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
自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中国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已走过二十多年的历程,逐步通过非遗立法,设立非遗保护机构,确立非遗保护框架等具体实践,构建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法律保护核心、以“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主要保护制度并包含大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日趋健全且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6年,文化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法制办审议,并于2011年2月表决通过。首次以法律形式对非遗保护的基本原则、名录体系及传承机制等核心内容作出系统性规定,标志着我国非遗保护进入法治化轨道。2023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修订的启动,活态传承、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性保护等新需求得以完善。截至2024年,全国31个省(区、市)均出台非遗保护条例,形成“国家立法+地方细则”的法律体系。
经过持续性的建设实践,我国总结出“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生活化保护”的保护理念,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以及传承人动态管理机制。截至2025年,国务院公布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3610项,覆盖十大门类,省、市、县级名录项目超10万项。共有44项纳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入选代表作名录39项,急需保护名录项目4项,优秀保护实践名册1项。2007—2025年,批准设立2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涵盖少数民族文化、地域特色文化等类型,辐射18个省份。截至2025年3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共3998人。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危机
经过二十载探索,我国逐渐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和本土化实践路径,但在均衡发展、代际传承、保障机制和创新边界四个方面仍然存在巨大挑战。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非遗资源、保护资金、专门人才等方面存在区域失衡。在资源分布方面,黑龙江、吉林、辽宁、海南、青海、宁夏较之其他地区更加匮乏。在资金投入方面,2025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共计约8.26亿元,以上地区资金占比为4.87%。尽管中央和地方设有专项资金,但相对于庞大的保护需求仍显不足。
代际传承断裂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制约因素。据文化和旅游部统计数据显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高达63岁,40岁以下的中青年传承人不足8%。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中55%无正式徒弟;青年从业意愿较低,调研显示仅30%非遗相关专业青年有计划从事相关工作。传承人群体当中仍然存在“艺不外传”“小富即安”等传统观念,部分项目拒绝批量生产和新人培养,导致产业化水平低下。目前,我国非遗传承人的认定标准较为侧重技艺水平,而对其传承能力、创新转化等方面的考量相对不足。
面对非遗传承人生存危机、地方文旅发展需求,在非遗产业化道路中过度商业化现象日益凸显,部分地区为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对非遗进行破坏性开发,损害了其完整性与原真性,带来技艺简化和文化失真等问题。同时,创新边界的模糊也引发争议,在“创新”名义下的改动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非遗本质特征。例如,手工艺类非遗的“工厂化”生产带来传统技法流失和侵权现象,许多质次、量大、价低的手工类非遗旅游纪念品充斥着市场,无法展现非遗的内涵与价值,也致使普通消费者误读非遗,进而危及非遗工艺的整体形象。
三、数字赋能构建非遗保护传承新范式
2005年,文化部批复中国艺术研究院启动中国艺术研究院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非遗数据库”)建设工作,2006年非遗数据库普查管理系统软件开始在全国推广使用。截至2024年,我国已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了非遗网或在线非遗数据库。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发布《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数字资源采集和著录》,是我国首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文化行业系列标准,也为全国非遗资源数字化的标准化,搭建全国数据共享平台,协调区域性失衡和创新保护传承机制奠定了基础。自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文化遗产数字化经历了数据化采集、真实感重建、智能交互技术应用与智慧平台建设四个阶段。如今,数字化赋能成为应对非遗保护传承危机的必要手段,在创新保护传承范式方面深具潜力。
一是创建非遗文化基因库。当前,非遗数字化采集和展示的内容以非遗资源和非遗传承人基本信息,以及非遗政策、机构、资讯为主,非遗技艺多以二维平面形式呈现。非遗深层次内涵与价值挖掘,非遗技艺的视觉呈现的形式较为单一。非遗数字化研究专项的设立,行业、高校、非遗传承人协同合作势在必行,搭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基因数据库”,深度揭示非遗完整信息和价值内涵。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是包含了物质与非物质要素的复合概念。
因此,在物质维度,通过3D打印与扫描技术满足遗产信息获取的完整性,充分呈现空间分布、色彩、图案、质地,精准抓取每一处细节。通过知识图谱和语义增强使遗产信息更加易于计算,提升利用效率和价值。针对现有非遗数据库无法有效实现数据资源转化的现状,搭建包括资源采集、系统管理、数据运营等环节的端到端生产流程。同时,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植入数据平台,通过整合、创新、应用的方式孵化非遗IP,赋能艺术家、设计师,开发非遗文创产品,调和非遗活化利用与非遗传承人技艺知识产权之间的矛盾。
二是搭建数字传承平台。截至2024年末,全国共建设1.1万家非遗工坊,覆盖1721个县域,吸纳27万余脱贫群众就业,人均年收入超过3.6万元。超过99%的国家级非遗项目拥有持续运营的新媒体账号。据《2025抖音非遗数据报告》,2024年抖音新增国家级非遗相关视频超2亿条,同比增长31%;1400万网友通过抖音分享非遗体验,相关短视频播放量达7499亿次,平均每天有6.5万场非遗直播。尽管,数字化技术和新媒体在极大程度上助力非遗传播,并且拥有超过10亿庞大的用户群体,但是目前尚缺乏专门的非遗数字传承平台和系统化管理,在寻求非遗的市场出路,提升非遗传承人收入,工业制品竞争导致市场缩减等方面未能发挥效能。通过线上线下协同发展,搭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传承平台,开发3D非遗技艺模拟系统,部署5G+AR远程协作系统,拓展非遗技艺传授渠道和平台。通过签约非遗传承人入驻平台,实现非遗传承人跨域带徒和非遗作品线上订单,实现非遗传承人技艺传授与创收,创新非遗传承模式。
三是重构非遗展示场景。随着文博事业的快速发展,截至2024年,全国备案博物馆总数达7046家,然而非遗博物馆却寥寥无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通常涵盖在民族、民俗等类博物馆范畴之内,或是依托民俗节庆进行活态展演进行展示。为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展示利用,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其中明确提出完善非遗传承体验设施体系,统筹建设利用好国家非遗馆,建设20个国家级非遗馆。鼓励建设具有民族、地域、行业特色的非遗专题馆、非遗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等体验设施体系。
2023年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成立,成为我国首座大型区域综合性非遗馆。同时,各地区通过认定省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建设的方式,不断完善非遗体验设施。例如,山东省认定28处省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浙江省认定53处非遗旅游体验基地和28处省级非遗主题旅游景区。随着VR/AR、全息投影、互动触屏等技术的发展,打造线上线下非遗展示场景,形成多元化、参与式的非遗展示方式是新时代非遗保护传承的必由之路。例如,虚拟实景再现非遗传统文化空间,将非遗植入虚拟原生语境,突破物理边界实现场景重构。利用元宇宙构建非遗社区,用户以虚拟身份参与线上非遗市集,完成非遗作品创作,增强体验感与互动参与。
四是数字叙事阐释非遗。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于物质文化遗产之处在于社区和群体实践,并且强调社区和群体根据周围环境、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关系。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与阐释过程中,仅仅是物质载体和非遗之“术”的展示无法完整表达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应呈现出非遗之“艺”,即身体与材料、环境之间的深层次互动。强调以视觉为主,活态展演为辅的传统非遗展示手法,能够使公众了解非遗之“术”,却无法充分调动听觉、嗅觉、触觉等其他知觉,也无法完成沉浸式和交互式的非遗体验,使非物质文化价值有效传递。
数字媒体空间和沉浸能力建立在地方、实践之上的非遗表征成为可能。基于数字媒体的非遗叙事具有整合、沉浸、超媒体、交互性、叙事性五种特性,即通过将非遗技艺与技术结合成为混合表现形式,以及三维环境模拟为公众提供更加真实的文化语境,超媒体多种元素连接形成关联路径,从而使公众能够直接操纵媒体体验进行交流。在此过程中,无论是非遗传承人,还是公众都能够以交流的方式完成对非遗的阐释与体验,从而丰富对非遗文化的理解。
(作者系西南民族大学民族博物馆馆长、历史文化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