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政府和市场关系”与“共同富裕”的理论逻辑,从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这一范畴认识实现共同富裕问题,一直以来存在一些亟待澄清的认识误区。其中一个误区是将财富创造和财富分配分割开来,认为从顺序上先有财富创造后有财富分配,强调政策的着力点要首先聚焦“做大蛋糕”,然后再“分好蛋糕”。之所以说这是一个认识误区,是因为这种认识既违背“生产和分配”之间的理论逻辑,又偏离了现实逻辑。
从“生产和分配”的理论逻辑来看,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认为,社会再生产过程由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构成。从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的全过程来看:生产是起点,产品被生产出来后,在各社会成员之间分配;“分配决定产品归个人的比例”;交换是把分配得到的产品让渡给其他社会成员,以换回自己所需要的产品;消费是把交换得到的产品进行使用和消耗,用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消费是全过程的终点。其逻辑关系是“生产决定着分配、交换和消费”,仅从这个关系出发,一部分人误认为先有生产后有分配,存在先“做大蛋糕”再“分好蛋糕”的可能。但这种认识,忽略了社会再生产理论也同时强调“分配、交换和消费会反作用于生产”。恩格斯曾指出,“最能促进生产的是能使一切社会成员尽可能全面地发展、保持和施展自己能力的那种分配方式”,言下之意,分配方式也会影响生产力水平。
从“生产和分配”的现实逻辑来看,“如何分蛋糕”的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蛋糕能做多大”。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人民公社时期,在集体经济制度下分配遵循平均主义,政策上采取“一平二调”的方式,在人民公社范围内试图把贫富拉平,并对生产队的生产资料、劳动力、产品以及其他财产采取无代价上调的方式。这种分配方式,从分配结果和分配的公平性角度来说,可以说“分好了蛋糕”。但众所周知,人民公社时期平均主义导致“做多做少一个样,做好做坏一个样”,不利于激发劳动者个体的活力,因此难以“做大蛋糕”。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提出“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由于政策设计并非让“特定的一部分人”富起来,而是为普通人群提供一个“富起来”的机会,尽管“蛋糕分配出现不均”,但可观察的事实是,“蛋糕越做越大”。因此,要用好市场机制“做大蛋糕”的功能,客观上需要容许一定程度的初次分配不均。
从市场经济运行过程来看,先有生产再有分配的看法,也是站不住脚的。企业组织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微观主体,现实中的企业在雇佣工人时,往往也是企业提供“分配标准”在先,工人参与企业生产在后。工人首先比较不同企业提供的工资福利等收入水平,然后才选择在收入相对较高的企业就业。即便是企业雇佣那些不拿固定工资的高层管理人员,也会事先以契约的形式商定“盈余分配”或“股权结构”方案。不确定工资水平、不讨论“分配方案”,任何企业组织都不可能只靠愿景和热情吸引工人和管理人员参与生产。在这个意义上,分配方式更多地决定了生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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