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中共二大召开之时,党员的人数不多,党的组织也才刚刚开始建立,但党对自身建设的要求却具有示范意义。如中共二大明确了党的性质和奋斗目标,规定了严格的入党程序,严明了党的各项纪律,规定了党的组织原则,阐明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这些规定为党由小变大、由弱变强,不断发展壮大,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党的二大对“从严建党”做出了历史性贡献。研究和探讨中共二大对“从严建党”要求的历史性贡献,对于我们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
关 键 词:中共二大/从严建党/全面从严治党
作者简介:张俊国,河南科技大学毛泽东思想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共二大在上海顺利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党员12人,他们是当时全国195名党员的代表。这次会议经过代表们的充分酝酿、认真讨论,不仅选举产生了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还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大会宣言》《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关于议会行动》《关于“工会运动与共产党”》《关于妇女运动》《关于少年运动问题》《关于“世界大势与中国共产党”》《关于“国际帝国主义与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等十一个文件。中共二大的召开和系列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党的建立工作已经初步完成,从此,党的建设开始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当时,党员的人数虽然不多,党的组织也才刚刚开始建立,但党对自身建设的要求从一开始就高标准、严要求,这为党之后不断发展壮大,且能够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正是从这样的意义上来说,党的二大对党提出并践行“从严建党”的要求做出了历史性贡献。这样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了党的性质和奋斗目标,使党有了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识
20世纪初期,中国社会正处在空前剧烈的变动之中。这时候“旧的传统秩序渐趋崩溃,外患内乱迭起相承,政治舞台风云变幻”[1]28。面对此情此景,有不少仁人志士都认识到解决这一困境的唯一出路,只能是通过建立政党的方式,把持有不同见解、不同观点的人们团结起来,联合各方面力量,同心同德地致力于对中国出路的探索中。中国共产党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应运而生的。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什么样的政党?党的奋斗目标是什么?这对于中共二大召开时的大多数人来说确实是个现实问题。如果这个刚刚成立的政党的性质和奋斗目标不明确,不仅会影响到人们对于这个政党的认可程度,也会影响到党的向心力与内聚力。对此,党在“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中明确指出,对于刚刚成立的中国共产党来说,党既不是纯粹由知识分子组成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学会,也不是由少数共产主义分子建立起来的高居普通群众之上的“空想的革命团体”,而是由中国无产阶级队伍之中最具有彻底革命精神的人民群众所组织起来的并一心一意“为无产阶级之利益而奋斗的政党”[2]162。这样的政党不仅是由“所有阶级觉悟的无产阶级分子所组合”,而且还“有一定的党纲”,所以,她既是“中国无产阶级政党”[2]133,也是“为代表中国无产阶级及贫苦农人群众的利益而奋斗的先锋军”[2]148。
由此,党成立的目的就是要通过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的手段,在最大范围之内与最高程度之上把中国境内一切无产阶级的队伍组织起来,以便在“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和“铲除私有财产制度”的前提之下,使中国的社会最终能够“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2]133。为达此目的,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其对内的目标就是打倒军阀、消除内乱,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共和国;与此同时,其对外的目标则是“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2]133。中共二大认为,这样的目标是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从事反帝反封建斗争的最低纲领,全党必须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之中予以认真地贯彻实施。很明显,中共二大通过的有关党的性质和奋斗目标的决定或者决议案,不仅将中国共产党这个新成立的政党与其他政党的不同十分明显地区别了开来,而且也为幼年的中国共产党指明了正确的奋斗方向。
从中国共产党二大召开到现在,已经95年了。这期间党无论经历多少艰难险阻,党在二大上确立的党的性质和奋斗目标至今依然璀璨生辉,只是随着实践的深入,党的性质和奋斗目标变得更加明确和科学了。可以说,党的性质和奋斗目标既照亮着党从哪里来的路程,也照亮着党要到哪里去的征程。
二、严格的入党程序,使党“免得乌合的状态”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可能
中共二大召开之日,正是中国社会发生剧烈变动之时。一方面中国自太平天国运动、洋务运动、戊戌变法运动、义和团运动失败以来,中国人民以反帝反封为己任的民族民主革命运动一直没有停止过,尤其是以资产阶级民主派为代表的中国新兴资产阶级更将这场轰轰烈烈的革命运动推向了高潮。事实上,一方面辛亥革命在当时确实顺应了中国社会由封建社会制度向民主社会制度转变的近代世界发展趋势,因此,它在中国历史发展的长河之中,是在“历史进化上有重要意义的战争”[2]89。另一方面辛亥革命在中国不仅“至今尚未能成功”[2]89,而且还使中国陷入更加混乱的状态,即北洋军阀的黑暗统治。刚刚成立不到一年的中国共产党做出了十分清醒的分析与判断。在党看来,辛亥革命之后,中国尽管名义上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家”,但是,国家政权实际上“仍旧由军阀掌握”,其政权也只能属于“半独立的封建国家”的性质。这样的状况,必然“是中国内忧外患的源泉,也是人民受痛苦的源泉”[2]90。中国共产党要带领中国人民摆脱内忧外患的困局并解除中国人民的痛苦,就必须建立并完善中国共产党这种坚强有力的“新的政治组织——即民主政治,来代替现在的不良政治组织——即军阀政治”[2]90。有鉴于此,中共二大指出,中国共产党“不是空谈主义者,不是候补的革命者,乃是时时刻刻要站起来努力工作的党,乃是时时刻刻要站起来为无产阶级利益努力工作的党”[2]139。这就意味着党的组织必须严密有序,党的成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或者程序,否则,党就容易陷入“乌合的状态”[2]162。为此,中共二大在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对入党条件和入党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以此保证党的成员能够经受住血与火的考验。首先,在入党的条件上,只要承认中国共产党宣言及中国共产党章程,并愿意为中国共产党服务者,无论国籍、无论男女,只要申请者向党的组织提出申请,都有获得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初步资格。其次,在入党的程序上,凡自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申请者,必须有一名正式党员将申请者的基本情况向党的地方执行委员会介绍,经过党的地方执行委员会许可,再由党的地方执行委员会向党的区执行委员会报告,最后由党的区执行委员会向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报告,经党的区执行委员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次第审查通过”,才能够成为“正式党员”[2]164。对于工人身份的入党申请者来说,其入党程序比一般申请者要简单一些,即“工人只须地方执行委员会承认报告区及中央执行委员会即为党员”[2]164。再次,对于特殊情况的入党申请者,一律做出特殊的对待,即所有经过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直接承认的党员或者经过合适的程序并得到第三国际认可与批准的各国共产党员,只要他们向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党组织提出申请,这些人员“均得为本党党员”[2]164。从这些规定上不难看出,中共二大在立党建党的问题上既是严肃的也是认真的。在当时党的领导人看来,对于每一个想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人来说,只有他承认党的章程并愿意为党的事业工作,他才能心甘情愿地为党的事业奉献自己的一切,甚至包括自己的生命。只有他经过入党介绍人的介绍并经过党组织的批准,他才能珍惜自己作为一名党员的荣誉并保证党组织对于他自己的信任。这是保障党组织组织严密、党员可靠的基础与前提,也是保障党的向心力、战斗力的关键所在。历史和现实都已证明这样的一个道理:无论党在艰难困苦的创建时期还是在兴旺发达的当今时期,党对入党申请者的入党申请条件与程序须臾不可放松。否则,党就容易陷入乌合状态的困境之中或者沦为某些人“自谋其私”与“自得其利”的一种工具,甚至“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3]23-24。
三、严明党的各项纪律,使党的组织和成员有了按规行事的依据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具有严密组织纪律性要求的政治团体,因为党作为“一个革命的党,若是缺少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那就只有革命的愿望便不能够有力量去做革命的运动”[2]162。同时,党只有具有“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才能“免得安那其的状态”[2]162。党员或者党组织能否严格地执行党的纪律是能否保证党的意志和战略意图顺利实现的根本。对此,中共二大对党员和党组织分别提出了严明的纪律要求。
党员是党组织的基石和细胞,是贯彻落实党组织意志与意图的核心力量,因此,要使党员在党组织的领导之下形成强有力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就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社会成员更加严格的纪律要求。中共二大认为,作为一名党员,不应该只是一个口头上的共产主义者,而应该是一个实际行动上的共产主义者。为此,每一个党员,在行动上必须牺牲个人的感情意见及利益关系,并接受“党中军队式的训练”[2]163;在言论上必须切记自己所发表的言论“是党的言论”,以保持自己的言论与党的言论的一致性。党员对于党或者党的组织所施行的集权与训练“不应以资产阶级的法律秩序等观念施行之,乃应以共产革命在事实上所需要的观念施行之”[2]163。对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所做出的议决,必须“绝对服从之”[2]167。如果没有经过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特别批准,“不得加入一切政治的党派”[2]167。以前曾经加入过其它政治派别者或者党派者,在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候,如果没有得到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专门许可,必须“正式宣告脱离”[2]167。党员如果没有经过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特许,“不得为任何资本阶级的国家之政务官”[2]67。应该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不违反党的纪律。如果自己的言行违背了党的有关规定、议决、要求、纪律等,或者无故连续四个星期不为党的事业服务和工作,或者无故连续二次不参加党的有关会议,或者有意泄漏党的秘密并给党的事业造成危险与损失,或者经党的组织做出过诸如停止工作、留党察看处理期满而不改悟,或者欠缴党费长达三个月及其以上等,党的“地方执行委员会必须开除之”[2]168。同时,作为一名党员,必须具有按时缴纳党费的自觉意识和行动。如果党员的月工资在50元以下者,每月要向党组织缴纳党费1元;党员的月工资在50元以上者,每月要向党组织缴纳其月工资1/10的党费;如果党员没有月工资者或者月工资在20元以下者,每月要向党组织缴纳党费2角;“失业工人及在狱党员均免缴党费”[2]168。这既可以将其看作是对自己党员身份认同的一种表现,也可以将其看成是对党的事业有担当意识的一种体现。
党组织既是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组织者、贯彻者,也是党员队伍与党员思想建设的号召者、凝聚者,更是党、党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对此,中共二大在《中国共产党章程》之中明确规定,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期间,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一般情况下,党的各个下级机关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党的上级机关的命令。否则,党的上级机关有权取消或者改组该下级机关。对于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发生的问题,必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在一个地方如果出现该区域之内半数以上的党员不执行党的执行委员会命令的情况,党的上级执行委员会要对此种情况做出判决;如果出现党的地方执行委员会不执行党的区执行委员会命令的情况,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要对此种情况做出判决;如果出现党的区执行委员会不执行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命令的情况,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或者党的临时代表大会要对此种情况做出判决。但是,无论遇到哪一种情况,任何一个层面的下一级的党组织在党的上一级党组织“未判决期间均仍须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2]167。在党的政策制定方面,中共二大规定,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以下的各级党组织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及宣传中央执行委员会所定政策,不得自定政策”[2]167。党的各级组织如果要以党组织的名义对外发表意见,“凡有关系全国之重大政治问题发生,中央执行委员会未发表意见时,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均不得单独发表意见”[2]167。如果党的区执行委员会或者党的地方执行委员会所发表的言论与党的“宣言章程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及所定政策有抵触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得令其改组之”[2]167。同时,中共二大还规定,为了纯洁党的组织和党的队伍,“凡在共产主义可以合法争斗的国内,共产党必须定期的洗刷自己的组织,淘汰一些模棱的和小资产阶级分子。”[2]144而对于“排斥国际共产党一切条件和原则的党员,必须开除出党,非常大会的代表同样处理之。”[2]146通过这些纪律要求和规定,党既保证了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在工作实践中有了按规行事的依据,又保证了在各个历史时期党的意志、党的战略、党的工作部署能够扎扎实实地落到实处。可以说,中国共产党是靠“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4]131。从中共二大以后,党的纪律要求已经成为党的建设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实,党的发展历史已经证明,党带领全国人民赢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靠的是铁的纪律保证”[4]131。今天,党已经成为一个拥有8900多万党员,在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的关键时期,党要想团结全党和全国人民梦想成真,“同样要靠铁的纪律保证”[4]131。
四、规定了党的组织原则,使党的意志有了上通下达的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在共产国际的指导与帮助下成立的,作为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按照《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的有关规定:“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5]254,中共二大也是依据这种方式来开展建党工作的。
在党的组织机构设置上,中共二大党章规定,党的组织系统分为五级,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党的小组、党的支部、党的地方执行委员会、党的区执行委员会和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党的小组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其上依次是党的支部、党的地方执行委员会、党的区执行委员会和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共二大之后,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发展党的组织,只要该地区的党员人数达到3—5名及以上“均得成立一组”,党的小组“隶属地方支部”[2]164。如果该地区还没有地方支部,那么,就由党的“区执行委员会指定隶属邻近之支部或直隶区执行委员会”[2]165负责;如果该地区还没有党的区执行委员会,那么,就由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直接负责指挥监督。
党的各级领导机构和领导人的产生方式,不是自上而下的指任或委派,而是“公推”“推举”“选举”“互推”等。如党的小组就是通过“公推”方式产生组长的。不过,在一个地方如果出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党的小组的时候,该地方党的执行委员会可以指定若干名党员为“该机关各组之干部”。中共二大规定,“各组组织,为本党组织系统,训练党员及党员活动之基本单位,凡党员皆必须加入。”[2]165如果一个地方出现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党的干部时,只要经过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许可,党的区执行委员会就可以派人“到该地方召集全体党员大会或代表会由该会推举三人组织该地方执行委员会,并推举候补委员三人”[2]165。候补委员在正式委员因事离职时可以代理之。如果该地区没有党的区执行委员会,那么,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则可以直接派人到该地区召集组织该地区党的执行委员会。如果一个地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党的地方执行委员会,那么,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就可以派人至该地区召集党的区代表会议并组织党的区执行委员会。党的区执行委员会由该地区党的代表大会“推举五人组织该区执行委员会,并推举候补委员三人”。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五人组织之,并选举候补委员三人”。对于各级党的领导机构的领导人的任期问题,中共二大也作出了规定,即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任期一年,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任期半年,组长任期不定,但均得连选连任;干部人员由地方执行委员会随时任免之”[3]165。在各级党组织的责任分配方面,中共二大规定,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落实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所制定的各项决议、决定及贯彻这些决议、决定的办法等。党的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负责执行党的上级组织所制定的决议并“在其范围及权限以内审议及决定一切进行方法”[2]166。与此同时,为了增强党员对党的归属感,中共二大还设定了各级党组织定期开会的制度。如党的小组“每星期由组长召集会议一次”;党的支部“每月召集全体党员或组长会议一次”;党的地方执行委员会,“每月召集各干部会议一次”,“每半年召集本地方全体党员或组长会议一次”;党的执行委员会每半年要“定期召集本区代表大会一次”[2]166;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每年要定期召集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此外,如遇特殊情况(如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的时候或者“有过半数区之请求”的时候),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可以“召集全国代表临时会议”[2]166。对于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召开的会议,如果出现意见不一致或者意见有分歧的时候,党的最终决定“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2]167。很明显,中共二大在组织原则上的这些规定以及提出来的有关“共产党惟靠极集中的组织,铁的纪律(即采用军队的纪律)和全体战士一致给中央以广大的权力”[2]144的要求,已经包含了“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6]318的涵义。这为之后将党建设成为“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布尔什维克化的中国共产党”[7]839奠定了十分重要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
五、阐明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使党的发展壮大有了深厚的民心根基
中共二大认为,中国共产党“不是讲学的知识者,也不是空想的革命家”,而是“为无产群众奋斗的政党”,这就必然决定着“党的一切运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群众里面去”,以便与群众一起组成一个大的“群众党”[2]162。在党看来,在党与群众的关系问题上,党“无论在哪种劳动运动中”,都起着“先锋”和“头脑”[2]154的作用,而群众则起着“革命运动中的最大要素”[2]131和“唯一主力”[2]158的作用。因此,党的“活动必须是不离开群众的”[2]163。那么,如何能够将党和人民群众有机地结合起来呢?
首先,党要对人民群众的处境有一个大致的了解,这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基本前提。在党看来,中共二大时期的中国资产阶级已经失去了“能自由发展和自由竞争而达到独立的地位”的机会与可能,现在面临的处境“只不过做世界资本主义侵入中国的中间物罢了”。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中国幼稚资产阶级为要免除经济上的压迫起见,一定要起来与世界资本帝国主义奋斗”[2]131。中共二大时期的中国农民,虽然在数量上已经达到三亿多之众,但是,由于他们“土地缺乏、人口稠密、天灾流行、战争和土匪的扰乱、军阀的额外征税和剥削、外国商品的压迫、生活程度的增高等原因”,已经日趋陷入到“穷困和痛苦”的境地。这些贫苦的农民要想摆脱悲惨的命运,“那就非起来革命不可”[2]131。如果将来广大的农民阶级能够与广大的工人阶级“握手革命”[2]131,那么,党领导之下的中国革命的成功就有了更加可靠的保证。与此同时,中国的小雇主、小店主、手工业者也“日趋困苦,甚至破产失业”。因此“这个大量的群众也势必痛恨那拿痛苦给他们受的世界资本主义,加入到革命的队伍里面来”[2]131-132。此外,在中国共产党二大的预期中,广大的中国青少年由于已经成为“资产阶级可榨出更大量剩余价值的目的物”,所以,他们也会在党的教育引导下“约束他在中国共产党协定之下”[2]158。至于中国的广大妇女,由于她们现在已经被“拘囚在封建的礼教束缚之中,过娼妓似的生活”,那么,党要为“所有被压迫的妇女们的利益而奋斗”[2]161的号召就必将唤起她们参加革命斗争的行为自觉。
其次,党要对党员提出“到群众中去”的具体要求,这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根本保证。中共二大在《关于议会行动的决议案》中指出,身为党员的议员“必须常常保持与群众的直接接触,每年必须到选举他的区域往返几次,召集选民开种种会议,演说政治、经济、国际等情形及访察群众的新要求”[2]149。由于当时中国大多数普通民众没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文化程度很低,党为了让普通民众能够听懂党的语言,了解党的主张,还要求党员议员“在议会中的演说稿,必须用一切工人、农人、妇孺都能懂解、能动听的文字常常汇印成小册子,散布于城市与乡村”[2]149。
再次,党要做出有关社会群体运动的决议案,这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路径。中共二大认为,中国共产党要想在革命中成为一个成功的政党,就必须加强对于工人、农民、民族资产阶级等群体的领导与组织工作。对于如何开展工人运动,中共二大认为,由于目前“工人的组织也不强固,组合的人数也不多”。因此,中共二大之后,“切实研究这种现状,集中、扩大和正当指挥这种运动”就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内“党的根本任务”[2]150。在这里,党要注意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的问题,因为党只有利用工会组织的力量才能使工人们逐步接受“怎样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精神去奋斗”的教育,并在接受这种教育的过程中“与共产党向同一目的进行”[2]154。对于如何开展少年运动,中共二大认为,只要是中国少年们受掠夺的地方,“都是共产主义少年要去活动的地方”。党对于他们的任务就是“要在这些地方组织他们引导他们做种种经济的奋斗,这是吸引他们归依共产主义革命队伍旗帜最有效的道路”[2]157。对于如何开展妇女运动,中共二大认为,在目前的状态之下,党除了积极帮助妇女做好“争得平等工价、制定妇孺劳动法等之外”,还要积极帮助妇女“打破旧社会一切礼教习俗的束缚”和“获得普通选举权及一切政治上的权利与自由”[2]161等。对于如何开展农民运动,中共二大认为,由于中国的农民人数众多,必须要有分层的意识,并把农民分成三种——佃户和农业雇工、独立耕种的小农、富足的农民地主。由于第三种农民人数最少,所以,党只要紧紧地团结住至少“占百分之九十五”[2]131的第一、第二种贫苦农民,党就等于争取到了中国农民这一社会群体的主体力量。
由此可见,中共二大在“从严建党”问题上做出的一系列规定、提出的诸多要求确实是富有远见的。尽管中共二大时期党尚处在幼年阶段,但党对党的性质和奋斗目标的明确、党对党员入党条件和入党程序的要求、党对党的各项纪律的严明、党对党的组织原则的规定、党对党和人民群众关系的阐明,不仅对当时党的建设工作起到了直接指导作用,而且对后来党的建设的发展进程和路径起到了开创性作用。实事求是地讲,即使今天站在“从严治党”的高度来看,这些规定和要求不仅没有过时,反而更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如在党的性质和奋斗目标方面,党现在仍然需要强调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要为共产主义事业不懈奋斗的政党;在党员入党条件和入党程序方面,党现在仍然需要强调只有“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8]21-22才能成为党员;党在发展党员时,必须坚持“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8]26的程序;在党对党的各项纪律要求方面,党现在仍然强调“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8]52;在党的组织原则的规定方面,党现在仍然需要强调“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8]36-48之间的关系;在党对党同人民群众关系的阐述方面,党现在仍然需要强调“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与“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9]188-189。综上可见,中共二大在“从严建党”问题上的贡献对今天“全面从严治党”仍然具有诸多启迪和教益。
参考文献:
[1]毛泽东传(1893-1949)[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
[2]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A].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
[4]十八大以来党的重要文献选编:上[A].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5]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9册[A].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
[7]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6册[A].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8]中国共产党章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9]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2册[A].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10]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7-02.
扫码在手机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