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会员

2017-11-27 来源:国史网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凡从事国史研究、宣传、教育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认本会章程,可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凡热心国史研究、宣传、教育的个人,可申请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提交入会申请书;

  个人会员须由2名以上会员推荐;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本会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优先享有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和各类书刊,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按规定交纳会费;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连续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后不得再以本会会员身份从事任何活动。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责编:尤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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