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中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宗族发展的一个关键时期。在经历了15世纪下半叶两广地区此起彼伏的漫长动乱后,16世纪的珠江三角洲呈现出勃勃生机,思想、经济与社会都有了快速发展。在珠江三角洲成长起来的士绅阶层,积极融入明中叶新兴的白沙之学、甘泉之学、阳明之学等理学流派中,一方面反对地方社会盛行的佛教及“淫祀”,争取地方信仰的主导权,另一方面通过禁毁淫祠寺观的活动获得了大量寺观田产。明中叶广东南海士大夫霍韬的家族石头霍氏,就是这批新兴士绅与宗族的先驱。
大宗小宗共同建设
大体而言,珠三角宗族的发展,大约与“大礼议”事件的展开同时,并与来自广东南海的方献夫、霍韬等参与明嘉靖大礼议的诸公密切相关。明中叶之前,石头霍氏在佛山地区是一个籍籍无名的小族。直到明正德年间石头霍氏第六世霍韬高中进士,并在明嘉靖初年“大礼议”事件后迅速成为明世宗所倚重的大臣,石头霍氏也迅速成为名门望族,与珠江三角洲的仕宦望族形成了千丝万缕的姻亲关系网。霍韬的宗族建设,可以归纳为以大宗之名建立大宗祠、以小宗之名实现合爨共居、以禁毁淫祠之便积累族产、以书院教育培养子弟四个相互关联的实践层面。
霍韬的宗族建设,是在灵活运用儒家宗法制度与明代品官礼制的基础上进行的。嘉靖四年,他根据明朝品官得立家庙的制度规定,建立了名为“霍氏家庙”的建筑,此即石头霍氏的大宗祠。一方面,该建筑突破了品官家庙只奉“四世之主”的原则,奉祀始祖。另一方面,霍韬还借助他在大礼议中所强调的“礼非从天设地产,因人情耳”的主张,扩大奉祀范围,以“一父数子同居共食”为由,使大宗祠不仅奉祀大宗一脉的列代祖先,亦入祀各房支祖神主。至此,霍韬改造了传统宗法制度中以长子嫡孙为“大宗”的观念,使“大宗”变成了一个涵盖始祖以下所有房支人丁的群体概念。因此,霍韬所创之“大宗祠”,并非仅仅是“大宗”之祠,而是全体宗支之祠。这一“全体宗支”的认同,是以大宗祠作为最重要的认同符号。传统宗法制度的“大宗”概念,在霍韬的制度设计里,只剩下一个仅仅负责出纳大宗祠堂谷的“大宗子”。
此外,霍韬还特别重视本房的“小宗”建设,其特点是通过庞大的财产积累来维持小宗在经济生活上的联系,尤其以筑室合爨共居为标志。霍韬还设立了与大宗子相对的小宗子(但本房支的经济事务也不由小宗子掌管,而由“选贤”而设的家长负责),在任官荫子、财产共有等关键权利上,霍韬也严格限定于本房支之内。
霍韬的这套大宗小宗共同建设的宗族实践,在后来的历史发展中有截然不同的结果。霍韬的宗族实践中比较成功的,是其重新定义的“大宗”形态的大宗祠,长期作为石头霍氏的礼仪祭祀中心。相比之下,霍韬耗费心血最多的小宗建设,其效果并不理想。明后期,霍韬为其本房置下的更为庞大的小宗产业,在内外因素之下逐渐解体。
传统宗法礼仪发生转变
与此同时,石头霍氏各房支逐渐以建立支祠的形式构建完全摆脱传统宗法礼仪、以血缘亲疏为核心的新的认同。随着宗族建设在明代后期的进一步展开与普及,以及朝野间对礼法原则认知限制的松动,尤其是随着社会经济地位升降导致宗族内部各房支实力的差异,通过弥缝宗法原则的大小宗之分来构建宗族便显得越来越不合时宜。
明清鼎革,珠三角地区的士大夫与宗族势力发生了剧烈的升降浮沉,不少明代显赫的仕宦之家在这场变故后走向衰落。清代中后期,大量社会经济实力雄厚的支派建立起支祠,形成了遍地祠堂的新局面。石头霍氏各房,无论是功名更为鼎盛的三房,还是人丁财力更为兴旺的长房,甚至是人口更少的二房,都纷纷以本房祖先为名创立房祠,形成新的祭祀分支。以宗法为外衣的宗族组织原则,让渡于以世次亲疏为内涵的房支形态。大体而言,石头霍氏的祠堂兴修始于明嘉靖,在明万历到清乾隆年间达到顶峰。
此外,清代后期,珠江三角洲各地普遍出现了在文化认同层面的同姓合族浪潮。这一浪潮客观上促使石头霍氏加强了对早期祖先的认同。建于清光绪八年的奉祀二世祖霍义的椿林公祠,是继大宗祠后第一次能统纳三房的祖祠。从配祀形式来看,该祠也把三世、四世、五世、六世祖以及石头霍氏历代乡贤名宦都纳入椿林公祠的配祀中,整合范围比霍氏大宗祠更加广泛。
至此,明中叶以来发展起来的纷繁复杂的房支体系,在清代后期再度包裹在一个共同宗族的外衣之下。这一层共同宗族的外衣不一定有紧密的社会经济联系,而更重要的是成为同姓连枝的一种文化认同。当然,清后期出现的整合宗族的外衣,与明代中叶士大夫利用宗法形式进行的宗族整合,在实践原则上已经完全不同。
(作者单位: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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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永杰/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