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明海英 通讯员李建忠)12月15日,湖北民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教学研讨会在该校举行。
做好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的有机衔接
湖北民族大学党委委员、研究生处处长谭德宇充分肯定本次研讨会的重大意义。他表示,加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是党和国家赋予法学院的职责和使命。本次研讨会聚焦法律硕士教育教学问题共商共议,既有利于优化理论教学,也有利于强化实践教学。法学院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根本立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全面提升法律硕士培养质量。
湖北民族大学党委委员、法学院院长汪燕介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之后,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全面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对如何提高法律硕士培养质量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但诸多重大问题有待进一步破解,例如:如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融入法律硕士教育的主线;如何回应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培养复合性、专业性、应用性的用得上、靠得住、留得下的基层高素质法治人才;如何立足学校、区域实际,推动法律硕士教育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创新发展;如何做好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的有机衔接等。她希望大家群策群力、多方协力、同题共答,共同推动学校法律硕士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
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张明波、副书记黄晓波出席会议。会议由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文革主持。
精准定位法律硕士教育功能
主旨报告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史彤彪从四个方面提出建议:第一,在课程设计和课程内容方面,重视法理和法史相关内容;第二,重视学生的参观和实习;第三,有计划组织学生举办学术沙龙、读书会;第四,重视论文开题和答辩工作。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寿文主旨报告的题目是《关于法律硕士培养的几个具体问题》。他指出,要做好“三个一”工作,一是案例分析报告,二是法律问题研究报告,三是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并针对法律硕士培养方案、课程设计和教学方法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同时提出要立足学校优势建设多元化师资队伍、建设实践实习基地、优化管理机制等。
西南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研究院)副院长田钒平主旨报告的题目是《法律硕士教育的功能定位》。他指出,要紧紧围绕法律硕士教指委要求,深刻领悟法学法律硕士和非法学法律硕士在培养目标上的差异,精准定位法律硕士教育的功能。并就如何实现“应用性、专门性和复合性”提出了具体建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干部李淮主旨报告的题目是《现代化法治人才培养的三个向度》。他结合现代化法治建设的需求,提出法律硕士培养的三个向度,即“面向实务培养优秀人才”“面向区域培养特色人才”“面向世界培养涉外人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袁中华围绕鉴定式案例教学这一教学方式,结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开展鉴定式案例教学的经验,介绍了鉴定式案例教学在训练学生实践能力、写作能力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并指出鉴定式案例教学是实现法律硕士培养目标的重要手段。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梁洪霞主旨报告的题目为《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的体系构建》。她围绕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这一核心目标,从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导师团队、考试方式等方面,对提升法律硕士研究生实务能力的具体路径给出建议,主张构建科学的优质的培养体系。
交流环节,众多来自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的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发表自己的看法,为学校法律硕士教育汇集了宝贵的建议。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恩施州人大常委会、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州司法局、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恩施市人民法院、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多家律所的专家学者和实务精英以及法学院部分教师共50余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