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与治理术批判

——关于福柯权力分析再问题化的思考

2022-12-29 来源:《天津社会科学》2022年第3期

  内容提要:相较于权力的微观物理学和生命政治学,福柯的治理与治理术批判尚未获得与其理论地位相称的对待,而由此造成的理论遮蔽不仅影响到福柯理论形象的重构,而且无益于当代批判理论的更新。基于上述理由,有必要在福柯权力分析及其自我深化的框架中理解治理与治理术批判。治理问题式抛弃了权力的战争话语,使得着重分析国家(政治治理形式)和主体的同构、再理解政治经济学与自由主义等问题的治理术批判成为可能。然而,此理论进展在缓和对于生命政治的过分批评的同时,仍未摆脱唯名论立场的固有问题。有鉴于此,必须思考福柯的治理、治理术批判以及它们的启示性价值和方法论缺陷。

  关 键 词:福柯;权力分析;治理术批判;生命政治;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

  项目基金:本文系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福柯权力研究”(项目号:21HQ02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后财富政治经济学视域中的当代西方激进社会理论研究”(项目号:0124/1437010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季勇,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南京 210023)。

 

  长期以来,权力的微观物理学是福柯理论形象的代名词和同义语,此“习惯性联想”对于国人而言近乎是不言而喻的。近年来,随着某些当代西方左翼学者的持续走红,生命政治学成为继肉体解剖学之后进入福柯思想世界的另一重要入口。此外,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肆虐,这些原已占据理论舞台中央的阿甘本化、奈格里化甚至是埃斯波西托化福柯的阐释策略又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强化。与这些研究相比,福柯的治理与治理术批判尚未获得与其理论地位相称的严肃对待与认真思考。考虑到以下事实,这无疑是非常奇特的理论景观:一方面,福柯的生命政治概念仅见于其为数不多的著作,且没有得到全面透彻的分析①。近期出版的一手文献表明,在其名下展开的分析绝大多数偏离原有主题而致力于治理术批判。另一方面,在英语世界,反倒是关于治理术的研究成为福柯“所有作品中最具活力的部分”②,受其刺激和启发的理论实践与创新成果丰厚,且适用领域仍在持续拓宽之中。既然福柯的权力分析并不仅限于《规训与惩罚》以及《性经验史》第一卷,生命政治学与治理术批判之间的边界有待廓清,那么借鉴既有成果摆脱主流阐释的无意识遮蔽,尝试在权力分析发展的背景中理解和评估治理与治理术批判及其与生命政治学的复杂关系就变得必要与可能。

  (一)“尼采的假设”:福柯的权力分析新图式

  福柯发展其权力分析而非权力理论的动因是多方面的。这除了弥补先前考古学研究方法论上的内在缺陷之外,也是源于回应特定历史形势特别是“五月风暴”及其余波的理论需要。关于前者我们已在他处有所说明③,因而本文侧重于对后一方面的更进一步解释。正如其他论者所言,“五月风暴”可看作20世纪西方社会政治史的重要分水岭。此前各类新社会运动在“五月风暴”中真正浮出水面,并在其余波中成长起来。这些新社会运动及其组织大多不以夺取国家政权为目标,而是有着生态、平权、民主等方面的多元化诉求。换言之,新社会运动不太关注传统民主议题而是针对日常生活领域,在使得全社会政治化的同时提出了如何理解非阶级(政治)的政治这一时代课题。因此,在该运动及其余波中为人高举的“3M”肖像以及各色左翼宣传标语,制造的不过是一种马克思主义正在卷土重来的理论假象。在尚未替新社会运动寻找到、锻造出有效的分析工具、概念装置之前,马克思主义似乎成为填补此一理论真空的权宜之计。按照布尔格·朱利安的说法,在这种注定短命的话语上的“大一统”和阵营上的大联合之后,将是剧烈的政治分化和理论反动④。

  福柯目睹这一切并日益参与其中,但他关于政治介入亟须的思想武器之锻造,是与更为全面的理论反思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是在系统批判传统权力理论或其所称的权力的司法话语背景下进行的。权力的司法话语认为,权力本质上是为一定中心或机构(如国家、政府)所拥有的东西,其行使方式主要表现为镇压、禁止和否定,而其行使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是政治批判得以展开的基础。福柯的反对意见是,西方社会虽自18世纪末以来逐渐摆脱君主专制的束缚,但人们思考政治、表述权力的方式仍无意识地与其纠缠。具体而言,无论是自由主义还是作为其对立面出现的马克思主义,都在权力问题上最终滑向还原论的“经济主义”立场:前者将权力视为可让渡的、可占有的商品,权力与财产、权力与财富的类比贯穿始终;后者则将权力的主要职能归结为维持生产关系、再生产资产阶级统治。这就意味着,至少就我们的政治理论和政治想象而言,人们还一直不曾砍去国王的脑袋⑤。有鉴于此,福柯倡导一种关于权力的非经济的谱系学研究,其关键是“对权力的分析,对各种权力的分析,能否以这种或那种方式简化为对经济的分析”⑥。福柯特别反对教条的马克思主义将一切社会关系还原为基于生产过程的阶级关系,他实质上采取了还原论的另一种形式,将社会关系直接等同于动态开放的权力关系、力量关系,要求以权力分析的“尼采的假设”⑦取代“经济学的图式”,以“战争—镇压的图式”替换“契约压迫的图式”。“尼采的假设”具体表现为:

  第一,权力并非可占有或让渡的一定实体,而只能首先被理解为“多种多样的力量关系”。一方面,既不能将其视为可占有或交换的商品/财产,也不能将它们与其所采取的具体物质形态混为一谈,而必须将权力从实体主义理解中彻底解放出来。这就是福柯更偏爱使用权力关系而非权力这一表述,致力于展现其权力分析的关系性视角的根本原因。另一方面,由于既强调权力的不及物性又反对将其视为若干基本要素的组合,这种关系性的权力分析与结构主义若即若离。因此,福柯实际上推崇一种唯名论的权力分析:“我们必须是唯名论者,权力不是一种制度,不是一个结构,也不是某些人天生就有的某种力量,它是大家在既定社会中给予一个复杂的策略性处境的名称”⑧。

  第二,权力并非可直接等同于政治权力,因而权力分析的焦点必须偏离国家问题。在通常的理论模式中,人们往往将国家主权、法律形式或统治体系假定为自明的前提,并从这样的唯一中心点出发展开自上而下的分析,将一切地方的、从属的权力视为前者的派生形式或效应。如此一来,权力关系的基础和原则被预先规定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二元对立,日常生活的一切层面的对抗和冲突皆可由此得到解释。福柯对此提出质疑,主张权力来自下层并因而要求采取自下而上的分析方式。在他看来,权力关系的范围和功能远超于国家制度和政治权力,国家主权不过是权力的终端形式,正是多元权力关系彼此间的复杂战略关系导致了国家的形成和运作。这似乎是在提醒我们,革命政治若想获得成功,就必须在完成夺取政权、控制国家机器的任务之外同时摧毁支撑它们的微观权力形式和技术。

  第三,以法律为模型和原则的权力分析不足以说明过去以及现在的权力运作方式。关于禁止、审查和否定是否构成社会权力运作的一般方式这一问题,福柯的回答是,通过将权力混淆于或还原为其一定的历史的运作模式,禁止与惩罚的机制被视为权力显现自身并规定我们认识它们的根据,即便是19世纪关于法律是阶级统治工具的马克思主义式批判也仍然以此为前提。有鉴于此,分析权力特别是其现代运作必须实现双重的剥离:一方面,必须实现权力与其一定运作模式、具体手段的剥离,瓦解权力与镇压、禁止等否定性意象的惯常联合;另一方面,必须完成生产与其经济学意义的剥离,重新恢复生产的广义内涵。这就是说,生产关系的维系,原先被理解为权力的根本目标和解释原则,现在被降格为权力行使的诸多职能之一,甚至是不具优先性的职能之一。按照福柯的说法,权力关系既不表达更深层的现实,也不能被还原为功能性或否定性的;恰恰相反,权力关系使得个人与集体的体验成为可能并促成知识和实践新形式的生产:“我们不应再从消极方面来描述权力的影响……实际上,权力能够生产。它生产现实,生产对象的领域和真理的仪式”⑨。

  第四,多元开放的微观权力最终必须通过某种战略编码形成相对稳定统一的霸权结果或阶级统治。这就意味着,一方面,福柯的权力分析仅专注于微观层面这一流行见解是严重歪曲事实的。另一方面,他表述微观—宏观间关系的方式确实是让人费解的,但并非是不可理解的。这就是所谓权力关系既是意向性的,又是非主体的:“权力的合理性是战术,这些战术……最后以形成整体装置而告终。在此(宏观层面),逻辑仍是完全清晰的,目标是可理解的,但情况往往是这样的,即没有人发明了它们,也很少有人制定了它们。这就是几乎无声的宏大匿名战略的隐含特征……”⑩既然任何权力的形式都离不开一系列的目标和战术,而这些目标和战术在权力得以运作的地方层面清晰可辨,那么它自然是意向性的;同时,由于霸权结果和阶级统治无法取决于个人、群体抑或阶级主体任何一方的选择或决定,而只能被恰当地理解为微观权力相互对立、连接和叠加的无意识产物,因此宏观层面的一定秩序和支配又是非主体的。

  第五,“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反抗,然而,或者更确切地说,反抗对于权力来说从来不是外在的”(11)。总体而言,权力分析上的唯名论立场,迫使福柯放弃社会的结构规定而在身体和快感中为抵抗寻求解释。权力关系的“严格关系性特征”使得抵抗始终如影随形,构成其不可化约的对立面:多元权力战术的行使总是引发根源于身体和快感的程度不等的抵抗,而这些抵抗又会唤起试图制服它们的新权力手段,以致二者始终处于彼此角力的动态关系之中。然而,即便并不存在作为一切反叛之源、实施大拒绝(马尔库塞语)的唯一地点,即便人们通常面对的是流动的、暂时的抵抗情境,摧毁宏观既定秩序的根本性断裂总是可能的:“正如权力关系网络最终形成一个穿过各种机器和机构但又不局限于它们之中的稠密网络,抵抗点集群也贯穿社会阶层和个人团体。毫无疑问,正是对这些抵抗点的战略性编码使革命成为可能……”(12)

  以上就是福柯权力分析初次构造的总体视野。正是在此架构当中,围绕个人身体的“解剖政治学”以及社会人口的“生命政治学”卓有成效地展开,而人们迄今为止关于福柯权力思想的主流形象也得以生成出来。

  (二)再问题化权力分析:治理以及作为其相关项的治理术概念

  “尼采的假设”无疑冲击甚至颠覆了关于权力问题的诸多核心假设、传统见解以及发问方式。通过悬搁“什么”而追问“如何”,福柯的分析聚焦于权力运作过程及其独特性,即强调身体、技术与知识彼此间的相互关联,并旨在揭示不具有直接阶级特征的权力技术学以及话语实践对于权力关系的建构性。以此为指导,福柯的相关历史研究最终发展出对围绕解剖政治学和生命政治学两极展开的现代生命权力的批判。这可以说是福柯“尼采的假设”最为核心的理论贡献。福柯的后续研究(包括治理术批判)显然不会断然抛弃这些内容,但“尼采的假设”存在重大缺陷也是不争事实,而福柯本人同样意识到对其进行重塑的必要性(13)。关于福柯对权力分析所做出的重塑,不同的研究者给出了大致相近的解释,它们可归结为如下两点:

  第一,对于权力的战争话语的具体批判。直至《规训与惩罚》的出版,福柯为研究社会关系而使用“尼采的假设”来反对权力的司法话语,尤其是尝试根据借自尼采的战争、斗争和镇压等意象来思考现代权力关系。然而,在这些意象下实施的分析即“权力的微观物理学”却引发了如下问题或质疑:一方面,对抗和斗争无法解释共识与同意的产生和稳定,而且由于侧重针对个人身体的规训机制,相关分析也无法充分考虑主体化的更广阔的过程;另一方面,关于地方性实践和单一性制度的研究,往往忽视异质多元的权力关系如何整合和链接成特定统治形式的一般机制问题,因而有必要分析国家在组织权力关系以及建立总体秩序中所发挥的战略作用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关于福柯对宏观必要性与微观多样性关系问题的处理,已有研究在源自左派特别是马克思主义者普兰查斯的批评究竟发挥何种作用这一问题上存在分歧。我们赞同杰索普的观点,即并无直接证据表明福柯关于国家问题的处理、关于生命政治学的主题化是回应批评的理论举措(14)。因为从《规训与惩罚》和《性经验史》第一卷出版时间间隔之短可以肯定地推断得出,福柯的反思首先是自主展开的,而后才是受到外部批评和局势变化进一步催化的。

  第二,对于权力的战争话语的一般批判。作为定义权力关系的一种方式,权力的战争话语促使福柯日益发现自身因将一切权力形式与统治相等同而陷入对于“权力的极端主义谴责”。据曾与其共事的帕斯夸里·帕斯奎诺回忆,到20世纪70年代后半期,福柯认为必须拒绝这种理论上无法令人满意、政治上幼稚的权力观念,而致力于研究“社会规制和构序的总体问题以及概念化该问题的形态”(15)。也就是说,有必要寻找到一种既能维系对于权力的司法话语的现有批判,又能有效克服权力的战争话语的深刻缺陷的替代方案。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事实上,《规训与惩罚》更关注的是权力机制的分散,《认知的意志》更感兴趣的是不同的机制如何产生出社会秩序。这种兴趣在福柯关于治理术的法兰西学院系列讲座中更加明显”(16)。正是在此逻辑进展中,作为再问题化权力分析之表征和结果的治理术或曰政治理性批判应运而生:“置于国家控制之下的问题,国家化(étatisation)的问题是我试图解决的问题的核心”(17)。

  然而,声称治理术(gouvernementalité)概念复杂难懂并非言过其实。造成此类理解上的障碍的原因至少包括以下三方面:其一,治理术概念在福柯启用之前仅是传播范围有限的合成词。据布鲁克林等人的考证,罗兰·巴特曾以此“野蛮但不可避免的新词”(18)表示一种将政府视为社会关系创造者的意识形态机制,而福柯则将其从符号学语境中分离出来并试图赋予它截然不同的含义(19)。其二,治理术的系列讲座具有碎片化和未完成的性质,且福柯本人似乎并无相关方面的出版计划。虽然福柯稍后转向关于古典世界的伦理研究即所谓的自我技术可部分地被解释为重新回到这一议题,但其过早离世使得任何回旋余地变得不再可能。其三,最为根本的是,福柯试图以治理术概念同时指代诸多彼此关联但又绝不等同的事物,这就造成其内涵必然是多义的甚至是含混的,从而为准确理解它设置了障碍。基于上述理由,我们需要澄清治理术概念的不同用法,以更好地阐明福柯关于治理术的系列讲座的主要理论意图与研究对象。

  但在展开论说之前,首先有必要直面福柯对于权力关系的新理解。也就是说,权力关系现在既不能被理解为同意,也不能被理解为战争,而是首先意味着治理,即“行为的引导”(conduire des conduites):“权力不是两个对手之间的对抗或一个对手与另一对手之间的联系,而是一个治理问题”(20)。多米尼克·塞格拉德对此解释道,福柯认为“与权力相称的关系因而既不应在暴力或斗争的一方,也不应在自愿契约的一方寻找,而只能在这种……独特的行动方式即治理中寻找”(21)。因此,治理概念的提出意味着如下重要改变:首先,原先作为基础、来源和模型的同意或战争被降格为不具任何优先性的治理手段,它们至多是“权力的工具”之一。其次,治理作为“行为的引导”引入了关系性的和反思性的环节,使得权力的行使成为一项通过调动情感、欲望和旨趣来塑造与组织行为举止及其可能领域的理性实践活动。再次,与只是专注于身体的规训不同,治理概念以权力关系双方(即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均具有的行动与思维的双重能力为前提。这也就暗示了被统治者始终存在僭越的可能性,始终能够抵抗其所并不认同的治理形式。最后,当“行为的引导”由自我施加于自身时,治理就变成了自我治理、约束与呵护,从而具有鲜明的道德倾向和伦理色彩。正是对于权力关系的上述理解要求发展出相称的新的分析方式,即治理术。通过聚焦使得治理自我和他人的行为成为可能的技术和知识,治理术旨在阐明权力关系通过调用自由得以运作并实现目标的微妙方式。

  有鉴于此,基于文献梳理并借鉴前人研究,我们可以认为福柯的治理术概念至少包含两重意义。第一,作为区别于“治理的一般问题式”的“治理的政治形式”的治理术。福柯不仅尝试唤起关于治理的古老含义,而且意图阐明其获得纯粹政治内涵的进程。一方面,治理问题直至18世纪仍在更为广阔的语境中被讨论。治理不仅是政治小册子的研究对象,而且在诸如哲学、神学以及教育学等文献中也受到热议。自我控制、管理家庭、指导儿童、灵魂忏悔以及其他方面是治理的当然领域。这就是为何福柯声称治理“不只是涉及政治体制或国家管理;相反,它指明了个人或团体行为可能被引导的方式”(22)。另一方面,治理的语义日益为政治所垄断,因此需要将注意力转向国家。但由于福柯的一贯假设是,国家本身并无固有本质而仅是多重治理政体聚合的流动效应,只是个性化技术和总体化程序在同一政治结构中的巧妙结合,因此他力图探索始于欧洲16世纪的“国家的治理化”的某些要素,进而阐明现代国家如何通过采纳、借鉴某些治理艺术和技术、甚至反过来被它们俘获而成为其现在所是的。因此,福柯的治理术概念首先直指“治理的政治形式”,尤其是关于“现代国家的谱系学”。

  第二,作为思考和行使权力的全新方式的治理术。该意义上的治理术被迪恩称之为“治理的政治形式”的“特定历史版本”,它与关于经济这一新现实的发现密切相关,并涉及人口这一新对象(23)。具体而言,治理术即是几乎可与其互换使用的、历史出现可追溯至18世纪欧洲的自由主义。按照福柯的说法,在此意义上的治理术是指:“由制度、程序、分析、反思、计算和策略所构成的总体,使得这种特殊然而复杂的权力形式得以实施,这种权力形式的目标是人口,其主要知识形式是政治经济学,其根本的技术工具是安全配置”(24)。尽管福柯有时含混地将自由主义等同于治理术本身,但恰如一位研究者所言,重要的在于记住治理术的任何特定版本,无论是自由主义还是新自由主义,还是位于这二者之间隐而不彰的福利国家主义,既“不会穷尽国家被治理化的不同方式,也不会穷尽行为的引导的运作化”(25)。

  需要补充的是,福柯关于治理术的系列讲座虽说致力于发展现代国家的谱系学以及关于自由主义的新理解,但并不意味着忽视甚至放弃对于国家之外的其他类型治理实践的关切(26)。一方面,关于治理术的系列讲座虽相对忽视自主的自我实践,但始终触及并思考它们为国家治理计划和理性所殖民的情境和形式;另一方面,由关于古代公民讲真话的实践与伦理的若干讲座可知,福柯在其生命最后阶段曾尝试更为充分地考察自我技术的问题。

  (三)作为治理术的自由主义的诞生

  治理术的提出意味着福柯将在更为复杂的视域中处理国家问题。福柯此前已将国家理解为个体化技术与总体化程序的巧妙结构,但他日益意识到原有设想过于简单并尝试发展关于国家的更全面分析。其更新了的观点是,现代国家绝不只是导致现代种族主义的生命政治,因而其权力模式也决不完全等同于生命权力。现代国家必须始终承担起行使政治权力与生命权力并调整二者及其相应对象(法权公民与生命个体)关系的战略职能。因此,为理解现代国家治理术特别是其自由主义形式,需重建这两种权力形式以及它们彼此之间复杂关系的谱系学,需查清人口概念与政治经济学在此进程中发挥的关键作用。

  福柯指出,关注个人及全体福祉的主要思想来源可追溯至古希伯来人以牧者—羊群关系为模型的牧领权力概念。在此传统中,上帝和他的子民之间的关系是牧羊人和羊群之间的关系,即“主是我的牧者”,个人成为应当予以认识、其福祉理应加以呵护的对象。然而,该模型虽在其他文化中同样有所展现,却未能获得它在古希伯来人那里的核心地位,特别是古希腊城邦发展出与其相对的“城邦—公民游戏”模型。这在柏拉图的学说中尤为明显,个人成为城邦内享有自由和权利的公民。换言之,“牧者—羊群游戏”与“城邦—公民游戏”是生命权力与政治权力的原初隐喻,是尚未能取得彼此关联性的不同形象。

  正是复杂的历史变迁使得神学的牧领转换为世俗的关切。但福柯实际上并未深究个中原因,而是意图捕获该转换的话语踪迹,尝试在反思治理的宏大背景下理解所谓的“国家理性”文献。他以黑尔特别是德·拉佩里埃的观点象征化了该反思时代及其背后的理性形式。德·拉佩里埃认为,“治理就是关于事物的正确处置,是为达到适当目的而进行的安排”(27)。福柯的相关解读是,既然进行治理就是治理异质而多元的“事物”,且其目的内在于治理对象而不具超越性,那么该定义意味着一种世俗且自主的治理艺术的诞生。将此治理理念应用于政治,其最初结果就是国家理性的出现。国家理性不仅质疑基督教关于明智审慎治理的教义,而且反对以马基雅维利《君主论》为代表的传统政治理念。换言之,国家理性认为,尘世的治理不再是以神法为模型、得到神授的君权统治的“神学—宇宙统一体”的一部分,也不是为维系和巩固君主及其公国的脆弱关系而玩弄权术的技艺,而是尝试依托并通过发展一定知识形式、特定技术来保存与强化国家力量本身的治理实践。这既涉及国家之间的关系,也涵盖国家内部的关系:对外发展一套“外交军事技术”,以维持和增强本国相对于他国的实力;对内要求实施管理日常生活细节的治安(police),通过重建秩序来增长构成国家力量的各类要素。然而,按照福柯的解读,正是在以国家为本位的治理实践中,关注个人及全体福祉的牧领治理艺术成为世俗政治的组成部分,并转而最终为自由主义的诞生提供了一般框架。而这一切恰恰是通过人口这一概念装置的生成和转换得以突破和完成的。

  根据福柯的说法,位于国家理性背后的治理知识型是政治经济学。但古典时代的政治经济学尚不具有后世的现代意义,而仅仅指代君主或政治家对于国家的明智管理,即传统理解中的“家政学”家庭管理的艺术”。他的言下之意是,有所突破的国家理性仍受困于家政管理模型,实质上仍然坚持“政治经济学对于国家等于家庭经济学对于家庭”(28)。但另一方面,恰恰是发展国家力量的要求本身促使人口概念进入视野并发挥关键作用。起初,国家理性仅给予其臣民个体以有限关注,其根据和局限均在于人口的数量就是国家的财富和力量这一观念。在此背景之下,增加人口数量并确保其成员勤勉构成从政治算术、重商主义到治安科学在内的全部治理话语和技术的核心议题。然而,这种作为臣民个体之数量总和的人口概念,随着人口普查的发展、人口统计学以及流行病学技术的进步,在18世纪末让位于一种全新的人口概念,即人口是有其自身规律的客观现实(层面)。这一概念引入了若干核心修正:首先,截然不同的被治理者概念。人口的成员不再只是政治臣民,也是活生生的劳动着的社会性存在。其次,人口根据生老病死、健康长寿问题等得到界定。人口不仅是生命个体的集合,也是有其演变历程的实体。最后,人口构成为集体性的实体。由此引申出的一个结论是,对于人口的研究能够获得一定知识,但这种知识就其性质而言无法还原为构成人口的任何单个成员的自我认识。借助于上述修正,人口概念成为克服家政模式以及主权框架的关键:因为面对作为客观现实的人口,家政模式“太过狭窄、不牢固、太脆弱”,而主权框架也“过于庞大、抽象和僵化”。换言之,依托作为治理工具、目标、层面以及问题式的人口,要求优化生命、呵护全体的生命政治得以诞生,因而不仅发端于“牧者—羊群游戏”模型的生命权力得以完全融入现代国家职能之中,而且使得批判治安与国家理性“治理太多”的自由主义治理理性及其知识形式(即政治经济学)成为可能。

  如上所述,人口已成为治理的工具、目标、层面以及问题式,并使得作为批评方式和治理理性的自由主义成为可能。大体而言,人口及其治理对于自由主义的方法论启示在于,应以非政治的外部领域以及关于它们的知识来限制、调整乃至重塑国家治理的领域、技术与理性,而国家治理本身必须服务于非政治的外部领域并确保其安全。所谓非政治的外部领域,是不可还原为君主的意志,但却能够为特定知识形式所把握的现实总体。这就是福柯所说的,自由主义治理在其自身机制无法完全穿透的外部寻求关于自身的限制原则,而此种思考方式只有借助于人口概念才是可能的。我们尝试以经济(作为表征治理之外部的方式之一)以及关于其知识的政治经济学更为具体地阐明这一点。

  福柯的观点是,首先,可以发现一种仍纠缠于君主权、作为秩序和法则的经济概念。这在重农主义者的著作中有着最为直接的体现。譬如,米拉波写道:“君主的治理并不像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是领导人的艺术;它是一种通过遵守构成了自然法则和经济秩序的自然秩序和物理法则来提供他们的安全和生存的艺术……”(29)也就是说,重农主义者不仅提出了先在且自然的经济秩序概念,而且强调必须按规律办事:君主能够认识该秩序,关于该秩序的知识是其制定政策和实施治理的根据。因此可以看到,弗朗索瓦·魁奈的《经济表》,作为对经济运作机制的抽象再现,意在表明统治者可在监控经济活动的同时使得自由的交换体系成为可能。按照福柯的说法,一方面存在着“经济和政治的相互透明”(30),另一方面君主必须“从政治上的能动转变为与经济过程相关的理论上的被动”(31)。在此意义上,作为“准自然”的重农主义经济概念是批判治安科学操控一切的行事风格的有缺陷的开端和先声。

  其次,出现了经济君主权(economic sovereignty)的不可能性观念。与试图再现经济运行过程的魁奈的《经济表》相比,亚当·斯密的《国富论》特别是其“看不见的手”隐喻可被理解为所谓的“经济过程的良性不透明”:对国家而言的最佳结果是由在市场交换中逐利的个人行为产生的,但该结果究竟是如何实现的,除经济学家外的经济参与者和国家均无从知晓。由此出发,治安科学与重农主义被彻底颠覆,因为既不存在能够决定全部经济交换的君主权,也不存在经济自由与政治专制的和谐一致。对此,柯林·戈登曾不无夸张地指出,通过为作为认知主体的国家或君主设定界限,斯密所开创的自由主义是堪比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的“国家理性批判”(32)。这就是为何福柯会得出如下的结论,政治经济学即便对治理技艺而言是一门“侧面科学”,且无法成为治理理性本身(33),但自由主义治理却要以政治经济学的教义来重组国家和社会制度。这也就是此前已概述的,自由主义治理必须以其外部、政治必须以非政治为自身限制原则和服务对象。因此,所谓的“自由放任”口号的本义,尽管包括剥夺国家或君主横加干预的特权,但不能照其字面含义诠释为彻底放弃管控,而只能被恰当地理解为必须在尊重被统治者自由的同时,引导他们以合乎市场参与的方式行使自由;而以上述特定方式行使自由,恰恰意味着建立起“自然过程”的正常运转所需的安全机制:自由主义“治理术的根本目标……是国家干预,具有确保经济过程或人口固有过程的自然现象之安全的基本功能”(34)。总而言之,政治经济学标识的治理外部及其安全,成为自由主义能够怀疑治理太多又有所干预的永恒工具。

  但需指明的是,福柯的治理术批判认为治理的内部与外部只是一种构造。自由主义所理解的经济,绝非有待发现的先验存在对象或真理,也不只是因资本主义交换已成历史性存在的“第二自然”,而是出于管控和促进之目的而发明它的治理实践体制的话语构造物。换言之,作为现实对象的经济与作为话语形式的政治经济学同时诞生,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区分开并以前者限制后者为原则是自由主义治理(实践)的发明。因此,一方面,福柯的理解是釜底抽薪式的,即以上述原则或其变种展开的一切政治批评都在无意识地与自由主义共谋;另一方面,福柯的治理术批判认为生命政治并没有穷尽人口的所有方面,关于显现在人口层面的生命和经济的治理及其理性之间存在分歧。正如迪恩所言,福柯意识到自由主义既是生命政治的一种形式,又与后者处于持久的紧张关系之中(35)。在福柯的治理术批判叙事中,针对人口的生命政治并不与政治和治理的领域有着相同外延,它并不必然倒向以大屠杀为终局的现代种族主义。无论是经济治理还是公民权利,都要求限制生命政治为优化生命而导致的中央权力及其机构的膨胀。这就意味着,对于福柯所理解的自由主义而言,问题不在于简单拒绝或谴责生命政治干预,而在于因始终意识到其危险而采取的管理方式。这就是福柯指出的:“在一个尊重法律主体和个人自由企业的制度中,如何能考虑人口现象及其具体影响和问题?以什么名义并根据什么规则可以管理它?”(36)事实上,自由主义利用了主权理论和实践的资源以及对于作为自然过程的经济的发现,寻求在生命政治的命令、司法—政治主体的权利与经济治理的规范之间取得平衡。迪恩之所以一再强调福柯上述见解的重要性,原因就在于此。

  治理与治理术批判是福柯权力分析的再问题化的表征和成果。通过将治理与治理术批判及它们引入的重要修正置于福柯思想深化发展的背景之中,我们能够更为准确把握他致力解决自身思考盲点的深入探索;通过强调其关于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再理解,我们能够更为全面地领会他挑战传统批判范式、推进批判理论更新的实质贡献。因此,福柯关于治理与治理术批判的理论分析与历史研究,特别是有关治理实践中知识、技术以及主体之间复杂关系的深刻理解,对于提醒我们注意传统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所疏忽的方面具有重要价值。但另一方面,治理与治理术批判对于国家和抵抗的处理本身因其方法论前提而存在根本缺陷。由于秉持反经济还原论的权力分析立场,片面强调国家(治理)战略开放性、领域范围流动性,治理与治理术批判预先不正当地剔除了权力关系、国家治理本身的社会结构规定性,从而必然牺牲掉了国家机器的阶级性本质。可以说,治理与治理术批判只是将福柯早前在国家问题上的含糊其辞彻底发展为如下最终结论:国家无非是权力网格中不具优先性的纽结之一,是多中之一。恰如一些论者辛辣地指出的,就现代国家意味着垄断战争、暴力以及行政管理的手段而言,这种还原或降格意味着类似于社会中任何其他权力团体或组织一样的国家根本就不配拥有国家之名。此外,治理与治理术批判更多只是站在始终质疑一定治理方式的统治者角度,不仅轻视了其他角度及它们所引发的冲突的价值,而且暗示政治史仅为具有同等价值的治理术更替或组合的历史,抵抗的理由无非是“不愿被如此这般治理”。有鉴于此,如何在方法论上以马克思的科学抽象反制福柯的谱系学分析,真正推动问题化方法(problematization)与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有益结合,从而助力于当代中国的治理进展和理论进步,仍是一项有待深入展开的基础性工作。

  ①刘怀玉、陈培永:《从非物质劳动到生命政治——自治主义马克思主义大众政治主体的建构》,《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9年第2期。

  ②Jacques Donzelot,"Michel Foucault and Liberal Intelligence",Economy and Society,2008(1).

  ③季勇:《福柯遭遇马克思——其缘由与思想效应》,《山东社会科学》2018年第5期。

  ④Julian Bourg,From Revolution to Ethics:May 1968 and Contemporary French Thought,Montreal:McGill-Queen's University Press,2007.

  ⑤米歇尔·福柯:《性经验史》,佘碧平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58页。

  ⑥米歇尔·福柯:《必须保卫社会》,钱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0页。

  ⑦欧美世界福柯思想研究大家托马斯·姆莱克,不仅曾将“尼采的假设”称为福柯问题化权力分析的第一次尝试,而且戏仿“尼采的假设”将再问题化权力分析的治理、治理术称为“福柯的假设”(Foucault's hypothesis),以比喻福柯思想的深入发展与自我更新。参见Thomas Lemke,"Foucault's Hypothesis:From the Critique of the Juridico-discursive Concept of Power to an Analytics of Government",Parrhesia,2010(9).

  ⑧米歇尔·福柯:《性经验史》,第61页。

  ⑨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218页。

  ⑩Michel Foucault,The History of Sexuality,Vol.1:An Introduction,Translated by Robert Hurley,New York:Pantheon Books,1978,p.95.

  (11)Michel Foucault,The History of Sexuality,Vol.1:An Introduction p.95.

  (12)Michel Foucault,The History of Sexuality,Vol.1:An Introduction p.96.

  (13)米歇尔·福柯:《必须保卫社会》,第13-14页。

  (14)Bob Jessop,State Theory:Putting the Capitalist State in Its Place,London:Polity Press,1990,p.246.

  (15)Pasquale Pasquino,"Political Theory of War and Peace:Foucault and the History of Modern Political Theory",Economy and Society,1993(1).

  (16)Bob Jessop,State Theory:Putting the Capitalist State in Its Place p.222.

  (17)Michel Foucault,The Birth of Biopolitics,New York:Palgrave,2008,p.77.

  (18)Roland Barthes,Mythologies,New York:The Noonday Press,1989,p.130.

  (19)Ulrich ,Susanne Krasmann and Thomas Lemke(eds.),Governmentality:Current Issues and Future Challenges,New York:Routledge,2011,p.1.

  (20)Hubert L.Dreyfus and Paul Rabinow(eds.),Michel Foucault:Beyond Structuralism and Hermeneutic s,Brighton:Harvester,1982.p.221.

  (21)Dominique Séglard."Foucault et le Problème du Gouvernement",in Christian Lazzeri and Dominique Reynié(eds.),La raison d 'élat,Paris:PUF.1992,pp.117-140.

  (22)Hubert L.Dreyfus and Paul Rabinow(eds.),Michel Foucault:Beyond Structuralism and Hermeneutics p.221.

  (23)Mitchell Dean,Governmentality:Power and Rule in Modern Society,London:Sage,2010,p.40.

  (24)米歇尔·福柯:《安全、领土与人口》,钱翰、陈晓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91页。

  (25)William Walters,Governmentality:Critical Encounters,New York:Routledge,2012,p.39.

  (26)此已为迪恩和沃尔特斯先后所揭示,参见Mitchell Dean,Governmentality:Power and Rule in Modern Society,pp.34-35; William Walters,Governmentality:Critical Encounters,p.13.

  (27)Michel Foucault,Security.Territory,Population,London:Palgrave Macmillan,2007,p.98.

  (28)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要义》,吴良健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3页。

  (29)转引自Keith Tribe,Strategies of Economic Order:German Economic Discourse,1750-1950,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p.122.

  (30)Michel Foucault,The Birth of Biopolitics,pp.285-286.

  (31)Michel Foucault,The Birth of Biopolitics,p.293.

  (32)Graham Burchell,Colin Gordon and Peter Miller(eds.),The Foucault Effect:Studies in Governmentality,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1,pp.14-15.

  (33)Michel Foucault,The Birth of Biopolitics,p.286.

  (34)Michel Foucault,Security,Territory,Population,p.353.

  (35)Mitchell Dean,Governmentality:Power and Rule in Modern Society,p.169.

  (36)Michel Foucault,The Birth of Biopolitics,p.317.

关键词:福柯;权力分析;治理术批判;生命政治;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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