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以原文化部组织实施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及其“国家中心”(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前身)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的挂牌成立为标志,全球范围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并主导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动在我国全面系统开展,已走过了20年的辉煌历程。
20年来,我国的非遗保护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不但制订出台了体现国家意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形成了由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盟)、县(区、市)构成的四级非遗保护工作体系,而且陆续认定并公布了10类五批共1557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所涵括的3610个保护单位,评选认定了10类五批共3068个分属不同项目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同时,在非遗代表性项目比较集中、特色鲜明且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陆续设立了涉及17个省份的12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和14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对这些地区的非遗进行整体性的生态化保护。截至2022年底,我国申报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遗产数量共有43项,位居全球第一。
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随着习近平总书记对非遗保护工作的持续关怀及多次指示与批示引领,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整体登上了新的台阶,取得了更大的跃升。与此同时,随着对保护意义的广泛宣传和遗产价值的充分展示,全社会的非遗保护意识与热情空前高涨,有力营造了有利我国非遗保护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当然,也应当看到,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还有一些需要优化加强和调整改进的问题。其中的有些问题,如传承人资格认定的动态管理已经有所优化,并且核定取消了11位不合格传承人的称号及资格;对于传承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也在梳理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得到修订和完善,形成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以财政部与文化和旅游部的名义联合发布。还有些问题涉及面较广并具相当难度与复杂性,需要继续加以关切和解决。比如,各地、各类、各个项目之间的保护状态,存在着参差不齐即“不平衡”和“不充分”的状况,需要统筹兼顾,查漏补缺,使之齐头并进。个别地方的工作状态也有重申报、轻保护的嫌疑。
再如,前几批认定公布的传承人,普遍存在年龄老化的问题,致使传承工作的高效开展受到制约,直接影响代际传承的有序推进。部分传人存在的重名义和轻责任问题也不容忽视。
又如,有些非遗保护的展演、展示、培训、交流及宣传等活动,存在着对非遗项目文化内涵包括技艺特征和传承规律挖掘不深、整理不够、继承不充分、掌握不到位等情况。非遗“进校园”等活动也存在着停留在宣传展示层面,而缺乏“进专业”及其之后“进课堂”与“进教材”等扎根学校教育的深度实施,从而形成了重形式而轻内涵的问题。
凡此,都要求这项责任艰巨而又使命光荣的工作能够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消除缺憾,提质增效。而“文化”工作的专业性特点及“遗产”保护的迫切性要求,均使非遗保护工作,必须求真务实、仔细扎实,来不得半点的虚与委蛇和懈怠粗疏。
为此,就需要有关方面采取更加坚强有力的措施,有针对性地提升我国非遗保护的质量与效能。
首先,要聚焦“活态”传承,着眼传承人培养。
通过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代表性传承人的遴选认定机制,把那些既身怀绝技又年富力强的各个行当的传承人发掘出来、调动起来,悉心扶助、饱和使用,让各类非遗的“活态”传承通过他们的才能得以释放,真正焕发生机与活力。尤其是对那些集体性较强的保护项目,如戏曲剧种和酿制技艺等传承人的认定,要兼顾不同的专业行当与流程环节,甚至考虑将一些经营团体与企业以法人单位而非个体的自然人作为“传承人”予以认定和扶持。
其次,要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充分利用专家学者的智力资源,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和开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的调查与评估。
重点考察非遗项目的活态传承状况及传人资质水平,必要时还可采取现场抽样考核的办法,促使那些真正有资质的传承人发挥作为行业标兵的牵头拉动作用,既树典型也促后进,为非遗保护更加科学系统和深入确立标杆、推出示范。
同时,要强化检查督导,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地在非遗项目保护实施过程中有关人、财、物等配套保障措施规划落实及承诺兑现的情况抽查,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
在增加社会监督的合力中,推动各地非遗保护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行稳致远,使这项文化血脉存续的伟业,赢得更加辉煌而又灿烂的发展前景。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曲艺家协会副主席、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原第一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