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劳动的可视化与劳动主体

2025-04-0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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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智能技术的浪潮之下,劳动的概念正经历着深刻的重构。长期以来,劳动被视为人类主体性的实践性展开,其本质不仅关涉物质世界的生产与改造,更承载着人们对自身存在的确证与超越。然而,数据劳动的兴起模糊了劳动的传统定义,劳动过程深嵌于数字技术的运作之中,劳动的发生场域、运作逻辑及价值归属进入新的结构性秩序。
  以DeepSeek为代表的新型智能技术,正将这一变革推向更为可感的层面。过往,人工智能的计算与推理过程多隐匿于技术后台,数据劳动的发生方式对人而言是不可见的,人们仅能通过结果推测其运行逻辑。而DeepSeek 通过将数据处理过程前置,使得机器的运作成为一个可被观看、可被直觉把握的过程,数据劳动因此获得了可视化的特征。DeepSeek的可视化过程不仅是一种表象上的透明化,而且是一种可感层面的“技术的去蔽”。当人们目睹智能技术的运作过程,容易不自觉地赋予其某种“劳动性”,仿佛技术自身已成为劳动的承担者,而非仅作为人类劳动的工具。在这一过程中,数据劳动的本质被重现,劳动主体的界限也随之模糊。
  那么,在数据劳动的可视化过程中,机器的“劳动性”是否已成为人的主体性的延伸,抑或构成了对人主体性的消解?人类的角色是否退化为数据劳动的触发者,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实践者?劳动价值的生成机制是否已然不同于传统生产劳动?劳动的主体性究竟归属于人,还是部分归属于技术本身?
  数据的生成始终源于人类劳动
  智能系统虽具备自动化处理、分析乃至生成内容的能力,但其“智能”并非自足性的存在,而是深植于人类行为、经验与认知之中。数据劳动的发生并非始于机器,而是始终以人的实践活动为起点。
  首先,人的日常行为构成了数据的原始素材。从搜索记录、社交互动到文本输入,每一次点击、点赞、评论都成为数据生产的源泉,为智能系统提供训练与优化的基础素材。在此过程中,DeepSeek等智能系统仅扮演信息加工者的角色,而非数据的真正创造者。其次,人类长期积累的文化生产构筑了人工智能训练所依赖的语料库——文章、论文、书籍、艺术作品,无不凝聚着人类智慧的结晶。机器所实现的“深度学习”,不过是对这些经验的形式化归纳与再现,其本质并未超越人的创造性劳动。
  马克思曾指出:“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新技术的出现意味着生产力的重构,而数据劳动的发生依然以人类劳动为起点,并贯穿于人与技术的持续交互之中。智能系统的运作虽呈现出高度自动化的特征,但其“智能”依旧依赖于人类设定的算法逻辑,并不能脱离人的介入而自主运行。然而,随着数据处理过程的高度自动化,其可视化特性不仅改变了人们对劳动的感知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劳动的真正承担者。技术的显现方式可能让人误以为机器已成为劳动的主体,而人的真实劳动却被这一技术表象所掩盖。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技术是否能够自主“劳动”,而在于技术如何通过其中介性重塑劳动的展现方式,从而影响我们对劳动主体的认知。
  数据的加工与处理体现人类智慧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深刻揭示了劳动的本质:“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马克思不仅界定了劳动在生产关系中的核心地位,也揭示了劳动不仅是物质世界的塑造力量,更是人的主体性得以确证和展开的方式。在智能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这一劳动逻辑依然未变。随着数据劳动的兴起,劳动的形态发生了深刻变迁,但其价值的创造仍然依赖于人类的智慧与实践。
  首先,数据的处理并不意味着数据的创造。DeepSeek及类似的智能系统,其“深度学习”过程本质上是对已有数据模式的提炼与重构,而非全新的知识生产。它所做的不过是对人类已有经验进行数学化表达,而不可能超越经验世界的边界。因此,所谓的“智能决策”,实际上仍然是人类认知框架的外化,而非机器独立思考的产物。其次,算法规则的设定始终来源于人类的劳动。DeepSeek的每一次计算、每一个最优解的推演,皆严格遵循程序员与研究者构建的逻辑框架,其智能性不过是人类劳动成果的执行与再现。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机器本身并不能创造价值,只有通过劳动者的运用,才能形成价值。因此,即便人工智能能够处理海量信息、优化计算路径,它依然无法摆脱其作为技术工具的地位,不能成为劳动的真正主体。最后,智能系统的运行不仅依赖于数据和算法,更建立在人类劳动的基础之上。从硬件制造、数据中心的建设与维护,到训练数据的标注、模型的优化,所有这些环节都离不开人的介入。人工智能的技术进步并未消解劳动的作用,反而使劳动变得更加隐匿——技术的自动化表象掩盖了其背后复杂的劳动过程,使得人类劳动在智能生产体系中的位置更难被察觉。因此,尽管DeepSeek的数据处理能力在计算层面超越了个体认知的局限,其本体地位始终是技术的中介,而非劳动的主体,它并不具有独立的劳动能力。
  数据价值的归属应属于劳动者
  智能社会,劳动者在社会生产力转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确保数据价值的合理归属,关涉社会公平正义,亦关涉劳动者的权利保障。
  一方面,劳动是数据价值的根本来源。数据之所以能够成为经济资源,正是因为人类劳动的持续投入,使其具备了服务于社会生产和决策的功能。数据的增值也并非自然发生,而是依赖于劳动者在数据生成、整理、分析等环节的贡献。然而,数据的控制权往往掌握在资本或平台手中,劳动者的付出被隐形化,甚至在价值分配体系中被边缘化。这一现象提醒我们,科技发展不能脱离对劳动价值的正当评价,而应在制度设计上保障劳动者能够公平地分享数据经济的发展成果。另一方面,人的创造性劳动具有不可替代性。技术的进步虽极大提升了信息处理的效率,但仍然无法取代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社会实践的丰富性。因此,在数字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应当确保技术的发展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而非使劳动者沦为无形的数据提供者。
  劳动不仅是社会生产的核心动力,更是推动社会进步、塑造人类历史的根本力量。唯有正视人的劳动的主体性及其价值贡献、健全相应的权利保障机制、确保劳动者在数据价值创造中的合理分配权利,才能确保技术的发展始终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才能推动智能社会朝着更加公正、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作者系北京服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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