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陈龙,江苏淮安人,中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人类文化遗产学、传统手工艺及工匠文化。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框架下,各地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经过识别选择、制度确认到最终进入各类非遗清单或名录等一系列程序得到保护与利用。在这一“遗产化”过程中,由于非遗清单或名录的设定是“选择性”的,选择的标准取决于特定的“权威知识”,必然会使一些遗产被排除在遗产名录之外,从而被“去遗产化”。由此,“遗产化”过程中的典型性问题得到了学术界的关注。史密斯认为,当前遗产研究、保护与管理的地方实践反映了精英阶层的意志。这一本质问题造成了遗产保护的“去主体倾向”,进而遗产保护逐渐走向制度化道路和标准化途径,产生过度开发、商品化和馆舍化等倾向。并且传统手工艺类非遗的相关研究表明,工业化进程中,该类文化遗产被消解、重构,呈现出失调的状态。但实际上,在该遗产的世代传承中,相对稳定的工匠圈层结构保证了遗产传承的历史延续性。工匠文化遗产处于不断累叠的状态,循旧作新是工匠一以贯之的造物传统。“遗产化”是在原有圈层结构的基础上,融入新的时代因子,推动圈层更迭与遗产再生产。并且,工匠的主体性不意味着与国家权力的对立,工业化、全球化是大势所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框架下的非遗保护机制保障了传统手工艺类非遗的传承以及现代转化。因此,有关研究应当转换思路,不再过多纠结“遗产真不真”“非遗保护好不好”。应当要进一步探究的是,借助非遗保护,文化遗产的再生产如何可能?这需要转化国家强势的视角,以遗产传承人的行动逻辑为核心,分析传承人如何在非遗这一价值体系下想象、理解、转化与意义生产。
湘南木雕主要应用于建筑、家具、祭祀物等领域,木雕的制作、使用、消费是文化遗产生成与累叠的重要基础与发展动力。在21世纪初的申遗过程中,“湘南木雕”被列入非遗名录,部分工匠被赋予代表性传承人身份,开启了“遗产化”的进程。湘南木雕工匠一方面积极传承遗产,另一方面主动适应生产方式转型、消费者审美变迁与非遗传承需要,调适湘南木雕形式,探索发展出路。湘南木雕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遗产化”过程中工匠的生存状况以及手工艺的发展趋势,是我国传统手工艺“遗产化”过程的缩影。既往的工匠相关研究多依附于技术、经济、艺术、文化等讨论框架内,缺乏对工匠问题的专门性研究;非遗传承人身份等问题的研究也多从国家政策制度层面,分析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通过对湘南木雕工匠这一个案的分析,梳理“遗产化”过程中工匠文化遗产的“变”与“不变”,透视文化遗产再生产的主体行动逻辑与实质,以期对工匠文化遗产研究有所裨益。
一、传统湘南木雕 工匠文化遗产生成的圈层结构
社会分层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生产资料、社会资源的占有形式以及生产关系的社会结构决定了社会成员在社会中的位置,社会评价赋予了个人社会身份、地位。工匠群体因谱系结构以及社会地位的差异呈现出鲜明的层级性,在执业与传承的历史过程中,受地缘、业缘等因素的影响,形成一定范围的市场圈、传承圈,构成了工匠圈层结构,形塑文化遗产。(图1)以木雕为媒介,圈层中人、物、环境的多维互动生成、累叠出多元并存的文化遗产。作为文化遗产的“湘南木雕”,包括物质性的木雕器物以及非物质性的文化记忆和手工技艺,与工匠生计方式、民间信仰、审美情趣具有系统性关联,在地方日常生活中发挥族群认同的文化表征作用,主体以此建构意义世界。
图1 湘南木雕工匠圈层结构。陈龙供图
传统湘南乡土社会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与封闭性,工匠市场圈以所在区域为核心,辐射周边。木雕生产过程中,工匠承担了设计、选材、制作等工作,雇主也全程参与木雕使用空间与题材选择、用料、预算控制、工程进度把控以及效果调整、验收等环节。整个木雕制作过程中,工匠根据不同雇主的需求对其先验图式进行修正和匹配。雇主对木雕质量的要求以及预算的控制决定了工匠雕刻的精细程度,雇主的审美偏好与地方文化特质影响木雕的题材与形式。雇主评价是工匠生存的重要基石,技艺水准与行业道德是雇主选择工匠的核心依据,由此形成的“口碑”机制,赋予工匠社会身份与地位。传统湘南木雕带有明显的功利性与世俗化特征,艺术性、实用性、宗教性等各种因素糅合其中。具体而言,工匠采用谐音、象征、比拟、寓意等手法,将湘南人民多子多福、读书做官、纳福求吉、辟邪趋吉的吉祥意念,转化为具有特殊意义的图案并融入木雕创作中。常见的吉祥图案有“五谷丰登”“五蝠捧寿”“喜上眉梢”“鹿鹤同春”等,生动地体现了民众根深蒂固的宗族、宗教、择吉观念。在雇主的审美偏好影响下,湘南木雕形式注重意境与神韵,多采用虚实相生的雕刻手法,不拘泥真实感,不强调环境与人物的现实比例,造型简洁生动、抽象概括、寓意深刻,花卉、植物、景观的塑造也是以神取胜。
《刘海戏金蟾》图,陈龙摄。
《魁星点斗》图,陈龙摄。
从历时性角度来看,工匠依靠家族制、师徒制等方式将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形成传承圈。行业中存在一套行规、技术知识体系,是评价工匠的技术水平、行业层级、社会地位的重要标准。为了与其他工匠竞争,保证核心技艺的优势积累,工匠核心技艺的传承带有强烈的排他性和垄断性特征。家族式传承中,遵守“子承父业”“传男不传女”的守则,父辈将核心技艺传给子孙后辈,并且一般将嫡长子视为家族技艺的接班人。师徒传承中,通常技术娴熟的师傅处于传承的核心圈层,在实际生产实践中以口传身授的方式传授技能,由师傅决定学徒习艺、工作内容以及劳动报酬。并且,师傅的道德对于学徒具有潜移默化的约束、形塑作用。这种技术、经济垄断性以及道德约束力使师傅在师徒关系中占据权力主导地位,学徒对师傅存在较强的人身依附,从而维系族群认同,进一步强化圈层结构的稳固性与层级性。
工匠群体的传承机制以及传统乡土社会的相对稳定性,保证了传统手工艺的历史连续性。但承续不意味着固定不变,传统手工艺随着圈层的更迭而不断流动。一方面,雇主需求、技术条件等外部因素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变化;另一方面,工匠制作木雕的过程中,包含了大量工具改良、刀法精益、造型创新、题材更新等因素,在延续遗产的同时,不断注入个人能动性。在湘南木雕工匠看来,即便是程式化的神像雕塑,“虽然模式一样,但每位师傅手艺、想象不一样,在面部神态等方面有细微差别,有个人雕刻风格特征”。总而言之,工匠圈层的群体性以及主体性,使传统手工艺在圈层更迭中处于不断累叠的状态,即传统手工艺是以前期积累为依据,在适应新的时代需求发展因素中,融入个体工匠的经验与创造,从而不断再生产。
二、阐释与“二次赋值”:“湘南木雕”的非遗语境建构
随着机械化木雕、外来产业化木雕对湘南本土木雕市场的强烈冲击,大量工匠转行或失业,使用、评价主体失去对传统湘南木雕的消费需求,制造、传承主体缺失文化认同,传统湘南木雕的生存基础与发展动力逐渐瓦解。如何转化文化遗产适应现代化社会发展,需要塑造新的社会语境与发展动力。随着我国非遗保护的开展,“湘南木雕”因其独特的审美、历史价值被列入省级非遗名录。截至目前,湘南地区木雕类的非遗项目主要有“湘南木雕”“湘南民居木雕”“常宁木雕”“永州木雕”“九嶷木雕”“祁东木雕”等。
考察湘南民居木雕传承基地,陈龙摄。
考察湘南木雕工匠工艺流程,陈龙摄。
“遗产化”过程中,“湘南木雕”被赋予国家遗产价值,从而具有国家遗产象征意义。非遗名录的评定附加了国家权力、知识及其分类体系,“国家主体”“普遍价值”“世界遗产”“专家认证”构成了“现代世界遗产体系”,形成了他者凝视下的遗产价值体系。我国非遗法明确规定,非遗保护的重要思想是“真实性”,所要挽救、保护的是那些“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濒危的”“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遗产。因此,不同地域的木雕艺术,经过专家、学者的挖掘、整合与阐释,被赋予了非遗保护与传承的价值和文化内涵,糅合到地方进行文化生产,形成新的遗产话语,并纳入主流话语。有关的阐释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是基于“保存”“保护”的理念,“物质”视角下的阐释。新的遗产话语的建构需要与过去联系,以获得合法性、权威性与有效性。因此,作为非遗项目的“湘南木雕”主要对象是“传统的”“具有美学价值的”古代木雕,尤其是遗存较多的明清木雕。学者根据湘南地区木雕遗存以及图像资料,以历史学、艺术学的知识体系,针对其历史、题材、造型、装饰、风格等方面,通过对比、归纳总结出概念以及地域性特征。许长生提出“湘南木雕”题材分为瑞兽吉祥、草木花鸟、戏文故事、田原野趣、神话传说、宗教礼制六类。在工艺方面,“湘南木雕”兼具简洁、抽象、概括与缜密、繁复、精巧、细腻,追求形象特征与整体意味,大多采用髹漆贴金工艺,并且充分利用木纹的肌理美,显得朴实大方。基于此,“湘南木雕”形成了“装饰与写实结合、美观与实用统一、精美雕镂与简洁处理并重、一目了然与经久耐看兼顾”的艺术特点。“湘南木雕”的艺术特征还体现出实用性、装饰性与文化的普及教化三种功能。
二是在“物质”的基础上,对“非物质”的“技艺”与“记忆”的阐释。工匠文化遗产来源于日常生活实践,在长期反复练习过程中将信息与实践内化而成。相较于文字、图案等显性知识,工匠文化遗产更多的是一种隐性的、非正式的、难以表达的技能、经验和感悟,具有鲜明的主观性、经验性、非系统性。由于缺乏系统性梳理与记录,以及工匠传承中对于核心技艺的高度封闭,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遗产的传播、交流以及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不利于当代转化。“遗产化”过程中,在对传承人技艺、传承史、传承语境的考察、访谈、记录中,文化工作者深度分析工匠惯习与情感,并运用现代知识体系与想象力加以改造,将工匠的隐性知识整理成系统的理论,生产出可共享的显性知识,赋予传统以新的“遗产”价值,从而创造出一种新的文化遗产特性,满足了文化遗产的当代传承与传播需要。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中对“湘南木雕”描述如下:“湘南木雕在刀法上,有斜平弯窝圆等,用刀圆熟厚实,多层镂空,有高浮雕浅浮雕,阴阳线刻等手法,并互相结合使其相得益彰。在雕刻技法上有师承口诀,如木匠雕刻学绘画门窗隔扇装板镶、底子花、空眼花、窗棂花结多式样;刀法口诀有平斜圆翘、铲凿镂空、凿刻砍剔讲姿势,吃凿要浅依次向前削,刃部要求月牙形等传业口诀。”
考察湘南木雕艺术馆,陈龙摄。
地方工匠持有的传统手工艺被提升为国家遗产,成为促进社会治理、建构民族文化认同的重要文化资源,作为文化遗产传承主体的工匠也随之受到重视。通过非遗法、代表性传承人制度的筛选、评定,地方工匠获得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身份。身份赋予主体一定的社会地位,进而规定了一整套的行为模式。处于特定社会地位的个体,被赋予与这一地位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日常生活实践中满足社会特定的行为期待和要求。代表性传承人被赋予了保护与传承文化遗产、构建地方文化的使命,成为受国家力量保护与扶持的群体,社会地位大幅度提升。而工匠身份的历史演化过程中,从周代“工商食官制度”、秦汉魏晋南北朝“物勒工名制”,到隋唐“工商不得仕进”“工商杂色之流”,再到宋元“匠籍制度”的演化过程中,工匠身份始终带有一种底层色彩,重道轻技的传统更是将工匠置于社会结构的“边缘”地带。近现代工业化发展以来,工人职业也时常伴随着缺乏文化、技术型、体力劳动型的刻板印象。“遗产化”过程中,以官方渠道赋予代表性传承人合法的权威性,必然影响公众对于他们社会地位、技艺水平的认知,工匠的社会地位有了历史性的跨越。代表性传承人兼有工匠身份,而社会地位与普通工匠群体拉开差距。代表性传承人一方面继续承担地方木雕生产的社会分工,另一方面,在文化遗产符号化的非遗语境中,被赋予了非遗代表性项目的文化传播与传承等新的身份内涵,塑造出新的身份认同与行为规范。在长期的整理申报材料、录制宣传视频、接受媒体采访、非遗进社区公众宣传活动的“驯化”中,代表性传承人通过一系列的行动策略展现出对非遗的支持以及自身的理解、认同,履行义务,塑造公众形象,建构社会认同,以此强化代表性传承人身份。由此,传承圈、市场圈更迭,建构出围绕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意义生产圈。
三、文化遗产的“资源化”:非遗圈层建构的逻辑
(一)从“民间”到“国家”:阶层流动与身份建构
“遗产化”过程中,文化遗产成为工匠获得代表性传承人身份、建构社会认同的重要文化资本。代表性传承人身份由政府相关机构赋予,获得这一身份之前,地方工匠首先要有一定的文化资本作为筹码以进入国家视野:一是地方性工匠身份(一般具有三代及以上传承谱系)。文化遗产持有成为证明身份的重要依据。二是传统性、典型性的木雕技能水平。文化遗产传承与利用成为展现技艺的重要途径。三是社会关系网络。要进入国家视野,需要在地方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从而被文化工作者发现,这得益于长期社会互动中文化资本的优势积累所形成的口碑效应。因此,在评为代表性传承人的工匠,之前即已经进入所在圈层结构中的核心位置。非遗的概念经过国家推广之后,工匠对此经历了从观望到积极参与的认同过程:“一开始我们不相信这个事情。但是现在想想也要走,不走不行,这个社会是这么发展的,要跟着形势走。当时申请很容易的,现在很难了。”代表性传承人身份象征着国家的认可,意味着工匠的社会阶层向上流动,隐含着政策扶持与社会资本等资源的倾斜。地方工匠积极将文化遗产资源化,申报代表性传承人,以获得更大的社会资本与生存空间。
代表性传承人通过一系列的行动策略积极建构身份。一是结合个人化经验阐述非遗概念,并会反过来利用政府和学者的话语,根据他们的期待叙述“原汁原味”的“湘南木雕”。例如,对“粗犷”“抽象”等艺术特征的描述,强调传统、手工艺以及地域特征,具有典型的“非遗化”特征。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与考核有详细的政策规定,申报代表性传承人需要提交关于个人技艺特点、成就等的资料。为了寻求官方认同,工匠会借鉴学术话语、政治话语中对“湘南木雕”的界定,融合个人化经验叙述,并经常言及使命感、传承的责任与义务,“要把我们湘南木雕这门独特的文化符号保存下来,也要发扬出去,让更多的人了解我们的湘南木雕,把我们湘南木雕做成像徽州木雕那样全国闻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此外,他们也经常提到传承的艰辛与不易,希望政府能多予以扶持。代表性传承人的叙事模式体现为一种学术话语与政治话语权力渗透并形塑大众话语的路径。
二是非遗传播实践。在非遗进社区、校园以及非遗展演等活动中,代表性传承人讲解“湘南木雕”的历史、技艺特点,展示传统木雕工艺,履行相关义务。同时,借助媒体宣传,深化公众对非遗的认知,进一步建构、强化代表性传承人身份。更为重要的是,借此维系与政府的关系,以谋求政府更多的支持。湘南木雕传承馆与湘南学院合作,让学生在参与中体验木雕创作,挖掘“湘南木雕”的传统元素,融入现代设计,从而提升“湘南木雕”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实现活态传承。从非遗传播的情况来看,这些活动一定程度上消融了传统工匠圈层的封闭性,打破了传统传承机制的技术壁垒。但就传承效果来看,公共化的文化遗产传播具有一定的效度限制。核心技艺依旧掌握在代表性传承人手中,通过他们的日常反复实践传承,遗产的习得、使用与再生产依靠师徒传承以及社会互动。而在校企合作等形式的非遗传播实践中,学生的短期学习体验无法掌握木雕核心技能,并且木雕文创产品往往只是简单提炼传统“湘南木雕”图案,未深入挖掘其文化内涵并进行创新性转化。代表性传承人成为非遗圈层建构的重要主体,行使文化遗产的话语权。
考察非遗进社区活动,陈龙摄。
(二)从“内部性”到“公共性”:行业分层与文化遗产选择、遗忘
“权威性遗产话语”使地方文化遗产从原有的语境中剥离,赋予其遗产的标签,固化文化遗产,并以国家意志将其定为某个特定的群体所有,而将其他群体排除在外,从而强化专家机构对于文化遗产的控制。“遗产化”过程中,随着代表性传承人社会阶层流动,工匠分层以及社会分工的差异性更为明确:代表性传承人成为非遗实践的主体,受到国家认同以及财政扶持,被日益推崇为工艺美术家,行业中的艺术性创造工作更加集中到这一群体中;木雕设计创造性部分集中到高技术型工匠群体中;而普通工匠则被排除在非遗圈层之外,或转变为劳动者型,或退出木雕行业。因此,“遗产化”过程实质上对工匠群体进行了新的社会分层以及更为细致的社会分工,分化出非遗圈层与普通工匠圈层,建立起新的生产资料、社会资源的占有形式。随着代表性传承人身份的稳固,非遗资源不断向这一圈层倾斜,而普通工匠群体则更加难以触及,使他们成为非遗保护的隐性反对者。一些普通工匠对代表性传承人颇有微词,甚至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诋毁代表性传承人。“有的代表性传承人评选的时候用别人的作品,他们自己雕不出这么好的。评上了也是借这个名气开公司,自己不雕刻,请其他地方的师傅来做。他们的水平远不如我们,又怎么能代表得了湘南木雕呢。”诋毁者借助其社会关系网络,将诋毁言论扩散,试图从技艺水准、社会道德等层面贬低代表性传承人的“代表性”,形成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负面社会评价。
参与观察寺庙建筑木雕修复,陈龙摄。
文化的生成与变迁是建构的过程,格尔茨指出文化是以一系列象征符号表达的概念体系,表示意义模式,人们以此传播、延续对于生命的态度和知识。圈层更迭的历史进程中,工匠选择能够作为文化表征和遗产解释所需要的符号加以利用。“遗产化”过程中,代表性传承人遵循国家“遗产”价值体系,遗产选择标准转变为“保护”“传统”“审美”等,遗产尺度也发生转变,重构有关遗产的“真实性”。在“湘南木雕”被列入非遗名录之前,该传统手工艺属于某一工匠群体,具有很强的边界性,工匠用以识别身份的是传承谱系,区分身份的语境是市场竞争,更强调“祖传”与师承中的身份,而非区域性的“湘南”。经过阐释、整合的非遗项目“湘南木雕”,强调全球化、同质化危机语境下的文化反思与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建构,文化遗产成为丰富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重要资源,遗产尺度转化为地域性与公共性。在将湘南众多小共同体的木雕类型归并到“湘南木雕”“永州木雕”这些大共同体中时,被归并的小共同体随着地方对非遗话语整体的认同也进行转化。代表性传承人必须适应更大范畴的遗产,以调和地方性与公共性之间的边界冲突。遗忘是记忆的另一个面向,当一些事件被选择性地成为记忆的对象时,另一些事件就会成为遗忘的对象。作为非遗项目的“湘南木雕”被建构成非遗圈层中唯一的遗产记忆,它的遗产分类被定义为传统性的题材、造型、雕刻技艺等,其侧重于“文物”价值以及工匠精湛的技艺,而那些不能提炼出“审美的”“历史的”文化意义的遗产,例如机械化木雕等成分则被排除在外;与世俗文化相关的神话传说、宗族、宗教信仰,这一整套工匠文化遗产赖以解释其意义的观念系统,也只留在普通工匠群体的记忆与实践中。从个体联结为集体的过程中,集体记忆的同时也发生集体遗忘。那些未能获得国家认定与资助的普通工匠群体,再一次失去生存机会,随着他们的退出,承载于这一群体的遗产也将随之消逝。随着非遗圈层的不断扩展,非遗的价值体系成为地方认知、解释“湘南木雕”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一种非遗保护层面的“湘南木雕”文化丛,建构地方对非遗木雕文化的认同,塑造地方的木雕生产形态,建构起公共层级的遗产记忆。
(三)从“世俗化”到“艺术化”:非遗圈层的强化与文化遗产再生产
国家通过政策制定、命名认定、保护补助、媒体传播等方式,辅助、引导代表性传承人的非遗保护实践,代表性传承人也积极参与其中,在此过程中,非遗圈层不断扩散与强化。首先,受益于非遗的品牌效应,代表性传承人的知名度与市场圈不断扩大。例如,评为代表性传承人前,钱香舟的市场圈主要以郴州以及周边城市为主,经过国家扶持以及媒体的大幅度宣传后,增加了大量来自安徽、广东、黑龙江等地的订单,形成了一种品牌效应与市场扩张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与此同时,在传统乡土社会的“口碑”机制的基础上,代表性传承人社会评价受国家考核机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31条的规定,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会被取消资格,非遗圈层的约束力不断增强。为了稳固身份,代表性传承人不断扩大对于其保护实践的投入,形成了以收藏者、文物爱好者等精英阶层为核心的市场圈,对木雕的艺术价值有高要求。这些因素促使代表性传承人坚持手工艺木雕,不断磨练木雕技艺,将传统“湘南木雕”与现代知识体系、市场经济结合进行创作。其次,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圈层也不断扩展。通过参与工艺美术展、非遗传承人培训等活动以及互联网学习,代表性传承人拓宽了习艺途径。在与学者、其他传承人、文化工作者的互动中,将更多现代知识体系以及多元技艺糅合进木雕创作中。随着代表性传承人的非遗实践不断深入,他们持续往更高层级的代表性传承人身份跨越,非遗圈层也更为强化。
代表性传承人按照非遗价值体系,将遗产资源化,成为社会文化和市场经济发展中所需要的人文资源,生产出具有更高观赏价值的“湘南木雕”。一是对传统的符号化提炼。按照非遗保护标准选取具有地方性特征的题材、造型元素,运用传统木雕技艺,制作仿古、复古木雕。二是吸收借鉴。在传统湘南木雕的基础上,融入新的时代因素进行创作。例如,李柏林在坚持传统“湘南木雕”技艺的基础上,结合徽州木雕、金漆木雕等工艺创新出劈雕、意雕等刀法,丰富了“湘南木雕”的表现形式,创造出更符合市场需求的木雕。三是转化与再创造。传承人结合自身掌握的木雕技艺,实行工艺转化,并对非遗项目“湘南木雕”进行再创造,以谋求新的发展方向。在此过程中,在非遗圈层中的经济、政治、文化权力的共同作用下,个体的实践不断突破传统的惯习,随着代表性传承人的社会地位的提升,社会影响力扩大,在地方木雕生产中的话语权不断提升,引领更多的工匠效仿,形成个体行动的趋同化。“艺术化”木雕市场不断扩大,建构了一种以“审美的”“历史的”为核心的审美时尚。审美时尚处于不断生成的状态中,“创新”和“模仿”不断博弈,建构“新奇”的同时也建构了“传统”。随着非遗圈层的不断强化,逐渐再生产出一种立足于这种“非遗”审美时尚的“传统”艺术形式,建立起一种基于非遗保护层面的审美趣味,深化地方对于非遗的认知,并最终强化非遗圈层。
李柏林《潇湘八景》1,陈龙摄。
李柏林《潇湘八景》2,陈龙摄。
四、文化遗产认同:圈层更迭中的意义生产
文化遗产的“真实性”不仅通过“外部”的阐释、价值赋予来实现,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是流动的,在群体意义生产的文化过程中生成。对于工匠群体而言,他们的实践由传统驱使着。文化遗产本身无法作用于工匠,文化遗产的传承建立在认同之上,从而促使工匠产生行动。工匠通过习得、利用文化遗产规避过失,以此更快地适应生存环境,进行木雕生产实践。关于过去事件的“真相”,往往并不重要,工匠主要关注的是该文化遗产能否为当下所用。工匠文化遗产认同是建立在“有效性”的基础上,在圈层更迭的历史进程中,文化遗产能够赋予工匠认同感与归属感,与现实关联。一是工匠群体的传承圈中,作为一种秩序,文化遗产形成一种关系纽带,联结着工匠群体的过去、现在与未来,赋予工匠实践的合法性和正规性。工匠在此过程中获得并建构身份,表征自己,获得一种归属感与安全感。二是社会互动的关系网络中,雇主从物质需求、精神需求的角度形塑工匠文化遗产,工匠在与雇主的互动中搭建市场圈与社会关系网络,获得生存空间与社会地位。二者的多元互动将“湘南木雕”的意义生产联系起来,构成关于“湘南木雕”的想象共同体,进行集体意义生产。圈层更迭中,工匠、雇主、木雕、社会语境处于同步共振的圈层结构中,文化遗产累叠的同时也受到多方位因素的影响。因此,工匠文化遗产传承的连续性也是地方文化的连续性。
考察湘南木雕工匠工具,陈龙摄。
考察湘南木雕工匠生产实践,陈龙摄。
“遗产化”过程中对于“湘南木雕”的阐释以及价值建构本身就是意义生产的文化过程。在此过程中,代表性传承人的身份获得以及非遗保护背景下的有关实践是一个主观参与的层面,是对国家话语、主流意识形态进行自觉吸收以及在地化实践,而非完全被动接受国家的价值赋予。国家以及地方文化机构本身并不能代替工匠的意义生产,圈层更迭需要传承主体利用过去的记忆来形成新的身份认同以及存在方式与表达方式。具体而言,“遗产化”过程中,多元主体围绕“湘南木雕”形成一张意义之网。首先由国家、地方的有关文化管理机构评选出代表性传承人,赋予他们权利与义务;此后,代表性传承人接受非遗价值体系进行非遗保护实践,在周期性的公共文化传播与传承活动中,代表性传承人不仅将传统“湘南木雕”知识与技能展示给公众,更将包括技艺背后的文化内涵这一整套文化价值体系传播给公众,塑造出一种满足地方文化遗产活态传承需要的非遗文化语境。随着非遗圈层的不断强化,相关管理制度的强制性约束逐渐演化成一种惯习,通过逐步心理积淀内化为代表性传承人的文化自觉,坚定其文化传承的决心,在日常行为中自我约束,进行文化遗产再生产。在此过程中,通过融合不同身份的行为模式、观念,传承主体完成了从工匠到代表性传承人身份的过渡,形成一种新的身份认同,与工匠身份既相互关联,又有明显区别。文化遗产认同为主体行动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基础,在日常生活实践中,进一步强化了主体的认同选择,将非遗实践建构成稳定、理想的状态。
非遗圈层中,不同主体围绕非遗价值体系进行文化遗产想象、转化与意义生产,发生个体、集体、地方社会的联动性的文化遗产记忆建构与遗忘,产生了鲜明的“涟漪效应”。代表性传承人的日常生产实践中,将文化遗产传承以及资本获取与国家文化遗产的建构联系在一起,将公共性知识与个体性知识、“遗产化”价值与身体性经验联系起来,唤起代表性传承人对“湘南木雕”的记忆以及创造热情,进行非遗保护实践。与此同时,代表性传承人的责任感、使命感、认同感也不断提升,不断意识到日常实践也是政治话语的一部分,其政治认同得到激发,从而有效促进了文化遗产传承和建构的公共化。代表性传承人通过非遗在地化叙事与实践进一步向社会阐释“湘南木雕”的意义,不断凝聚和扩散非遗“湘南木雕”意义体系,强化身份建构与社会认同,形成新的意义生产圈。这是一个不断强化的循环圈,在意义生产共同体建构、维系的过程中,将国家话语渗透到代表性传承人的日常生活中,与文化遗产传承紧密联系在一起。在社会互动中,通过代表性传承人的非遗保护实践进一步改写地方遗产记忆,并将这种记忆融入地方木雕知识再生产中,形成了一种基于该类记忆的地方性意义阐释框架,成为地方解释湘南木雕的重要构成。随着代表性传承人圈层的提升和话语权的扩大,形成一种社会权威,引导社会认知,扩展了地方对湘南木雕的既有认知,重塑了文化遗产认同内涵。随着非遗圈层的不断强化,代表性传承人身份日益牢固,普通工匠不断被排除在外,这一现象成为社会共识之后,公众则会认为这种手工艺传承的职责是非遗传承人理所应当的,是合法的,是有利可图的,完成了整体的利益链建构。这一过程从个体到集体,完成了文化遗产集体意义的改写与重构,从而实现围绕“湘南木雕”的集体意义再生产。这些充满意义的话语通过一系列的实践不断生产、建构并强化圈层的集体认同与文化意义。
结 论
“遗产化”过程中,地方社会成员之间共享并遵守的文化传统转变为全民共享的国家文化遗产,在某种层面上来说是一个去语境化与再语境化过程,存在两种趋势。第一,在逐渐强化的非遗圈层中,普通工匠随着生存空间的挤压以及社会认同的缺失,日渐处于弱势地位,由此产生不平等感,使他们成为非遗圈层的隐性反对者,从技艺、道德层面批判非遗。“遗产化”进程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地方木雕市场的平衡,制造出一些新的社会矛盾。非遗保护中将“湘南木雕”定为代表性传承人群体所有,代表性传承人使用“非遗湘南木雕”作为商标,对于普通工匠而言,是一种文化权利与话语权的剥夺。受益于非遗品牌效应,代表性传承人的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这也意味着普通工匠的利益相对受损,于是加剧了他们的心理不平衡,也导致非遗圈层愈加固化。而脱离国家扶持,代表性传承人的手工艺生产也会随之衰减。第二,文化遗产的功能发生转变,原本属于普通民众的“湘南木雕”向精英阶层流动,普通民众无法承担高度艺术化木雕高昂的制作成本,导致他们认同缺失以及参与度降低,分化出机械化木雕与艺术化木雕并存的两种市场圈。同时,“遗产化”进程中生产的审美评价体系与木雕艺术风格,也导致了代表性传承人与普通工匠之间审美观念的分化与冲突。
非遗保护的政策制定与改进完善需要考虑到社区的利益,从非遗保护的现状来看,文化遗产主体性并没有得到充分尊重,“遗产化”过程中的文化遗产认同仍有如下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第一,非遗保护要以人为本,而多主体文化遗产话语构建转变为以代表性传承人为中心的遗产实践,由精英阶层主导市场,是否背离了遗产“人民性”的本质,圈层更迭中的意义生产由谁来界定,这是需要重点审视的问题。乡村木匠、工厂劳动者、创业者、艺术家、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等不同成员构成了“湘南木雕”传承人整体,“湘南木雕”对于每一个传承人而言,都具有独特的意义与价值,他们有着多样化的利益诉求以及文化遗产传承形态,市场中的相互竞争为他们提供了生计方式,也维持了文化遗产传承的活态性。“遗产化”进程中的竞争内容、社会关系更为复杂,需要制定相应的约束机制防止非遗资源被垄断,要打破利益分配固化格局,处理好传承人个体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价值冲突。第二,“真实性”是我国非遗保护的重要原则,艺术化的“湘南木雕”是否脱离了集体意义生产的“真实”,“传统”与“再生产”的边界应该如何界定,国家介入多大程度才不算丢失其“真实性”,“真实性”又如何界定。非遗认同构建中,应当重视非遗持有社区整体,包括非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同。将非遗管理权分离出部分赋予社区,发挥传统“口碑”机制与行规的作用,推动社群自治及其遗产自觉。除了审美价值以外,应当重视民众生活世界的意义,正视非遗话语体系之外的机械化木雕的价值;将文化遗产视为不断生成、更迭的过程,遗产的“真实性”视为集体的意义生产;理解并尊重更为广泛的实践主体在文化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倾听群体的诉求,让他们更有效地参与到非遗保护实践中,让文化遗产服务于文化遗产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