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多年来,归根到底就是要解决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实现全能政府到有限、高效、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如果说改革初期面临的问题是政府“取代市场”和“吸纳社会”,那么随着市场、社会主体的发育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确立,深化改革所解决的问题就转向了政府对市场、社会的“过度管制”。由于政府管制的主要形式是行政审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某种程度上就具有了划时代的意义。
自2001年国务院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来,中央政府曾推行了6批以取消和下放为特色的审批项目改革。党的十八大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的相关改革,可以称为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前面几轮改革实践相比,新一轮改革具有四大亮点。
第一个亮点是定位高。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先后推行了多轮较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浏览前面6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可以发现,要么没有提及政府职能转变,要么在“机构改革方案”的标题下讨论职能转变,职能转变就成了机构改革的一个部分。2013年国务院改革方案的一个显著变化是,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并列,职能转变被提到前所未有的地位。李克强总理2013年5月13日在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这次国务院改革的特点是“把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有机结合起来,把职能转变作为核心,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和抓手,这是我们思路的进一步创新”。这就是说,职能转变依然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而审批制度改革则是其突破口和抓手。
第二个亮点是理念新。政府对经济和社会活动的监管是一个过程,可以有不同的着眼点和手段,包括前置性审批控制、事中的监督、事后的追偿与惩罚。当代全球性公共管理改革中,放松前置性规制、加强事中监管,是各国政府管理中的一个新趋势。我国监管中的一个长期弊端是重审批、轻监管,结果是费力办了事而又事与愿违。这次转变职能中,“放”和“管”被视为两个轮子,大量减少行政审批后,政府管理要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宽进严管”。这不仅仅是管理方式的变革,而且反映了理念的升华,即责任政府的监管方式应该遵循结果导向,以公民和社会期望的实际效果为依归。此外,一些地方政府探索的权力清单制度这次上升为中央政府的普遍要求,各部门不得在清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这同样反映了理念的升华:从“治标”到“治本”的变化,强调审批的法理依据及其正当性,主管部门承担着为审批项目辩护的责任;从自上而下模式下的部门“自我革命”到部门晒权力清单接受社会监管的转变;从审视“审批项目”到审视“审批制度”的变化。
第三个亮点是力度大。表面上看,这轮改革中取消或下放的审批项目或者所占比例并不一定很引人注目,但项目的“含金量”明显不同于以往。2002年第一批就取消了789项行政审批项目,随后取消的项目数呈现出逐次递减,但其含金量却在逐次提高。本轮改革针对的都是含金量更高的权力,而且多涉及核心领域,必然触动部门的重要权力和利益。在2013年分三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2014年重点围绕生产经营领域,再取消和下放包括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核准、利用网络实施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的网校审批、保险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和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等70项审批事项。这对于市场和社会主体来说无疑是巨大的利好。除此之外,权力清单制度所体现的“治本”趋势,也是改革力度大的一个表现。
第四个亮点是执行力强。首先是改革设计的精细化。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从10个方面提出了职能转变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实施改革方案任务分工,将职能转变10方面细化为68项任务。全国人大表决通过改革方案后,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方案的72项任务分工、逐项明确了落实方案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其次,国务院专门成立了机构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指导推动各部门按进度高质量做好相关工作,从而为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再次,改革突出了透明性和社会监督。有别于以往行政审批改革只公布已经调整和取消的项目,这次改革国务院各部门还公布了保留下来的审批项目。2014年3月17日,中编办在其官网公布了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汇总清单,涉及国务院60个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235项。最后,强化改革问责制度,把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建立长效机制。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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