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扫墓,谓之对先人的“思时之敬”,其习俗由来已久。
旧时,北京人清明扫墓,但祭扫仪式并不在清明的当天,而是在临近清明的单日举行。据说,只有僧人才在清明当天祭扫坟茔。由于每家经济条件和其他条件所限,祭扫的方式也各有不同。新中国成立前,通用满族的“烧包袱”。所谓“包袱”是用白纸糊一大口袋,内装用金银箔纸折成的元宝等祭品,算是孝属从阳世寄往阴间的邮包。是日在祠堂或家宅正屋设供案,将包袱放于中间,前设水饺、糕点、水果等供品,烧香秉烛,全家顺次行礼后,即可将包袱于门外焚化。焚烧时画一大圈,按坟地方向留一缺口。在圈外烧几张纸,谓之“打发外祟”。富裕人家则携家带眷乘车、坐轿去坟茔祭扫。届时将坟墓培些土,在坟头上压些纸钱。
祭罢,有的围坐饮酒聚餐,有的放飞风筝,妇女和小孩还要就近折些柳条编成罗圈状,戴在头上,谓之“清明不戴柳,来生变黄狗”。此既是扫墓又是郊游,兴尽方归。
(本文内容节选自《北京志·民俗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