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发展格局中,乡村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功能得到进一步凸显,仅“就乡村谈乡村”和局限于内部闭环空间的乡村发展模式不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重点场域转换的要求。乡村空间是生活空间、生产空间、生态空间、文化空间、制度空间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结构关系的统一体,推进乡村空间变革与再生产、城乡空间由分割区隔转向互动融合符合乡村振兴规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应从空间维度寻找新方向,促使乡村由内部闭环空间向城乡共生空间演进,建立与新发展格局联动互促的新的社会关系结构,形成畅通城乡经济循环和国内统一大市场格局。
以宅基地制度改革优化乡村空间布局
大量乡村人口涌入城市成为“城乡双漂”,农村“拆旧不建新”“无序耕地占用”“一户多宅”“人走房空”“住房超标严重”等现象,呈现了乡村生活、生产空间被挤占的“空心化”和失序的现实形态,以宅基地制度改革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推动乡村转型至关重要。
把握好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系统性、融合性和战略性。要把宅基地制度改革与乡村空间布局、城乡融合发展、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治理水平提升、乡村振兴现代化等紧密结合起来,按照乡村振兴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加强对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统筹、协同与管控,同步推进乡村公共设施、公共资源、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机制等建设,形成与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的农村社会生产关系,以多元空间同步增容扩大乡村振兴发展张力。
维护好宅基地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农村居民利益。要依法统筹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农村居民宅基地需求、权益;赋予进城务工或落户城市农民是否退出宅基地的自主选择权;完善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和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制度,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盘活宅基地和房屋等资源,拓宽农民收入渠道、提高收入水平,减少土地资源挤压和浪费,优化乡村空间布局。
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空间联动机制
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将城市和乡村分割为两个不平等的空间,不利于城乡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形成了社会意义空间地位差异和制度化空间隔离的城乡空间关系,导致乡村陷入内部闭环空间困局,亟须实现城乡空间融合发展和城乡居民发展机会、空间权利平等。
加强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同频规划和有效衔接。要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规划相契合,形成多规合一、城乡融合的现代化规划体系;加强城乡项目引进与布局、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构建、公共基本服务建设、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生态治理等的融合和均衡发展,改变城乡现有地域系统要素、结构和功能的格局,推动城乡发展要素、结构和功能互动,形成空间格局、经济格局、社会格局等一体化的新型城乡地域系统,避免各要素碎片化、断层化、冲突化,加速构建城乡融合、活力迸发的新格局。
创新生产要素配置体制机制,推进城乡居民发展权利平等。要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破除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壁垒。拓宽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渠道和创新配置方式,加大对乡村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以及道路、水电气热、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物流网络、生态环境治理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健全结构合理、均衡配置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居民就近就地就业创业。通过制度衔接紧密化、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优化农村农业生产发展环境,培育城乡生产生活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持续释放城乡就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需求潜力,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建立城乡统一的市场机制、价值分配机制、功能互补机制,形成新型要素自由流动空间关系和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融合共生空间,推进城乡要素流动自由化、资源配置高效化、居民空间选择自主化和城乡空间发展共生化。
建立“空间结构共生主导型”的县域城乡空间治理框架
把握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层级性和城乡空间的共生性。要结合县域城乡区位、发展定位、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基础设施等,编制好县域乡村振兴中长期规划。根据自然生态条件、地域生产模式、产业发展基础等划分好村庄类型,明确不同区域优势和主导产业并予以政策支持。打破城乡空间区隔,破解由城乡特定地域空间造成的自然资源禀赋偏差、生产要素差异、产业结构分层、资源吸附能力偏低等问题,构建产业联动、功能衔接互补、资源共享、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经济社会网络体系,形成县域新型城镇化反哺乡村振兴和乡村振兴衔接新型城镇化的联动机制,增进城乡地域生产系统、生活系统、生态系统等有机统一,增强城乡互动融合和共生共享。
以“产业—生态”协同振兴为主线构建县域城乡融合联动空间。要优化乡村产业结构,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质效和产业竞争力,挖掘乡村绿水青山蕴含的生态资本和生态价值,将其转化为推动乡村产业发展的新生产力;把生态、健康、文化等元素融入产业发展全过程,大力发展乡村生态农业、文化旅游、休闲旅游等绿色新产业,推进乡村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构建起生活系统、生产系统、生态系统有效衔接、互动循环的乡村生态经济体系;积极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等,加强农业产业化与工业化融合,把农村产业链延伸至城市,将更多工业劳动活动嵌入农产品,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将农业、工业和服务业从业者融入统一生产运作流程,把产业生产与加工、产品与市场、企业与农户协调起来,形成县域乡村特色优势产业全产业链集群效应,促进县域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城乡产业融合,推进“产业、城镇、乡村、人”的空间布局共生以及城乡协同发展共进。
增强保护乡村空间生产的内源性和村民主体性
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维护乡村空间生产正义。要更好地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功能、引导功能、监管功能,通过制度引导和规范资本方投资行为和农村经济社会领域行为规范,避免资本过度占有空间和权利,有效规制资本对空间生产的影响;防止村委会空间控制力、公信力和村民治理主体性弱化,文化资源、自然资源、生态资源等被过度商品化;保护好传统乡村的历史传统、信仰、文化、规约、行为范式、风俗习惯等,维护好乡村传统的“熟人社会”和“礼俗社会”;保障不同利益主体参与空间生产合法权益,让空间生产真正为村民的需求和乡村振兴服务。
增强村民在乡村空间再构中的主体地位并保障其合法权利。要完善制度规范和政策体系,鼓励和支持村民参与乡村治理,建立多元化、常态化、制度化培训机制,提高村民综合素质并将其内化为村民对乡村空间的议价能力、控制能力和治理能力。充分调动包括新乡贤在内的文化程度较高,有意愿、有才能和品行高的群体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并发挥好其作用,提升乡村治理主体能力和乡村治理水平。
(本文系2021年度广西社科联社会智库专项课题“中国乡村振兴空间再构的实践转向与路径选择——‘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视角”(Gxsklshzk202101)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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