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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国是大讲坛”第十期学术讲座在京举行

2025-04-0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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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 孙美娟)3月22日,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国是大讲坛”第十期学术讲座在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应邀作“宪法监督与备案审查”主题讲座。清华大学党委原常务副书记、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姜胜耀主持讲座并致辞。

  姜胜耀指出,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应当坚持“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首次在法律制度层面对备案审查工作的基本原则、运行机制、程序规范等作出系统全面规定,标志着我国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
  讲座中,张勇紧扣“宪法监督与备案审查”这一主题,围绕宪法监督制度意义和作用、备案审查工作实践和任务等两个维度的内容进行了深入阐述。
  首先,张勇围绕“宪法监督制度意义和作用”进行了深刻分析。宪法是近现代国家的立国之本、国家根本法、治国理政总章程,是特定国家历史文化传统、政治经济社会等综合国情在政治上的体现,是国家主权统一、社会稳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的根本保障。宪法监督权以确保宪法全面有效实施为目的,各国宪法监督制度不尽相同,主要由政治体制决定。宪法监督制度的功能在于,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国家法治统一、法律规范体系协调一致,保证国家机关依宪依法行使职权、有序运作,保障公民宪法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权,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遵守和执行的职权,遇有合宪性问题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宪法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审查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合法性和适当性。建立宪法监督制度,是改革开放后国家法治建设成果的历史必然,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改革的时代需要,更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内在要求。
  其次,张勇围绕“备案审查工作实践和任务”进行了系统阐释。备案审查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是开展宪法监督的基础和着力点,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监督职权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一环。备案审查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宪法法律监督权,对生效后的法规等进行备案审查,不提前介入或干预制定机关履职行为;报送备案是制定机关的法律义务,备案并不自动产生确认有关法规等合宪或合法的法律效果。备案审查的总目标,是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备案审查的方式包括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等。
  与会者一致认为,要以参加本期“国是大讲坛”为重要契机,努力做到“提速”“提质”“提标”:一要在深化认识上“提速”,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监督与备案审查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宪法监督与备案审查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牢牢把握宪法监督与备案审查工作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关键地位、重要意义,切实在思想上与党中央关于宪法监督与备案审查工作的安排部署保持高度一致;二要在理论研究上“提质”,坚守法学研究的科学性与严谨性,将宪法监督与备案审查的理论探讨深度融入日常的学术研究之中,深入分析宪法监督与备案审查作为法治建设基础性工程的理论问题,研究探讨宪法监督与备案审查在国家治理中的关键作用等机理原理,提升宪法监督与备案审查的研究质量;三要在工作实践中“提标”,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参与立法、司法与执法过程中切实维护宪法权威,为宪法的实施与监督积极创造条件,将备案审查的原则与精神全面贯彻于每一项具体工作之中。
  本期“国是大讲坛”学术讲座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同步进行。全国各地十一万余名听众通过线上方式参加讲座。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编辑:王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