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科学与技术的总称,其本身所具备的规律性与工具性除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丰富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之外,并无其他目的,更不具备伦理属性,但科技终究是由人创造,并被人使用,自然被赋予人的属性。尤其伴随生物编辑、脑机接口、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智能科技的产生与应用,深刻改变了传统生物学,乃至哲学意义上的“人”,使得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的争论、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抗衡,科技发展与人类价值之间的冲突愈发激烈,不断解构传统的人伦关系。
和谐是矛盾在特定条件下达到的一种相对平衡或统一状态,以和谐代替对抗、以和谐消弭冲突、以和谐为衡量尺度,尤其是以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伦理关系和谐为衡量尺度,或许将会成为引导科技伦理治理的理论依据。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科技伦理治理要尊重自然发展规律。自然界作为人类生存的家园,既赋予人生产生活的物质资源,也赋予人优越的地理生活环境,科技在此中生长,也在此中滋养。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天人合一、和谐共生、敬畏生命、仁爱自然的生态观念,认为天、地、人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一切人事只有遵循天道——即自然规律,才能实现“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因此,开展科技伦理治理必须将尊重自然的生态理念贯穿到科技创新发展始终,从源头设计就充分考虑技术可能引发的自然风险,将敬畏自然规律、保护生态完整性、珍视生物多样性等抽象概念转化为技术伦理框架,确保每一项科技创新都经过严格的生态风险评估和伦理论证,将尊重自然的治理理念切实规约科技创新的限度,让科技发展成为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力量。
科技伦理治理要正确处理“自然的人化”与“人的自然化”的关系。当人将自己的本质对象化为自然界,彰显人的主体性时,便形成了自然的人化;当自然界的普遍本质内化为人的意识时,人成为自然界的践行者,便形成了人的自然化。现实的人是对象性的存在物,人作为感性活动的主体存在,实际上就是通过感性活动把自己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到自然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键要以实践打通人与自然连结的桥梁,以问题为导向,扎根科技演进的具体矛盾,使科技伦理治理不仅合规律性,更合目的性。以技术实践、应用实践为目标贯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伦理通道,以制度实践、规范实践为保障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长效机制,以教育实践、文化实践为根基培育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伦理意识。
实现人与社会和谐共生
人是社会的人,社会的发展以一定的规律性、必然性创造出每一个特定类型和个性的人,制约着每一个人的发展状况;同时,社会也是人的社会,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人的发展。人与社会互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说明人与社会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只有形成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的关系,社会才能实现发展和进步。无论是科技创新发展还是伦理规范制定,人与社会和谐共生都是题中应有之义。
科技伦理治理要正确认识人与社会发展的同步性。人与社会和谐共生的关键在于人与社会发展的同步性。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都不容忽视,人是社会的主体,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名片,社会的发展也反过来为人的发展提供空间。科技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与人的物质精神生活方式的解放,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发展与个人适应能力的错位、个人价值与社会需求的冲突。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不是一只脚快一只脚慢,也不是一只脚长一只脚短,而是同频同步、互相成就。因此,科技伦理治理要实现人与社会和谐共生,就必须正确认识人与社会发展的这种同步性,治理范式要化“被动”为“主动”,从“单向”迈向“多维”,以主动防控、主动宣传、主动担责、主动引导、主动协调等来化解科技发展与伦理适应性的矛盾;以多维共管、多维监督、多维参与、多维评估等完善多主体协同共治的科技伦理治理范式。
科技伦理治理要正确认识人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人与社会和谐共生的另一关键在于人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人与社会和谐共生天然代表着一种同步性,但受限于人的特殊性和社会发展的历史局限性,人和社会发展总不能完全同步,而是长期处于一种协调状态。这种协调性在于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中与科技进步不相适应的部分,因而必须以牺牲人或社会的发展相协调,以满足人与社会的和谐共生。因此,科技伦理治理要实现人与社会和谐共生,必须正确认识人与社会发展的这种协调性本质是技术动能与社会韧性的动态平衡,以“前瞻性”突破“追赶式”,以技术预判、规则预估、结果预期等全面评估科技发展中产生的人与社会发展的脱节,通过开展沙盒测试、研制伦理清单等方式预先调试人与社会发展的天秤,确保科技进步始终在人与社会发展协调性的轨道内运行,实现科技伦理治理对人与社会发展协调性的有效维护和动态优化。
实现人与人和谐共生
人与人并不是离群索居、毫无关系的个体,人类历史上伟大的成就都是建立在人与人的交往之中,正是有人与人的和谐,才造就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
科技伦理治理要实现人与自我的统一。自从人的自我意识产生,便开始有了人的自我分化乃至自我矛盾。尤其是现代制度与现代科技发展,一方面把人从思想物质贫乏的世界解放出来,让人摆脱了对基本生存需要的束缚,转而追求更高的物质精神生活;另一方面,一系列科技的异化正在不断侵蚀人的内心世界,阻碍人对自我内心价值的追求,深刻影响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科技伦理治理不仅要“可行”,更要“可愿”,这一诉求的本质在于打破工具理性对价值理性的剥夺,打开个人的内心世界,实现自我身心的内在统一。为此,设计反杀熟、反算法茧房按钮,将科技植入“心灵防火墙”;设置“无科技疗愈”区,以心灵置换科技,使人们从冰冷的屏幕回归指尖的温度,形成以人本替代资本、以心灵替代机械、以真诚替代算法的科技伦理治理范式,实现科技与人性的深度融合,让技术成为人类精神成长的助力而非阻力。
科技伦理治理要实现人与外在的统一。人的生存和发展受自然界、人类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要实现人与人的和谐,离不开实现人与外在因素的统一。物质生存需要是人的第一需要,科技发展首先是为满足人的基本物质保障,提高人的物质生活能力,而在基本物质需要得到满足后,利益关系成为人最基本的关系。科技一方面把人从繁杂的劳动中解放出来,另一方面对生产力的带动又促发了新的利益争分,数据为王、技术为王的呼声频现,谁掌握了更多的技术与数据,谁就能在这场利益争夺中取得最终的胜利,而这种利益争夺可以是导向人际间的、阶级间的,也可以是民族间的、国家间的。因此,要达到人与外在诸要素的统一,核心在于回答科技为谁所用,成果由谁所享的问题。为此,科技伦理治理不能虚浮于柔性的伦理规约,而是应当倡导构建参与式治理体系,以人民参与、以国家干预实现科技发展的公共性回归,让技术进步真正服务于人类解放和社会进步的伟大事业。
总之,无论未来科技发展成何模样,科技如何确保人类持续健康发展将是永恒话题,并应该被提上议程。科技发展与伦理冲突的矛盾产生了科技伦理,和谐作为矛盾相对稳定的特殊状态,当未来科技与自然、人、社会相交融时,“和而不同”,“合异以为同”或许将会是一种强大的哲学力量,支起科技与伦理平衡的杠杆,引导科技伦理治理“和谐”向善。
(作者刘睿林,华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罗静,重庆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