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历史上多版浙江《宣平县志》记载有南宋嘉定癸未榜榜眼蔡仲龙因原状元去世而升为状元的故事,并附有《恩赐状元诗》和《仲龙答谢诗》为证。通过梳理知状元记载及赐答二诗出自蔡氏后人所修族谱,在清顺治时采纳入地方志记载,后逐渐确定蔡仲龙升状元故事并加标榜。升状元故事与史籍所载癸未榜状元蒋重珍事迹存在矛盾,核心证据《恩赐状元诗》系抄袭作伪,可判断蔡仲龙升状元故事为后人嫁接唐朝易重升状元的故事而成。宋代存在殿试一甲3人皆可称状元的现象,故传世文献中存在“蔡状元”的记载,后人盖因此误解。
关键词:《宣平县志》 蔡仲龙 升状元故事 蒋重珍 状元
我国古代科举考试中殿试的第一名常被称为状元,是科举功名中的最高荣誉,若是学子有幸考取状元,不仅光耀门楣,也能成为其故里的骄傲。一地能出状元,往往引以为荣,隆重庆贺,冠“状元”之名修桥建坊表示纪念,并隆重书写于地方志中流芳百世,用以激励后学。对于状元的崇拜,逐渐形成强烈的“状元情结”。然而,地方对状元的热衷,有时会催生夸大不实的书写,甚至通过张冠李戴,“制造”出一个状元。
嘉定癸未榜是南宋宁宗时期进士榜。据《宋代登科总录》,这一榜状元是无锡人蒋重珍,因此嘉定癸未榜通常又被称为“蒋重珍榜”。蒋重珍(1183—1236),字良贵,谥忠文,号实斋先生,是无锡历史上的第一个状元。蒋重珍除《宋史》有传外,《常州府志》《无锡县志》等地方文献也有史料。蒋重珍在当时名望很高,后世也被无锡县学及东林书院等机构尊奉,在地方文化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其状元公身份本当毫无问题,然而历史上多版浙江《宣平县志》记载有南宋嘉定癸未榜榜眼蔡仲龙因原状元去世而升为状元的故事,使该榜状元的最终归属产生了不同的说法。
一、《宣平县志》所载蔡仲龙升状元故事源流
宣平于明景泰三年(1452)建县,隶属处州府,被清朝沿袭。直到1958年,国务院撤销宣平县建制,原辖区被划并入武义、丽水,其中蔡仲龙故里所在的曳岭区被划入丽水。洪焕椿《浙江方志考》根据地方文献和历代县志序考证,《宣平县志》曾在明成化、嘉靖、崇祯,清顺治、康熙、乾隆、道光、光绪以及民国时期数次纂修,其中成化、崇祯、康熙三志现今未见存世。尽管这几版县志已经缺失,我们仍可从现存县志的记载中梳理出蔡仲龙升状元事的源流和变化。
嘉靖志是现存最早的《宣平县志》,据书前序记载,当时县官认为成化志错误颇多,故命人重新修正,但嘉靖志仍存在不少问题。该志卷3《人物》中简单记载蔡仲龙的科第情况:“蔡仲龙、梦龙兄弟,俱嘉定癸未科,梦龙以状元及第。”后面又载有二人仕履:“蔡仲龙,字子奇,懿德乡人。由进士官大理寺卿,出知信州……蔡梦龙,字君锡,仲龙弟也。进士及第,官止无锡主簿。”这两条记载都存在很大问题:一是考查登科录,蔡梦龙是咸淳乙丑进士,并非与兄同科;二是嘉靖志云蔡梦龙为状元,其传却只说“进士及第”,且官止一县主簿,显然不是状元的履历。
在顺治《宣平县志》卷5《选举志》中,嘉定癸未状元变成蔡仲龙,而蔡梦龙只简单记载“仲龙弟,同科,无锡主簿”,卷6《人物志》蔡仲龙传记载较旧志详细,并对旧志记载问题作辩证:
蔡仲龙,字子奇,丽水人,嘉定十六年及第第二人。兄弟立心平恕,议论近厚。乡守欲迁州社,仲龙曰:“苟无大故,不必变置。”守服其识。官至大理少卿,出知信州。按县志云仲龙兄弟俱嘉定癸未科,梦龙以状元及第第二。癸未,蒋重珍榜也。梦龙,咸淳乙丑阮登炳榜也。《蔡氏族谱》又云仲龙状元,载有恩赐诸诗。夫以一人一地之科目,且讹传若此,况其他乎?以家乘考之,似蔡谱为确,诗附录。
附录的两首诗,一首诗题为《恩赐状元诗》:
联魁金玉龙头选,诏下今朝遇己知。上国风光初晓日,御阶恩渥暮春时。内庭考最称文异,胪唱宣名奖意奇。故里仙才若相问,一年攀折两重枝。
另一首诗题为《仲龙谢恩诗》:
圣朝兴运自天开,又值临轩策草来。廷对自愧无宿构,胪传何意冠群魁。幸瞻北阙承殊宠,忍负南山咏有台。稽首君恩难报称,誓殚忠赤赞规恢。
纂修者已经注意到蔡氏兄弟二人不可能同科,但或许是两卷由不同人分纂,兄弟不同科并没有在《选举志》中被更正,《选举志》中以蔡仲龙为状元与《人物志》有蔡仲龙是该榜第二的记载也存在冲突。更为重要的是,《人物志》根据《蔡氏族谱》引入蔡仲龙为状元的说法,并附有《蔡氏族谱》所载《恩赐状元诗》和《仲龙谢恩诗》作为依据。尽管从表述上看应该是持姑妄存之的态度,却也意味着蔡仲龙为状元的记载就此从家谱进入地方志。
乾隆《宣平县志》卷6《选举志》以“大魁”列蔡仲龙于篇首,并详述缘由:“士之大魁,天下若杭秀吴兴一带,人文辐辏,科第云连,无足异者。处属边郡,宣居末邑,子奇奋袂先登,冠冕一代,栝水苍山,焕然改观,独宣邑哉。旧志特书大魁于前,盖深有望于继起者与?”其中提到“旧志特书大魁于前”,由于顺治志中并没有将蔡仲龙列在“选举”之首,这里的“旧志”显然就是亡佚的康熙志,至此《宣平县志》进一步确定蔡仲龙的状元身份,并用特列于前,冠为篇首的方式加以标榜,宣扬其典范影响。与此对应的,该志卷7《人物志》云:
蔡仲龙,字子奇。嘉定癸未登蒋重珍榜第二。重珍故,升仲龙为状元。与弟梦龙同科,官大理少卿,出知信州。
文下同样也附录《恩赐状元诗》和《仲龙谢恩诗》作为依据。可以注意到,此处记载蔡仲龙原为第二,后被升为状元,其原因是原状元蒋重珍的去世。蔡仲龙的状元被进一步说明乃后升而得,由此解决与史籍和登科记记载癸未榜状元为蒋重珍的矛盾。乾隆志的记载有沿袭自康熙志的可能,自后道光、光绪以及民国三志的蔡仲龙传记均与此同,也都附录赐、答二诗,蔡仲龙升状元的故事就此在《宣平县志》中确定。稍有不同的是,自光绪志开始,《选举志》中蔡仲龙不称“大魁”,但仍以嘉定癸未状元特列于前。此外,乾隆志、道光志仍然延续蔡梦龙为嘉定癸未进士的错误记载,不过自光绪志开始,蔡梦龙的出身被更正为“咸淳乙丑”进士,与登科录同,却与传记中兄弟同科的记载形成新的矛盾。
由此,我们看到一个最早出自蔡氏后人纂修的《蔡氏族谱》,于清初被采纳写进《宣平县志》,又在后来的数次增修中逐渐确定为因状元身故而将原来的榜眼升为状元的传奇故事。在今天的当地的文化宣传中,不乏有着重宣传蔡仲龙为当地历史上唯一状元的记载,也常常将蔡仲龙升状元故事铺陈渲染,比如有学者据《宣平县志》的记载展开想象,添润笔墨写道:“皇榜还没有发出来,蒋重珍就病故了,皇榜不能没有状元啊,于是皇帝叫主考官将新及第进士的文章拿来,他要自己钦点一位状元。皇帝读了蔡仲龙的文章后,大为惊叹,认为他的文章比蒋重珍的更好,于是直接将他擢升为了状元。”而随着长时间的流传,升状元故事的接受范围也逐渐扩大。以升状元故事中最为重要的证据《恩赐状元诗》和《仲龙谢恩诗》为例,清乾隆时期面世的《宋诗纪事》是宋诗领域的重要研究著作,起初编者厉鹗并未将这两首诗收进《宋诗纪事》,但到光绪时,陆心源在《宋诗纪事补遗》中将二诗补入,后来均被《全宋诗》收入,从而具有了一定的学术认可。
从家谱到地方志,意味着蔡仲龙为状元的记载得到官方认可,这对蔡仲龙升状元故事的流传有着重大的影响。在后出的几个版本县志中,都以列为卷首的方式特别突出蔡仲龙的状元影响。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宣平县名人,蔡仲龙同样也是处州府乡贤,但历代《处州府志》却没有记载升状元事,记载蔡仲龙的科第也均为第二,说明蔡仲龙为状元的记载并未得到府志层面的认可。1952年宣平撤县后,蔡仲龙故里曳岭脚划入丽水,有关蔡仲龙的记载也进入现今丽水新修的地方志中,如《丽水地区人物志》第三编《历代进士》中列蔡仲龙为榜眼,同时以小注形式简记《宣平县志》和《蔡氏族谱》所载升状元事,并在同编《人物世家》中详细陈述有蔡仲龙升状元故事。可见,蔡仲龙升状元事的在地方志中主要集中在古代县志范围,古代府志和新修志书对此事的采纳虽然相对慎重,但也难免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以各种形式保留了这个故事。
二、非状元:升状元故事的制造
《宣平县志》记载的蔡仲龙升状元故事完整清晰,且有皇帝御赐诗及状元谢恩诗为证据,因此有一定的接受度。然而仔细推敲,所谓的蔡仲龙升状元故事其实漏洞百出。升状元故事的重要前提是原状元蒋重珍身故,但据史籍记载,蒋重珍在高中后的第13年才病逝,最终守刑部侍郎致仕,留有大量施政、上疏、交游、诗文等记载,因此可以直接排除蒋重珍夺魁后旋即身故的可能性。而在发榜多年后,因状元身故而追升十余年前榜眼为状元,也不甚合理,蒋重珍的政治生涯不长,虽然其间因与权臣不合被打压,也产生过恬退的想法,但并未有重大过失,更何况他在身故后还被荣加“忠文”的谥号,颇受朝廷尊崇,绝无被追夺状元的可能。有学者认为升状元的原因是原状元“蒋重珍因母去世,回乡丁忧”,也是不合理的,如情况相类的南宋宝祐丙辰科状元文天祥在高中后不久丁父忧,并没有被夺去状元。可见蔡仲龙升状元的缘由就立不住脚。也有学者曾观察出疑点,如胡建金就已经注意到蒋重珍中状元后过了13年才病逝的事实,并指出“所谓的‘御题诗’,从内容、语气及诗的题目来看,实在不像是九五之尊的皇帝所写”,不过对此只给出“为什么蔡仲龙会变成状元,尚无法解释”的存疑看法。下文试通过梳理文献,对蔡仲龙升状元故事加以辨析。
蔡仲龙升状元故事中最重要的依据就是《恩赐状元诗》和《仲龙谢恩诗》,尤以所谓宋宁宗御制的《恩赐状元诗》最为重要,却也正是最为失实的地方。咸淳《临安志》记载有宁宗所有赐进士宴诗,其中有一首《嘉定十六年赐蒋重珍以下进士诗》:“百王宾贡属贤能,事与天通讵听轻。亲锡第名来谠直,载颁嘉宴示恩荣。风云已际飞腾便,梁栋犹须长养成。人物盛多关世道,尚坚学业究生平。”是赐给当年高中的全体进士的,并没有单独赐给蔡仲龙的诗,从风格看与所谓《恩赐状元诗》也没有相近之处。通过核查文献,可发现这首所谓的恩赐诗并非宁宗御制,其实改编自唐诗《寄宜阳兄弟》,将二诗逐句比对,改动痕迹一目了然:
《寄宜阳兄弟》
六年雁序恨分离,诏下今朝遇己知。
上国皇风初喜日,御阶恩渥属身时。
内庭再考称文异,圣主宣名奖艺奇。
故里仙才若相问,一春攀得两重枝。
不难发现,除对“六年雁序恨分离”“属身”“圣主”等明显表明原作受恩者身份的字句进行改动外,赐状元诗与《寄宜阳兄弟》几乎一致。而尽管已经做了一系列处理,一句“诏下今朝遇己知”,仍是暴露受恩者语气的由衷感慨,全然不是皇帝的口吻。
《寄宜阳兄弟》的作者易重,原是唐代会昌五年(845)进士第二,但由于唐武宗下诏重新考试,最终易重从第二升为第一。这件事记载于唐代《登科记》,虽然唐《登科记》后来亡佚了,但明代《永乐大典》所载《宜春志》引有唐代《登科记》,云:“会昌五年,张渎作状元,易重第二。其年,翰林重考,张渎黜落,以重为状元。”另外,南宋计有功《唐诗纪事》也记载:“会昌五年陈商下进士,张渎第一,重次之。后诏白敏中重考,覆落渎等七人,而重居榜首。”事迹原原本本,清楚明白,周兴禄《宋代科举诗词研究》据此判断诗作“为易重所作无疑”“误为宋宁宗闻喜宴赐诗”,结论是十分允当的。由此我们不难得出结论,所谓的《恩赐状元诗》是拙劣的伪作,不足为据。
易重升状元史事和诗作无疑给蔡仲龙升状元故事提供绝佳的蓝本,但也因此留下了十分明显的改动痕迹,何况是将原来的谢恩诗改成赐恩诗,诗与事终究不能完美匹配。相较而言,另一首所谓的蔡仲龙谢恩诗则只需直抒感激与激动之情即可,伪造起来没有多大难度,在“赐状元诗”系伪作的情况下,缺少其他文献佐证的“谢恩诗”同样没有可信度。
三、是“状元”:升状元故事背后的语词现象
至此,《宣平县志》的记载可被逐条批驳,可以断定所谓的蔡仲龙升状元就是一个编造出来的故事,蔡仲龙是嘉定癸未榜进士第二无疑。不过升状元故事虽是伪造,但蔡仲龙的“状元”之名却确实存在于宋人文集中,并非毫无根据,这一看似矛盾的现象与“状元”一词的词义演变有关。
将殿试第一名称为状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的用语习惯,其实是经过漫长的发展才形成的。状元一词的使用可以追溯到唐朝。唐时学子赴京应礼部试者皆须投状,因居首者被称为“状头”,在后来就发展有状元之称。在北宋时期殿试第二、三名分立状元左右,如其两眼,均称榜眼,尚未专指第二。探花起初更是并不与名次挂钩,是对被选派负责摘花的新进进士的戏称,作殿试第三人的代称要到北宋晚期才广泛使用。至于将状元专指殿试第一、榜眼专指第二、探花专指第三的官方制度,清代学者赵翼据《明史·选举志》认为可能要到明太祖时期才正式确定。
也就是说,在南宋时期,榜眼、探花作为指代殿试名次的用语习惯尚未形成定制,其中只有用状元代指第一比较明确。不过一榜进士分为三甲,前三名为首甲,也是一种“第一”。在南宋也确实存在将进士第一甲的三人统称为状元的现象。南宋学者魏了翁的《鹤山集》里,收有《回蒋状元重珍启》《回蔡状元仲龙启》《回赵状元发启》3篇文章,恰恰正是嘉定癸未榜第一甲的蒋重珍、蔡仲龙、赵发3人。魏了翁在《回蒋状元重珍启》中说:“共审锡第严宸,冠名多士”,在《回蔡状元仲龙启》说:“共审显膺亲策,擢亚伦魁”,《回赵状元发启》则说:“恭审才推寡二,名列魁三”,可知3人名次实有先后,且明确蒋为第一、蔡为第二,然而均冠以“状元”之名。类似的情况还出现在南宋周益公《省斋文集》中,收有《回姚状元颖启》《回弟二人叶状元适启》《回弟三人李状元寅仲启》,也是进士前3人均称状元。清代学者钱大昕曾将《鹤山集》和《省斋文集》的这一现象结合南宋时淳安县为第二名黄蜕修建状元坊的实例,指出宋代存在“第二三人皆可称状元”的现象。
可见,在南宋人的观念里,状元是第一甲三人的统称,蔡仲龙虽然具体名次是第二名,也可以被称为“状元”,但在后来的认知里,状元成为殿试第一名的专指。大概蔡氏后人确实看到“蔡状元”的记载,却并不了解南宋时期的用语习惯,于是为解决专指第一的“状元”与殿试第二的实际名次间的矛盾,嫁接唐朝易重升状元的故事,从而让蔡仲龙“顶替”蒋重珍升为状元。
余论
魏了翁在为蒋重珍母亲写作的墓志铭中提到:“(夺魁)明年,重珍以书来曰:‘走也不天,以祸吾母,曾不及豆区之养。’”可知,蒋母顾氏倒的确是在蒋重珍高中后次年谢世的。也许蔡仲龙升状元故事的制造者就是由这个事件引申敷衍,将蒋母的死“误”作蒋重珍之死,再改编唐代易重的诗作,把升状元的故事移花接木,最后造出谢恩诗使故事完整、逻辑自洽。然而这终究是因宋人用语习惯而引发的误解,通过梳理和驳正,可以廓清蔡仲龙升状元故事的来龙去脉,宋嘉定癸未榜状元的争议也焕然可解。
其实无论是第一还是第二,都是万里挑一的人才,一样是学人楷模和地方骄傲。正所谓“文无第一”,名次先后并不代表德行、学问的高下,像南宋文士将殿试前三都尊称“状元”的做法,就存有一份合乎人情的善意。状元固然无双无对,却也不必煞费苦心去为古人强求虚名,用前贤勤学的事迹勉励后人努力向学才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着力点。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