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我国名词审定工作历史悠久,历来是国家工程。清末设立学部编订名词馆,严复提出名词编订要旨,即“一名之力,旬月踟蹰”。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设立了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设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医药卫生、时事、文学艺术等五个小组,开展名词审定工作。1985年,经国务院授权,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成立,我国名词审定工作获得新的发展。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非物质文化遗产名词的审定工作十分重要而且必要,有助于明确名词的内涵,规范相关概念范畴的使用,并促进学术研究、教育教学和保护实践。
一、补偏救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词审定的必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由于区域间文化背景、风俗习惯存在差异性,在概念表达上具有地方性或口语化,在传播过程中容易引起误会。像地方活动和宣传中常用的“体验非遗文化”“发展非遗文化”等说法忽略了概念本身的“文化”限定,在正式文件和报道中,要避免出现“非遗文化”这类使用错误。同时,像“原生态”这类词汇因其否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特征,阻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性发展,在2011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关决议规定禁用或慎用。2021年,“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词审定委员会”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授权成立,负责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领域的名词审定工作。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将努力开展人文艺术科学、交叉科学名词审定和统一作为工作任务规划的重点,其第八届委员会审定工作重点方向包括“体现中国独特精神内涵的人文艺术科学,体现中国传统科技文化的传统科学”等。委员会秉持“立足国内,对接国际”的思路,厘清国内相关学科的专业术语,编写专业性名词条目,确保标准用语和规范用词上更具科学性,更有利于传播,名词审定工作由此获得机构保障和专业人员力量支持。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词审定工作的难点在于缺乏针对性科学规范。2021年,教育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正式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目录。作为新兴学科,目前大家对它的理解、释义及大众传播,尚未形成标准化的规范,学科本身也尚未建立像数学、化学等学科的名词规范。区别于传统学科,文化遗产学强调多学科的交叉融合,知识体系所涉及的内容极其庞杂,具有生活化或口语化特征,缺乏学科名词的系统性规范。党的二十大上提出要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建设,需要与艺术学、管理学、历史学、文化人类学等多种学科相互配合,并且制定适配的名词标准,建设好自身的名词体系,为学科的交叉建设奠定基础。在关注学科交叉属性的同时,注意文科与理科的区别,贯彻科学性审定原则,对学科的科学性、简明性及系统性进行综合考虑,实现合理定名;注重外来与本土的区别,同一学科由于发展过程与形成环境的不同,名词选择也存在区别,要选用具有中国特色的名词,外来名词选用要以意译为主,使名词概念与国际通行用法相一致,以利于国际交流。从根本突破名词审定的难题,需要我们将尚未约定俗成的、尚未规范的加以规范,实现学界的高度统一和一致,达到更高的共识度,便于学科名词传播和规范。
恩格斯在《资本论》中曾提出,一门科学提出的每一种新见解都包含这门学科的“术语革命”。建立与完善学科构架,要确立学术名词规范,把握内涵,明确价值,才能避免学科建设和专业规划的方向走偏,减少不必要的误解甚至误导。例如,在2006年之前,是学科名称的混乱期,“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民间传统”“非物质遗产”“无形文化遗产”等都曾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称。2006年我国召开“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名称才最终获得统一。其实像“民间文艺”“民俗学”以及“中医药学”等学科都有自己的话语体系,统一确立的概念只是一种概括和规范,并非对过往用语的全盘否定,也不意味着舍弃已形成的学术研究体系。
构建任何一门学科的理论体系都要回答“是什么”“为什么”以及“怎么样”这三个基本问题,这三个问题的回答都必须要有规范的名词术语作为支撑。术语是学术交流、传播的基础,是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工具。学科体系之完善必须建立在规范、系统和权威的名词术语的基础之上。要提高认识,名词审定工作不是简单的编写辞书,准确说是编写“辞书的辞书”、制定“标准的标准”,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规范词,各类工具书、教材及宣传用语,学界、公众均应遵照使用。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提到,要善于提炼标识性概念,打造易于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引导国际学术界展开研究和讨论。正所谓“没有术语就没有知识”,名词审定工作一是要传达其科学内涵,二是要发挥好汉语的优势,展现中国语言的博大精深。中国作为文明古国,物质文明与非物质文明存量丰富,在学科建设方面具有独特的文化优势。只有做好名词审定工作,才能全面讲好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中国故事,发展好独立学科,保护好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
二、科学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名词审定工作的基本要求
抓住学科特质,确立科学规范。如果缺乏科学规范,很多学科专业可能停留在表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总体性概念,具有多方面特色:从数量上看,种类繁多,数量庞大,目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有1557项,子项目达3610项,进入政府四级名录的项目有近10万项;从传承上看,与民众生产生活的直接关联性,使其具有活态流变的特质。文化遗产的精神特质获得本真性传承,即“真实”“真正”以及“完整”的传承,文化内涵在传承中获得发展。名词审定是对遗产本身进行科学真实、原真性保护的重要举措。为确保审定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在开展相应名词审定工作时,需从宏观架构上设立一级学科专委会,同时根据文化遗产的类目构成,下设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11个二级学科专委会,以此更好地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名词审定工作的全面性。
我们在传承过程中,要注重精神内核的传承,达成大众认同的高度一致性。“非物质”需要对照“物质”的形态界定,历史上很多词语的使用非常高明,比如物质文明作为一种文化遗存,被巧妙概括为“文物”俩字。再如非物质文化中的民间信仰,是老百姓精神上追求的东西,具有地方性,这些方言词汇难以找到恰当的替代名词。再如民间口头文学的创作,众多民间故事、民间传说以及民间歌谣等通过口耳相传的方式,实现代际的传承和发展。传统的民间文化作为一种精神财富,缺乏具象的载体。对这类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应停留于物质本身,而要对物质文明创造的过程和价值进行保护。对于如何科学规范地解释,这要在专家学者、专业领域中形成高度一致,对解释规范性达成共识,又要确保受众易于理解。例如对传统工艺的保护,我们应该传承和保护传统工艺的制作过程,并非只是看重最终的物质形态。
立足国际国内,开展综合考量。一方面要着眼于国际话语体系的衔接,从全人类文化多样性角度出发,建立具有国际视野的名词规范。另一方面,要立足我国当前文化遗产学科建设要求,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名词体系。同时,在国际领域或者传统文化领域,汉语术语的外译也十分重要。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名词审定工作中,我们要坚持国际视野、民族高度、科学前沿、规范审定。从国际层面看,开展名词审定工作符合国际话语体系构建要求,有助于更好地推动文化多样性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维护文化多样性的共同财富,是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载体,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文基础,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键因素。审定工作要立足国际视野,通过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等相关文件进行解读,对相关概念属性进行深入分析,梳理文化遗产申报工作中出现的表述用词不当问题,提升标准制定的规范性和国际实用性。
国际社会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认定过程,反映了名称变化和调整的历程。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通过,部分会员国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提出相应关注。1989年,在教科文组织第25届全体大会上通过《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给民间创作准确定义,呼吁成员国采取法律等必要措施保护传统的民间文化。1997年,教科文组织与摩洛哥国家委员会于6月在马拉喀什组织“保护大众文化空间”的国际咨询会,“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作为一个遗产概念正式进入教科文的文献并被纳入相关举措。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式成为民间文化、传统文化、无形文化在国际法保护领域的标准术语。
从国内层面看,我国地域辽阔,历史悠久,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众多,资源丰富。即使同一类项目在不同的地区都有自己的专用名,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属性。不同地区和民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不同的认知、价值、观念和表述,因此在其名称审定中表现也有所不同。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保护和认定过程中产生出一批新的名词,这些名词需要形成统一的书写范式,避免出现同名异义、异名同义等现象,增加保护工作的难度。
郭沫若先生曾将科技名词的统一和规范化称为“乃是一个独立自主国家在学术工作上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也是实现学术中国化的最起码的条件”。在过去的几十年间,我国形成了文化遗产保护和继承的自身工作特色,向世界展示了“中国经验”。近年来,文化遗产学科建设不断加强,高等院校从21世纪初陆续设立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研究机构,到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近来陆续在硕博阶段设立相关专业。尤其是2020年天津大学正式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级学科硕士点,学科建设进入发展新阶段,后续人才培养、学科体系建设基础更加稳固。
名词审定的规范是通过梳理与建构学科知识体系来实现的,要做到“从知识到词再到知识”。我国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工作为当前名词审定工作提供了相应的文化、体例基础,审定不能脱离我国文化遗产理论体系建设的实际。我们在定名的过程中,要遵循科学逻辑,在收词、释义、审定的各个环节按照既定工作程序依次推进;坚持正确原则方法,以定名原则为依据,坚持单义性、科学性等九大原则,实现系统化定名、结构化释义。当下学科发展建设具有自身的独特性,社会对学术用词的规范性需求大于用词的标准化,要因地制宜,回归民族民间文化自身的学术体系,形成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话语体系。
三、约定俗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名词审定工作的基本原则
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了人们关于劳作模式、生活方式的文化记忆,塑造了文化空间。民众是这种传统文化的创造主体、传承主体以及受益主体,与民众生活以及社会发展的紧密关系,决定了其发展要与民众需求相适应,要服务民众生产生活。当今社会重视传统文化的传承,特别是优秀传统文化内涵的挖掘,更需要全面确立学术规范,打通文化传承与传播的渠道,以便与百姓形成互动。让人们认识到非物质文化就是身边的文化,是活着的文化的种子。比如普通话和地方话存在差异性,由于受众多,普通话被社会选择,因此在文化选择时,受众多寡可以作为评判的社会规范。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名词审定要尊重民间的约定俗成。千百年来,从民间神话传说、民间信俗到传统音乐、传统舞蹈,民俗节庆等活动在民间长期推广流传,集中体现了劳动人民的创造性。如人们在田间地头劳作中所形成的方言民歌,像流传于西北地区的多民族民歌花儿,已成为民间音乐的典型代表。对于花儿、号子、呼麦等凝结民众创造、在时代发展中自然形成的名称,采集和规范要尊重民间的约定俗成。《荀子•正名》载:“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意思就是事物与名称的联系并非本身固有,并非原本就适宜,而源自人们约定的思想,是约定俗成的结果。达成约定俗成的深层原因在于,“同类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即同样文化背景下人对事物的体会相同,通过事物命名来实现交流也就合乎自然。遵循约定俗成的原则,对那些广为流传、应用长久的名词,可以保留,这是名词传播与交流的需要,也是历史和时代发展的经验。
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名词审定要基于民众的风俗习惯。众多民俗类遗产项目,大多是群众性活动,人们在活动中或主动、或被动地感受传统民间文化。在春节等节庆中,人们在节日庆祝中感受并传承民间创造,不同地域的风俗习惯形成了特定用语。民间节庆礼仪活动与文化空间的传承保护,直接反应地域文化及民众风俗,这类遗产的名称选择应该以既有风俗习惯为参照。风俗习惯反应人的涵养,是在民众认知下不费力的一种行为规律。风俗习惯与社会制度相比,维护社会安宁的效果更大,人们对它的遵循与传承是无意识的自然行为。从风俗习惯本身的作用,以及它与民俗活动的直接相关性层面看,尊重民众的风俗习惯,应该作为审定工作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
再者,非物质文化遗产名词审定要服务民众的生产生活。文化认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发展的核心机制,确立标准规范的术语,是达成基本认同,实现文化传播与再生的前提。非物质的文化活动源于民众的生产生活的需求,其传承与发展适应于生活条件变化,回归到文化遗产的文化属性,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与研究更要发挥造福生活的作用。例如,2023年8月,由中国艺术研究院起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 数字资源采集和著录》系列行业标准获得文化和旅游部批准并正式发布,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资源的传播利用、大数据体系的建构以及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提供重要的指导和支撑。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词的审定是一项持续而重要的工作,要立足国际国内两个视野建立自己的审定标准。这个审定标准当中,约定俗成是基础,对于已经被大众熟知的相关概念审慎收录、认定。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要坚持单义性、科学性、系统性、简明性、习惯性、民族性、国际性、学术性的名词审定原则,建立“中国范式”。在理论归纳中做到“准”,在专名收录中要把握好“度”,在开展名词外译工作时要抓住“妙”。学术规范是从学理和逻辑上让它更加容易传播、记得住,思考约定俗成的项目如何更具学术规范同样重要。在名词审定过程中,要以名词所指、能指为核心,明确内涵,规范体例,保证准确规范。
(作者系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