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再生产中的张力:马克思主义新阅读派价值理论评析

2025-05-1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微信公众号

分享
链接已复制

  马克思1871—1872年政治经济学手稿(简称“71-72手稿”)于1987年首次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第二版(MEGA II)中出版。71-72手稿写作时间处在1867年和1872年两版《资本论》之间。其中,《补充与修改》一篇被视为对第一版《资本论》价值演绎的修正,与马克思最终形成的劳动价值论高度相关。海因里希及其所代表的“新阅读派”(Neue Marx Lektüre)对71-72手稿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具有突破性的观点。1999年,海因里希首次提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的劳动产品“在交换中并通过交换”“首次成为商品”,认为价值是生产和交换共同的结果,在交换实际完成之前,劳动产品只能作为使用价值存在。这一解读在学界引起轰动,由于此前普遍认可价值对象性发生在生产环节,71-72手稿在经历一段沉寂后因此重新引发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德国学者利茨和施瓦茨是海因里希的反对者,他们认为“价值实体”“价值量”“价值形式”是马克思价值概念中相互依存、同时存在的“三个维度”,这三者全部由生产所决定,而在海因里希的观点中,三者要到交换中才能够出现。

  “价值”三维度的争论

  以海因里希为代表的“新阅读派”与以利茨和施瓦茨为代表的反对派二者的观点,实际上代表了传统的劳动价值论理解与“新阅读派”劳动价值论理解的冲突(简称“价值争论”)。在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双方曾在德国学术期刊《马克思主义复兴》(Z. Zeitschrift Marxistische Erneuerung)上发表多篇文章展开论战,最终仍未得出令对方信服的结论。双方争论主要围绕三个维度展开。

  第一,价值实体。价值实体究竟在何时形成是海因里希借71-72手稿所抛出的第一个问题,也是马克思对于价值演绎的开端。围绕价值实体的争论,首先是“抽象劳动”如何由具体劳动还原的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并未详细讨论抽象劳动和价值实体的起源,因此,争论主要集中在71-72手稿及《资本论》第一章“商品拜物教”的相关内容上。海因里希认为,具体劳动向抽象劳动的还原发生在交换的过程中,指出“抽象劳动是一种在交换中构建起来的有效关系”,价值实体在交换的过程中得以形成,商品因交换这一社会关系才从私人劳动的产物转化为商品。利茨和施瓦茨认为海因里希的解读是片面的,并在《资本论》第二章“交换过程”中找到了证据。他们指出,在交换中才具有价值对象性是私有制交换刚刚出现时的现象,而在充分发展的商品经济中,生产时劳动产品已具社会性质,劳动社会性虽需交换中介才表现,但产品生产就有此性质。通过对比两版《资本论》和71-72手稿,他们指出在《补充和修改》中,马克思有一处“离题”(digression)。在这段“离题”中,马克思重新检验了自己的价值演绎过程,认识到商品只有处于特定社会关系中才具有价值对象性。

  利茨和施瓦茨表示,马克思在第二版《资本论》中对“价值”和“交换价值”作了更为明确的区分,意味着价值和抽象人类劳动的关系不需要首先以交换价值作为媒介。这一观点引出了他们对71-72手稿的再解读,认为“还原的完成”指的是本就存在的抽象劳动,在交换中抽去具体劳动的物的差别的显现。马克思在“商品拜物教”一节想要探讨的是,在交换之前就已存在的“抽象人类劳动”的商品社会关系是如何被掩盖的,故海因里希在这里对价值实体的分析与本节主旨无关。海因里希则认为利茨和施瓦茨对“商品拜物教”的解读基于对《资本论》的先入之见,马克思在第二章才讨论交换的不同历史阶段,二人是在阅读第二章商品价值表现形式的历史勾勒后对本段产生了不应有的联想。他对“商品拜物教”的理解是,通过交换才能实际的联系起来的商品价值关系在交换发生之前被错误地认识为“产品的社会性的天然属性”,提前的存在于人们的意图和想象中。

  第二,价值量。传统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量由生产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并在交换中实现。海因里希则主张价值由生产和交换共同决定,即商品的价值量需要由生产条件和“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求”共同决定。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这种“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当单个的劳动力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并且“在商品的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会创造价值。海因里希认为,只有通过交换,私人劳动才能够与社会总劳动发生关系。这样,马克思所说的“平均劳动力”才能够形成,而“在交换之前,价值量仅仅能或多或少地被估价。”利茨和施瓦茨认为海因里希的观点会导致价值量与价格混淆。马克思分析中价值量不受生产条件不变时价格波动影响,“价格是对象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价值仅在市场需求影响生产条件时被间接影响。海因里希回应称未说价格不能偏离价值,马克思也有价格表现比价值大或小的表述,他用麻布例子论证需求影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价值量,利茨和施瓦茨指出这涉及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定义问题。二人引用马克思1861和1863手稿中四次对需求降低时产品价值和价格变动讨论,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采用的是专指“生产当中的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并非“为满足社会需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因此,价值量与交换中的需求无关。

  第三,价值形式。海因里希对价值量的理解与价值形式理论紧密相连。他认为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货币价值论,货币形式才是可计量的价值形式。利茨和施瓦茨认为,劳动产品在进入实际的交换流程之前就已经具备了“观念的价值形式”(Ideal Value-form),而实际交换只是赋予了商品“实体的”(real)价值形式。海因里希并不承认“观念的价值形式”一词,他认为这仅存在于生产者在生产阶段的想象或预期中。海因里希指出马克思提出价格形式后总是说价格的实现,在劳动产品交换前,商品包含的抽象劳动时间无法还原,只有货币能在交换关系中还原。海因里希有关价值形式在交换中产生的观点受到利茨和施瓦茨强烈批评,他们认为价值形式在交换前就已产生,马克思也批判过“价值形式产生于交换中”的观点。利茨和施瓦茨认为商品价值的货币形式是“观念的价值形式”的实现,这一观念形式源于现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海因里希单纯的“货币形式论”忽略了作为特定历史阶段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新阅读派价值争论面临的挑战

  在这场尚未落定的争论中,海因里希声称,传统马克思主义者关于价值对象性“究竟决定于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即买与卖的领域)的提问本身,已经包含了一种致命的简化”。利茨和施瓦茨则指责海因里希的理解在实质上是价值被交换单方面的决定,割裂了生产与交换的统一。双方争论的本质在于,存在于人们“观念”中的价值究竟是一种社会的关系,还是一种“意图”或“想象”。尽管以海因里希为代表的新阅读派在这场争论中提出了自己标新立异的观点,但这在一些新的证据和国内外学者的研究面前仍旧面临着理论挑战。

  第一,对于“交换”概念的统一。在《资本论》第二章对于价值量的描述中,马克思一方面阐释了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为了交换而生产”的社会关系,同时也表示,商品间量的交换比例由“生产本身决定”。就此而言,在现代的商品经济中,劳动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就已注定对生产者而言不表现为使用价值。在已经固定的“分离”中,劳动产品在生产完成后进入流通,莫斯利表示:“马克思假定所有的劳动产品都被‘推向市场’”。如果仅以劳动产品最终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转手界定交换,从而完成这一狭义的交换的劳动产品才能够成为商品才具有价值对象性,那么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一切进入流通的劳动产品都已经具有自己的价格。这与海因里希“价值和价格不是先后固定的,而是同时固定的”观点相矛盾,海因里希的“新阅读”需要明确一个前后一致的“交换”的概念。

  第二,对于历史维度的思考。利茨和施瓦茨在对“商品拜物教”一节的解读中曾经强调过伴随交换的不断发展而发生改变的商品关系,他们将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交换比作一种“场域(sphere)”。在这一场域中,价值量已由习惯固定,并且对于价值形式已经由于货币的普遍使用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中。无独有偶,国内学者李瑞瑞同样持有“价值形成于价值关系场”中的观点。他将价值分解为人与物的关系,并认为,经由价值关系场这一在社会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介质”,价值关系“无需通过主客体这一思想岔道”而存在。海因里希的劳动价值解读并未给予由历史的阶段性发展而形成的“场”以关注,他认为,马克思“研究的对象是资本主义的本质规律,是那些在一切历史变化的过程中保持不变,从而使我们能将其称为“资本主义”的东西”。刘晓晓对此亦持有批判态度,认为海因里希的研究中以形式辩证法取代了历史辩证法,没能够考虑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历史维度。因此,在对于价值的历史发展方面,海因里希的理论仍旧存在空白。

  第三,对于劳动力商品价值的解释。关于劳动力价值和工资的偏移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于商品概念的引入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介绍作为特殊商品的劳动力。海因里希的观点在此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理论后果。按照海因里希的观点,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和交换共同决定,劳动力价值的“最低限度”以及低于劳动力的价值而支付的工资将不会存在,因为那正是在交换被资本家的需求所决定的“劳动力价值”。这种工资低于劳动力价值的支付情况并非“特殊情况”,而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普遍现实。海因里希对商品价值量的理解需要在特殊的劳动力商品面前保持前后一致性。关于复杂劳动的还原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表示:“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海因里希认为,复杂劳动向简单平均劳动的还原作为确定商品价值量的一个环节,需要在交换中完成。莫斯利批判道,复杂劳动向简单劳动的还原中存在着一个特定的“还原系数”,复杂劳动的还原在交换之前的培养过程中已经能够被决定,而海因里希并未解释交换如何决定还原系数的大小。这些研究对海因里希关于劳动力价值在交换中被还原的观点提出了有力的质疑。

  第四,哲学方法论的缺陷。国内外学者对海因里希的批判集中于其对于科学的哲学方法论的缺失,导致了对于现象与本质的误读。这鲜明地体现在海因里希并不承认“观念的”价值三维度上,而把观念层面的事物全部归结于生产者的想象。不少学者认为,海因里希错误地以货币这一外在现象否定了本质层面作为商品的社会关系而存在的抽象劳动。莫斯利认为,马克思对象化的抽象人类劳动概念在逻辑结构上是对于黑格尔本质与表象的扬弃:“根据这一逻辑,‘本质必须显现’,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本质(绝对精神)被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本质(对象化的抽象人类劳动)所取代。”而海因里希对于“观念”形式的否定,反映出了他对于马克思在研究中运用的科学抽象法存在理解的缺失。

  概而言之,海因里希以“71-72手稿”为突破口,对传统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进行了重新解读,然而,他所提出的观点,尤其是关于“价值”三维度的界定,以及交换在价值生成中的作用,引发了学界的持续争议。以利茨和施瓦茨为代表的学者从马克思经典文本的内在逻辑出发,坚守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立场,通过文本细读、历史语境分析等方法,驳斥了海因里希的关键论断。这场争论不仅触及价值理论的技术性细节,更反映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当代语境下的发展张力和内在挑战。未来,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应继续强化文本解读与历史语境的结合,回应资本主义不断变化的现实形态,以深化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命题的理解与运用,推动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的良性互动。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编辑:郭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