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好融入城市

2022-08-31 来源:人文岭南第126期

  近十年来,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总量呈现明显上升态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以西部地区农村人口为主,他们选择以家庭户或集体户方式进入中东部的大城市务工,获取更高的收入和更好的发展机遇,以改善自我生活状态。这些流动的少数民族人口大多来自农村或经济欠发达地区,在进入城市后主要从事体力劳动;也有部分少数民族人口通过经营民族特色餐厅或销售民族特色产品进入第三产业。

  实现交往交流交融

  少数民族人口选择进入城市生活和发展,增加了与城市居民间的经济、文化、社会交往,这不仅有利于宣传各个民族的文化,让城市的文化更具多样性,还有助于启发和改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观念意识,增强其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逐渐减少民族差异感。因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有助于民族的团结稳定。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能更好地体现出城市的友好、包容和共存能力,也能够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逐步适应在城市的生活状态,最终与城市人口共享经济、文化、科技发展成果,共享城市生活。除此之外,少数民族不同领域的语言、文化、习俗、服饰、观念等在城市中交融,使各民族各区域的沟通和交往愈加深切,各族人民更加团结,最终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但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生活方式、宗教信仰等方面与当地居民存在一些区别,他们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障碍。

  因此,城市政府应在考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体制、政策和标准,确保他们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生计方面获得切实的好处,增强他们的权能意识,实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在居住场所上共聚互嵌,以及语言、文化、心理等方面的交往交流交融。

  不断健全服务管理体系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民族共同体意识观念,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少数民族人口流入的城市政府要深刻认识到,应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广泛而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城市本地居民和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例如,可以每年固定式多频次地组织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活动,提升他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促进民族团结发展。

  在处理少数民族问题上,城市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公平且实事求是地处理少数民族矛盾,尊重民族习俗和传统,积极主动地解决其医疗、养老、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各方面问题,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享受城市居民应有的平等待遇,帮助他们找到城市归属感。此外,要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降低外来人口的准入门槛,努力实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本地户籍人口的无差别化,共同分享城市社会的发展成果。

  其次,要构建城市民族互嵌社区文化家园,推动社区“共同性”与“特殊性”深入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广阔平台已经在城市驻扎,未来将有更多的少数民族人口到城市生活,因此有必要在城市中构建民族互嵌社区文化家园,在包容和尊重社区中少数民族成员传统文化和宗教信仰的前提下,为他们与社区本地居民提供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空间。

  民族交往的本质是社会交往,民族交流的本质是文化交流,民族交融的本质是结构交融,民族团结的本质是人民团结。可以采取党建带动群众的方式,创造民族互嵌社区活动空间,利用好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文化的“共同性”和少数民族本族节日文化的“特殊性”,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交流活动,增进社区各族人民相互了解,破除文化壁垒。创新各民族一家亲的宣传和教育载体,通过“互联网+各民族团结宣传”的模式,抓住社区党员领导干部和少数民族代表的“关键少数”,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宣讲活动和民族常识教育,以及民族政策法律法规讲解活动,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强化群众的民族团结观念,增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此外,要在城市少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的公共服务方面下足功夫,将语言治理融入各民族嵌入式社区,不仅为社区少数民族提供普通话学习与培训机会,也要增强社区基层干部的多民族语言能力,提升语言服务水平,努力营造和谐民族互嵌社区文化家园。

  最后,要消除城市居民的民族歧视,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心理教育和职业培训,破除心理障碍和职业限制。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民族身份、教育水平和语言习俗方面存在一定特殊性,城市中的很多用工单位担心招聘这部分群体需要承担额外成本,容易造成就业歧视中的结构性歧视。因此,城市政府和社会各界要积极宣传民族平等观念,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加强民族间的互动,消除歧视和偏见。同时,要根据不同少数民族群体受教育情况,建立起符合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特殊性的职业培训和心理教育体系。通过筛选和培养适合条件的师资力量,就近选择场地设备,有针对性地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开展不同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术水平,为其提供就业机会、就业指导、企业融资和政策咨询服务,增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经济收入,降低其失业风险。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身要调整观念和心态,抱着更开放的态度,积极参与到城市文化互动和人际交往活动中。要清楚地认识到,只有在心理和行为上自觉主动融入城市,破除自卑心态,打破职业限制,不断提高自身的融入能力,才能真正成为城市中的一员。

  (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大学广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责编:梁润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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