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与宗教的互动

——以康德和新康德主义背景下的“宗教”概念为例

2020-05-2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在人类思想史上,宗教与哲学之间一直存在密切的关系,如道家哲学和道教、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玄学与佛教、柏拉图哲学与基督宗教等。本文拟以“宗教”概念为线索,探讨康德哲学和20世纪初马堡新康德主义在认识论上为近代基督宗教重新理解“宗教”概念带来的启示和提出的挑战,以及基督宗教对此的回应,以此为人们更好地认识宗教和哲学之间的关系提供思考。

  宗教改革之后,以罗马天主教为核心的欧洲基督宗教世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世纪时期相对统一的基督宗教世界彻底走向了宗派主义时代。基督宗教内部各宗派在民族国家的支持下自立山头。此外,各宗派之间为了坚持自己的真理诉求不惜发动战争,如基督新教群体和罗马天主教之间著名的30年宗教战争(1618—1648)。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宗教(Religion)在基督宗教神学中成为了核心概念,并试图在人类学的基础上从哲学、社会学或者政治学的角度出发,沟通各大宗派之间存在的教义冲突。所以,近代基督宗教神学中“宗教”概念与其说是哲学思辨的产物,不如说是具体历史处境中各方力量妥协的产物。

  潘能伯格在《近代德国新教神学问题史》中指出了近代基督宗教神学面临的三个新的基本事实:国家和法权通过回溯到人的“本性”的概念而独立;宗教认信的私人化(或者至少把宗教领域限制在社会生活的一个局部领域);社会局部领域具有自身法则以及与此相联系而形成的世俗文化意识。正是在这种现实处境中,现代意义上的“宗教”(Religion)概念应运而生,成为近代基督宗教神学整合各宗派的真理诉求、重新理解自身的核心概念。例如,英国自然神论运动中产生了以理性为基础的“自然宗教”,以及德国启蒙运动中出现了以伦理学为基础的“公共宗教”与“私人宗教”等。因此,“宗教”作为一个规范式的概念与其说起源于基督宗教神学内部的发展,不如归咎于宗教改革以来的世俗化,即人的发现。

  然而,18世纪末基督宗教语境中的“宗教”概念诠释遭遇瓶颈:在近代基督新教的宗教理论中,理性哲学语境下的上帝观念是支撑自然宗教概念的一个基本前提,但是康德对理性的批判否定了上帝存在的可证明性。由此,从理性出发重新建构宗教的合法性就丧失了哲学基础。

  康德哲学最大的贡献就是在认识论领域实现了所谓的哥白尼式的革命,即在形成知识的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人的先天认识形式,而非外在的感性材料。杂乱的外在感性材料在先天认识形式的统筹下被概念所把握,从而形成知识。由于理性缺乏认识整体的先天形式,所以造成了形而上学领域的混乱。这一方面使得形而上学退出了宗教领域,同时也让宗教领域成为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研究的对象,使宗教在后启蒙时代彻底丧失了自身的独立性,不得不依托于其他学科而存在。

  在康德的认识论中,科学认识的领域是“现象”,其背后是不可认识的“物自体”,因为人类并不具备认识物自体的先天形式。虽然人类并不能认识物自体,但是康德并不怀疑“物自体”本身的真实性,并将其视为现象背后的根源。所以,康德并没有否认或者取消“宗教”对象存在的可能性,只是否认了人认识“宗教”对象的能力。这为基督宗教重新诠释自己的信仰对象留下了余地,即“宗教”并非丧失了自己的对象,而是需要另外一种不同于科学的认识方法。

  施莱尔马赫在1799年发表的《论宗教:致对宗教有误解的知识分子》中回应的正是这一问题。他一方面将“宗教”定义为对整体的“感觉”(Feeling)和直观(Intuition),否认了其对于形而上学和伦理学的依赖性;另一方面抛弃了以理性为基础的“自然宗教”,因为“自然宗教”是一种非历史性的概念建构,并没有使宗教与形而上学及伦理学区分开来,抹灭了宗教之为宗教的特殊性。具体来说,在施莱尔马赫那里,宗教变成了有限对无限的一种体验。因此,宗教不再是一种认识上的真理之争,而是有限对无限的一种品味。此外,施莱尔马赫首次明确地在上帝概念与宗教概念之间作了区分:上帝思想,即接受世界有一个起源和规则的思想,只是宗教经验的一种可能性表达,它并不必然地包含在宗教概念中。这也成为近代基督宗教神学理解“宗教”的基本范式。

  与康德一样,20世纪初马堡新康德主义哲学关注的依然是认识论问题,即认识何以可能的问题。这里仅以马堡新康德主义哲学家赫尔曼·科亨(Hermann Cohen)的认识论为例,探讨“宗教”概念在哲学中遇到的新挑战。就自然科学的发展而言,康德的理性批判面对的是牛顿时代的物理学,而新康德主义面对的则是更加抽象的数学物理学。而且,如果说康德的理性批判是通过为科学划界线从而为信仰留余地,那么,科亨的新康德主义则试图以彻底的批判取消康德的物自体,从而建构一个纯粹思想性的科学世界,一个以数学为模型的完美的抽象世界。

  首先,在科亨的认识论中,他取消了康德理性批判中的“现象”和“物自体”之间的二元区分,并将“物自体”视为前批判式的形而上学。其次,他认为直观所提供的感性材料并不能与产生思想的认识形式一起成为产生知识的必要条件,因为思想不仅为自身提供认识形式,同时也产生思想对象,而所谓的感觉材料仅仅为思想的产生提供一个场域,并不具备认知上的作用。这意味着,在科亨的认识论中并不存在一种“被给予”的知识,因为思想并不是从直观中获取内容,而是自己产生对象。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存在即是被思考。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科亨认为在认识过程中,认识的主体并不是某一个现实中具体存在的个体,而是一个理念式的认知主体。这为同时代基督宗教神学家威廉·赫尔曼重新诠释宗教概念打开了思路。

  在赫尔曼看来,科亨认识论中对“物自体”的否认和对个体的忽视正是由于新康德主义哲学对“宗教”的误解。具体而言,在新康德主义认识论的背景下,赫尔曼需要解决的问题是:首先,如果所有的知识都不过是思想本身的产品,那么,如何理解被视为“启示”的信仰知识,一种“被给予的”宗教知识在何种程度上是可能的呢?其次,如果在认知中的主体是一个理念式的客观意识,那么该如何处理现实存在的个体意识与知识之间的关系?在赫尔曼看来,“宗教”和“科学”二者存在着根本差别:首先,科学以主动走向真理的方式获取具有普遍性的知识,宗教则是在与整体相遇的过程中“被给予”的个体内在体验;其次,科学作为一种对真理的永恒追寻并不能获得关于真理的完整知识,而在被给予的宗教体验中,个体能够感受到整全的真理;再次,科学认知的主体是一种客观的意识,而宗教体验的主体是个体的意识;最后,科学认知获得的是一种可证明的知识,而个体在宗教体验中得到的是一种无法被证明的感受。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不管是施莱尔马赫还是赫尔曼都面对着同样的问题:在一个被启蒙的理性世界中应该如何安放基督宗教?因为宗教的对象不仅在康德的认识论中成为了不可认识的“物自体”,甚至在新康德主义哲学的认识论中被取消了存在性,这使得基督宗教不得不从历史性、内在性和个体性的角度为重新诠释宗教概念寻找出路。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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