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加强数字治理合作的有效路径

2025-06-2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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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经济正深刻重塑全球发展格局。据亚洲开发银行预测,到2030年东盟数字经济规模将占全球数字市场的10%,而中国数字经济增长规模连续八年位居全球首位,双方共同构成亚太地区最具活力的数字创新走廊。中国与东盟作为亚太地区最具活力的数字经济增长极,双方在数字技术应用、产业数字化转型及跨境数据流通等领域展现出巨大潜力。随着区域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与规模持续扩大,有效协调治理规则、保障数据要素安全高效流动,已成为深化双边合作、释放增长动能的关键所在。

  一、中国—东盟数字治理合作成效瞩目

  中国—东盟双方在数字领域的政策对接与顶层设计已取得制度性突破。一方面,自贸区规则进行了升级: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ACFTA 3.0)已于2024年底完成实质性谈判,推动2025年签署升级议定书。该版升级涵盖九个领域,既包含中国—东盟自贸协定现有领域,也包括双方具有巨大合作潜力的新兴领域,重点关注数字经济、绿色经济、供应链产业这三个新兴领域,同时加强标准和规制互融互通,促进贸易便利化。其中数字经济专章明确“跨境数据流动分级管理”机制,并建立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原则(第14条),为区域数字贸易规则体系奠定基础。上述成果的达成,向世界传递了中国—东盟有意愿和能力深化数字经济合作的决心。另一方面,专项协议正逐步实现精准对接,包括中马《数字丝绸之路合作备忘录》(2022)、中印尼《数字经济伙伴关系行动计划》(2023)等23项双边协议,聚焦智慧海关、电子原产地认证等关键领域。以中越友谊关智慧口岸为例,通过区块链存证系统实现通关效率提升60%,日均处理跨境数据量达1.2PB。

  在现阶段,合作重点已从单一物理设施互联转向制度协同创新。2024年,中国—东盟数据安全倡议首次提出以技术互认、标准互鉴和监管互助为核心的“三阶信任构建模型”,并推动了47项共通标准的形成。此外,双方还借助中国—东盟数字部长会议机制,成立数字规则工作组,中泰数字清关走廊试点的数据保税区模式有效破解了东盟隐私法对数据本地化的限制。面对美国印太经济框架下的规则竞争,中国—东盟通过签署《数字经济争端解决备忘录》,使跨境数据纠纷可以基本通过东盟调解中心得到解决,避免了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风险。

  同时,数字基建生态布局已获得瞩目成效。中国企业在东盟建成5G基站超12万个,华为承建的泰国Eastern Economic Corridor 5G专网降低制造业能耗23%;阿里云在印尼、马来西亚布局的超级数据中心,算力密度达到欧美同类设施的1.7倍。中老人工智能创新合作中心研发的“澜湄多语言NLP平台”,支持东盟小语种互译准确率达92%,被纳入《东盟数字总体规划2025》推荐技术清单。

  跨境电商的指数级增长可有效实现经济赋能。中国—东盟跨境电商交易额从2020年的480亿美元增至2023年的1720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达53%,其中Lazada、Shopee等平台80%的跨境支付通过蚂蚁链完成清结算。数字人力资本的阶梯培育更在民生层面提供了有利条件,例如华为“东盟种子计划”联合泰国朱拉隆功大学等高校,累计培养10万名AI工程师;广西民族大学设立中国-东盟数字治理学院,定制化输出“数字政务+语言”复合型人才。

  在网络安全领域,除了加强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和应急响应合作外,中国已与缅甸、泰国、印尼、老挝、越南等国联合打击电信诈骗,成功铲除了以缅北电信诈骗团伙为代表的多个非法组织,并促使超过4.2万名涉诈人员向中方移交,这充分展示了双方在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方面的坚定决心和实际成效。

  二、应对中国-东盟数字治理合作过程中的挑战

  尽管取得了一系列成效,但双方要落实更深度的合作仍面临不少挑战。当前,中国与东盟的数字治理合作主要面临四重结构性矛盾:

  其一,规则体系碎片化。东盟内部各国数据治理体系存在明显差异,具体体现在数据主权与流动性的制度性冲突,东盟成员国数据治理呈现“三轨并行”格局:新加坡采用GDPR兼容框架,越南依据《第53号法令》强制金融、医疗数据本地化,而缅甸、柬埔寨尚未建立基本数据分类标准。这种差异导致中企在东盟运营时面临“制度套利困境”——比如某企业的云服务在印尼需花费高成本建设本地化灾备中心,而在马来西亚可依托柔佛州跨境数据中心集群实现区域数据调度。这种“马赛克式”监管格局使得38%的跨境数字企业面临合规成本超预期30%的困境。

  其二,安全与发展的动态平衡难题。东盟《数字经济框架协议》(DEFA)谈判中,数据自由流动与主权安全的张力凸显:印尼坚持政府数据访问权以反恐为由,而马来西亚则担忧过度监管将削弱其数字枢纽地位。这种政策立场的分化直接反映在2024年东盟数字部长会议关于跨境数据流动白名单制度的激烈辩论中。东盟内部数字基建也存在较大差距和安全机制协同不足问题,如某企业云服务在雅加达部署的AI巡检系统因缅甸基站传输延迟而误报率上升,以及部分物流数据因各国对“重要数据”认定不同无法实时共享。此外,区域内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滞后和数字人才结构失衡也严重制约了合作深度。

  其三,技术标准互操作性缺失。尽管东盟已推出MCCs(示范合同条款),但各国对“敏感数据”的定义差异导致协议落地受阻。例如,泰国将医疗数据纳入敏感范畴而新加坡未作特别限制,这种标准断层使区域医疗云平台建设进度滞后40%。同时,东盟内部并存美国主导的跨境隐私规则(CBPR)、日本“基于信赖的数据自由流动”(DFFT)与欧盟GDPR等多重标准,陷入“制度过剩”困境。

  其四,欧盟长臂管辖和美国标准体系的渗透,迫使企业承担额外的合规成本。GDPR通过“目标指向”原则将38%的中国—东盟跨境电商纳入管辖,迫使企业额外支出合规成本占营收的5—7%。美国则通过“印太经济框架”(IPEF)数字章节推广CBPR认证,吸引马来西亚、菲律宾等5国加入,其数据审计要求与中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在加密标准(AES-256 vs SM4)、日志留存期限(180天 vs 60天)等关键条款上存在技术性冲突。

  三、深化中国-东盟数字治理合作的有效路径

  为应对上述挑战,必须构建多层次、跨领域的合作机制。首先,在政策协同方面,应创新数据治理的“分类准入”模式,基于《全球数字契约》构建数据敏感度与应用场景的双维矩阵,将电商物流、公共卫生等低风险数据纳入绿色通道,确保跨境传输在更短时间内完成审批;同时对金融、基因数据等实行负面清单与安全港制度,并通过建立主权让渡补偿基金,为因数据本地化政策增加的成本提供30%至50%的补偿,力争在部分东盟国家等国尽快实现试点。

  第二,规则互认是推动合作的重要路径。通过建立RCEP-DEFA规则衔接机制,形成数字规则兼容性指数,争取在2026年前推动包括电子签名互认和数字原产地证书在内的高兼容性条款落地。同时,构建中美欧标准转译体系,开发加密算法转换器和合规性自动检测工具,降低多标准合规成本。

  第三,应构建韧性数字生态系统。在技术合作方面,要加快跨境光缆的冗余建设,扩建中老和中缅等12条骨干光缆,采用双环三通道拓扑结构,大幅缩短网络中断恢复时间;在东盟边境省份全面部署微型数据中心,以显著降低农村地区数据处理延迟。安全治理方面,建议成立中-东盟AI伦理联合委员会,在医疗诊断和自动驾驶等领域开展伦理风险沙盒试验,并构建覆盖日常监测、攻防演练和跨境APT攻击响应在内的三级应急机制。

  第四,为培育内生增长动能,需加快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例如,开发支持泰语和越南语的轻量化低代码平台和集成RPA、BI等模块的数字工具箱,有效降低数字化改造成本;推广友谊关智慧口岸的“四维识别”技术,实现跨境电商清关时间大幅度缩短;同时通过设立中国—东盟数字治理奖学金和推出数字人才签证,实施“3+2”培养模式和跨境执业资格互认,逐步打通区域数字人才流动瓶颈。

  中国—东盟数字治理合作正突破传统中心—边缘模式,形成以非对称互惠为核心的新型区域合作模式。通过联合制定技术标准、创新数据流动管理模式等举措,双方已在平衡主权安全与数字开放之间找到了动态均衡点。这种制度嵌套与技术适配的双轮驱动模式,为全球南方国家破解数字治理依附性困境提供了宝贵经验。

  (作者系江苏大学全球发展与安全研究院讲师)

【编辑:郭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