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国历史性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但脱贫攻坚的成果能否得到巩固和实现可持续减贫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两个重要因素,一是脱贫人口不返贫,二是不出现新的生存性贫困。无论是防止返贫,还是阻断相对贫困向绝对贫困转化、防止新贫困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一个有效的“防贫减贫”长效机制。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强调:“建立健全防止返贫长效机制。”这就要求我们要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形成反贫困长效机制。
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是核心。培育新兴产业、发展特色产业、壮大优势产业既是决战脱贫攻坚、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长久之策。一方面,要立足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区域合作,推进东部产业向西部梯度转移,实现产业互补、人员互动、技术互学、观念互通、作风互鉴、共同发展,通过培育若干带动区域协同发展的主导性产业,优化升级受援地产业结构,不断提高扶贫产业带贫益贫能力;另一方面,要根据不同贫困地区发展条件和资源禀赋差异,从政策扶持、资金支持、人才支撑、机制平台建设等方面着力,因地制宜发展壮大特质林果、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民族手工等特色产业,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实施品牌战略,促进贫困地区多元产业发展。特别要延伸产业链条,提高贫困户抗风险能力。以现代化的生产组织、农户参与、市场销售方式,建立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等产业经营模式,实现扶贫产业集约化、专业化发展,促进“小生产”与“大市场”、“农户”与“客户”的有效对接,带动农村低收入群体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脱贫致富。
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拓宽贫困群众就业渠道,确保其实现持续增收是关键。要持续加大就业扶贫力度,发挥贫困地区资源比较优势,通过创设公益性岗位等举措,加强扶贫协作“点对点”联接等方式,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实现就业脱贫。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将产业扶持与扶贫相挂钩,鼓励扶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订单生产、股份合作等模式,让农民分享产业项目收益。同时以多种方式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多渠道增加贫困户收入。
贫困群众既是脱贫攻坚的对象,更是脱贫致富的主体。要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扶技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在这一过程中,既要加强教育引导、典型示范,通过常态化宣讲和物质奖励、精神鼓励等形式,引导贫困群众树立脱贫致富主体意识,增强战胜贫困的决心和信心,还要采取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组织动员贫困群众积极参与帮扶项目实施,摆正外部帮扶和自身努力关系,激发他们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创造美好幸福生活。要把教育作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从政策、资金、师资等方面加大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支持,确保贫困家庭子女能够接受系统教育。特别要加快发展中高等职业教育,组织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务工技能等培训,提高就业人口技术技能,提升其发展生产、务工经商的能力本领,推动扶贫逐步从外在帮扶向培育激发内生动力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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