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纪宏(法学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
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1997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条例》,共178条,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后,经过2015年和2018年两次修订,《条例》确立的纪律处分制度不断完善,制度之网越织越密,可谓“纪网恢恢,疏而不漏”,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确立了重要的行为准则,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的纪律制度保障。
2023年新修订的《条例》共3编、11章、158条,新增了16条,修改了76条,实现了对象的全覆盖、责任的全链条、管理的全周期。《条例》规定的106种违纪行为或情形中,与我们社科院科研人员和管理干部密切相关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政治领域、廉洁领域以及生活领域等方面。
在政治领域,我们一些同志对“三项共识”认识不足,“党员身份是第一身份”的自觉性不强。在日常管所治所过程中,我们强调必须把正确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尤其提醒新入所的年轻研究人员,一定要清晰自身的政治定位,以“三项共识”锤炼政治品格,自觉抵制各种不正确的学术观点和错误思潮的干扰与影响,筑牢思想堤坝。
在组织领域,科研人员平常可自由从事调研、参加实践活动和进行科研创作,在很多日常工作中有较强的独立性,容易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人意识,对单位部署的工作和任务重视不足,呈现出“散”的状态。研究所党委和领导班子要树立权威,全面从严治所,尤其要重点治“散”。要以学习《条例》为契机,认真整顿研究所科研人员的组织纪律性。
在生活领域,研究所要抓好横向课题管理、财务制度实施管理等工作,在工作和生活中关怀干部职工,关注解决干部职工个人行为不检点、不自律等方面的问题。
所领导要带头学习《条例》,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帮助广大干部职工清晰认识到“纪律严于法律”,端正态度,从小事做起,做一个有修养、文明的、遵纪守法的学者和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