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 张译心)5月24日,以“数据赋能,法治护航”为主题的第三届数据法治高峰论坛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凝聚共识,擘画蓝图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实验室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时建中主持开幕式。他围绕“铸数据法治经纬,固数字中国根基”的会议精神,深刻阐释了数据法治高峰论坛的办会历史与数据法治研究院致力于为数据法治建设贡献智识成果的初心、恒心与决心。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在讲话中表示,数据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正深刻改变社会发展方式,为社会发展注入澎湃新动能,但同时也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时代挑战。因此,加强数据法治理论建设,是学术研究服务国家战略的崇高使命。他强调,中国政法大学勇立时代潮头,于2021年在全国率先设立数据法学专业,同年11月,数据法治实验室成功入选首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并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均取得了长足进步。他展望未来指出,在全球数字化浪潮中维护国家主权与安全等议题仍需持续推动理论研究,促进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并表示中国政法大学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数据法学研究,力争将数据法学专业打造成为学校的特色与优势学科。
智慧结晶,实践赋能
论坛的一大亮点是四项数据法治产品的重磅发布,由时建中代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实验室推出。
第一项产品是“数智致公——公平竞争智能审查系统”,旨在基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配套细则,为监管部门、政府单位及普通用户提供智能化的公平竞争合规自检自查工具,以提升审查效率与规范性。
第二项产品是“数智明鉴——广告合规智能评价系统”,旨在通过多模态模型对上传的广告素材进行快速审查,精准识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合规风险点,为企业营销活动提供前置性风险预警。
第三项产品是“数智明律——法律条文数智精解平台”,旨在运用大模型对法律法规进行结构化拆解与智能解读,自动关联特定行业经营场景,明确市场主体需履行的合规义务清单。
第四项产品是“智护隐私——移动应用隐私政策合规审查系统”,旨在通过大模型自动分析隐私政策文本,为监管机构、企业用户和普通用户提供APP合规性评估服务。
时建中表示,作为教育部公布的首批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实验室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交叉学科研究,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此次产品发布是实验室助力拓展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深度广度、响应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要探索,旨在为机关监管、企业合规、数字普惠提供智能化解决方案,推进营造健康有序的数据生态环境,标志着实验室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他提出,立足于“实验室”的战略定位,产出数据产品是数据法治实验室的必然要求,致力于打造一种全新的法学研究范式——通过长期研究逐渐沉淀相关文献发表成果、数据产品、专利成果、软件著作权成果等,并积极推动、参与相关标准制定的启动与落地,为法学研究开辟新的疆域。同时,他希望产出的数据产品体系以法治产品为主,通过数据产品赋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期法治更好地服务社会,此为数据法治实验室的使命。
专家建言数据法治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实验室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张穹认为,数据法学体系建设方面,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的成立具有前瞻性且成果斐然,未来需广泛吸收相关学科研究成果,充分利用跨学科优势。针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实践,需借鉴国内外经验,为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要素市场提供制度保障,解决当前缺乏统一标准导致数据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未来要进一步推进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建设,并加强数据流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必须深刻认识“数据+人工智能”作为社会发展必然趋势下,我国自主创新的紧迫性与国际合作的必要性。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副部长王江平对本次发布的四项数据产品给予了高度评价。他分享了两点体会:其一,数据法治实验室创建了人文社科实验室的优良模式,不仅输出论文等传统理论成果,更贡献了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公共产品;其二,本次发布的四项数据产品富有生命力,精准聚焦了法治实践中的痛点,对监管部门具有重要意义。随后,王江平就“建立可信AI需要全面的、动态的人机对齐策略”这一热点议题,深入阐释了人机对齐的技术演进、作用与局限,并从法律价值观嵌入、数据与算法可信性保障、人机协同与责任界定、建立有效监管框架、跨学科协作与社会共识五个方面,对法律AI对齐策略提出了富有洞察力的初步分析建议。他特别强调,法律可信AI的对齐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涉及法律、伦理和社会价值的系统性工程,核心在于通过技术手段保障AI的“司法属性”,同时通过制度设计防范技术滥用风险,最终实现“技术赋能司法”而非“技术颠覆司法”的目标。
中国工程院院士陆军以“人工智能时代的世界观与方法论”为题发表演讲。他表示,人类文明史本质上是一部信息系统发展史,语言、文字和电子技术是三次重大技术跃升,当前人类信息文明正从PC机(个人计算机)迈向PA机(个人智能机)的新阶段。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问题、大语言模型的人工智能哲学局限性、大语言模型具备形式逻辑正确性但未达辩证逻辑真理性,以及形成历史合力的社会性意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四个方面,展开了极具理论深度的探讨。
会议主旨演讲环节由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范明志教授主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梅夏英教授就大模型算法下的人机关系分享了独到见解。他认为,人工智能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关系,立法不应仅以风险防范为主要导向,更应通过算法规制实现良性的人机关系,并剖析了人机关系在风险防范、智能交互与意识交互三个阶段构建良性关系的焦点。
时建中则以“法治新对象、法治新工具与法学新知识”为题,从适应社会关系的数据化、数据从信息载体到生产要素所带来的法律挑战等多个维度,发表了见解。
同日下午,大会还成功举办了“数据法学基本问题与知识体系”“数据基础法律制度建设”“数据处理行为法治化”“数据开放制度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数据法治与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以及“智慧法治圆桌”六场平行分论坛。各方专家学者围绕相关议题展开多维度、深层次的探讨,多元视角下的真知灼见为数据法治的焦点问题提供了一系列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及可行性的理论解决方案。
本次活动由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数据法治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计划)及数字检察高层次研究基地联合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