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外条约研究的话语体系构建

2020-05-1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3期

  摘要:对构建中国话语体系而言,近代中外条约关系是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研究领域。清刷殖民话语,驳正强权逻辑,奠立该领域学术话语的基础,是破除西方中心论的枢括,具有现实借鉴意义。坚持民族立场、维护国家主权,客观判析近代中外条约的属性及其演化,是这一话语体系的核心诉求和中心旨趣。阐发共同价值、挖掘传统精华,通过揭露西方背离共同价值的强权性质,阐析中国传统观念的作用影响,凸显该话语的中国元素。吸收先进文明、趋应时代潮流,展现与时俱进和包容求新的学术品质,洋为中用,将他山之石融入中国话语,并探悉中西文明的相通性。以上基本理念,其要旨在于以此为内核搭建具有客观品质和中国特色的中外条约研究范畴和话语体系,在该领域推介和提升中国学术的地位和价值。

  关键词:近代  中外条约  话语体系  中国特色

  作者李育民,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长沙410081)。

  近代中外条约关系是西方列强强加给中国的国际秩序,对构建中国话语体系而言,是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研究领域。作为西方列强压迫东方国家的一种方式,条约关系具有殖民强权性质,而非正常的国家关系。由于西方列强不同于古代征服者,这种殖民强权与资本主义结合在一起,因此随之产生形成的中外关系又具有新的特征。最为显著者,则是与资本主义历史时期的文明程度相适应,条约关系具有国际法律的形态。这是特定时期的畸形状态,一方面,违反正义公道的行径被编织成某种法理依据,为殖民意识和话语的形成奠立了理论基础;另一方面,某些体现进步性质的国际法规则亦相随而至,又给新的近代观念的引入提供了某种机缘。对中国而言,新的关系破坏了固有传统,改变了国家和社会形态,将它推向新的发展路径。在被不平等条约束缚独立主权、蒙受巨大灾难时,中国传统精华被暴力强权碾压。于是,在这一用条约构致的中外关系中,中西交混、新旧杂糅,呈现了侵略与自卫、公理与强权、传统与近代、先进与落后、文明与野蛮等矛盾并存相伴的奇妙景象。因此,在史学研究中,如何在该领域构建中国话语体系,是一个内容繁杂、颇具难度且又事关全局、极其必要的重大问题。学术界对中国话语体系建设作了初步讨论,涉及哲学社会科学各个学科,其中包括历史学及其所属范畴。以往研究主要着眼于宏观层面的基本理论和概念,以及西方相关话语及其影响等方面,对于中外条约这一近代基本问题尚无具体的专题探讨。鉴上,本文拟就该研究领域中关涉中国话语的几个主要问题作一探析,以冀深入认识近代中外条约关系,为构建中国特色话语体系提供有益的思考。

  一、清刷殖民话语,驳正强权逻辑

  作为伴随西方强权政治而形成的国际秩序,近代中外条约关系的建立,贯注着殖民主义意蕴,该研究领域也充斥着相应的殖民话语。因此,在这一领域,首当其冲便是清刷其中的殖民话语,驳正支撑殖民话语的强权逻辑。只有对此作一理论上的疏理,才能正本清源,奠立该领域学术话语的基础。近代中外条约关系中的殖民话语主要包括这一关系赖以建立的相关理论,以及解析这一关系的各种说辞,其中涉及西方列强将不平等条约强加给中国的种种理由。

  种族主义与殖民主义是一体两面的孪生物,前者是后者的内在本质,后者则是前者的外观形态。西方殖民主义者自视为高等种族,具有统治落后民族的天然权力,长期以来形成了一套系统的思想理论,被概括为“东方学”或“东方主义”。作为西方世界的主导话语,“东方主义”是“被人为创造出来的理论和实践体系”,即通过与东方有关的陈述,“对东方进行描述、教授、殖民、统治等方式来处理东方的一种机制”。其核心是西方对东方的“权力关系,支配关系,霸权关系”,是“西方用以控制、重建和君临东方的一种方式”。东方学充斥着“欧洲优越性”的论调,“认为欧洲民族和文化优越于所有非欧洲的民族和文化”,而在现实世界中则“将东方由异域空间转变成了殖民空间”。这些观念在西方极为普遍和深入,以致“不管他会对东方发表什么看法,最终都几乎是一个种族主义者,一个帝国主义者,一个彻头彻尾的民族中心主义者”。总之,东方学或东方主义是“西方人统治东方的目标和意愿”,旨在论证西方对东方的统治和剥削,是“合乎真理”或“合理正当的”。

  种族主义的思想观念,在欧洲产生的传统国际法中也有反映,成为西方列强将不平等条约强加给中国和东方国家的托辞。在西方殖民主义者看来,世界上只有基督教国家是文明国家,“基督教是一切文明的总结”“是为文明的领域而想出来的”“最文明的国家是最纯粹的基督教国家”。而国际法是“文明国家所认为在彼此交往中有法律拘束力的规则的总体”,只有“属于文明国家之列”才能成为国际大家庭的成员。签订《望厦条约》的顾盛(Caleb Cushing)声称,国际法“仅只是基督教世界的国际法”;基督教世界以外的国家,与彼“没有共同思想,没有共同的国际法”,只是通过“武力,或恐怖强加给他们”的条约,才形成与它们“和平交往的状态”。按照这一逻辑,非基督教的中国与彼不在一个文明体系,因此不能按照国际法的主权平等原则来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这一论调的要旨,如马克思揭露英国侵华时所说,是“教训中国人尊重英国人,英国人高中国人一等,应该做他们的主人”。

  与种族主义和殖民侵略相适应,传统国际法肯定战争的合法性,认为战争是解决国际冲突“合法的形式”,由此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亦须得到承认。西方学者认为,“武力创造法律,战争只要是符合国家利益,那就是正义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诉诸战争仍是国际法上的“合法程序”。直至1922年,美国国际法学家仍声称,国家有权通过战争从他国获取“利益”。近代中国便是在种族主义的偏见中,依据这一强权逻辑而被西方国家纳入它们主导的国际秩序中。鸦片战争前,英国殖民者便声称,中国不懂或违背他们的国际法,要通过战争教训它,并强迫签订条约。正是基于这一理念,西方国家发动一系列战争,强迫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勒索种种殖民利益,“几乎文明世界的每一个民族都在‘中央帝国’攫取自己的合法利益”。

  显然,战争是殖民主义的必然产物,贯注着强权主义的霸道逻辑。西方国家在将其视为天经地义的同时,又寻找种种借口,为殖民侵略粉饰贴金。如英国发动战争是秉承“崇高的原则”,“中国违反世界大势,闭关自守,妄自尊大,卑视他国”,因而通过对华战争“强制通商”,乃是“国际正义”。诸如此类说法在西方屡见不鲜。与此类似,西方国家还以所谓的国际公平为由,要求中国开放国土,供其享用。甚至第二国际的修正主义者伯恩斯坦(Eduard Bernstein)亦说:“任何部落、任何民族和任何种族都不能被赋予对任何一块可居住的土地的绝对权利。地球不属于任何世人,它是整个人类的财产和遗产。”日本右翼学者更是赤裸裸地以此粉饰侵略行为,声言中国不向日本开放土地和资源,“太不公正和太不平等了”“是世界和平的永久威胁”。西方学者将对华战争说成是争取平等的正义之举,而用战争强迫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勒索各种特权,则是公正合理的。这无疑是典型的强盗逻辑,体现了殖民主义者颠倒是非的实质。除了“平等”和“公平”等伪命题之外,西方学者还编织了更荒唐的说辞,将殖民侵略和条约制度归之于中国自身。

  在论证不平等条约制度的合理性时,西方学者煞有介事地提出一条似乎很充分的理由,将这一制度说成是中国固有的,是遵行中国的传统,并非西方国家强加的。如费正清(John King Fairbank)认为,条约制度“象征着外国统治的新阶段”,是“中国国家权力结构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他将这一格局称为“两头政治”或中西“共治”。但他声称,“共治”是中国的传统,如“满汉共治”一样,夷狄入侵者常常通过这一制度“成为中国的统治者”,是中国本身的一种“令人惊异的特性”。西方人只是“根据这一事实接受了两头政治”,不平等条约取代朝贡制度,“实际上是符合中国的传统的”。根据这一解释,列强通过战争建立条约制度,并非是侵略中国,而是符合中国传统的合理的现象。这一说法无疑有悖历史事实,掩盖了列强侵害中国主权的强权政治。中国历史上因少数民族入主中原而形成的政权架构,与近代西方列强用条约制度对中国实施“准统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政治格局。正由于存在根本差异,费正清又不得不指出,“这是征服者传统特权的新版本”,条约制度是“‘分裂和削弱中国’的根本原因”。

  此外,西方国家在推行殖民侵略的同时,又为之大唱赞歌,美化为社会进步的杠杆。甚至认为,“对于延长中国民族将来的生命,实有莫大的效果”。以上种种,只是殖民话语中的主要方面,此外还有以各种方式出现的其他论调。近代中外不平等条约属于殖民主义的范畴,如列宁所指出,不用直接去夺取土地便可“获得经济利益的势力范围或统治范围”,其损害中国的实质与程度和殖民地不相上下。

  在人类历史上,殖民主义是一种建立在暴力基础上、以种族歧视为内核的不人道制度,体现了强国压迫弱国的反动规则,因此逐渐为国际社会所否定。周恩来指出,“殖民主义的本质就是资本主义国家对落后国家进行掠夺和剥削”“同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以及平等互利的原则是丝毫不能相容的”。其结果是“阻止落后国家的生产力的发展,使落后国家长期处于停滞、极端贫困和破产的状态”。自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这一理论及制度便开始受到挑战和质疑,西方人自视为“最高级的生物”,在华特权是“神圣”的等观念,已部分被“摧毁”。尤其是经过十月革命,殖民主义的种种谬说被列宁主义的民族殖民地理论所否定。作为殖民主义基本手段的“战争”,也不再是各国自由决定的“法律权利”。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立的联合国发布各种宣言,“庄严地宣布需要迅速和无条件地结束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殖民主义”。“所有国家均应致力于各种形式与表现之种族歧视及殖民地主义之彻底消除。”这些具有国际法意义的宣言表明,任何形式的殖民主义,包括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制度,以及与之相伴而行的强权政治,均被国际社会否定。

  必须看到,尽管殖民强权已被国际社会否定,但仍在西方世界阴魂不散,中国等东方国家仍深受影响。从西方世界来看,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非殖民地化”运动,并未完全改变其殖民观念和意识。法国联邦议会议员雅克·阿尔诺(Jacques Arnault)断言“殖民主义并没有死亡”“‘非殖民地化’无非是使‘殖民地化’神圣化”。美英等国还力图从国际法理论上修正或否定国家主权学说,“尽量限制或削夺国家主权”,以适应称霸世界和殖民侵略的需要。甚至西方影视也“连接上种族歧视思想的历史”“电影里的坏人都变成了亚洲人”,如007系列电影里的坏人总是中国人等。当今西方仍在延续这一历史,不仅老牌殖民帝国没有忘怀往昔风光,其他国家也不同程度地承袭这一有悖时代潮流的思想观念。

  尤须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逐步取代英法成为新殖民主义中心或主导国家,“并且以法国和英国同样的方式处理东方”。它成了“天字第一号的新殖民主义者”,更将控制他国为内核的殖民精义推向极致,发展为唯我独尊的霸权主义。日裔美籍学者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声称,西方制度是“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终点”,构成“历史的终结”,论证“文化霸权”的“历史合理性”。对于中国等东方国家,美国则无所不用其极,赤裸裸地宣示其内在的种族主义倾向。美国哈佛大学教授亨廷顿(Samuel P. Huntington)提出的“文明冲突论”,充斥着种族主义和西方中心论,尤其是美国试图控制世界的霸权意识。他说世界主要的区分是“西方文明和其他文明之间”,西方“迄今占统治地位”“仍将是最强大的文明”,是世界上唯一“拥有实质利益”,并“能够影响其他文明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安全的文明”。

  西方的殖民主义观念对中国也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不仅在近代,即在当今亦不无遗毒。诸如此类的历史和现实事例说明,清刷形形色色的殖民话语,驳斥和剖析强权逻辑,揭橥了该领域中国话语的责任和使命,并秉具重要的现实意义。在近代中外条约研究领域,以种族主义为内核,以西方中心论为形态的殖民话语,以及与之形影相随的强权政治及其霸道逻辑,在在皆是,构成其最显著的特点。同时,作为资本主义文明的代表,西方列强与传统的征服者不同,这些殖民话语又具有相应的特点。正唯如此,在这一话语体系中,强词夺理、指鹿为马、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等手段随处可见,其目的是给自己贴上道义标签。传统国际法虽然提出了国家主权等进步原则,但同时又包含反动的理论和规则。这些反动的理论和规则可说是殖民话语的组成部分,为其编织对华不平等条约的“合法”与“合理”、推行殖民统治,提供了所谓“依据”。显然,只有在理论上疏理和清除各种殖民谬说和相关话语,驳正强权逻辑,才能奠立中国化的中外条约研究体系的基础。

  二、坚持民族立场,维护国家主权

  条约是国际法的重要制度,其内容规定了国家间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反映了相关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就近代中国而言,这是一个基本问题,贯穿该历史时期的始终。在国际社会中,独立自主是国家和民族最基本的权利,因此在这一研究领域,坚持民族立场、维护国家主权,是这一话语体系的核心诉求和中心旨趣。围绕这一核心,通过客观探讨其来龙去脉和作用影响,揭示其本质属性,从而在理论和史实的结合上构建体现民族立场的研究框架,并由此挖掘其中所蕴含的爱国主义和中华民族复兴的精神价值。概而言之,近代中外不平等条约关系经过了产生形成、发展强化、衰败废弃等阶段,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近代民族主义,推进了中国的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运动。

  从中国近代史实来看,自《南京条约》签订后,中国的国际地位一落千丈,由一个独立自主的封建国家变成一个半殖民地国家。美国政要布热津斯基指出,“19世纪强加给中国的一系列条约、协定和治外法权条款,使人们清清楚楚地看到:不仅中国作为一个国家地位低下,而且中国人作为一个民族同样地位低下”。列强通过战争和不平等条约攫取领事裁判权、片面协定关税、外籍税务司、租界和租借地、在华驻军、内河航行、在华传教等特权,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司法主权、经济主权、领土主权、行政主权、文化教育主权等,使其长期处于国弱民穷的落后状态。巨额赔款和各种经济特权,尤其是片面协定关税特权,扼制了中国的经济命脉,不仅使中国遭受巨大的财税损失,而且严重限制了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思想文化上,通过条约特权,列强不断扩大在华传教和教育事业,试图改造中国的国民性,对中国人民进行“道义和精神的支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殖民奴化思想的滋长。

  尤其是《辛丑条约》的签订,对中国独立主权的限制、民族经济的摧残、民族精神的抑制,达到无以复加的境地。该约及其附件,构筑了一个严密的网络,从政治、军事、外交、经济、思想等方面,全方位巩固和强化了中外不平等的条约关系。“不但于过去帝国主义者加到中国的不平等条约作有力的保证,而且更进一步的与中国以严重的桎梏。”此前,“中国也还有些政治经济权利,归自己掌握,到了辛丑条约成立,便完全断送了。从此,中国便完全沦于半殖民地的苦境,困苦呻吟而莫可如何”。中国的主权受到更严厉的限制,各国列强在北京建立的公使团成为凌驾于中国政府之上的“太上政府”,“中国失去独立国家的实际”,造成了世界外交史上“空前绝后的恶例”。经济上,总数达近10亿两本息的巨额赔款,更兼片面协定关税等因素,使中国经济受到更严厉的制约,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甚至衰退的状态,严重影响民众生计,“勒索赔款,害及闾阎”,以致“蚩蚩者氓,半为饥困,日不聊生”“国乱民贫,莫甚于此时”。更为令人痛心的,该约在相当程度上摧抑了中国人民反抗殖民侵略的民族精神,“不敢对帝国主义者要求独立平等的权利”。

  显而易见,不平等条约造成了民族的深重灾难和国家的积弱不振,使中国沦入半殖民地社会的深渊。正唯如此,坚持民族立场,捍卫国家主权,是研究近代中外条约关系的核心和出发点。民族利益和国家地位,既是不平等条约关系的要害问题,又是推动中国改变这一关系的动力。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华民族为改变国家和民族地位,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终于废弃了不平等条约,赢得了国家独立和民族自由。检索近代历史,正是在反对和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斗争中,促使近代民族主义产生,逐渐形成了近代国家主权意识。

  晚清时期,随着对损害国家主权的条约关系认识的加深,中国社会由排外观念逐渐产生了朦胧的主权意识。光绪十二年(1886),曾纪泽指出,不平等条约“有伤自主之体统”。鉴于不平等条约对中国主权的损害,早期维新派提出,中国是“自主之国”,中国之君是“自主之君”“权主一国”“凡人之在其疆宇内者皆归其管辖”。或者说,无论何种国体和政体的国家,其国之权利,“皆其所自有,他人不得侵夺”。康有为等更将国家主权与民族存亡联系在一起,说“我国权不能自主,岌岌待亡”。尤值得注意的是,义和团运动在更大范围体现了这一不清晰的主权意识。义和团表示“最恨和约”,他们模模糊糊地感觉到列强对中国主权的侵夺,在揭帖中揭露洋人“争权争教又争朝”,并以“扶清”来维护国家主权。而“争权之质点,必发为自立自主自由之胚胎,而使支那大陆终成为一民主之大国也”。

  经过义和团运动,中国社会各阶级各阶层的国家主权意识更为清晰。或谓“保国权而全国体”,或谓“国权完全无缺,方成国体,否则为半主人权”。所谓国权,“即邦国自主之权”,即“政治上无外人干涉之端,于国际上有平等相待之益”。大臣奏疏多以“自主之权”“国权”之类的语词,取代“国体”概念。革命派亦说,“国家所以存立,在其独立自主权之完全无缺。国家独立自主权者,不受外来何种高权之干涉,亦不许外来何种权力之侵入,其作用乃得完全。”民国初年,孙中山明确指出,中国今天为“半独立国,尚不得与完全独立国之列”,其原因就在于领事裁判权等条约特权的存在;只有废除这些特权,中国才能“进于完全独立国”。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废约反帝的民族主义运动勃然兴起,提出争取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的革命纲领。经五四运动的“外争主权”, 中国由简单的排外转向以废除不平等条约为内涵的反帝,历史出现了重要转折。20世纪20年代,废约运动以争取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为其理论指导,形成燎原之势。中国共产党首先倡呼废除不平等条约,并不断推动这一斗争的发展,认为“民族自由运动之初步与关键,即是废除不平等条约”。因为,不平等之条约不废除,中国“无独立之可言”“永无解放的希望”。

  中国共产党将废除不平等条约与国家独立和民族自由联系起来,为这一斗争提供了强劲的理论指导,全国形成了废约反帝的共识。在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孙中山的民族主义思想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将废弃不平等条约、实现国家独立作为核心内涵。孙中山看到,中国在世界上不成其为一个国家,“现在仍处处被外人支配为鱼肉”。形式上中国是独立国家,“实际比亡了国的高丽还不如”,地位比殖民地还要低,应该叫做“次殖民地”。正是由于这些条约,“中国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不是一个独立国家”。而外国用这些条约来“压迫中国,享种种特别权利”“握我们中国的主权”。我们的领土大过美国、人民多过美国,“还不能成一个独立国家”,不能如美国一样成为“世界上顶富顶强的国家”。其原因虽有很多,“最主要的就是受那些不平等条约的压迫”,中国遭受种种痛苦的原动力,“便是不平等的条约”,数十年来“陷于侵害中国主权及利益之厄境”。

  显然,孙中山新阐发的民族主义与中国共产党的民族解放理论有着一致性,其宗旨均是推翻帝国主义统治,废除不平等条约,实现国家独立和民族自由。废约反帝、争取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纳入国共合作的革命纲领之中。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提出:为“使中国民族得自由独立于世界”,以“取消”“侵害中国主权”的一切不平等条约,重订双方平等、互尊主权之条约为首要。从此,作为国民革命的重要纲领,废除不平等条约与争取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融为一体、互为表里,中国历史由此出现了新的面貌,近代中外不平等条约关系开始走向实质性的转折。其后,“在中国被称为‘民族主义’的一种力量,通过它的提倡者正在进行一场反对外国条约权利的殊死战斗,并已取得许多值得赞颂的重要胜利。”反对不平等条约的民族解放运动,继续持久地导引着中国的发展趋向,经过中国人民艰苦卓绝的奋斗,中华民族终于赢得了独立自主的国际地位。

  无疑,民族主义与国家主权话语,在中外条约研究领域,具有核心地位。如印度政治学家帕尔塔·查特吉(Partha Chatterjee)所说,它将殖民主义话语“作为其对立面”,其“政治使命是反对殖民统治”。民族主义“寻求新秩序替换殖民统治,即由本民族统治的新秩序”。在思想理论上,它将导致“从西方理性主义借来的一些理论观点发生变化,丢弃旧的观点,采用、甚至改编新观点”。总之,这一核心问题,贯穿近代中外条约关系的始终,不仅可据以深入认识不平等条约关系的本质属性,而且是解析这一关系由不平等走向平等的钥匙,无疑显示了中国话语的旨趣所在。

  三、阐扬共同价值,挖掘传统精华

  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中国一直是人类社会的重要单位,与各国有着密切联系。在某种意义上,人类社会存在共同的利益关系,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和休戚相关的命运共同体。对中国而言,作为国际法律关系的近代中外条约关系又是新的国际秩序,其中与它相关的各国交往规则,是否体现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是评判这一关系的重要依据,也是阐发国际正义的必要视角。因此,在这一研究领域,需要正确把握这些规则的性质,阐扬人类社会真正的共同价值。而通过揭露西方背离共同价值的强权性质,将反映其私利的规则强加给中国的理论和行径,以及挖掘中国传统对外观念中体现共同价值的内涵,可以凸显该话语体系中的中国元素。

  人类社会是否具有共同价值?其答案是肯定的。习近平主席对此作了完整的阐析,指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联合国的崇高目标。目标远未完成,我们仍须努力。当今世界,各国相互依存、休戚与共。我们要继承和弘扬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段话有着丰富的内涵,至少包括以下思想内容。一是共同价值贯注着中国传统文化精神,该段话以《礼记·礼运》中的“天下为公”为点睛之笔,揭橥了它的中心所在。二是全面界定了共同价值的范畴,即“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大体上囊括了国家关系的基本原则。三是充分肯定联合国的宗旨与原则,因为它们体现了上述范畴的共同价值。四是当今并未完全实现共同价值,这是一个不断追求的过程和目标,需要继续不断作出努力。五是揭示这些共同价值对当今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的功能和作用,将其提升到“打造命运共同体”的高度。这些思想理念,虽然着眼于当代人类社会和国家关系,但给我们分析近代中外条约关系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路。

  在共同价值的历史进程中,作为国际秩序的近代中外条约关系,是其中的一个特殊阶段,其产生形成、内容实质和发展演变反映了以上基本问题及其变化。阐发国际关系中的共同价值,注重两个相互对照的考察视角,可极大地弘扬中国精神,构筑中国话语的国际内涵。一是揭露西方列强背离共同价值的殖民侵略行径,二是揭橥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共同价值精华。

  从前者来看,西方国家以歧视和偏狭的强权规则对待东方国家,无视人类社会的这些共同价值。无论是从其产生形成还是内容实质来看,西方创建的国际秩序,凭借的是非和平、非公平、非正义的武力强权,违背了国际民主和民族自由等原则,共同价值遭到严重扭曲,扼制了中国社会的发展。从国际关系民主化来看,近代中外条约关系背离了主权平等、共同参与的基本准则。它以少数列强为主导,服务于它们之间分割殖民地和势力范围的需要,以传统国际法中的畸形理论为托辞,通过国际条约从中国攫取各种权益并相互分赃,同时又进行激烈角逐而引致冲突和战争。17 世纪中叶形成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是维护西方列强自身利益、协调相互关系的需要,其倡导的主权平等和国家独立等国际法原则,只适用于它们之间而非整个世界。西方列强又相继订立《维也纳会议最后议定书》《凡尔赛和约》《华盛顿条约》《雅尔塔协定》等国际协约,确立相应的国际体系,确立和维系了这一格局。马克思指出,“当我们把目光从资产阶级文明的故乡转向殖民地的时候,资产阶级文明的极端伪善和它的野蛮本性就赤裸裸地呈现在我们面前”。美国历史学家海斯(Carlton J. H. Hayes)等揭露说,“近代史里最大的悲剧是没有能在国际关系中以公理代替强权”。显然,西方列强建立的国际秩序,毫无公平正义可言,也谈不上国际民主,只有强权和霸道。从人类共同价值的观点来看,“维护和弘扬国际公平正义,必须坚持主权平等。主权是国家独立的根本标志,也是国家利益的根本体现和可靠保证”。近代中外条约关系无疑背离了这些准则,这一方面的史事和性质,众所周知,不再赘述。由此而言,中国反对和改变不平等条约关系的斗争,正是追求和实现人类共同价值而进行的艰苦斗争,而这一关系的发展演变,体现了中国以及世界形势的变化和国际规则的进步。抗日战争时期,不平等条约基本废除,正反映了这一历史趋向。经过中国人民的艰苦抗战,国际地位得以提高,美英等列强不得不放弃不平等的条约特权。

  从后者来看,中国传统对外关系的实践中,提出不少体现人类共同价值的思想观念,对此作一疏理,是在该研究领域构建中国话语不可或缺的一环。列强在华建立不平等条约关系,取代中国传统的对外关系模式,同时又否定了其中体现共同价值的各种理念。就国际关系而言,各国摒弃武力、和睦相处,是人类社会共同发展的前提。因此,和平主义在共同价值中居于首要地位,是最为重要的原则。在近代中国,列强以暴力为手段,背离了这一原则,而这正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为突出的观念。阐扬中国传统的和平观念,不仅有助于剖析不平等条约关系的强暴性,认识这一国际秩序的实质,且可为当今国际关系提供具有中国价值的深刻启示。

  如所周知,中国是一个爱好和平的国家,儒家经典充满了此类告诫。如《尚书·虞书·尧典》提出“协和万邦”,《周易·咸·彖》谓“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左传》隐公六年将“亲仁善邻”视为“国之宝”,等等。其他各家亦无不否定战争,倡导和平。如墨子倡导“兼爱”“非攻”,以此为正义和天德,《墨子·天志下》主张“大不攻小”“强不侮弱”“众不贼寡”,天下各国,“莫以水火毒药兵刃以相害”。诸如此类,不一而足。与周边国家和睦相处,“守在四夷”,成为中国古代的基本国策,迄至明清亦奉行自卫守边的国防方针,而不是开疆拓土。至近现代,中国传统的和平理念亦为社会所肯定,孙中山和中国共产党人作了大量阐述。总之,“中国民族是最爱和平的民族,是最反对侵略的民族”,这一特性为世界所“公认”。曾被袁世凯聘为顾问的古德诺(Frank Johnson Goodnow)说,儒家哲学“鼓励这种和平主义的人生态度”,中国文化具有恒定性的特点,“自然会产生出一种和平主义的倾向”。西方思想家罗素(Bertrand Arthur William Russell)对中国的这一民族特性作了详细的阐析,认为中国人有诸多“至高无上的伦理品质”,其中“和气是第一位的”,“以公理为基础而不是以武力去解决争端”,等等。

  和平主义在国际关系中虽未被西方国家所奉守,但它无疑是人类世界的共同价值,正唯如此,国际社会逐渐将其纳入相关公约。联合国将维护世界和平作为宗旨和原则,规定:“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中国自古所倡导的和平理念,与人类社会的这一共同价值是一致的,不仅在近代,即在当今亦具有重要意义。如罗素所说,“中国至高无上的伦理品质中的一些东西,现代世界极为需要。”

  中国古代对外理念蕴含的共同价值,还体现在朝贡关系中。朝贡关系作为中国传统国际秩序,在鸦片战争后逐渐被条约关系取代,以往学术界对两者关系的研究有所忽略。从这一角度进行探讨,不仅可从国际秩序的更替中了解近代中外条约关系,而且可深入认识中国传统理念在国际关系中的可资之处。在实践中,朝贡关系虽是以等级形式构筑的国际秩序,但更主要体现为一种礼仪制度。它以和平原则为实际内涵,在主权和统治层面,某种程度上是以中国为中心的松散的国家联盟,具有平行的属性。从中国来看,推行的是“王道”而不是“霸道”,所谓“王者不治夷狄”“来者勿拒,去者勿追”;“政教不及其人,正朔不加其国”。在这一国际秩序中,尽管中国皇帝自称“天下共主”,但实行“治以不治”方针,体现了不干涉他国内政的主权原则。明太祖放弃征伐之权,宣布“不征”,如论者所分析,“将外国视为稳定的独立国家,具有尊重外国国家主权意识的雏形”。无疑,从主权实质看,“四夷”并非“天下共主”治下的属邦,而是中国之外的独立国家。朝贡关系体现的只是仪礼上的不平等,而非主权意义上的统治关系。

  这一尊重他国主权和统治权的实质,与西方的宗属关系和中外不平等条约关系有着本质区别,体现了中国传统中协和万邦、主张和平、以德服人、反对霸权的“王道”精神,含有近代主权观念的意蕴。作为不平等条约关系的对立物,这一精神对构建“天下为公”新的国际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孙中山在阐发废约反帝的新民族主义时,便从中国以“王道”为准则的朝贡关系历史中,揭示了它的内在价值。他指出,这一国际秩序实行王道文化,不是通过武力强权的压迫,而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之上,体现了“正义公理”,为周边国家所欢迎。例如,南洋各国“自己愿意来归顺”,以向中国“进贡”为荣,反之“便以为很耻辱”,这与西方国家主导的宗属关系大不相同。如美国在殖民地菲律宾投入“大宗款项”,用以修筑道路和举办教育,却得不到当地人民的拥护支持,反而“日日总是要求独立”。其他国家,如暹罗甚至表示情愿“做中国的一行省”,廓尔额(尼泊尔)在民国元年还来华进贡。

  孙中山倡导和阐发中华文化中的“王道”,体现了这一古老文明的持久魅力,揭橥了中国传统所包含的共同价值内核。这一思想主张在当时产生了积极影响,在当今亦有重要意义,不仅从比较的角度揭示了传统理念的价值和条约关系的本质,且对于当今建立公平和谐的新型国际关系,亦不无深刻的启示。由此进而说明,阐发人类世界的共同价值,挖掘传统观念中的积极因素,是建立中外条约关系研究体系必不可少的基本原则。除了和平主义之外,中国还有诸多在国际关系中值得推崇的价值观念,诸如“亲、诚、惠、容”,即注重情感,诚信为本,互利互惠,和谐包容。通过阐扬这些体现中华文明特色的价值观,不仅可以揭示不平等条约关系与此相悖的霸道性质,而且还有助于认识中国对外观念在这一关系中的作用和影响。

  四、吸收先进文明,趋应时代潮流

  近代中外条约是中国与世界发生新的交往而形成的关系,它所面对的不是传统的周边“夷狄”,而是有着更高文明的海外强敌。西方列强以强权暴力手段挟裹资本主义文明,用条约关系的方式,将中国纳入其统治东方弱小民族的殖民体系。在这一血腥过程中,随着强权暴力而来的,还包括具有近代性质和进步意义的国际规则和交往方式。中国要从封闭自守走向开放的世界,建设一个强大富强的现代化国家,就必须趋应时代潮流,吸收人类社会的先进文明,洋为中用,将他山之石融入中国话语,展现与时俱进和包容求新的学术品质。而给中国带来灾难的不平等条约关系,亦激起中国摆脱殖民奴役的抗争意识,促使中国通过艰苦的努力奋斗而迈往新生。同时,中国传统中包含着与近代文明相契合的因素,亦需深入挖掘阐发其固有价值,探悉中西文明的相通性。

  吸收包括资本主义在内的人类先进文明,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思想,也是无产阶级文化形成的前提。列宁说,“马克思依靠了人类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所获得的全部知识的坚固基础”“凡是人类社会所创造的一切,他都有批判地重新加以探讨, 任何一点也没有忽略过去”。无产阶级文化“应当是人类在资本主义社会、地主社会和官僚社会压迫下创造出来的全部知识合乎规律的发展。”习近平主席说,“人类历史就是一幅不同文明相互交流、互鉴、融合的宏伟画卷。我们要尊重各种文明,平等相待,互学互鉴,兼收并蓄,推动人类文明实现创造性发展”。优于封建主义的西方资本主义,是人类文明的重要进步,它是一个包括物质技术和社会政治的完整体系。后者虽因社会价值的不同而具有两重性,需要审慎取舍,但亦有值得借鉴吸收之处。例如,恩格斯认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形态,是“无产阶级将来进行统治的现成的政治形式”。就近代中外条约所属的国际关系范畴来看,欧洲产生的传统国际法,代表这一领域新的文明,也同样有进步和反动的两重性。它提出国家主权等原则,否定世界帝国,为国际社会奠立了相互交往的基石,这是其最重要的进步性。但近代中外条约关系与这一原则大相径庭,因此,在该研究领域引入和吸纳先进文明,是维护中国权益、抵制殖民侵略的需要,也是发出中国声音的重要途径。正唯如此,晚清时期,法国代办气急败坏地说:“谁使中国人了解到我们欧洲国际法?杀死他,绞死他,他将给我们制造无穷麻烦。”

  国际法主权原则的输入和运用,对近代中外条约研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可以彰显中国学术与时俱进而非固步自封的品质,提升研究的科学性和可信度。同治三年(1864),总理衙门刊印美国传教士丁韪良(William Alexander Parsons Martin)所译惠顿著《万国公法》,其中阐述的国家主权等内容,诸如“治国之上权,谓之主权”“主权行于外者,即本国自主,而不听命于他国”,是中国以前从来没有接触的。《万国公法》阐述了国家主权内涵的相关属性,给中国带来一个新的概念,更重要的是,中国由此获得了体现近代文明的国家观念。运用国际法的国家主权原则,可以从法理上对条约关系进行全面的客观分析,更有力地揭示其损害中国主权、违背公平正义的不平等实质。其他方面,亦须以这一原则和相关理论规则为依据,通过深入细致的实证研究,得出客观结论。

  需要指出,对此作出客观评析,不仅是全面认识近代中外条约的需要,且有助于了解列强侵略手段的变化及其差异。例如,美国尽管某种程度上在条约中承诺尊重中国的领土主权,但实际上在华享有其他国家攫取的所有特权,可谓口惠而实不至。美国人评论说,英国以武力攫取的条约特权,“却不费吹灰之力就被美国人坐享其成了”,且在此基础上更有发展。另外,美国虽未对华采取战争手段,却也承袭了殖民者的暴力思想,亦使用威胁手段逼迫清政府与之订约,要挟中国“充分履行它根据条约和协定向合众国所承担的一切诺言和义务”。美国驻华公使劳文罗斯声称,若没有武力做后盾,单用外交手段与和平手段,不能“获得更有利的结果”。显然,美国并非真正维护中国的国家权益,其对华政策具有以自利为实质的两面性特点,体现了该国外交的虚伪性和欺骗性。

  作为国际法的重要原则,国家主权的相关思想理论,又是中国反对和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基本依据。民国时期,在修废不平等条约的斗争中,便是以国家主权为依归。如北洋政府外交部提出,收回上海会审公廨交涉,要以“审查条约上与主权上有无窒碍为第一要义”。在巴黎和会上,中国代表提出《希望条件说帖》,要求各国“磋议修改”“妨及中国之主权者”的一切条约、协议等。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外交部致美国照会提出,“以平等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为原则,修订现行条约”。对中国而言,修废不平等条约最大的考量便是国家主权,其依据也在于此。

  对在华享有条约特权的西方国家而言,这一国际法原则也产生了一定的制约作用。如北美对外传教会议议决案表示,“中国之完全主权应予承认,美国政府应立即派遣代表,本承认中国完全主权之精神,以修改现存中美条约”。美国一份国际法刊物载文谓:“如果条约是在不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尤其是如果这一不平等损害了一国的主权,那么在他方拒绝修改、废止或是用另外的条约替代的情况下,废除条约就是无可争辩的,否则国际法所依赖的平等和主权原则就失去了实际意义。”美国率先承认中国关税完全自主原则,其国务卿凯洛格(Frank B.Kellogg)致函总统:“有一件事是肯定的,束缚中国关税主权的作法结束了”。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实现基本废除不平等条约,表明中国“恢复百年前腐败之清朝所失去之完全主权”,而这“并非美国及英国之一种仁慈赠品”。无疑,在近代中外条约关系及其研究中,从西方国际法引入的国家主权观念,有力抨击了西方的殖民论调。

  从世界交往来看,马克思主义充分肯定其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认为社会“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没有人们之间的相互交往,就没有人类社会。到了资本主义时期,人类的交往发展成为世界性的,“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 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人类的相互交往,不仅导致人类社会的形成,而且是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只有在交往具有世界性质,并以大工业为基础的时候, 只有在一切民族都卷入竞争的时候, 保存住已创造出来的生产力才有了保障。”共产主义的实现,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有关的世界交往的普遍发展为前提的”。而且,交往的发展成为不可避免的历史趋向,“一国是否愿与他国发生商务、外交、与条约关系,虽有完全自由,但拒绝与任何国家发生任何关系,在事实上与法律上已经都不可能。”贫弱落后的中国只有顺应时代潮流,打破与世隔绝状态,才能加强与世界交往,走向进步。

  还需看到,中国传统思想与近代先进文明,存在某些契合之处。例如,丁韪良列举种种事例,说明春秋战国时期“有合于公法者甚多”。他还认为,其在中国“藩属之列者,皆得以平等相交”。苏联国际法学界亦有类似看法,认为中国等“古代东方国家是国际法的诞生地”,它们“有自己特殊的国际法制度发展起来”。中国学者亦作了具体研究,从各个角度详细阐述了春秋时期的国际法。这一史实说明,中国传统思想及其实践与近代文明有相通之处,两者并非截然对立。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传统本身具备吸收先进文明的文化基础,儒家经典含有因时变通、与时俱进的观念。如《礼记·礼器》曰:“礼也者,合于天时”“礼,时为大”。这一思想后来得到进一步阐发,如章学诚说:“古今时异,周、孔复生,亦必不尽强今以服古”“文章可以学古,而制度则必从时”,等等。他特别指出,“夫三王不袭礼,五帝不沿乐。不知礼时为大,而动言好古,必非真知古制者也”。这些说明,变通求新、与时俱进,本属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之一;而吸收和肯定体现先进文明的观念和原则,则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这一内涵。由此可见,中国传统文化精神所秉具的积极内涵,为中国话语的构建提供了丰富的思想素养。

  近代中外条约关系的建立,使中国的国家主权遭受严重损害。同时,相对于传统对外关系,它又建立了一种新的国际交往形式和规范。中国应对这一中外关系格局,是一个艰难复杂的过程。在近代中外条约研究中以科学的态度直笔求真,不仅是学术发展与社会进步协调一致的内在要求,而且是与国际学术界沟通对话的必要基础。更重要的是,这一研究理路有助于表达民族立场、维护国家利益。民族立场和国家利益,只有用人类文明发展历程中形成的共同价值作为判析依据,才能为国际社会所认同。列宁说,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之所以“赢得了世界历史性的意义”,是因为它“没有抛弃资产阶级时代最宝贵的成就, 相反却吸收和改造了两千多年来人类思想和文化发展中一切有价值的东西”。近代中外条约研究,是一个与国际社会联系紧密的领域,建立中国话语体系,尤需要采取“中国立场、国际表达”的方式,“增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在国际上的亲和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结语

  条约关系是中国近代历史的一个基本问题,是中国走向世界的扭曲形态,其中包含了繁多而又复杂的各种信息,既有古代与近代的交替,又有中国与世界的接合。以上思考疏理了该研究领域不可忽视的主要理念,其要旨即在于以此为内核搭建具有客观品质和中国特色的中外条约研究范畴和话语体系。

  作为中国话语体系,在这一研究领域揭橥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和发展需求,无疑是首要之务。作为国际关系范畴,条约关系研究的对象涉及世界各国,其内容不是孤立静止的,而是具有中外融通的复合形态。既要疏理和清除该领域的各种殖民话语,辨识其形形色色、似是而非的各种变体,揭露西方列强的强权政治和霸道逻辑;又要阐发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挖掘具有借鉴价值的传统文化和体现进步意义的近代文明。这些基本思想和理念,是近代中外条约关系研究的内核,亦是搭建新时代中国话语体系的基本思路。主要包括以下三大范畴:一是宏观上的理论研究。探讨相关概念与理论及其基本架构,从理论上对这一话语体系进行解析,涉及条约本身和各种相关问题。理论研究中,在吸收进步的国际法规则的同时,尤须阐析反映中国权利利益、体现中国思想文化的国际关系理念,由此构筑能够与国际学术界融通的中国话语理论平台。这一理论平台与实证研究结合起来,既以彼为史实基础,又为彼提供科学的分析工具。二是纵向历程研究。阐述近代中外条约关系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包括各个不同阶段的历史演变,以及这一关系的运行与对外交往格局的变化发展,等等。根据条约关系演进的内在规律,其历史演化可划分为不同时段,经历了从宗藩体制到条约关系,以及条约关系从不平等到基本平等的两重转换历程,涉及条约关系运行的方式、特点与效应,政治、经济、文化等关系以及对外交往格局的发展演变,等等。三是横向关联与影响研究。考察条约关系对中国对外观念由传统到近代的转型,以及在各领域对近代中国社会变迁所产生的影响。涉及对条约和不平等条约的认识,观念的替嬗,与外交内政、社会经济、思想文化的关联,等等。

  以上三大范畴,作为近代中外条约关系研究领域的实体内容,构建了该领域中国话语体系的基本理论和大体框架。通过科学严谨的理论导引和充分详尽的史事实证,检视疏理和剖析阐释近代中外条约关系的系列问题。它与既有条约研究的思路结构不同,更与西方殖民主义话语体系大异其趣,以新的理论形态和史实构架所支撑,更为成熟和完善。作为一个新的话语体系,贯注理性批判精神而又吸纳人类先进文明,发掘传统精华而又摒弃落后糟粕,保持民族特色而又阐发共同价值,坚守“中国立场”而又注重“国际表达”。例如,对于该领域相关的基本理论,即产生于欧洲的国际法,既不固步自封,又不盲目推崇,而是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理论武器进行剖析,吸收借鉴进步的理论原则,摒弃批判反动的理论和规则,纠正已有研究尤其是西方学者的偏见与错谬。又如,关于近代中国国际秩序的转换交替,既对侵损中国主权、阻碍中国社会发展的条约关系予以否定,又适当认同其带来的近代交往形式和规则。对中国传统的国际秩序“朝贡关系”,既不赞成其“天下共主”的虚骄理念和缺乏平等的天朝礼仪,又充分挖掘其对维持国际道义所具有的资鉴价值和启示意义。在对条约关系发展历程的具体论述中,通过对所涉理论的探讨和大量史实的揭示,详细阐释与之相关的种种问题,等等。

  诸如此类,摆脱了单纯条约研究的旧框架,在国际秩序转换和中国社会变迁的宏观视野下,吸收反映世界潮流的进步学说,运用适合中国历史和中国国情的概念、理论和方法,建构中外条约关系通史研究的分析框架,形成自己的话语体系。其中如习近平主席所提出的,“发掘中华文化中积极的处世之道和治理理念”,对于当今“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弘扬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尤可提供历史的借鉴。西方学者坦承,西方的“繁盛”以及“为自己攫取的大部分东西都是依靠侵略弱国而得来的”;中国人则“追求符合人道的目标,而不是追求白种民族迷恋的战争、掠夺和毁灭”。这一体系,无疑有助于在国际学术界正本清源,阐发进步的国际规则,培植和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念,弘扬中国传统对外理念中所蕴含的积极成分,在这一研究领域提升和推介中国学术的地位和价值。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责编:孙志香)

扫码在手机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