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能式引领:党建引领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实践机制

2026-03-12 来源:《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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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的重要实现形式,彰显了中国式民主的治理优势和行动优势,表征着中国共产党以“基层善治”助推“中国之治”的现实路径和治理智慧。依托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和独具的治理优势,基层党建能够在价值、制度和行动层面赋能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夯实其政治、规范和社会基础。思想引领、流程再造和行动激活三位一体,构成了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基层党建赋能式引领机制。持续推进党建引领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需要处理好现代性与地方性、统一性与灵活性、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关系,真正将党建引领优势转化为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效能。

  关键词: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党建引领;赋能式引领机制;全过程人民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的重要实现形式,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蕴含着丰富的民主和治理内涵,是对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和治理理论的超越,展现了中国基层民主治理的特点和优势。创新党建引领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实践机制,不仅是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向基层治理效能转换的必要举措,更是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所在。

  一、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基本内涵

  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理念与制度框架在基层治理场域的具体化运用和实践性操作,即以民主治理的方式激活乡村社会并推动治理目标的有效实现。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乡村治理的具体形式,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表现为,通过统筹整合与民意表达相结合的方式,塑造全过程、全领域、全覆盖的乡村治理实践形态。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内蕴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目标和操作路径,兼顾了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是民主与治理的有效融合。

  (一)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体现了活力与秩序相统一的系统逻辑

  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本质是实现活力与秩序的统一,即在提高农民群众参与意愿和能力的同时有效规范多元主体的参与行为,实现参与活力和参与秩序的良性互动与有效平衡。就此意义而言,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实际上是一个牵涉结构与行动的问题,需要处理好民主和集中、参与和秩序、权利和权威等多对关系。

  首先,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遵循过程导向和结果导向同等重要原则。在多元主体的充分讨论和双向沟通中推动基层公共事务的有效解决,是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精髓要义。这要求多元主体在广泛讨论后能够搁置或化解分歧并形成多数共识,这实质上是一个“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过程。其次,在普遍参与中提高乡村社会的自我管理能力和集体行动能力是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核心。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以激活与调动农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为前提,但并不意味着只强调参与而忽略秩序建构。恰恰相反,参与的广泛性是以参与的规范化作为前置性条件的,以科学的制度供给实现参与活力和参与秩序的统一是确保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高效运转的必要之举。再次,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强调要彰显农民在乡村发展和治理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从本质上讲,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是对传统精英治理模式的调整与超越,即以反映群众意志、动员群众参与、实现群众利益为行动导向和治理目标,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就此而言,实现民主治理与精英治理、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权利与权威的有机平衡,构成了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应有之义。

  (二)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彰显了治理有效的效能逻辑

  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旨在通过培育公共性的方式激活乡村社会的集体行动能力,同时注重以回应性建设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彰显基层民主实践的广泛性、真实性、有效性。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实践形式,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效能既体现在价值层面的公共性培育,也体现在行为层面的需求满足和问题解决,其治理目标指向价值构建和行为实践的双重有效性。

  从价值层面来看,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注重通过频繁的参与和讨论引导农民群众逐渐形成与强化自身的公共意识。农民群众按照特定程序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并频繁参与活动,将使之逐渐认识到个人利益与村集体利益之间的紧密联系,公共规范意识、公共利益意识和公共参与意识也将在协商治理实践中得到显著增强。现代公共意识的培育与聚合,为乡村社会集体行动能力的生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从行为层面来看,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注重以回应性建设解决农民群众的实际问题。本质上,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实践效能主要依托参与—回应机制而实现。这意味着,只有协商治理活动能够有效解决农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乡村社会公共利益实现最大化时,广大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广泛性才有可能被持续调动,农民的集体行动能力才可能得到进一步提升。这就是说,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顺利运转以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为前提,以“多数同意”为关键,以解决“少数不同意”为保障。由此,在以农民需求为导向、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的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中,基层的广泛参与同协商治理的回应性建设相辅相成,为打造多元共治格局、提升乡村治理整体效能提供了重要路径。

  (三)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蕴含着“三全合一”的实践逻辑

  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实现形式,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具体路径指向全方位、全覆盖和全链条,主要依托包含客体要素、主体要素和程序要素的完整结构发挥作用。这就是说,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有效运转依赖于协商议题的全方位性、协商主体的全覆盖性以及协商程序的全链条性。

  其一,从客体要素来看,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旨在以全方位的协商议题破解“选择性协商”难题。与传统协商治理活动不同,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议题覆盖面更加广泛。具体表现为,协商议题的领域涵盖乡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等各个维度,议题类型包括自主决策、动员执行、依规执行等不同层次的乡村公共事务,覆盖发展大事、关键小事和民生实事等各个层面,基本形成“遇事要商量是常态,不商量是例外”的乡村治理新生态。

  其二,从主体要素来看,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旨在以全覆盖的协商主体破解“形式化协商”难题。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社区的治理边界愈加开放化,乡村公共事务呈现出专业化、复杂化相叠加的特征。与之相应,只有构建多元化的协商主体结构才有可能推动形成科学有效的问题解决方案。因此,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协商主体不应仅包括村干部、居民代表和利益相关者,也需要涵盖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相关领域专家等外部主体。总之,有利于协商议题有效解决、协商共识顺利达成的相关主体都可以且应当被吸纳进协商体系。

  其三,从程序要素来看,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旨在以全链条的协商流程破解“议而不决、决而不行”难题。就运行过程而言,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是一个由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各环节构成的闭环治理体系,具体体现为某一公共事件从议题提出到民主协商再到科学决策、高效执行并最终反馈的全流程闭环机制。全链条流程体系有利于将话语共识转化为行动共识,为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顺利转化为治理效能创造了良好环境。

  二、党建引领赋能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三重维度

  作为党的组织体系的“神经末梢”和坚强战斗堡垒,基层党组织具有强大的思想引领力、政治领导力、资源整合力和政策执行力,在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中发挥着其他治理主体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依托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和独具的治理优势,党建引领能够在价值、制度和行动三重维度赋能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是构成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常态长效发展必不可少的要素。

  (一)以价值赋能重塑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政治基础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顺利推进首先需要对乡村治理理念进行系统调适,在科层价值与民主价值的有机平衡中实现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有机统一。在面对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重目标需求时,基层政权在工具理性和科层理性的驱使下往往以完成上级任务为主导性行动目标,这不仅弱化了基层政权的治理能力和回应功能,也削弱了其推进基层协商工作的积极意愿。同时,行政力量的介入形塑了农民群众对行政权力的依赖心理和效用崇拜观念,无形中加剧了乡村社会的政治冷漠并进一步引发乡村社会的去公共性困境和农民客体化现象。对此,党建引领以其显著的政治优势将“领导”与“群众”相结合,以此突破行政本位的价值导向与治理逻辑,并通过对议事过程的引导和把控兼顾活力与秩序,进而重塑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政治基础。

  首先,党建引领以人民性彰显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民主本质。基层党建以践行群众路线为核心运作机制,不仅有利于调适积极行政和对上负责的乡村治理导向,也与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主体性和回应性相契合,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基层党建本质上是以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党委政府决策和开展工作的价值立场,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衡量标准,体现了人民群众在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中的价值优先性,强调通过激活农村基层组织的治理主体性并以党建带社建的方式重塑乡村治理的社会主体性,进而释放村民自治的活力。一方面,从治理理念的角度来说,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布道者”和“践行者”,基层党组织不但可以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开放党员接待日等方式在党内政治生活中营造畅所欲言、平等讨论的协商环境,也可以借助“宣传下乡”机制等将人民民主理念和现代协商文化植入农民群众内心,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引导基层群众不断增强民主协商意识和沟通对话意识,持续厚植乡村社会的协商文化土壤;另一方面,从治理方式的角度来说,基层党建工作以倾听群众诉求、动员群众参与和回应群众关切为推进路径,在规范乡村权力运行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部分农民的“等要靠”思想,提高了基层群众协商治理认同感并增强其协商能力。

  其次,党建引领以统合性把牢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发展方向。乡村协商治理涉及多元主体和多元利益,如若缺乏有效的引领与统筹,极易引发参与失序风险。基层党建以党组织在治理网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为凭借,发挥着协调各方关系、平衡多元利益、把控议事节奏、预防潜在冲突、凝聚多元共识的价值导向作用,是确保协商治理沿着正确方向有序推进必不可少的力量。一方面,基层党建可以通过发挥补位和调控的作用缓和多元主体可能存在的紧张关系,推动协商议事实践处于结构性均衡的稳定状态,避免引发不必要的节外生枝问题;另一方面,基层党建可以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协商问题形成初步方案并交由群众讨论完善,以愿景引领为议事过程树立正确的发展方向,避免因“一人一个调,各吹各的调”而导致协商治理陷入无序和低效状态。

  (二)以制度赋能重塑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规范基础

  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涉及基层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各种社会组织和农民群众等多元主体,不同治理主体处理基层公共事务的规则依循和行为规范各不相同,甚至存在一定的冲突和矛盾。目前,各地负责乡村协商治理活动的平台和渠道较为多元,不同协商平台的地方主管部门也各不相同,不同治理主体制定的协商规则不完全一致,这些协商规则作用于乡村治理场域时并不能完全实现内容上的自然衔接。这意味着乡村协商民主的范围、环节和程序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如若不能实现规则内容的协调,容易导致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因规则混乱而陷入发展瓶颈。同时,乡村社会还存在着以道德、面子、舆论和惯例等为表征的非正式制度,这些得到农民群众自觉认同和接纳的非正式规则,既可以成为重要的存量治理资源,也可能成为现代协商治理的掣肘。对此,基层党组织能够凭借其处于乡村社会政治中心的地位优势和深入基层的实践优势,协调与整合不同来源和领域的治理规范,促进多元规则之间的耦合调适,推动协商规则与治理情境的有效匹配,以基层协商制度规则体系的整体性构建为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持续发展提供规范性支撑。

  一方面,党建引领以规则整合夯实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制度共识。党组织所具有的完备的组织体系、鲜明的性质宗旨和核心的政治地位,决定了其最适合担当制度建设的主体责任者角色,在推动形成整体性的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制度体系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基层党组织发挥总揽全局和统筹协调的重要作用,具有整合与协调不同规则体系的职责与权能,即通过指导不同治理主体的协商规则制定、完成更高层次的建章立制工作等途径促进多元规则的有机衔接,进而构建起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耦合协调、体系完备、科学规范的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制度。

  另一方面,党建引领以情境适应强化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规则效用。乡村治理具有显著的在地性、情境性、复杂性和关系嵌入性等综合特征,这意味着任何脱离本土情境的治理规则和制度设计都难以发挥预期效用,由此决定了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规则体系需要具有极强的灵活性与适应性,能够契合乡村治理和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农村基层党组织根植于乡村社会,深入了解乡村社会实践,能够准确把握乡村治理的总体性需求和内容特点,具有在严格限定协商的基本原则、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弹性设置协商的具体形式、时间、地点等程序安排并适时更新与完善协商规则的能力,能够促进协商治理规则体系与乡村治理实践的深度融合与动态匹配,不断提升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规则效用。

  (三)以行动赋能重塑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社会基础

  在基层实践中,受制于权责模糊、赋权不足等因素,乡村协商议事活动往往不能形成有效闭环,普遍存在“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等问题。对此,党建引领通过对权威性资源和配置性资源的合理调配有效改善集体行动质量,并以强大的组织力和号召力弥合制度设置与制度执行间的空隙,推动构建“全方位、全覆盖、全链条”的协商治理体系,以行动共识解决“会而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的协商治理难题,夯实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社会基础。

  首先,党建引领推动乡村社会需求有效转化为公共协商议程。从协商客体的角度看,全方位的协商议题是以协商议程启动者对乡村社会公共需求的充分了解为前提的,基层党组织与群众距离最近、联系最紧、接触最广,具有了解乡村社会实践和公共需求的潜在优势,能够结合紧迫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等原则,精准甄别、整合并审定协商议题,推动实现农民群众真实需求向公共协商议程的有效转化。

  其次,党建引领促使乡村公共协商议题得到专业化解决。从协商主体的角度看,相关职能部门、专家人士等外部治理主体的参与有利于推动专业性、复杂性基层公共治理问题的顺利解决,但这些权威性、专业性治理主体并非总是具有积极参与的时间、精力与意愿。基层党组织作为治理网络中的核心领导者,能够综合运用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动员并聚合人大、政协、政府、乡村精英、领域专家和基层民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乡村协商议事活动,保障协商参与的广泛性,实现协商主体全覆盖,为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协商议题提供充足的智力支持,确保协商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再次,党建引领助力协商成果落地见效。从协商流程的角度来说,“协商—决策—执行—监督”的闭环治理流程是将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而党建引领可以通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多元治理主体中的统领作用来引导协商主体达成共识,在协商完成后,还能够通过明确职责分工、示范带动、跟踪协调、反馈评估等方式督促协商成果落地见效,以全流程体系创新促进协商活动转化为治理成果和发展动力。就此而言,党建引领以强大的动员力和组织力为支撑,促使乡村治理与时俱进地结构重组、体系重塑、流程再造和行动激活,为破解集体行动困境,推动实现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由话语共识走向行动共识奠定了社会基础。

  三、党建引领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赋能式引领机制

  如前所述,党建引领与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高度耦合,党建引领所具有的多重优势不仅为克服乡村治理的结构性困境提供了重要支撑,也为促进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顺利运行并释放其实践效能提供了路径选择,是推动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和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必不可少的治理元素。立足党建引领的三重赋能作用,本文构建了思想引领、流程再造和行动激活三位一体赋能式引领机制,进而从更新治理理念、重塑治理网络、再造治理机制和提升治理能力等方面为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顺利运行及其效能发挥提供实践路径。

  (一)思想引领机制:实现民主与治理相融合

  基层民主的发展与基层治理现代化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一方面,民主具有显著的治理功能,在广泛凝聚共识、规范权力运行、维护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善治实践提供了精神引领和具体路径;另一方面,治理蕴含民主价值,实现有效治理是衡量现代民主绩效的重要标准,也是政治民主化的发展目标。党建引领推动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实践的首要前提是充分发挥基层党建的思想引领优势,即基层党组织要引导乡村社会树立以民主赋能治理、以治理推进民主的治理理念。具体而言,实现党建引领对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价值赋能,需要从理念革新、认知塑造和示范带动等方面着手,借助符号体系与人格化的双重传导作用,培育、塑造民主治理的价值理念和协商文化。

  第一,建立理念革新机制,推动村民自治回归民主本位。基层党组织需要加强对基层民主发展的核心领导,推动乡村治理回归“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这一法律定位。围绕村民自治是基层最广泛的民主这一基本定位,基层党建引领应把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作为积极推进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巩固和完善村民自治机制的重要抓手,引导基层政权厘清组织边界,减少对村民自治组织和村级治理的不当干预,推动村民自治真正回归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民主功能,重构乡村治理场域中的党政社关系。

  第二,完善认知塑造机制,提升乡村社会的民主协商意识。基层党建引领应当运用各种带有党建元素的政治符号、概念标识和活动形式将抽象的协商民主观念具象化、在场化,进而塑造民主治理的政治文化。譬如,基层党组织可在党群服务中心、文化广场等公共场所张贴与协商民主相关的宣传文案,大力宣传和弘扬民主协商文化;积极组织或牵头举办党建活动,并在其中融入协商民主元素,增强农民群众对协商治理的价值认同。

  第三,健全示范带动机制,营造民主协商的治理氛围。基层党建引领应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和党员干部的人格化示范作用,优先考虑采用议事协商的方式处理和解决乡村社会重大公共事务并动员党员干部积极参与议事活动,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推动形成“遇事商量是常态、不商量是例外”的乡村治理新生态,激发农民群众参与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二)流程再造机制:推动秩序与活力相统一

  其一,完善增权赋能机制,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基层党组织应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拓宽基层群众需求表达的制度化渠道,让乡村社会的多元化需求能够得到畅通的表达。如农村基层组织可综合采用线上小程序、“书记信箱”等方式,让农民群众有更多直接表达的渠道、平台和载体,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的民主权利,特别是要畅通在外地的村民和外来村民的民主参与渠道。

  其二,升级精准识别机制,提高协商议题的有效性。基层党组织应牵头建立集需求挖掘、整合和转化于一体的制度化通道,对收集到的乡村社会公共需求及时审定把关,按照关注度与可行性原则,分层分类确定协商议题清单。在此基础上,基层党组织和自治组织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将协商主题、主体和议程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以全方位、多层次、精准化的协商议题审定机制解决“协商什么”的问题,确保协商议题真正聚焦群众关切。

  其三,优化吸纳整合机制,汇聚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发展合力。基层党组织和自治组织应按照代表性、关联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的原则创新协商主体模式,以党员下沉、网格化党建和党建联盟等方式吸纳多元主体参与协商议事活动,推动构建“固定代表+自由代表+特邀代表”的全主体协商格局,破解“谁来协商”的问题。同时,应坚持需求导向和实用主义导向,根据不同的议题、目标、情境和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协商议事形式和程序,解决“如何协商”的问题。譬如,对于上级交办的紧急性事务,基层党组织和自治组织可以采取“紧急协商会议”的形式,快速集结相关主体进行面对面讨论,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对于涉及村庄发展的重大议题,可以设立“专题协商小组”,通过定期召开会议、走访调研、专家咨询和协商论证等方式,汇聚村庄合力,形成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

  (三)行动激活机制:助力明责与赋权相促进

  与传统协商模式相比,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并非仅仅停留在多元协商主体间的话语沟通层面,而是更加强调从话语共识转向行动共识,是议与行相协同的协商治理形态。充分发挥基层党建统筹协调、确权定责的功能优势,在治理实践中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协商能力和农村基层组织的治理能力,是党建引领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关键步骤,也是将协商民主制度优势转化为乡村治理效能的决定性环节。因而,建立行动激活机制,是党建引领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必然要求。

  一是以共识凝聚机制强化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行动基础。基层党组织可聚合群众代表、利益相关者代表、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多元主体开展会前调研和沟通对话,充分掌握相关议题信息和群众诉求,为正式协商的顺利开展奠定共识基础;在正式协商过程中,建立党员干部“轮值主持人”的议事机制,鼓励协商主体各抒己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引导多元主体达成共识。

  二是以有效执行机制保障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行动力。基层党组织应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创新建立以党的领导为轴心体系,纵向上动员各级行政力量,横向上吸纳各级社会力量和广大农民群众协同联动与共同参与的立体化执行网络,增强乡村治理体系的问题解决能力和基层社会的集体行动能力,促进协商成果有效落地。

  三是以监督评估机制提升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实践效能。及时纠正潜在偏差、积极落实主体责任是确保协商成果落地见效的重要保障。基层党组织应借助电话、座谈、线上评价等多种方式广泛征集农民群众对于协商过程和成果转化情况的意见建议,并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作出回应和改进,同时探索将协商成果落实情况纳入基层党建绩效评估体系的有效方案,推动形成“协商—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的全链条流程,切实提高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效能。

  在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模式中,基层党建的赋能式引领机制是一个涵盖“价值—制度—行动”的有机整体,呈现出递进式逻辑特征。其中,思想引领机制是基本前提,基层党建通过民主治理理念的灌输不断增强基层政权和农民群众的协商意愿,以良好的协商文化氛围为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顺利运转开启行动之窗;流程再造机制是重要支撑,基层党建通过构建规范性与灵活性并存的规则体系,为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提供稳定的制度框架和运行规则,确保协商议事活动的广泛性和真实性;行动激活机制则是关键所在,基层党建通过明晰职责划分、创新衔接联动和监督评估等工作机制汇聚起有效执行的强大合力,进而推动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完成由话语共识向行动共识的实践转化,切实提高乡村治理效能。

  结 语

  作为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以实现秩序与活力的有机统一为根本旨归,以价值构建和行为实践的双重有效性为治理目标,以全方位的协商议题、全覆盖的协商主体和全链条的协商流程为具体路径,是系统逻辑、效能逻辑和实践逻辑的有机统一。从理论层面来看,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以“三全合一”实施模式推动协商民主从话语共识走向更高阶的行动共识,是对西方对话式协商民主的理论进阶和经验超越,彰显了中国式协商民主的治理优势和行动优势。从实践层面来看,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是党以领导和执政方式创新来平衡和弥合乡村治理场域中行政与自治间价值张力的重要举措,表征着我们党以“基层善治”助推“中国之治”的现实路径和治理智慧。基层党建因其独具的领导地位和治理优势,能够从价值、制度和行动等维度赋能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为其顺利运转提供了基础性支撑。“赋能式引领”强调基层党建与协商治理的有机融合,即以基层党建的治理优势和内生性发展重塑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基础,同时又以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实践性激活基层党建的发展动力与工作路径,进而实现基层党建与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双向赋能与共生发展。鉴于乡村治理的复杂性,持续推进党建引领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需要处理好以下三对关系:其一,现代性与地方性的关系,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协商民主等表征国家政治意志的现代民主理念与乡村社会的地方性知识有机融合,进而真正推动实现乡村全过程协商治理的“因地制宜”;其二,统一性与灵活性的关系,以刚柔并济为基本原则推进协商规则体系建设,既要防止协商过程中的无序和混乱,又要避免协商规则的刻板和僵化,为构建既充满活力又具有良好秩序的乡村协商治理形态提供制度保障;其三,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关系,既要借助数字技术、集中投票等手段提高协商治理效率、降低协商治理成本,更要坚守人民民主的价值导向,谨防技术异化带来的民主排斥风险。(注释从略,完整版请参考本杂志纸质版)

  【作者单位: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行政学院)】

【编辑:毕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