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及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自此“一带一路”建设作为国家地缘战略进入全社会的关注视野,这一顶层设计由于具有经济联动、交通联通、文化交流等战略合作性质备受各界关注。同时也引起我国人文社科学界的重视,在“一带一路”的提出背景、内涵解读、现状描述、实现路径等方面,业已取得较丰富的研究成果,但这些研究与实践大多集中于如历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传统人文社会科学的宏观研究领域。有学者提出,“社会科学的研究者还必须要深入分析‘一带一路’沿线所涉及国家和地区的复杂的政治、社会、文化背景”。这在一定意义上表明民族学、人类学等“文化研究”层面学科业已开始有以自身学术研究响应国家倡议的学术自觉,民俗学作为研究民众群体风俗习惯、口承文学、传统技艺、生活文化及其思考模式的学科,完全可以在“一带一路”文化建设及促进民心相通中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特别是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重点建设区域的西北地区,由于与丝绸之路重要区域中亚地区在历史、地理、民族等各方面有着特殊的亲缘关系与紧密的文化联系,因此“西北民俗研究”理应成为“一带一路”人文交流与文化建设的重要学术支撑,其中最能体现我国西北民族历史心性与生活文化的核心部分的“口承语言民俗”更应成为“一带一路”语境下我国西北民族民俗研究的关注焦点。
一、地缘联结:我国西北与中亚之文化渊源
“一带一路”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是千百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历史的文化遗产符号凝结,其中“丝绸之路经济带”更是两千年前汉代“丝绸之路”的现实经贸合作愿望的升级。众所周知,这条贸易之路最初由美国地理学家李希霍芬命名,用来表示我国古代起于长安到达非欧的贸易路线及陆路商业通道,其具体路线为跨越陇山山脉,穿过河西走廊,通过玉门关和阳关,抵达新疆,沿绿洲和帕米尔高原通过中亚、西亚和北非,最终抵达非洲和欧洲。当今“丝绸之路经济带”作为全球化浪潮下古丝绸之路的当代经贸合作升级版,其经贸合作之乡仍是自中国西北经中亚而达欧洲,因此“中亚经济带”作为“丝绸之路”核心区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它也是“一带一路”倡议的境外起点。
中亚素有“亚洲心脏”之称,自古以来就是东西文明交流的重要孔道,在现行地理认知中,一直有广义“大中亚”与狭义“小中亚”之分,但不论是哪一种概念的界定或者划分,中国西北都与“中亚”有着地理、历史、民族、文化等方面的深刻渊源与紧密联系。
从古代我国的地理认知看,“西域”一词表明古代我国新疆地区与中亚的一体关系,这一联系从历代我国正史中《西域传》的叙事模式即可窥见。总之,古代我国地理概念中“西域”为“泛指玉门关、阳关以西广大地区”,其核心部分均为包括我国新疆在内的中亚,此为西域的广义概念。狭义“西域”主要指今新疆地区。广义“西域”在我国古代知识体系中延续至少两千余年,直到1884年清王朝在新疆正式建省及19世纪晚期中俄系列边界条约的签订,才标志着古代我国知识体系中广义“西域”正式开始分化,从而逐渐转变为“中亚”“新疆”的清晰空间认知。在“西域”概念囊括现今新疆与中亚的两千年岁月中,我国西北与“中亚”的各种交流与互动无疑频繁而广泛。张骞开通西域、西域都护府建立、汉唐“丝绸之路”繁盛无不是古代“西域”认知下的文化遗产,现今即便是处于不同国别与社会制度下,中国西北与中亚仍具有一定文化共享与认同基础,盖因这一区域有大量跨境同源民族存在。
中亚与我国西北的历史渊源与现实关联注定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西北地区的特殊身份与重要功能,“一带一路”顶层设计以政策互通、道路联通、贸易相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等为目标,且以民心相通作为社会基础,“传承和弘扬丝绸之路友好合作精神,广泛开展文化交流、学术往来、人才交流合作、媒体合作、青年和妇女交往、志愿者服务等,是深化双多边合作的民意基础”,其实是一种“跨文化交流”的观点角度与实施策略,中国西北与中亚五国在地缘关系、历史渊源、民族血缘、文化交流等方面有着如此深切的关联,理应成为“一带一路”跨文化交流目标实施的先锋区域,“文化认同”则是其中的重点问题。
“一带一路”文化建设以民心相通、跨文化交流与文化认同等关键词为实践策略。由于山水相连、渊源深厚及跨境同源民族现状存在,中国西北与中亚跨文化交流可从两地同源民族文化开始,因此将我国西北民族文化作为文化资源进行研究利用,无疑为文化建设与民心相通应有之义。这一学术诉求又以“输出优秀民族文化以获理解与认同”为关键节点,遍览当今世界跨文化交流的主要趋势,发现各国挖掘输出“优秀民族文化”当以其民俗研究为核心支点和重要策略,而这一主要学术实践与应用目标的最终确定是由中亚与中国西北地域政治、经济及社会文化现状所决定的。
众所周知,我国西北哈萨克、乌孜别克、柯尔克孜、塔塔尔、维吾尔等民族与中亚数国一些民族有着同源跨境关系,然由于近现代以来政治实体的分属不同,历史进程、意识形态、社会生活现状已有巨大差异。尤其是在苏联解体后的30多年时间里,中亚自身一体化认同都呈现停滞局面,因而这些国家部分民族与中国西北同源民族的认同关系,自然更为复杂,需仔细分辨与谨慎对待。但这并非说,中亚与中国西北相关同源民族在跨文化交流上毫无共享、对话和认同的可能,民俗作为地域群体民众的生活文化,整体上来讲具有稳固性与变异性等多重特点,在具体事项中也有随社会变迁而变化快慢不同的情况存在,经过比较研究可知,在民俗事项类型中受政治、经济、社会变迁等外部因素影响相对最小,即稳定性相对较高的一类民俗事项类型便是“口承民俗”,这样便打开了我们研究目标的突破口。
二、学术基础:“西北民族口承语言民俗”研究
口承语言民俗又有“民间口头文学”“口头传统”“口承文艺”等称谓与命名,都是用来表述一地或族群之民众长期以来口头流传的民间文学样式,主要有史诗、神话、故事、传说、民歌、辞令、谚语、谜语等形式,是地域或民族群体历史心性、群体思维、日常生活及民族哲学的文化凝结。民俗学产生或进展往往从民间歌谣、民间故事等口头传统的搜集和研究开始,因此口承民俗一直是民俗学的重要内容。不论是德国的格林兄弟搜集本民族童话及民间故事,还是日本“民俗学之父”柳田国男的“妖怪研究”,抑或是20世纪初我国“北大歌谣运动”拉开现代民俗学帷幕,中外现代民俗学萌芽与勃兴,无不与口头传统的搜集与研究密切相关。中国民俗学界在这一领域深耕已久:从歌谣运动兴起以来,到1949年之后民间文学的兴盛,尤其是21世纪以来“口头程式理论”“表演理论”等域外理论的引介,打破了以往民间文学以文本作为文学研究的一贯范式,使其中的“口头”与“生活语境”获得有力的理论支撑,朝着多维度与立体性的研究目标发展。对于本文研究的中心议题——中国西北与中亚的跨文化交流来说,虽然两地同源民族由于百余年来的跨境原因及民族发展、历史进程、国别分属、政体差异、社会变迁等因素而使文化差别甚大,但由于这些民族都有使用本民族固有语言的现状,加上口承民俗在变异中相对稳定的独特性质,将“西北民族口承语言民俗”作为突破口与支点来对应民心相通,对于“一带一路”跨文化交流策略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一带一路”语境下的重要观察点,“西北民族口承语言民俗”研究在当今虽未形成独立学科建制,但对以西北地域为依托的民俗学及民族文学领域,这一类议题早已是学者持续关注的对象。因其实际上属于地域社会与(民族)民俗研究交叉,如西北“花儿”就是较早进入知识界视野的一类口头传统。早在“北大歌谣运动”萌发时期,已有人开始将“花儿”纳入民俗学的研究视野。1925年3月15日,北京大学《歌谣》第82号刊登了袁复礼采集的30首“花儿”及介绍短文《甘肃的歌谣——话儿》,从此拉开近现代中国知识界研究“花儿”的序幕。此后,张亚雄《花儿集》、慕守祺《甘青宁史略》中对西北民歌的关注都体现了“西北学”研究中口承民俗的重要地位,自此形成西北学界“花儿”研究的浩大声势。在众多“花儿”研究学者中,从民俗学角度将其作为文化现象及从遗产资源角度进行研究的主要有柯杨、郝苏民、赵宗福、武宇林等学者,这些长期生活工作在西北大地的专家学者往往除了特色学术热点“花儿”还兼及当地其他多种类型口承民俗的研究。如郝苏民对蒙古口承语言民俗以及甘青较少人口民族撒拉、东乡、裕固等族群口头传统的关注,多年来他还指导学生对西北各族口头传统的调查与确认研究;黄中祥、阿地里·居玛吐尔地等对西北突厥语族口头传统如史诗、民间故事等的深入研究,都显示着西北地区少数民族口头传统研究业已成为西北学、民族学、民俗学(民间文学)各界学者长期以来的关注重点与学术集聚。而这一热点的生成与生活在西北地域的众多民族所拥有口头传统的地域性、生活性、共享性、交流性、认同性等特质密不可分。如今在“一带一路”文化建设时代语境与现实背景下,再对前辈学者的丰硕研究成果进行仔细梳理与宏观建构,从这些学术成果中隐约可厘析两条指归路线,可作为“一带一路”文化建设的重要智力支撑和有益学术资源,而实际上这两条学术路径也体现出“西北民族口承语言民俗研究”与“一带一路”人文交流、文化建设、民心相通在内在逻辑与外部实践两方面的契合状态。
第一,由于我国西北少数民族天然地与境外中亚相关民族有同源关系,学者在对我国西北民族口头传统进行梳理研究时,大多都顺理成章将学术视野延伸到与中亚相关民族口头传统的比较研究上,这是由于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而自然延伸的学术溢出与水到渠成。
这种跨文化视角在将我国西北回族口承语言民俗与中亚回族(东干人)口头传统进行比较时最为多见。如武宇林在早期关注中国西北“花儿”研究之后,逐渐将眼光投向“花儿”主要传承民族回族在境外的相关口头传统传播。“为了考证中国西部的口传民歌‘花儿’是否沿着丝绸之路传播到了境外的东干族之中的详情及其相关的民族文化”,她两次赶赴吉尔吉斯斯坦进行相关调查研究,发现中亚东干人也曾有类似“花儿”的民歌传统存在。虽然东干人如今生活在周围能歌善舞的哈萨克、俄罗斯、吉尔吉斯等民族中,周围丰富多彩的音乐文化,足以取代传统的“花儿”民歌为人们带来欢乐。由此“花儿”在东干人中最终退出历史舞台是“不可扭转的自然规律和必然趋势”,但至少证明了“丝绸之路”作为“花儿”主要传播路线的历史事实,为当今“一带一路”跨文化交流语境下“花儿”这类文化遗产的特殊作用提供了历史证据。此外,由于中亚不但存在一些与中国西北同源的民族,更重要的是这一地区很多民族之间都有着突厥语族的同源语言,因此某一口头传统在中亚及中国西北两地多族间流传共享的情况并不鲜见。其中,最为耀眼的莫过于世界闻名的突厥语史诗。“英雄史诗”是中亚突厥语民族口头文学的最基本类型,《乌古斯汗传》《先祖阔而库特书》《玛纳斯》《阿勒帕米西》《呙尔奥格里》《阔布兰德》等一系列优秀史诗作品都是以某一民族为主要传承群体,同时还有流传在其他突厥语族的悠久历史文化遗产,这些都为中国学者研究西北民族口头传统时自然延伸到与中亚民族口头传统的比较研究提供了学术素地。如张彦平在1991年著文对柯尔克孜族与中亚突厥语族英雄史诗中的相似因素进行比较辨析?,阿地里·居玛吐尔地则在研究柯尔克孜族著名英雄史诗《玛纳斯》等基础上逐渐延伸至突厥语族史诗乃至中亚民间文学研究?,其他一些我国西北民族口头传统类型如民间歌曲、民间故事(如阿凡提故事)、谚语辞令等的研究也不免会伸展到与中亚相关同源民族或同语族民族的比较,这些都是现实文化同源或同享情况在学术研究成果上的真实反映。
第二,出于对民族文化遗产传承现状的忧患意识和敏锐的文化自觉,更由于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浪潮,大多数学者在对我国西北民族的口承语言民俗进行理论和基础研究之时都会涉及口头传统的传承保护及利用研究,这是现实社会背景在学术研究上的集中反映。
柯杨、郝苏民、赵宗福、武宇林等学者在对“花儿”进行本体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都不约而同地延伸到这一民间音乐的传承与保护问题;郎樱?、阿地里·居玛吐尔地等学者在研究突厥语族史诗时延伸到我国西北各民族优秀史诗的传承与保护问题;此外,加上西北地区各级政府、民间组织及一些高校中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设立,客观上也促使着我国西北民族口承语言民俗学术研究向文化资源学及文化遗产保护的应用方向迈进。
三、资源转化:我国西北民族口承语言民俗资源的开发与保护
从上述简要的学术梳理可知,既然在西北民族口承语言民俗研究中已涉及到纵(非遗保护)横(中亚相关民族)两方向的学术兴趣增长点,那么将两个方向继续延伸至“跨文化交流”及“文化资源传承利用”角度并进行结合,我国西北民族口承语言民俗研究可转化为“一带一路”文化建设中语言文化产品利用及其开发实践,而未来对于西北地区口头传统的研究也应该在此愿景下继续拓展与深化,努力形成“基础理论研究系统化”和“应用策略研究产业化”之理想境遇。
首先,“基础理论研究系统化”是指应充分重视中国西北少数民族与中亚相关民族的同源关系,将其作为“一带一路”文化建设与人文交流的桥梁与纽带,以建立较为全面的数据库为目标,主要从历史渊源、共享内核与传承现状等方面入手,对两地(中亚与中国西北)民族相关情况进行更加全面的调查与深入研究,为“一带一路”民心相通和人文交流提供智库。
这一部分研究的主要实现方式应从跨文化比较和交流的视角入手,一方面关注中亚各族与我国西北同源民族在口头传统类型、内容及相关方面的比较研究,即以“民族”为纲;另一方面应关注同种类型口头文学样式(或具体某一作品)在中亚及中国西北不同民族间的流传情况,即以“具体作品”为领。这种“提纲挈领”与“纵横交错”式的排列建库形式可在全面梳理两地口头传统资源基础上,通过交叉汇聚方式找寻其中重叠重复率高的口头文学作品,旨在确立我国西北少数民族口头传统中可资利用开发为“一带一路”语言产品的有效资源,这是基础理论研究系统的最终目标。
其次,“应用策略研究产业化”是在数据库建设及理论研究基础上,选取其中可以开发利用的优秀民族口承语言民俗资源,将其与文化创意产业结合开发成语言文化产品输出到“一带一路”文化建设中。
在对数据库进行完善、整合、梳理基础上,找寻其中具有开发价值的口头传统资源,这一类资源的找寻与确定最终应同时符合“跨文化共享性”与“可供开发性”基本原则。“跨文化共享性”指选取口头传统必须是在中亚与中国西北两地流传较广、为人所共享的经典资源,如著名史诗《玛纳斯》《乌古斯汗传》,民间故事阿凡提,还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木卡姆”等都是具有这一特性的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作品。“可供开发性”指要想将这些世人耳熟能详的口头传统遗产与文化创意产业结合,变成文化产品输出去,“讲好中国故事”,还要考虑到这些遗产资源应具有开发利用率高及可操作性强等特点,如有学者在研究苗族古歌的创意开发时以蕴含着丰富的文化信息和元素、有庞大的创意产业发展必需的消费群、“创意产业化有现实的语境和动力以及创意产业化有成功案例可借鉴等方面分析苗族古歌创意产业化的可行性,由于研究对象性质上的趋同性,以上这些因素同样也可成为选取可供开发的我国西北民族口头传统资源的参考条件和因素。
将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口头传统资源与文创产业结合,作为语言文化产品输出到“一带一路”文化建设中,还应注意不同类型民间文学资源产业化路径差异,这需充分借鉴非遗保护、文化创意及民俗学相关学科对民间文学资源产业化开发的相关优秀成果。对于我国非遗利用实践来说,具有开发利用成分的“生产性保护”多集中于传统手工艺等类型非遗,近几年民俗学、民间文学、文化产业、旅游学等专业开始注意到口头文学中所蕴涵的丰富文化信息及元素,及其所具有的表演性和叙事性强、可重构性等特质,从而将保护转向利用开发的新思路,以使民间口头文学成为“活态”传承的文化资源。事实上,以往中亚或者中国西北民间口头文学保护利用的多种案例证明,这类非遗由于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流传地域、丰富的叙事元素,一经改编或重构,又将散发出新的生命活力而经久不衰。如柯尔克孜族(吉尔吉斯)经典智慧结晶《玛纳斯》,一直是该民族文学艺术取之不竭的源泉。20世纪以来,吉尔吉斯作家艺术家不断从中汲取营养,改编创作出许多新形式的艺术作品。歌剧《阿依曲莱克》就是吉尔吉斯斯坦艺术家们从《玛纳斯》第二部改编而来的新的艺术形式,自从1938年在莫斯科艺术节上一炮而红之后,到1989年先后在苏联各加盟共和国演出650多场次,成为中亚现代歌剧艺术的经典之作。在此期间,各类文艺作品不断从英雄史诗《玛纳斯》中找寻灵感和文化元素,以雕塑、绘画、音乐、舞蹈、歌剧、话剧等多种形式进行艺术再现,一再证明了突厥语族传统史诗文化历史资源的丰富性和多重创意的可能性?。这也进一步提示,在开发利用西北口头传统作为“一带一路”民心相通文化产品时,要考虑到不同口头文学样式类型的不同特质进行创意重构。实践证明,史诗类口头传统由于自身拥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可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开发利用;各类创意展演形式的再创作与利用,皆可成为一带一路文化建设“讲好中国故事”的重要文化资源。
再谈民间故事类口头传统,因其叙事性、趣味性强等特征,最适合以影视剧或动漫等载体进行改编与创作。如阿凡提故事在20世纪80年代经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改编创作为“阿凡提的故事”系列木偶动画电影14部,系列作品一经推出即获得国内外观众一致好评,成为当代中国国产动画的代表作品。众所周知,阿凡提的最早原型是阿拉伯人朱哈,10世纪前后出现于阿拉伯地区口传,11至13世纪传至周边,此后更传至我国新疆地区,在维吾尔、乌兹别克、塔吉克、柯尔克孜等民族中都有此类故事流传。长期传承传播过程中,阿凡提已变成中亚诸国及中国新疆地区“在地化”的一位伊斯兰教奇人,即便这一故事人物在不同地区传说中有不同称呼和国籍。这些都说明,阿凡提口头传统本身就具有跨文化、跨民族交流的先在条件和共享性文化资本,才能在一经改编创作后收获如此口碑。系列影片的拍摄不但使阿凡提故事在新疆地区流传更广,更使全国人民对阿凡提的形象记忆犹新。因此,从某种程度来说,这也属于一种跨民族文化的创意产品。近年来,宁波民和影视动画股份有限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宁波市委宣传部支持下,取得新疆阿凡提故事版权,以三维动画《少年阿凡提》作为核心产品,带动后续影视、图书、衍生品的开发与销售,不但在国内的动画影视剧创作等方面获得文化品牌影响力,被作为跨文化交流作品以促进文化交流建设,如作为“文化援疆”作品翻译成4种语言在新疆各地展播,深受认同;还在2012年土耳其举办的“中国文化年”中作为首映大片走出国门,增强了国际影响力。这一案例充分显示了我国西北口承民俗在跨文化交流及文化创意产业中的双重魅力与功能价值,而民间故事等趣味性、叙事性较强的口头传统,也的确适合以影视动漫为核心产品进行文化品牌的创作与建设。
至于民间音乐、歌曲等表演性质较强的一类口头传统类型,固然因其叙事性、趣味性不强等因素不能直接改编为影视剧作品,然由于表演性强,也有多重开发方式。
对于一些本身历史悠久、具有多种艺术形式以及多重展演空间的民间音乐歌舞类口头传统,宜将其本体与承载的历史背景、文化空间与传承主体进行整体融合进行再创作,形成叙事丰富、内涵全面的文化产品。如《云南映象》《丽水金沙》《印象刘三姐》等较成功的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歌舞项目,都是以民间口头传统为本体核心,将其历史文化资源、民俗风情加诸进来重构改编的优秀口头传统的创意再生。天山电影制片厂于2009年制作播出的《木卡姆往事》讲述了1949年以来古老的维吾尔族大型套曲十二木卡姆濒临失传,为让这一优秀民族口头传统重获新生,民间艺人阿不都拉一家经历了难以想象的磨砺和考验,表现了木卡姆家族对保护民族艺术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这部电视剧中,民族口头传统成为剧情推动的主线与核心,传承人成为主要角色,再加上木卡姆艺人们在麦西来甫上激情演唱的原生态十二木卡姆及伴奏乐器的出现,展现了浓郁的维吾尔民俗风情资源,在剧中还加以作曲家选用木卡姆旋律曲调作为素材创作的背景音乐,使全剧形成了“木卡姆”叙事的多重空间,向观众展示了木卡姆这一民族艺术优秀结晶的全息场景。因此,类似于此剧的优秀作品也应该走出国门,作为“一带一路”跨文化交流的重要语言产品进行宣传推介。
一些非遗项目由于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展演效果极佳,自然更可与旅游产业进行深度结合,以多种形式为“一带一路”旅游助力。目前,我国西北少数民族民间歌舞、民间音乐的传承与保护已取得初步成效,最值得关注的是“花儿”“木卡姆”等。宁青“花儿”传承以当地“花儿会”为主要载体,虽然在当今城镇化背景下传统“花儿会”的礼俗空间已逐渐消亡,但是这种音乐集会仍旧在政府、民间等各类团体的重视与支持下传承,各地著名的“花儿会”每年如期举行,在某种程度上延续了“花儿”的生命,这其实是当今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成果。新疆维吾尔族“木卡姆”的保护传承也有赖于非遗保护的开展,与之相关的还有承载这种伟大民族音乐的重要文化空间,即“麦西来甫”以及人生礼俗的传承留存。由于维吾尔人对于人生礼俗、各种节庆的重视以及集会传统的延续,“木卡姆”展演仍具文化礼俗空间;尤其是自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于2008年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后,对这项民族艺术的存续又多了更多“保护”及“开发利用”的目标导向。这就使人们从文化资源角度来看待这项民族文化遗产。莎车的木卡姆风情园以及木卡姆文化节等的建设与举办,说明了将木卡姆作为资源资本的文化自觉与认知。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既然文化遗产保护浪潮已赋予民族音乐以“文化资源”身份,在“一带一路”语境下将我国西北少数民族优秀口头传统与旅游结合进行文化建设与人文交流也是水到渠成之事。以“花儿”为例,其传承的9个民族中至少有5个与中亚相关民族有同源关系,即回族、东乡族、撒拉族、蒙古族及裕固族;其中“花儿”传承的主要民族回族,在中国和中亚更是有新疆回族和东干人与之对应,因此形成“花儿”传播的中亚“飞地”。这些都显示着“花儿”与中亚的特殊渊源。尤其是新疆回族“花儿”经由数百年的传唱和再创作,与当地民歌融合,在艺术特征上发生了一定程度变化,歌词、方言、发音已不是原本河州话,曲调中融入维吾尔、哈萨克族音乐元素,演唱中表现出这些民族音乐的欢快气氛,说明源于甘青宁地区“花儿”由于回民的迁徙在新疆完成了在地化进程。至于中亚回族人的“花儿”传承,根据武宇林教授的田野调查,东干人在苏联集体农庄时代曾经传唱过“花儿”(当地称为“少年”),如今在吉尔吉斯斯坦“的确是很少有人再唱‘花儿’了”。但还应看到,中亚东干人毕竟还在顽强地使用和传承着“回族话”,而“少年”的传唱至今还能从东干学文献记录中寻觅踪影,直到如今吉尔吉斯斯坦国科学院回族(东干人)学者董拉尔、十四儿·伊斯玛等仍在搜集整理本民族口传文学,说明了“花儿”等口头传统作为东干人的民族记忆曾经起到了重要的符号作用,再加上东干人自身对其“回族”民族身份的认同表明“花儿”完全可重新成为“一带一路”建设文化使者:优秀文化遗产资源的重构与营销,以“花儿会”为依托打造“一带一路”旅游产品,是“花儿”自身传承和丝路文化重新复兴的应有之义。历史事实证明,“花儿”本身就是古代丝绸之路传播的重要载体和文化遗产,它所拥有的文化传播交流的载体媒介身份,可在当今“一带一路”人文交流中被重新塑造。
同样具有古丝路文化传播载体身份的还有“木卡姆”。对这一闻名世界的民族文化遗产精品的开发与利用亦可遵循以上理念。尽管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新疆维吾尔族“十二木卡姆”列为第三批“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中,但其实“木卡姆”这一概念,从宏观来说是从中国西北到中亚,一直到西亚、北非都有流传的古典音乐艺术体系形式,虽然在各地的形式与名称各有差异,但总体上来说,“木卡姆”作为“伊斯兰—突厥文化的产物,是‘丝绸之路文化’中的一种独特艺术现象”。这说明“木卡姆”音乐本身即拥有丝路文化的跨文化与世界性特质,足以使其在新丝路复兴中担当更为重要的文化传播与交流作用。目前,喀什莎车已建成木卡姆风情园,并努力促成“木卡姆文化节”的每年举办,作为“十二木卡姆”故乡,这里一直是古代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在当今“一带一路”建设中也占据着重要地位。因此,将当地保护“木卡姆”文化遗产的一系列举措进一步与旅游产业结合来吸引国内外游客,即将口头传统资源与旅游产业结合是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和国际贸易增强的双赢。从以上个案来看,我国西北少数民族歌舞口头传统虽然由于传统生存空间萎缩而濒临消亡,然在当今新丝路复兴建设的国际国内形势下,将其融入跨文化交流和国际贸易的浩荡大潮中,不失为一条借助“丝绸之路”宏大生存空间复兴民族文化遗产的新路,也契合了我国西北少数民族口头文化遗产在古代丝绸之路交流中的文化传播身份与历史渊源。
上文已详细讨论了我国西北少数民族口承语言民俗中的史诗、民间故事以及民间歌舞等类型样式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与文化产业结合以促进民心相通的理想前景。其实,在众多的口头传统中还有谚语、辞令、习俗歌等类型,它们在中亚地区跨文化交流中的功能作用亦不可小觑。虽然比起大型的史诗、庞大容量的民间故事和民间套曲来说,谚语、辞令等口头传统显得略为短小精悍了一些,然而“浓缩就是精华”,在这些篇幅短小的口头传统中往往蕴藏着民族的历史心性与思维惯性,对这些口承语言民俗进行搜集、整理无疑也可以成为“民心相通”目标的重要数据库,在开发利用时也可以将这一类口头民俗的生活化因素以及与中亚民族共享性与认同性较高的元素与成分提取出来,加入到大型语言文化产品的改编与创作中,从而发挥其在跨文化交流中的应有功用。如此还可保证我国西北地区各民族口头传统的全面保护,以及各族口传文化的完整与立体性传承。
本文为2022年上海市重点课程“文化资源开发与管理”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历史地理学、民俗学、文化资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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