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文化多样性是时代的声音
在2005年3月26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第一次在政府文件中采用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10月17日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新的术语。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包括以下方面: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术语,是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我们惯称的“文物”——而言的,就《公约》的定义和列举看,它的含义,实在是与我们惯称的“民间文化”基本相同。在笔者看来,我们惯称的“民间文化”,既包括《公约》中所指称的“非物质”这层含义,又强调其“民间”的性质,亦即在民众中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世代相传、历史上通常不被官方或上层文化所承认或重视的文化。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件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化)及其保护工作提到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对“人类创造力的尊重”的高度来阐释,无疑是21世纪之初向全人类发出的文化宣言,给陷入物欲横流和消费文化泥潭中几乎忘记了自己的“所来径”的民族、族群和人们以灵魂的震撼。《公约》中提出了一些对我国文化界来说是崭新的或陌生的领域,如“传统手工艺”。过去,由于我们的文化理念受到人为的分割,文化行政机构(民间文化研究部门也一样)只管“工艺美术”这一块,而对“传统手工艺”则弃之不顾。“传统手工艺”一直是隶属于轻工业部或外贸系统,后者又多半着眼于创新,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手工艺的传承和研究,几乎被遗忘了。但《公约》的行文本身也并非十分完善。如第2款只标出了“表演艺术”,却没有提到“民间美术”或“造型艺术”,而后者,在中国不仅源远流长,而且至今还异常活跃多样。《公约》中不予标明,也许某些参与起草文件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家认为民间美术是物质文化而非非物质文化,因为它们常常要依附于一定的物质。又如第4款“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提法也显得过分笼统。在我们的文化传统中有“民间信仰”“民间知识”“巫术”“风水”等,以及相当普遍地存在于和弥漫于一切民间文化形态中的形形色色的神秘思维,理所当然地属于“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这一类,但在文本中却没有明确指出,而这些又是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时无法回避和绕过的。中国文化(包括民间文化或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四大文明中唯一没有断流的文化,无论就其历史的悠久、生命力的顽强和传承人的众多而言,还是就其多源(元)性、多区域性、多民族性的构成而言,都是构成世界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成员。《公约》文本中并未能充分反映出我们中华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种多样性、丰富性和复杂性,因此,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上,负有更重的责任,也必定会对世界做出自己的贡献。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向政府、社团、学界、公众提出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这个新的使命的提出,是有其历史背景和社会原因的。我们今天所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产生和流传于原始狩猎文明和农耕文明条件下的一种文化,而势不可挡的全球化大趋势和我国社会现代化的进程,特别是随着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推移,人口的大流动,广播电视的普及带来的全民信息化水平的提高,负载着民间口头文学、民间艺术和手工技艺的传承使命的艺人日益减少乃至死亡,民族的“文化记忆”出现中断的概率大为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民间文化正面临着被遗忘、遭损坏、遭消失和破坏的严重威胁。这种情况,无疑已成为我们民族的不能承受之重。我们必须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必须把因客观环境的变迁而无法再继续发展的、濒临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集下来、搜集起来。这是关乎我们民族的文化血脉能否永续的大问题。
二、转变文化理念
自从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和国务院文化部(现为文化和旅游部)先后启动民族民间文化抢救工程和保护工程以来,我国大部分知识分子和政府官员的“文化自觉”意识已大为提升,一个以保护和抢救濒临失传的民族民间文化为目的的文化理念和文化行动,渐而深入人心。但从全国来看,这项涉及全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行动,其理论准备是严重不足的。所谓理论准备不足,主要表现在:长期以来把文化等同于政治,基本上没有建立起独立的文化研究和文化学理论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文化研究开始起步,但主要是介绍了一些外国的文化人类学著作和理论,既没有全面研究和继承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观和历史唯物论原则指导下的文化理论遗产,有分析地吸收种种现代学派的文化学说的有益成果,也没有对中国文化(包括民族民间文化)现状作科学调查,从而建立起我们自己的基本观念和理论体系。在这种文化政治背景下,由于长期受着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在知识分子和政府官员中,对人类历史上创造的任何文化现象,不是科学地探究其合理性和规律性,而是只习惯于简单地以精华或糟粕、进步或落后、香花或毒草、有益或有害、好或坏等政治概念和二元对立的方法论给予判决,于是,在这种非此即彼的方法论指导下,就把民间文化,特别是其中属于民间信仰范围的种种文化事象,统统看作是封建迷信,甚至视之为人类理性思维和当前意识形态,以及正在提倡和培育的先进文化的对立物,成为谁也不敢碰的禁区。这样一来,如何正确认识民间文化的性质,特别是如何正确认识民间文化中的神秘思维现象,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文化的发展和嬗变规律,最基本的一条是在继承中发展。不可能有一种突然从天上掉下来或从地下钻出来的崭新的文化。关于这一点,无产阶级革命先驱列宁早在1920年就在《共青团的任务》一文中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立场作了阐述。他说:
“无产阶级文化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那些自命为无产阶级文化专家的人杜撰出来的,如果认为是这样,那完全是胡说。无产阶级文化应当是人类在资本主义社会、地主社会和官僚社会压迫下创造出来的全部知识合乎规律的发展。”到了西方文化人类学的时代,资产阶级文化学者们虽然对以进化论为基础的文化学说采取了轻慢甚至否定的态度,把主要精力放在了不同的原始部族文化的特性及其整合的研究上,但他们同样也承认文化发展的规律是继承和延续。深受弗兰斯·博厄斯赞扬的美国当代文化人类学后起之秀本尼迪克特就说过:“我们西方文明都保持了他(指从操闪米特语、含米特语和地中海地区的亚白种人,以及后来斯堪的那维亚人——引者)的文化的延续性,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我们应该完整地把握我们人类所谓继承的全部内涵。”继承是文化发展规律中的核心规律。继承不等于因袭,不等于没有发展,文化的群体性也不等于不承认个人创造对文化发展的积极作用。
西方人类学家们研究视野中的那些族群文化,并没有我们中华民族文化那样悠久的历史和那样复杂的现象。西方文化人类学家们常常乐道于西方现代文化相对于原始文化的复杂性,然而却几乎没有人谈到中华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中华民族的文化,大致是由两层构成的,一层是被称为“精英文化”的上层文化,另一层是源远流长(可直接上溯到原始文化)、受众极广的民间文化。由于民间文化长期得不到上层文化和统治者们的重视,特别是在儒家的“不语怪力乱神”的思想下,下层的民间文化虽然几乎是亿万平民百姓所创造和享受的文化,却一向像野草一样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五四”新文化运动爆发,一批文化革命的战士,大声疾呼并身体力行地提倡白话文,提倡搜集和重视民间文学,他们的最终意图无非是要把这两种文化整合起来,使中华文化成为亿万平民百姓看得懂、能享用的平民文化,但这种整合的进程,后来被种种原因、包括来自他们本身的原因所打断了。
不论什么观点什么流派的文化学者,大家都承认这样一个原则:真正把人们维系在一起的是他们的文化,即他们所共同具有的观念和准则。文化是一个民族认同的最根本的因素,文化是民族凝聚的最强大的力量。有许许多多的事情(事件)可以改变文化发展的方向,比如战争,比如异民族的侵略和奴役,都可能成为改变文化发展方向的决定性因素。但归根到底,文化发展嬗变的驱动力来自于文化本身,而不是来自外部。把文化等同于政治,或用政治改变文化,可能取得一时的或某些效果,但最终文化还会回到自己的道路和位置上去。20世纪50年代以来,特别是“文革”中,我们对民众中的民间信仰所采取的许多过激措施,比如摧毁庙宇、取消庙会等,到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政治环境宽松起来,不是又相当普遍地复苏起来了吗?民间文化本来就与民间信仰不可剥离,这些民间文化活动的复苏,不是说明了文化发展嬗变的驱动力不是外来的强加的力量,而只能在其自身。这大概可以称得上是文化发展嬗变的一条规律吧。
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国策的今天,现实向我们提出了新的问题:文化研究要迎头赶上,要在开展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发展和深化文化研究,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文化理论体系。中国是文化大国,是古老文明之国,我们理应有自己的成熟的文化理论体系。这种理论体系,既不是继续崇尚把阶级斗争年代建立起来的将文化与政治等同起来、继续坚持“非好即坏”的二元对立的理念,也不能盲目地把外国的文化理论及其框架原封不动地搬进来,并奉为经典,而不解决中国文化问题。这两种倾向都应当摒弃。
三、民间信仰不是烫手山芋
民间信仰是一种普遍的民间文化现象,是在任何民族、任何社会阶段、任何国家中都存在的。民间信仰是一种伴随人类社会发展始终的文化现象,只要有人类社会的存在,就会有民间信仰的存在。一个了解社会发展规律的马克思主义者,是不必也不应对民间信仰的普遍存在感到大惊小怪的。民间信仰的社会和思想根源是原始先民的万物有灵观。正如恩格斯所说,灵魂不死观念“在那个发展阶段上绝不是一种安慰,而是一种不可抗拒的命运”。的确,这是一种“不可抗拒的命运”。社会发展和社会调查都证明了,以灵魂观念为根基和核心的民间信仰,绝不仅仅是在恩格斯所说的“远古时代”“那个发展阶段上”才有的“一种不可抗拒的命运”,甚至在我国当前的无神论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形态下,也还无处不在。生活在社会和群体中的人,往往一方面是现实主义者,另一方面又是民间信仰的笃信者。人们在无助的时候,多半会相信有灵魂和神灵的存在,甚至会崇拜神灵、祈求神灵的帮助,会在特定的时间和特定的场合参与某些仪式。中国是一个没有国教的国家,民间信仰因此而特别发达,山、水、木、石,花、鸟、虫、鱼,无不有灵,什么对自己有利就信仰什么,故民众的民间文化即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也就羼杂了许许多多的民间信仰的因素,有的甚至成为民间信仰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事象的基调和驱动力。比如,一个民间舞蹈,也许是为驱邪逐疫(驱傩)或祈求五谷丰登(乞雨)而编、而舞的;一部歌唱部落战争的民间诗歌或传说,其中那些上天入地的神灵或神力,可能就是该民族信仰的萨满及其观念的化身;一个被《公约》中称为“文化空间”的庙会,大多以俗神(如碧霞元君)信仰为理念,既是民众展示社团凝聚力和散发剩余精力的场所,又是通过俗神信仰寄托他们的希望与希冀的时机,如果将民众对某些民间俗神的崇拜剥离掉,那么庙会就不存在了。民间文化往往是与民间信仰不可分离的,而这种状况又是由生活本身所决定的,人们在生产力和心智都很低下、活动范围极其狭小的环境下,把生命和生活的希望与人生理想,寄托在对一些触手可及的俗神的信仰和崇拜上,自是顺理成章的。反过来,在这种普泛性的民间信仰中,既有迷信的成分,也有理性的成分,对之要做细致的理性的分析,既不可苛求——苛求民众完全放弃民间信仰不是历史主义者和现实主义者,也不可简单地责之为“封建迷信”而把民间信仰视之为一枚烫手的山芋。理性是任何一个公民(不论知识水平高低、拥有的财富多寡)都可以拥有的精神的、哲学的、生活的崇高信念。总之,不论它是唯心的还是唯物的,进步的还是落后的,正确的还是错误的,这是人之为人的权利和信念。而迷信,无非是烧香、磕头、许愿、祈祷而已,如同基督徒的祈祷画十字、佛教徒的数念珠一样,只要这种行为没有危害他人、危及国家民族利益,那就应该永远属于个人的正当心理行为。
图腾崇拜也是一种民间信仰,而且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一定阶段上的一种信仰和习俗的体系(有学者说是一种制度),尽管并非所有的民族或族群都有自己的图腾。一个民族、族群、部落或氏族,崇拜一种动物或植物(是种属而非个体),把这种动物或植物奉为该民族、族群、部落或氏族的祖先,认为其成员乃是其图腾祖先的后裔或兄弟,并严格遵守着相关的禁忌。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有一些民族或族群(支系)是有自己的图腾并保持着图腾崇拜信仰或习俗的。历史上,商族以玄鸟为图腾,(南蛮)高辛氏以槃瓠为图腾。现代民族中,畲族、瑶族和苗族一些支系以槃瓠为民族或族群的图腾,彝族一些支系以虎为图腾,而且至今还保持着相当完整的生活习俗和祭祀仪式。图腾崇拜在现代社会中已由一种制度转化为民族信仰,成为“遗制”。图腾是一个民族或族群的象征,具有强大的民族或族群凝聚力。图腾崇拜不仅渗透在该民族或族群成员的意识之中,还几乎渗透在该民族或族群的一切文化形态之中,艺术史上常常把那些鲜明地渗透着图腾崇拜意识或描绘着图腾形象的艺术(如黎族、傣族等民族的文身、黥面)称为图腾艺术。充分尊重每一个民族选择自己的信仰、包括图腾信仰的权利和自由,不仅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而且也是保持我国各民族和世界文化多样性的需要。
民间信仰的弥漫性特点,注定了民间信仰与民间文化永远处于难解难分的胶合状态,而这种状况的普遍存在,是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民间文化发展的历史合理性和历史必然性之所在,没有民间信仰的参与或影响,反倒是不可理解的了。而且,在某种情况下,民间信仰甚至是作为民间文化发展的内驱力而存在,这也是人力所无法更易的、“不可抗拒”的规律。所谓“不可抗拒”者,既显示其发展流变的合理性,当然也包括着历史的局限性。俗话说:母亲不嫌儿丑。况且美丑也是相对的。还有句俗话说:豆腐眼里出西施。我们不能、也无权看到民众的民间信仰中既包含着理性、也夹杂着迷信,就嫌弃我们的民众落后和愚昧。而我们自以为掌握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人们,不是也屡屡做出不少有违事物发展规律的错事傻事吗?可见认识世界、抵达真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在这样复杂的景况下,像滔滔的江水那样,不舍日夜地流向远方,一代一代地塑造着和传递着我们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四、正确认识神秘思维现象
至于与灵魂信仰有关的巫术和巫文化,我认为,属于或来源于原始的神秘思维文化。从唯物史观看来,这类由鬼神崇拜、灵魂信仰、巫术等神秘思维编织成的文化现象,是人类处在野蛮时期低级阶段上发生的文化现象,同样,既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又是历史发展的局限,是任何族群都无法跨越的思维形态。马克思说,这些都是社会处于低级阶段上“人的较高的特性”。这种滥觞于野蛮时期低级阶段的巫术思想一经被人类创造出来,便在知识和科学无法达到的领域里驰骋纵横,并跨越了不同的社会制度——原始氏族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民国时期以及社会主义低级阶段,和千年万载的漫长的历史途程,而至今一直绵延不绝。从我们今天的社会来看,融会了大量神秘文化因素的古巫文化,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还普遍存在着,除了大量见于民俗事象、礼仪祭祀、民间信仰等外,也渗透或杂糅进了民众世代传承的口述文学、表演艺术和手工艺中,与其内容融为一体,甚至成为这些民间创作的思想灵魂。巫术并不是毫无意义的东西。著名人类学家米尔希·埃利亚德在谈到死亡巫术时说过这样一段话:“认为死者既存在于尘世又存在于精神世界的这种几近遍布全球的信念是有重大意义的。它揭示了一种秘而不宣的希望,虽然所有的证据都是与之相悖的,但死者还是能够以某种方式参与生者世界的生活。”死亡巫术不过是巫术的一个例子而已。死者“以某种方式参与生者世界的生活”——这是他从象征主义的立场对神秘主义文化的诠释。
2005年,在南昌举行的“中国江西国际傩文化艺术周”期间,世界各国学者们前往被文化部命名为“傩文化之乡”的南丰县石邮村观看了那里保存下来的古老形态的傩仪傩舞。这种平时只在每年春节期间举行的、以驱鬼逐疫为主要内容的古老仪式,作为原始先民的图腾崇拜、头颅崇拜、部落战争、原始宗教祭祀等一系列古老信仰的延续,在21世纪的今天仍然相当完整地存活在普通老百姓社会生活中。当然,在其历史的发展中,由于民众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变化和科学的昌明,古老的傩仪傩祭已经发生了巨大嬗变,其功能,由驱鬼逐疫而逐渐增加了求吉、避灾、纳福、种族繁衍、家族兴旺等意识。与南方一些省区(大约有20多个省区)流传的傩文化相类似,在北方,一些省区或民族则流行着萨满文化,这些都属于巫文化之列。试问,这样一些显现着浓重的神秘文化色彩、或主要是神秘文化因素的文化现象,在我们今天的时代是否还有积极意义,是不是还应该加以保护呢?我的回答是肯定的。只要剥开那些神秘文化的外衣,我们就可以看到,作为巫文化之一的古傩文化的精神,乃是对生命意识的崇尚与追求,尽管它所显示的对生命意识的追求和抗争有某些消极和无奈的色彩,尽管它与我们所提倡的科学发展观之间有着颇大的距离。我们共产党人和政府所提倡的是科学发展观,要求各级党的组织和政府努力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和小康社会建设的实践,但我们不能要求九亿农民也在一朝一夕间抛弃几千年传袭下来的世界观和风俗习惯、礼仪信仰等,都能信仰科学发展观。
巫术是既与科学对立、也与宗教为敌的,但巫术也不是迷信。科学家的方法不同于巫师,他们主张对实验和新的发明予以检查和验证。科学家追求真理的严肃态度使他们随时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新问题。与科学不同,巫术所以被先民创造出来,是为了能够支配自然力,为人们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不过它所采用的方法和手段不是科学的,而是玄学的、虚幻的、或消极的。如何理解和对待巫术这类文化现象,众说纷纭,不胜枚举。英国学者基思·托马斯说:“宗教、占星术和巫术都是旨在帮助人们解决日常问题,指导他们如何避免不幸以及如何说明已遭受的灾殃。……有人正确地指出:‘宗教涉及的是人类经验的根本问题,而巫术则始终环绕着具体而细小的问题。’……巫术成为通往继续生存的钥匙。”在欧洲,宗教视巫术为敌。十六七世纪,宗教裁判所和神学曾经对巫术和术士实行过残酷的镇压,但却未能将群众中的所谓“大众巫术”活动和巫术思想彻底铲除干净。
笔者认为,20世纪功能学派文化学的代表人物马林诺夫斯基说过的一段话,倒是仍然可以为我们所借鉴。他说:“无论有多少知识和科学能帮助人满足他的需要,它们总是有限度的。人事中有一片广大的领域,非科学所能用武之地。它不能消除疾病和腐朽,它不能抵抗死亡,它不能有效地增加人和环境的和谐,它更不能确立人和人之间的良好关系。这领域永远是在科学支配之外,它是属于宗教的范围。……不论已经昌明的或尚属原始的科学,它并不能完全支配机遇,消灭意外,及预测自然事变中偶然的遭遇。它不能使人类的工作都适合于实际的需要及得到可靠的成效。在这领域中欲发生一种具有实用目的的特殊仪式活动,在人类学中综称作‘巫术’。”他的意思归纳起来不外两点:(1)人类的知识和科学不论如何发达,都无法解决人类遇到的所有问题,“人事中有一片广大的领域,非科学所能用武之地”,而这一片科学不能用武的领域,就是巫术大显身手的地方。(2)巫术产生于人类自身的需要,只要人类有需要,巫术就会相应地发生并在许多领域里发生影响,特别是在人的健康领域。他的文化论可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陷,但他的这个论断,却无疑是正确的、科学的,甚至也应是符合唯物史观的。
多年来,我们的主流文化理论,在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下,总是把文化看成是纯而又纯的圣物,不允许搀杂任何杂质,凡是一切不符合想象和理念的东西,都归之为封建迷信和毒素,大张挞伐。这不是唯物史观的文化论。原始时代的先民,既相信科学,也相信巫术,一方面使用弓箭射猎和使用火烧烤,而另一方面又施展种种巫术以求达到既定目的。如在悬崖峭壁上画一头野猪和对其发射箭镞的猎者,他们以为这幅画的功能就可以使他们成功地猎获野兽。这就是巫术的力量。现代社会里的文明人也是一样,既相信科学,也相信巫术。这种双重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仍然存在于我们当代人中间。在日常生活中,对征兆的笃信和对命运的预卜,不是常见的现象吗?在重大自然灾害降临,科学一时无能为力时,人们有时不免求助于巫术式的祈求祷告,祈望风调雨顺、国泰民安。在政治和仕途上遇到厄运时,不是不少人也都不由得相信起命运——命不好或命中注定——来了吗?这种矛盾的现象在生命和爱情中更为普遍。
宇宙、自然、人事,都是无限的,是人的知识、理性和科学无法穷其究竟的。巫术、宗教与科学,就都是人类文化的共同的构成因素,都是与人类共始终的。与过去很长的时间里把宗教看作是人类精神的鸦片一样,把巫术看作是精神领域里的封建毒素,同样是机械唯物论,而非历史唯物论。当科学还不能给人类在生存和生活的所有领域铺设出光明的大道时,当现实还不能给人类以丰衣足食、太平康乐、民主平等、世界大同的满意答案时,民间文化中的神秘思维现象,不但能满足着个人机体和想象的需要,而且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功能,在社会中有它的价值。巫术起码能在知识、理性和科学无所用武的地方和时间,给那些需要的人们以心灵的满足和慰藉。如果说得更积极一些,那么,在个人方面,巫术可以增加自信,发展道德习惯,并且使人对于难题抱着积极应付的乐观信心与态度,即使身处危难关头,亦能保持或重作个性及人格的调整。在社会方面,当科学和法制还不能作为整合社会的全职力量时,它无疑是一种组织的力量,可望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把社会生活引入规律与秩序,故而大可不必在触及到神秘文化问题时谈虎色变。
至于我们通常所说的“黑巫术”,即西方文化人类学界所说的“邪恶巫术”,是不能与所谓“善良巫术”一样看待的。前面所说的傩仪中的方相氏率领队伍,头戴面具,扮成狰狞的面目,挨家挨户入室驱鬼逐疫,其势凌厉,其实就是一种通过巫术的仪式,但它所驱逐的对象,是鬼魅疫病,以求平安吉祥。所以它是一种“善良巫术”。而“黑巫术”则不同,常常因为一种手段或一句话而危害人的身体健康与社会的安全,故而“黑巫术”是反社会、反人类的。咒语、图形巫术、妖术等都属于黑巫术手段。
像所有民族民间文化一样,巫术在衰落之中。不论何种巫术,它们都是今人认识历史和认识人类所走过的历程的重要资料,具有认识价值。从搜集记录和文化研究的角度来说,不论是善良巫术还是黑巫术,作为科学研究的对象,都要通过调查把它们记录下来,越做到真实越好,当然这是很不容易的;从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来说,危害人类和危害社会的黑巫术和妖术,则不应当让其继续传承和发展下去。
在今天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财富分配不均,贫富差距拉大,城市里下岗失业者增多,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居住地区,在最低生活保障线、即贫困线以下的农民人口还不少。社会上本来就存在的、而在很长时期内处于休眠期的巫术等蒙昧思想和迷信活动,在这些困厄的人群中,迅速滋长蔓延起来,是合乎文化发展规律的。在欧洲和美国的历史上,也曾有过巫术神秘主义文化风尚风靡一时的时代,巫术、占星术、妖术等甚至影响到文学。在我们这里,在现阶段社会,出现这种神秘主义文化风尚也是不必奇怪的。尽管从文化学的层面来看,巫术等神秘精神文化活动的复兴,自有其社会的和经济的背景,但它们的泛滥毕竟也给我们今天的理性思维、科学思维,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如前所说,在知识和科学无法用武的空隙,便是巫术得以施展的地方。知识和科学的提高和普及,自然会逐渐占领巫术等的领地。但要想巫术等神秘文化在现在的社会条件下完全地退出人事的领地,如果不是反科学的意识形态催生的畸形社会和文化思想,也是一种天真的幻想。
至于当前社会上的一些不法之徒盗用民间文化的名义,装神弄鬼、打卦算命、图财害命,这种种行经,则与我们所要保护的民间文化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这些迷信和邪恶活动腐蚀着人们的心灵,妨碍着人们思想的健康成长,阻滞人们积极参与和正确进行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活动,毒化那里的社会风气,干扰以至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这类活动显然是应该依法予以取缔的。
五、民间信仰: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
近来,关于民间信仰的问题屡屡成为一些学术会议和工作上的话题。这不是没有原因的。因为如何对待民间信仰,已凸显为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2005年10月25至27日,由中国国际友谊促进会在北京举办的“民间信仰与社会和谐”学术研讨会上,“民间信仰与民俗文化”“民间信仰的现状”等成了与会者们关心的问题。《中国民族报》也连续就民间信仰问题发表了三篇长篇署名文章。
民间信仰是任何社会之为社会的必然因素,在今天仍然是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的因素。上述“民间信仰与和谐社会”研讨会的报道中有这样一段话:“民俗学界看待民俗文化,认为民俗的背后都有信仰的因素存在。民间信仰与民俗文化之间的联系非常紧密,无所不在,无处不在,门神、灶神、财神、车神、山神、桥神、天地君亲师位神……百姓生活中到处都有俗‘神’的存在,是民众追求平安、幸福的精神寄托,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民间信仰与宗教有密切联系,但与制度化的宗教有很大的区别,二者不能等同;民间信仰与教门、会道门也有联系,但二者之间有根本区别,不能等量齐观。”这使我联想到70年前顾颉刚应编辑《孟姜女》月刊的娄子匡之约给该刊写了几句话,娄子匡把这几句话加了一个标题,叫《天地间的正气》,发表在《孟姜女》月刊第5期(1937年6月1日)上,讲的就是这个意思,而且更加科学化,70年过去了,到今天也还没有失去其科学性和现实意义。 他写道:
情歌,是从内心发出的。宗教的信仰,也是从内心发出的。这两种东西的出发点和它的力量是相同的,同样是天地间的正气。
可怜的中国男女间人,自以为羞道,不肯唱情歌、没有宗教的信仰。弄得与人间以为看透一切,大家没有真性情,而人,于是只有利害的关系,成了一盘散沙。
娄子匡先生辑了这一集,给我读,我觉得这本歌集里的精神正是我们民族所需要的。如果能由我们的提倡,使得中华民族成为一个有情、有信仰的民族,那么前途就有望了。
愿娄子匡先生以表彰情歌作救国的事业!
作为历史学家,顾颉刚看到了我们民族缺少什么。中华民族不像西方大多数国家那样,我们没有统一的国教,但我们不等于没有信仰。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各民族民众是有自己的信仰的,可是,我们的一些自认为文明进步的干部,却以为这些民间信仰是与社会进步、与社会和谐相悖的,表现了他们的社会进化观,不过是目光短浅的,与唯物史观无缘的。从文化史的发展看,我们的民族,如能像顾先生所言,既有情,又有信仰,那我们的民族的前途就是“有望的了”。
注:本文经作者修订,授权本刊发表。原文曾登载于中国民族文学网、中国民俗学网等;前四部分发表于中国艺术研究院主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2006年第1辑(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年版),收入邢莉主编《民间信仰与民俗生活》(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作者系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民间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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