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文明的发展历程中,对于文化遗产的重视毋庸置疑,但相当长时间内,这种关注都集中在对基于历史遗迹、文物、典籍的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的范畴之内。自20世纪晚期始尤其是21世纪以来,人们才在全世界范围内逐渐将关注的目光转向非物质文化遗产,以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为其标志性事件。与国家渐成体系的相关大政方针导向和日渐丰富的社会文化实践相呼应,在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的相关研究领域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概念,相关理论阐发蔚为大观。但在美学的研究议题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却是一个仍处于相对边缘位置的“小众”选题。
综观中国和西方传统美学研究,经典美学理论框架更关注凌驾于日常生活之上、指向人生境界提升的审美活动,强调格调意趣,突出具有普遍意义的审美价值。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特征具有鲜明的民俗性和非普遍意义的区域性。其偏于技艺、工艺的形式载体和以民俗为内核的审美意涵均难以进入经典美学的视角。
进一步看,物质文化遗产是固态化、静止性的客体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则具有鲜明的具身实践性、活态传承的主客交融特性。因此,当成为一种“文化遗产”时,前者已经完全剥离了其特定社会历史语境,而进入到经典美学的“非功利化”审美视域中。后者的主客交融则使得情况变得复杂起来——如果展开与之相关的审美活动,一方面会交织审美变革与创新,另一方面将不可避免地衍生出功利性效用或目的。这就决定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审美处于动态的进行时之中,且很难去功利性,这种“未完成”和“不纯粹”对于经典美学亦构成一定的悖论。
这种超越了“美”之预设的文化现象如何与美学产生关联?这不仅是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新时代课题需要回答的问题,也是美学面对20世纪出现的全球性文化生态危机和自身的学科话语建构需要回答的问题。我们尝试转换美学研究视角,从审美对象的置换、审美主体的衍变与审美方式的演进三个层面共同着手,构建新时代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美学新话语。
近年来,随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践行和推进,根植于不同地区、行业、群体甚至是不同个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借助融媒体传播的技术赋能被重新发现,并大放异彩。这说明了各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魅力及其在社会公众传播中产生的效果,是值得深入探讨的“出圈”现象。“出圈”意味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存在其自身原本固有的圈层,有滋养其生命力的文化土壤,蕴含着一个文化群体特有的地方性知识、意象符号、情感体验和想象力积淀。从这个意义上看,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生成和发展是与其固有圈层、区域息息相关的,可谓“各美其美”;与此同时,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恰恰是人类文明进程中文化多样性生成、发展的宝贵财富,可谓“美美与共”。
从审美对象层面看,美学研究可以重点关注整合“遗产”与其所赖以生长的圈层,将其视为动态的审美观照对象,将“主体—技艺—圈层”交互模塑的审美建构过程置于中心,致力于对民间和地方审美文化现象展开学理阐释。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审美价值不在于某种静观的本质属性,而是生成于意象符号、使用特定技艺以生产和传递意义的交融场景。
从审美主体层面看,美学研究要开拓思路,深入探析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活态化保护传承的进程中主体的多重交织性。如前所言,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审美活动,审美主体不再是单纯置身于客体之外的静观者,而往往会以多种方式“身在其中”。审美主体既可以是参与者,也可以是实践者;既可以是保护者,也可以是传承者。对审美主体这种新的复杂特性进行辨析和把握,无论是对于美学研究自身的创新还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都具有至为关键的意义。
从审美方式层面看,美学研究可以从对传统文化氛围与时俱进的复现、革新入手,以唤起审美主体的共情,以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助力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相较于固化、静止的物质文化遗产重点在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其独特的活态传承模式能够有效地建构历史与当下乃至未来之间的互动通道。审美成为联结技艺与主体感受的艺术实践,即“通过对对象的加工而去制造气氛”。这种进路,为美学挣脱经典美学所强调的“美的艺术”之囿限,构筑契合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审美特质的共情框架提供学理逻辑,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供实践支撑。
从传播学理论角度解读,无论是物理空间还是媒介空间,受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表演者以及技艺三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境中共同在场,且能够产生情感互动,可以有效促进受众对于传统文化氛围的感知和理解,由此实现广大民众对于优秀民族文化的归属认同。这种共同在场的场域中所漫溢着的满足感、愉悦感乃至更深层的自信与自豪、关怀与爱等积极价值情感,可经由主体之通感联觉而被切身激发,进而将文化共同体的世界观(知)、审美趣味(情)与德性规约(意),即广义上的审美交融经验,葆育在族群的集体记忆深处,并为之注入时代的新的生命活力,进而发挥表征世界、陶冶性情、规范行为等社会结构化功能。
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非僵死固化的遗物、遗迹、遗存,在其构筑的特定文化场域中,不仅镌刻着特定地理环境、生计模式、族群交往、社会关系,而且蕴含着共同体的实践智慧、情感共鸣、伦理共识与文化基因,集中体现了文化共同体的认知、情感、道德能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旨在实现多元文化在互赏、互鉴关系中的活态传承,“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也明确提出,多元的地方文化生态呈现是不同时空阈限中人类与环境互动模塑的产物,文化多样性作为交流、变革与创新之源泉,是人类共同的遗产,应从贯通历史、当下与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视角对其价值进行整体性评估。从文化多样性保护与全球文化新生态建构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更重要的文化价值在于文化分享,并在这种文化交互经验中汲取自身发展的新势能,缔结与其他文化互赏、互鉴、互享的交流机制。美学话语的创新性构建,亦要呼应新时代的新课题,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研究视域,全面深入地对之进行观照阐发,并切实助力其“出圈”“出海”的跨时空、跨场域共情体验的构筑,为构建多元互动的宏阔文化生态而努力。
(作者系山东社会科学院《东岳论丛》编辑部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