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聚焦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创新和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从中国共产党建设的理论、历史与实践出发,揭示以中国式现代化为导向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内在逻辑,有助于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为中国式现代化保驾护航。
坚持制度治党
坚持制度治党,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形成的理论原则,是从百余年自身建设史中总结的实践经验,是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鲜明特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制度治党推向全新阶段,关于制度治党的重要论述,可以大致归结为以下几方面:其一,“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阐明制度治党的重要地位;其二,“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二者一柔一刚、刚柔相济,同向发力,同时发力”,阐明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关系;其三,“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阐明制度治党和依规治党相互支撑的关系;其四,“要健全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集成,使制度建设与管党治党需要相适应、与党的各项建设相配套,强调制度的体系性、整体性、集成性;其五,“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强调制度质量的重要性;其六,“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强调制度执行的重要性。这些重要论述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制度治党理论的深邃思考、对党的建设历史经验的理性总结、对党的建设现存问题的精准判断,为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指明了方向。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制度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重大命题,有理论依据和历史依据。
从理论上看,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合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合乎制度建构发展内生逻辑,合乎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局需要。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支配着整个社会发展进程,改革就是要不断调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和经济基础的环节和方面。党的建设制度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防建设等其他方面制度体制一样,从本质上都属于上层建筑,必须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结构的变化而不断调整。
从制度建构发展内生逻辑来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动态过程,必然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已有制度需要不断健全,新领域新实践需要推进制度创新、填补制度空白。党的建设制度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也需要在党的建设和国家治理实践中不断更新发展。
从全面深化改革全局来看,与以往相比,新时代改革的重要特点是更加突出制度建设为主线,更加强调制度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党的建设制度作为国家制度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并非简单被动地配合其他环节的改革,相反,党的建设中一些重要方面的制度改革效能会溢出党的建设领域,对全面深化改革全局发挥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作用。
历史地看,中国共产党的制度建设始终伴随着制度改革。例如,党史上比较集中的、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主要有:在抗日战争后期,为统一全党意志和力量抗击日本侵略者,党中央先后作出《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和《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以一系列制度变革重新调整党与其他组织、党中央与地方党组织、党中央内部的关系,结束了各抗日根据地孤立分散的状态,确立了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为全党实现空前团结和统一奠定了基础。
新时代以来,党中央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之后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四个方面寻求改革突破口。继而,在之后的会议中提出“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继续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的体制机制。经过努力,党的建设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初步建立,党的建设宽松软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领导的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在不断推进党的制度建设同时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从自身建设史中提炼总结的一般规律。
推进党的建设需紧扣时代主题
党的建设必须和党的政治路线和中心任务紧密联系。新时代新征程,加强党的建设、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必须牢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
《决定》提出,要坚持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党中央领导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的作用,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各级党委(党组)则应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谋划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改革,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重大原则等作出丰富的论述,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这些论述和观点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为此,《决定》提出,要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建立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
党的干部是全面深化改革和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坚力量,决定了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最终成效。为此,《决定》提出,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大力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健全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机制,强化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相比,这次改革更加聚焦干部担当作为,着力解决干部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问题,最大限度释放干部开拓进取、干事创业的活力;更加聚焦提升干部现代化建设能力,着力创造能者上、劣者下的良好流动机制和创业氛围。
总而言之,以中国式现代化为导向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就是以调动全党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参与现代化建设能力为目标,以制度建设和制度改革为主线,完善党的建设体制机制,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党建研究院研究员)