党的领导对法治文化建设起着重要作用。
  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教授武飞以《司法裁判的情感输入与情感输出》为题,聚焦日趋精细化的现代司法如何回应人类复杂情感需求的核心议题,以司法过程中情理兼容的情感劳动为理论基础,提出在司法裁判的情感输入层面,情感是构建裁判规范的认知来源,为司法提供认知依据,增强司法的道德正当性;而在情感输出层面,情感输出具有必要性,法官在司法裁判中有着个人情感的适度表达,应诉诸积极情感提升裁判可接受性,同时控制和规范消极情感输出。
  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教授侯学勇以《麦考密克的法律推理融贯性问题研究》为题,介绍了融贯性的定义以及麦考密克法律推理的理论框架。他提出麦考密克的推理理论以制度性事实为基础,以实践理性为导向,是演绎与非演绎的结合。而形式理性与价值因素之间有着方法论的融合关系,在多元价值衡量中应保持融贯性,通过建立价值冲突的协调机制,在逻辑保障的同时实现价值融贯,有助于建立一个理性的、满足正义需求的规范性法律秩序。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崔蕴华作学术总结。崔蕴华提出,本次大会实现了多学科交融,多视角多方法互鉴,有许多议题值得进一步拓展。崔蕴华提出,“语言是人类存在的家园”,语言的背后是修辞,而修辞的背后是更深刻的思想和更多元的文化。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法学院院长王学栋作为会议下届承办单位代表致辞。
  蒋传光发表闭幕致辞表示“法治文化建设与法律修辞”暨第十七届全国法律修辞学学术会议完成既定任务,会议主题突出、内容丰富,为构建当代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本次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中国特色法学学术话语体系建设——以法治话语研究为重点”、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研究院《法律方法》编辑部共同主办,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法治文化研究所、逻辑研究所、中文系联合承办。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编辑:王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