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哲学家经典著作及其思想】 

约翰·洛克与《宗教宽容书简》

2025-04-3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微信公众号

分享
链接已复制

   作者简介:袁朝晖,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作品有《跨越宗教纷争——约翰·洛克论信仰、真理与宗教宽容》《约翰·洛克<政府论·上篇>中的圣经批判及其政治意蕴》《秩序与信仰——约翰·洛克“宗教宽容论”中的教会与个人》等,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洛克宗教宽容思想的形成与影响”。

  当你漫步于英国埃塞克斯郡的乡野,偶遇那座素雅的墓碑,不妨留步,静读碑文:“停下你的脚步啊,游客!长眠在这附近的就是约翰·洛克。如果你问他是何许人也,答案就是他用并不丰厚的财产,过着满足的生活。他被培养为学者,其研究唯真理是从,你可以在他的著作中发现这一点;他的著作将向你表明他的一切,比墓志铭的可疑的赞美更加忠实。”这段朴实无华的墓志铭,恰如其分地概括了这位伟大思想家的一生。三百余年后的今天,当宗教冲突以新的形态在全球蔓延,当身份政治加剧社会撕裂,这位思想家于《宗教宽容书简》中确立的原则,依然闪耀着穿透时代的思想光芒。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的一生,都在剧烈变革的漩涡中寻求思想的平静。1632年出生于英国乡村的洛克,在35岁以前的生活颇为单调。这位大器晚成的思想家在57岁那年迎来命运的转折:光荣革命的成功让他从隐姓埋名的流亡学者,一跃成为国家制度的塑造者。1689年秋天,《论宗教宽容——致友人的一封信》和《政府论两篇》先后获得出版,但皆为匿名。同年12月,约翰·洛克在《人类理解论》署上自己名字。这一切,让他被世人誉为“一颗渴望拥有真理的头脑”,使他成为国家制度的塑造者和享有国际声誉的人物。

  可谁也不曾想到,这样一位“统领”着英国思想界的哲学家,其生命的最后15年始终在争论着“宗教宽容”议题。《论宗教宽容——致友人的一封信》(A letter concerning Toleration)由拉丁文写成,这表明此书是写给整个欧洲人。而“宗教宽容”议题,恰恰是洛克从青年就开始思考的主题。后来,来自牛津的修士普罗斯特和洛克围绕这一主题开启了一场长达15年的论战,直至洛克溘然离世。马克思称洛克为“同封建社会相对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权观念的经典表达者”。在此意义上,洛克的“宽容”是说给时代的,亦是讲给未来的。

  要真正理解洛克的宗教宽容思想,必须将其置于他的整个思想体系中考察。洛克的《人类理解论》和《政府论》《宗教宽容书简》之间的联系长期被忽视。《人类理解论》是洛克最著名的作品,也是最有影响力的作品,更是洛克唯一真名发布的作品,但书中内容与洛克的政治哲学、宗教哲学的关系,一直为学者们所困惑。实际上,洛克不是空谈宗教自由和宗教宽容,洛克的宗教宽容思想是他的政治思想的组成部分——只有充分理解洛克的哲学、政治思想——理性、信仰、国家、社会、政府和个人关系才能准确理解洛克宗教宽容思想的真实意蕴和目标指向。

  洛克在《宗教宽容书简》中的核心概念之一,即什么是“真正的宗教”。但对于何为“真正的宗教”和“真正的信仰”的答案,却在《人类理解论》中有着清晰的回答。与此同时,《政府论·上篇》是洛克所有作品里遭受不公正对待的和被忽视的作品,如果认真研读洛克《政府论·上篇》,会发现一个“革命”的甚至是“可怕”的、属于时代却影响更远的洛克形象呈现在我们眼前。在《政府论·上篇》中,洛克将“火力”直接瞄准了自己信仰的根本:上帝和圣经,并在此基础上,将“锋利”的“尖刀”刺进了政治上的“上帝”——君主制——“君权神授”“天赋王权”的“胸膛”,让真正理性的人重获“权力”,正视“自由”“平等”和权利。这种革新与洛克在《宗教宽容书简》中的阐述是一致的——《宗教宽容书简》在保留一种耳熟能详但被稀释的信仰的同时,带着信徒离开了普世教会,进入到普世的自由和政府中。它使得信徒带着对自由主义的向往而离开基督教国家。《政府论·上篇》所做的革新是《宗教宽容书简》这一工程的基础:只有真正实现平等与自由,才有真正的信仰。

  透过《政府论·下篇》和《宗教宽容书简》的思想脉络,可以发现,基于洛克宗教宽容思想的政教分离原则是这样的:理性的个体是权利的基石、政治的主体和信仰的载体的结合。政治权力涵盖有保障作为公民的信仰自由权利不受侵害之义;教会(宗教)权力则被限定在不侵害信仰者的公民权利的基础。在正义的框架前提下,这种个体、政治和宗教之间形成的权力和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的权利体系和制度保障,恰恰可以充分保护个体的生命、自由与财产,从而实现无论是灵魂的,还是身体的,获得真正的平等与自由。如果我们相信接受一种宗教就是接受一种世界观的话,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利基于自己的信仰构筑生活方式,因而,就必然要求在政治的非宗教化和宗教的非政治化下消解信仰的排他性,宗教宽容是民主法治国家的基础。维系多元社会的结构必然以宽容为基础,惟此方能实现人基于理性、自由,自主地选择自己的信仰。这种三角关系的动态平衡所达成的个人自由、政治自由和信仰自由的稳定秩序就是洛克所找寻的。

  在洛克看来,国家是由人民透过契约,自愿组成的具有强制性的机构,目的是维护公民的自然权利和促进他们的利益,包括生命、自由、健康及财产的保护等,但却不包括灵魂的救赎。灵魂救赎是每个人自己的事,并不属于政府管辖的范围,官员的权力“不能也不应当以任何方式扩及灵魂拯救”。也就是说,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如不得本人的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于这种状态之外,使之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任何人放弃其自然自由并受制于公民社会种种限制的唯一方法,是同其他人协议联合组成为一个共同体,以谋他们彼此间的舒适、安全及和平的生活,以便安稳地享受他们的财产并且有更大的保障来防止共同体以外任何人的侵犯。无论人数多少都可以这样做,因为它并不损及其余人的自由,后者仍然像以前一样保有自然状态中的自由。当某些人同意这样建立一个共同体或政府时,他们因此就立刻结合起来并组成一个国家,那里的大多数人享有替其余的人做出行动和决定的权利。在这一共同体中,不论是个人还是教会甚至包括国家、政权在内,无论是谁,都没有正当的权力以宗教的名义侵犯他人的公民权和世俗利益——必须严格区分政府的事务与宗教事务,并正确规定二者之间的界限。

  实际上,洛克将他的宗教宽容学说建立在神学的废墟之上,即一种洛克所诠释的理性的信仰观的基础上。在《宗教宽容书简》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在洛克式的政治体(Commonwealth)中政教关系可以概括为:建立在个人自由基础上,由社会平等保障的理性的宗教宽容;个人自由是根本,社会平等是条件,宗教宽容则可以使人实现基于理性、自由,自主地选择自己的信仰,最大限度地在政治体中保障了人的自由与平等以及社会的和平和发展,这是洛克的核心观点。

  迈克尔·奥克肖特(Michael Oakeshott)认为,洛克学说赋有神学意味的说教。即认为,个人主义是每个人都具有的特征,人是上帝的平等而独立的仆人,个体性是万能的造物主的礼物。沃尔德伦(Jeremy Waldron)提出,洛克所探讨的是一种可能性,即人是否天生就值得彼此以平等者的身份互相对待,这对洛克至关重要。因为,若否定所有人的基本平等,那么,洛克便“只能放弃自由主义的政治大业”。奥克肖特进一步指出,正如世上万物各有不同,人类除了这一共同特性外,自然还有其他不同的特征,但这一特性却是共有的。这只是洛克个人主义理论哲学化的一般概括,但不能因此而忽略。事实上,对于洛克而言,作为欧洲自由主义先驱的清教徒,这样一个神学概念比任何其他概念都更为重要,每个人都有拯救自己的责任,这一切最终会决定其个体性。如此,人就是不断在寻找世界和生命的意义的过程中不断地生成新的关于世界和生命的意义,个体才是理解洛克哲学的起点,而理性——人与动物的最大的区别——是开启理解人和人的生活、人的社会以及属人的一切活动的钥匙。

  时代在改变,但故事似乎还是老故事。正如17世纪伟大作家乔纳森·斯威夫特(Jonathan Swift)面对几个世纪以来冠以宗教之名的流血事件时,真挚地写道:“我们有足够的宗教来使我们仇恨,但却不足以使我们彼此相爱。”洛克终其一生思考的两个问题,即“人类的认知何以可能”和“他们应该如何努力生活”,依然不断“撕扯”着今天的我们。在此意义上,《宗教宽容书简》不仅是对过去的回应,更是对未来的预言。正如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所言:“如果追求世界和平的诚挚努力只是建立在一个关于人类世界的完全虚幻的认知之上,那么它必将产生事与愿违的后果。”洛克的思想遗产如同一剂清醒剂:真正的宽容不是价值虚无的深渊,而是根植于理性、自由和平等沃土的文明之花。写于17世纪的书简,依然在以思想的波纹叩击着新世纪的门扉。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编辑:李秀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