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进:风云际会、万古流芳——写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70周年之际

2024-06-2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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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年,风云变幻,沧海桑田。70年前,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兴起的非殖民化运动中,亚非拉民族独立解放事业蓬勃发展,新生国家渴望建立平等的国际关系。中国顺应这一历史潮流,倡导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蓬勃的生命力,从亚洲走向世界,历久弥新,作为一个开放包容的国际法原则,为推动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不断注入新动能。

应运而生,历史必然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创立是顺时应势的历史必然选择。朝鲜战争停战后,在中美对抗的格局下,如何更有力地打破美国等敌对势力对中国的孤立、包围和封锁,如何妥善解决同周边国家的历史遗留问题并建立和发展睦邻友好关系,如何在中国周边推动扩大和平、中立区域,日益成为中国外交工作重点关注的内容。1953年12月31日,印度派出谈判代表团抵达北京,商讨两国关系问题。周恩来在接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他说:“新中国成立后就确立了处理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那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后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后改为‘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原则”。经过四个月的协商谈判,双方同意取消印度在西藏的各种特权,而对于贸易和朝圣事务,则根据尊重主权、平等互利的原则予以适当保留。这是中国第一次运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处理解决国与国之间问题的范例。1954年4月29日,中印双方签署《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完整写入外交文件,从而以国际条约的形式正式固定下来。

  1954年6月,周恩来利用日内瓦会议休会之机先后出访印度和缅甸,这是中国国家领导人首次访问非社会主义国家。他在新德里的记者招待会上指出:“世界各国不分大小强弱,不论其社会制度如何,是可以和平共处的。各国人民的民族独立和自主权利是必须得到尊重的。各国人民都应该有选择其国家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权利,不应受到其他国家的干涉。革命是不能输出的;同时,一个国家内人民表现的共同意志也不应容许外来干涉。如果世界各国都根据这些原则处理他们相互间的关系,那么,这一国家对那一国家进行威胁和侵略的情况就不会发生,世界各国和平共处的可能,就会变成现实”。6月28日,中印发表联合声明,重申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原则,并认为在他们与亚洲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中也应适用这些原则。29日,中缅发表联合声明,同样确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导中缅关系的原则,并指出这些原则如能为一切国家所遵守,则为社会制度不同国家的和平共处提供了保证,而侵略和干涉内政的威胁与对于侵略和干涉内政的恐惧就将为安全感和互信所代替;重申各国人民都应该有选择他们的国家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权利,不应受到其他国家的干涉。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很快得到许多亚非国家的响应。1955年4月,在新德里召开的由16个国家参加的亚洲国家会议通过决议,确认这五项原则是各国相互了解与和平共处的坚实基础,要求亚洲和世界各国的政府同意把这些原则作为它们同所有国家的关系的基石。此后,万隆会议通过宣言,倡导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十项原则,其中包含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全部内容。一时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印地语译音“潘查希拉(Panchsheel)”响彻亚非大陆,成为现代国际关系的专门词汇之一。

立己达人,守正创新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是新中国在国际舞台上开展活动,突破美国的孤立和遏制政策,扩大对外交往、参与国际事务的有力武器,对新中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它求同而不立异,主张不同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国家,以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分歧和争端,拓展了国家间相互团结、信任与合作的空间,也是新中国为国际社会提供的第一份意义非凡的公共产品,对亚洲地区的安宁与稳定以及战后国际秩序的构建产生了深远影响。

  70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自中国提出并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来,它已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在众多条约、公报、声明等文件中和一系列国际文件中不断被确认、引用或重申,成为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生动反映了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并赋予这些宗旨和原则以可见、可行、可依循的内涵,开启了全球南方建立新型国际关系的新进程。它既代表了亚洲国家对国际关系的新期待,也精辟体现了新型国际关系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本质特征,适用于各种社会制度、发展水平、体量规模国家之间的关系。邓小平同志在20世纪80年代末指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能够为不同制度的国家服务,能够为发达程度不同的国家服务,能够为左邻右舍服务。它符合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因此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国际新秩序,是时代的要求,是各国人民的迫切愿望。所谓的“集团政治”“势力范围”等方式都没有处理好国与国关系,反而带来了矛盾、激化了局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摒弃了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为和平解决国家间历史遗留问题及国际争端开辟了崭新道路。

  当今,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和治理赤字加重,各种地区冲突和局部战争此起彼伏,人类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新形势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精神历久弥新,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要求各国应尊重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坚持主权平等,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的理念,坚持公平正义,坚持开放包容与合作共赢。针对当今世界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和重大挑战,更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倡导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和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就是坚持大小国家一律平等,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切实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就是顺应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普遍要求,解决好资源全球配置造成的国家间和各国内部发展失衡问题,反对逆全球化、泛安全化。70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大国担当,继往开来

  中国不仅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积极倡导者,也是坚定实践者。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早已载入我国宪法,成为中国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石。中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深化拓展平等、开放、合作的全球伙伴关系,致力于扩大同各国利益的汇合点。中国在把握国际形势时把握正确的历史观、大局观和角色观,在与大国、周边、与发展中国家的交往中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大国关系中,促进大国协调和良性互动,推动构建和平共处、总体稳定、均衡发展的大国关系格局;在周边关系中,坚持亲诚惠容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周边外交方针,深化同周边国家友好互信和利益融合;在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中,秉持真实亲诚理念和正确义利观加强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维护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中国以适应国际力量对比新变化推进全球治理体系改革,推动国际关系的民主化、法治化、合理化。

  中国坚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始终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决定自己的立场和政策,维护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断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坚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致力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表彰和鼓励更多人士和团体坚持和弘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国政府从2014年起设立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友谊奖”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卓越奖学金”。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生生不息,在其影响下,中国的智慧赋能在关乎人类前途命运和世界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上既体现了立足全球的宏观设计,也包含了求真务实的具体举措。具体而言,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是中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努力目标,推动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是其实现路径,践行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是普遍遵循。在新征程中,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是基本支撑,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是重要的战略引领,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是实践平台,推动各国携手应对挑战、实现共同繁荣,推动世界的和平、安全、繁荣与进步。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既是挑战密布的时代,也是机遇丛生的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将进入一个可以更有作为的新阶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将在继续传承中华民族崇尚和平的思想传统中,以更具活力的丰富内涵,为开创人类更美好的新未来作出突出贡献。

  【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阐释中华民族现代文明重大创新项目“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文化根基研究”项目组(2023YZD049)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

  审核:李建军

  责任编辑:张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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