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以来,随着教育部、科技部“破五唯”有关文件的发布,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贵州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相继修订了其博士生培养文件,修改之后的文件删除了博士生毕业获取学位必须发表一定篇数不低于规定档次论文的硬性要求。该现象受到了国内博士生、博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培养单位的广泛关注,并引发不小争议。笔者认为,博士生培养单位从博士生培养的制度文件中删除博士生毕业须发表论文的强制性要求,有利有弊,各博士生培养单位应立足于所在单位、所在学科的实际,以切实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为宗旨,实行差别化管理,切忌搞一刀切。
博士生发表论文硬性规定的初衷
1978年我国招收首届博士生18人,1982年开始实施学位授予制度,并迎来了首批博士毕业生6人。我国博士生培养初期,博士学位授权点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博士生导师也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学科组遴选。全国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较少,博士生导师人数也不多。博士学位获得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普遍非常努力,博士生培养坚持了“少而精”的原则,博士学位获得者普遍具有较高的含金量。在此背景下,无论是博士学位授权点还是博士生导师都是学术水平和学术声誉的象征,博士学位获得者也能获得社会大众的高度重视。由于大多数博士生培养单位的博士生培养质量较高,博士生获取学位前发表论文多是研究进展的自然结果。
但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数量越来越多,博士生导师遴选亦下放至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博士生招生数量和培养规模迅速扩大。为确保博士生培养质量,一些新增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博士生培养制度,并规定博士毕业生须在不低于指定级别的学术期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这种制度对于那些尚未取得博士学位、也未达到博士学位应具备的学术水平,但又必须对博士生培养诸环节进行管理的“外行”是十分方便的。为此,有关博士生毕业发表论文的管理制度在我国各博士生培养单位逐步流行起来。不仅不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规定不同,即便同一单位内部不同博士学位授予学科对博士生毕业的发表要求也存在较大差异,但博士生在正式获得博士学位前通常都有发表论文的硬性要求。
硬性规定弊端明显
培养博士生的初衷是培养和提升博士学位获得者的创新能力。根据1987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博士论文本身已能表明博士学位申请人在所攻读学科上确已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了创造性的成果。即是说,博士论文是水平性论文,合格的博士论文已能充分反映博士学位获得者的创新能力。因此,在博士论文之外,如果再用公开发表论文来证明博士学位获得者的学术能力,则是一种无意义的重复。
硬性规定博士生发表论文的弊端突出表现为:首先,影响了部分博士生如期毕业,造成了人力资源浪费。目前,中国博士生培养规模高居世界第一位。2019年全国共招收博士生10.5万人,毕业博士生6.3万人,但因较大比例的博士生在规定培养年限内无法达到论文发表的硬性要求,致使在校博士生高达42.4万人。如果每位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1篇论文,按博士生招收规模看,2019年仅博士生应发表论文就达10万余篇。考虑到普通高校还有专任教师174万人,为了应付聘期考核,当年每人发表1篇论文,专任教师应发表论文174万篇。不考虑部分高产教师一年发表多篇论文、部分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多篇论文和个别硕士生发表论文的情况,仅高校系统教师和在读博士生每年发表论文的数量需求就达184万余篇,而2019年中国高校系统实际发表论文144.7万篇。在期刊可发论文版面资源供给远远小于需求的情况下,就很可能存在博士生的合格论文推迟发表,甚至无法发表,从而无法如期毕业的情况。譬如,我国在2017—2019年三年共招收博士生284549人,而2019年博士在校生总规模达424182人,除了博士论文进度,相当比例的博士生未能如期毕业是因其在获取学位前未能在指定级别的期刊发表规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如果以三年学制作为博士生培养期限,2016年全国招收博士生77252人,2019年应毕业博士生77252人,而实际毕业博士人数仅为62578人,这表明博士生如期毕业比率仅为81%,即是说,有19%的博士生或因论文发表不达要求抑或因博士论文本身的原因被延期毕业了。在学术资源紧张、学术发表部分市场化的情况下,博士生为了发表论文可能不得不花费高额的版面费。更重要的还在于,部分博士生因为论文发表达不到毕业要求,可能因此丧失更适合自己的就业机会,并造成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
其次,扭曲博士生的学术价值观。将博士生培养成博士学位获得者不是博士生教育的目的,博士生教育的真正目的是提高博士生的创新能力。学术发表旨在推动创新性学术成果和资料的交流与传播。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本应是博士生培养过程的自然结果。博士生确有创新价值的学术论文发表无疑是有价值的,但不一定非要赶在博士生毕业前。但如果博士生为了毕业、为了学位而发表,就演变成为发表论文而发表论文。为发表而发表无疑违背了发表学术论文的本意,可能不仅未能增加社会知识,反而会浪费极为稀缺的学术版面资源,形成以论文篇数衡量学术创新能力的扭曲的学术价值观。为发表而发表滋生的弊端:一是迫使部分博士生将尚不成熟的成果提前发表;二是部分博士生为了毕业可能违背学术规范炮制看似“合格”的论文并通过各种关系发表,扰乱正常的学术秩序;三是部分博士生可能产生急功近利的心理,将精力用于探索学术论文发表的“套路”,形成虚假的学术繁荣,损害学术高质量发展的氛围。
理性看待论文发表
国家开展博士教育,旨在提高民族创新能力。成功撰写和发表学术论文也是博士生被培养成功的一种信号。提高中国博士生的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事关中国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因此,鼓励博士生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与我国新时期的人才战略和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完全一致的。
鼓励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益处表现在:首先,有利于培养人才和及早发现人才。学术论文不仅能反映博士生的创新能力,而且也能反映其学术表达能力。优秀的人才往往能更早地发表更多或更有价值的学术成果。如果说自然科学学科培养的博士生可以通过其开发的技术、获得各种专利和新产品、新品种来展示的话,那么社会科学学科培养的博士生的创新能力,则更多地只能通过学术论文或学术专著来体现。因此,撰写和发表论文是博士生对自己学术和创新能力的一种证明,是博士生学术创新能力的甄别机制。这对于正处于激烈学术竞争中的博士生来说,无论为了谋求更好的就业还是提升学术地位,都是非常有益的。
其次,有利于强化和规范博士生培养质量管理。截至2019年,我国有研究生培养机构828家,实际培养博士生的高校和科研机构超过500家。近年来,博士生每年的招生规模均已超过10万人,对一些学科特别是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培养的博士生来说,通过发表有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和学术专著,仍不失为较有效的衡量博士生创新能力的手段;而对于一些理工科、农科和医学科学的博士生来说,发表学术论文也是衡量其学术能力的重要手段。因此,通过包括论文发表在内的多渠道管控博士生培养质量,无论是对博士生培养单位、博士生导师,还是博士生都有一定积极意义。
综上所述,博士生培养不仅要提高博士生的学术创新能力,还要培养其学术价值观。博士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关键是看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学术论文发表应仅作为参考手段。可以鼓励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增强博士生的学术兴趣和学术竞争力,这对于从总体上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减少社会资源浪费,净化学术氛围,培养正确的学术价值观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我们应辩证看待部分高校取消博士生毕业获取学位前须发表论文的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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