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将“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纳入统筹国家发展与安全的全局,凸显其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战略地位。综治中心是在实践探索中逐步发展起来的矛盾纠纷化解组织平台,集中体现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路径的实践创新。通过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整合多元解纷力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不仅能够有效防范基层社会风险、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更能切实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的治理目标。
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主要包括场所设置、部门入驻、运行机制、督办落实、信息化建设五个核心要素,这五大要素相互衔接、有机配合,共同构成支撑综治中心功能高效发挥的治理体系。从实践层面来看,这些治理要素既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直击基层社会整体性治理过程中的痛点、堵点与难点问题,又具备鲜明的时代导向,深刻反映了社会转型期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的新趋势,需要从不同学科角度进行系统化回应。
场所设置与部门入驻规范化:
公共管理学与社会学的交叉透视
当前,基层群众的纠纷化解需求呈现多层次、多元化特征,社会治安风险的发生与演变形态也日趋多样。如何及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有效防控社会治安风险,亟须顺应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态势,创新矛盾纠纷化解的组织平台与治理空间。综治中心立足基层群众多元解纷需求,整合各相关部门解纷资源与力量,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突出实体化、实战化、实用化导向。推进场所设置与部门入驻规范化,既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提供明确且相对统一的空间载体,也推动相关部门更具组织性、高效能地回应群众多元解纷诉求,进而凝聚社会治安整体防控的治理合力。从社会学视角来看,综治中心整合多部门集中办公,为基层群众搭建了多元解纷的公共空间,在此空间内营造了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良好氛围,创新了法律实施的公共场景。从公共管理学视角而言,在综治中心统筹协调下,对各部门解纷职能进行空间内优化整合,有效打破部门壁垒、减少信息不对称,实现治理效能最大化。
在实践中,通过综治中心有效统筹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或组织的解纷功能,通过整合各类解纷资源,精准回应基层群众多元化的解纷需求,致力于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与此同时,在场所打造和环境营造层面,通过划分综合受理区、多元解纷区、诉讼服务区、数字指挥区等功能场景,为依法有序化解矛盾纠纷创造了良好空间。可以说,通过加强综治中心场所设置与入驻部门的规范化建设,创设并持续优化具体的解纷空间与组织形态,为国家法律在基层社会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组织平台和公共空间。
运行机制规范化:
公共管理学与法学交叉探索
当各种解纷资源聚合在一个公共空间中,如何有序使用各类资源并分门别类、统筹调度,则是公共管理学的重要问题。而各类解纷资源调度与使用,必须以依法解决群众诉求、防控社会风险为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讲,这又涉及法学范畴。这就要求综治中心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时要做到运行机制规范化。一方面,各种解纷方式与手段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有机衔接,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定职责进行明晰,从而依法及时实现基层群众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在依法推进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穷尽法律手段和方式仍然无法化解的,则需要统筹调度法律以外的心理服务、社会救济等资源力量,而这又涉及综治中心在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的兜底性治理。
在实践中,综治中心通过加强运行机制规范化建设,建立起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法律监督等核心节点的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路线图”。通过建立法治化“路线图”,不仅指引基层群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进一步规范了村(社区)基层组织、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及行业力量等多元主体在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的程序流转,更为综治中心有效发挥统筹协调功能、实现兜底性治理奠定了前提。相较于过去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存在的法治资源分散、解纷力量单一、程序衔接不畅等突出问题,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通过聚合法治力量、整合解纷资源,既重塑了法治嵌入基层社会治理的组织机制,又在新时代背景下丰富和发展了“枫桥经验”的内涵与实践形态。
督办落实规范化:
政治学与法学的交叉应用
综治中心是在同级党委政法委统筹领导下的组织平台,其功能定位包含较强的政治考虑、人民立场与法治属性。从政治学来看,“政党组织社会”是我国社会治理的基本经验,在法治形态上具体表现为各行政部门或单位的党组织负责领导本单位的平安建设工作,而各部门党组织在履行平安建设职责时,必须服从同级党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正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的制度优势得以充分彰显。从法学视角看,党的领导是中国法律实施的坚强政治保障。通过积极发挥综治中心的督办落实功能,保障基层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有效回应,不仅有助于将各种矛盾纠纷及时导入法治轨道解决,依法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而且还彰显出我国法律价值实现的人民性底蕴。
在实践层面,为及时发现潜在矛盾纠纷、精准研判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在党委政法委统一领导下,通过不断完善制度设计,推动综治中心督办落实机制规范化、常态化。一方面,区别不同情形、围绕矛盾纠纷有序化解及社会风险防控目标,准确运用好“工作提示函”及“风险预警函”,督促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矛盾纠纷化解职责;另一方面,在法治轨道上全程跟踪每一起矛盾纠纷的化解流程,并从工作作风、办理质效、群众认可度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跟踪问效。这些举措相对改变了过去单纯依赖信访或诉讼回应基层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的模式,有效凝聚了国家、社会、群众等多方力量,为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奠定坚实基础。
信息化建设规范化:
数字技术与公共管理学的深度融合
当前,信息技术发展已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全过程。依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综治中心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因而推进综治中心信息化建设规范化,是顺应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大势的必然之举。从长远观之,推动数字技术深度嵌入社会治理进程,一方面,需确保矛盾风险数据采集真实可靠、数据应用场景适配得当、数据运算结果精准无误,这就需要依托数据科学、软件工程及计算机科学等学科的基础理论予以支撑;另一方面,需依托矛盾纠纷数字预警信息实现依法决策,借助党政统筹机制调度多方力量及时响应基层社会公共治理需求。可见,数字技术为治理流程优化、资源精准配置、决策智能化提供了必要前提,但社会治理本身仍需一套统筹调度的组织机制,而这离不开公共管理学的理论支撑。
推进综治中心信息化建设规范化,重点在于强化数据标准与技术接口的统一。实践中,核心路径是搭建省域综治中心信息化平台,实现省内相关职能部门数据横向联通、省市县乡四级纵向贯通,确保各类矛盾纠纷、社会治安数据全量归集。与此同时,聚焦矛盾纠纷数据,深化智能化分析与社会化应用。一方面,推动每起矛盾纠纷统一编码、精准录入、有序分流,实现化解流程全程可追溯,以数字技术为督办落实提供支撑;另一方面,对各类矛盾纠纷化解数据开展智能化分析,依法强化数据比对碰撞,为重大风险动态研判、预测预警、应急处置提质增效。由此而言,信息化规范化建设是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根基,既离不开数字技术的深度研发与应用,也依赖公共管理学领域对数字技术精准高效应用模式的深入探索。
(作者系江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员;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