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己与责人是儒家用以处理己他关系或人我关系的重要伦理规范, 也是儒家责任伦理思想的有机构成, 同时还是当代中国推动人履行社会责任的不可多得的美德传统资源。儒家不仅论述了以己任为枢纽的己责和人责思想, 还将思考的重心置于责己和责人以及责善、责过和责志问题上, 阐释了作为道德活动的责任伦理主体指向——责己和责人, 从而极大地丰富了儒家的责任伦理学和角色伦理学。
一、人不可不责己
历代儒家既讲责人又讲责己, 但更重视责己。虽然孔孟原始儒家没有明确使用“责己”这个概念, 但是, 先秦儒家人学推崇为己、克己、律己、修己, 孔子要求人随时自察过失而严格自责, 主张厚责己而薄责人:“躬自厚而薄责于人。” (《论语?卫灵公》) 自讼、自省、自求、自检、自思既是责己的前提, 也是责己的表现, 为此原始儒家作了不厌其烦地强调。孔子对自己有过而不知自讼的行为深感遗憾:“已矣乎, 吾未见能其过而内自讼者也。” (《论语?公冶长》) 并教导人要“见贤思齐焉, 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论语?里仁》) 。曾子反复强调经常进行自我反省:“吾日三省吾身, 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 (《论语?学而》) 。《中庸》和《孟子》则主张“上不怨天, 下不尤人”和“反求诸己。”荀子从君子人格修养角度指出:“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 则知明而行无过矣!” (《荀子?劝学》)
先秦儒家上述的自己对自己的要求、责备、谴责、惩罚、诘问、追究、督促、督查、批评等自我问责思想, 被宋明理学家进一步拓展开来。基于“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和“天下一体之仁”的价值观, 在阐述儒家的中正之道时, 张载指出:“天下一人而已, 惟责己一身当然尔。”据笔者掌握的文献证实, 张载也许是儒家鲜明提出“责己”概念的第一人。不仅如此, 他还立足于儒家的为己之学进一步传承先秦儒家的自讼之说, 认为虽然别人有过但应如同自己有过, 应当时刻不忘检讨自己的过错而内心自责:“过虽在人, 如在己, 不忘自讼”。
正是借助于吸收先秦儒家自讼、自省、求己等待人处世之道的精华, 程颢提出了“罪己责躬不可无”的重1要观点, 以后李侗、朱熹和吕祖谦一再重申。朱熹回答弟子如何理解程子有关“自讼不置, 能无改乎!”和“罪己责躬不可无, 然亦不当长留在心胸为悔”等观念时, 指出:“有过, 则亦必当攻责不已, 必至于改而后已。”2认为人有过改了就无悔, 只是以往的过失就无可救药。所谓“罪己”就是责躬、责己, 就是引咎自责。早在《左传?庄公十一年》中就说过:“禹汤罪己, 其兴也悖焉。”自从汉武帝刘彻发布“轮台罪己诏”之后, 中国古代有些帝王也曾颁布过“罪己诏”。所谓“自讼”, 不仅指法律诉讼, 也在一定意义上包含自责、攻责, 也就是责己。宋明以迄清代, 由程颢创发的“罪己责躬不可无”理念成为历代儒家责任伦理的普遍共识。
二、尔责于人
在强调责己的同时, 儒家并不否定责人。孟子认为, 对君主的恭敬并非一味顺从而是敢于责君、敢于劝谏, 以达到从义不从君的目的:“责难于君谓之恭, 陈善闭邪谓之敬, 吾君不能谓之贼。” (《孟子?离娄上》) ;而一个人之所以不能做到慎言慎行, 也是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督——“人之易其言也, 无责耳矣。”3犹如孔子所言:“多闻阙疑, 慎言其余, 则寡尤。” (《论语?为政》) 孟子从反面警示我们, 对一个人务必加强监控, 鼓励勇于责人, 以防止其言过其实、恶语伤人。
《礼记》虽然从不同角度多次强调“善则称人, 过则称己” (《礼记?坊记》) , 倡导“君子不以其所能者, 病人;不以人之所不能者, 愧人。” (《礼记?表记》) 但并没有完全否定可以也应当责人。《礼记》中孔子对子路说“尔责于人” (《礼记?檀弓上》) , 它还提出“成人之者, 将责成人礼焉也。” (《礼记?冠义》) 其中的“责”可以训解为“督促”抑或“推进”, 意味着对他人提出要求、进行规劝等。
柳宗元一反孟子所提出的“人之患在好为人师” (《孟子?离娄上》) 的告诫而提倡敢为人师, 在《答韦中立论师道书》一文中延续了《礼记》责成人礼的观念, 说:“古者重冠礼, 将以责成人之道, 是圣人所尤用心者也。”圣人的用心之处是以礼治人, 重视冠礼, 以督促、推行符合古礼的成人之道。必须指出的是, 《孟子》《礼记》和《柳河东集》文本所体现出来的“责人”思想, 其“人”为泛指, 是总体性的一般的人, 而不是特指“他人”——虽然内在地包括他人。
与之有所不同, 王阳明直接立足于己他关系维度论及了“责人”。《传习录》讲到:“孟源有自是好名之病, 先生屡责之。”4这是说, 孟源患有自以为是、喜好功名的毛病, 因而多次受到阳明先生的批评、训斥或规劝。可见, 王阳明奉行的为人之道是, 对与主体自我相对应的他人固然要宽容、敦厚、忠恕, 但对别人的缺点、毛病、过失当批评该批评、当教育该教育、当训斥该训斥, 而不能只是一味地迁就、放任。
扫码在手机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